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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老阵地,开拓新领域”,是民进中央继承传统、与时俱进的需要,它是一个辨证的有机整体,二者相互统一,相互促进。只有在巩固老阵地的基础上开辟新领域,在新领域中巩固老阵地,才能不断促进民进高素质参政党建设,以及全面履行职能的水平。作为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参政党,今年“两会”期间,民进中央发挥老阵地优势,递交了有关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提升教育经费、学术期刊改革等提案。《民主》杂志第三期刊发了民进中央关于新领域的部分提案,这期我们选编了涉及教育、文化、出版等民进中央老阵地的相关提案,供大家继续学习交流。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起着领导、组织、协调、保障、监督等重要作用,是保障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和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二十余年来,我国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但在近年我国社会转型和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远远滞后于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权责不明、权责配置模糊、统筹协调和财政保障能力严重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为破解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民进中央建议如下:
1.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省级统筹、以县为主”。
首先,明确并加强省级政府对省域内学前教育的统筹领导责任。建议各省级政府加强对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编制、人事社保、国土资源等各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制定全省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明确本省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保障落实;加强对省域内学前教育的全面督察和指导,推动学前教育省域内均衡发展。
其次,明确并进一步加大县级政府对县域内学前教育的管理指导责任。县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管理指导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管理本辖区学前教育;规范幼儿园教师人事聘任、考核制度,保证教师工资津贴与社会保障;保障县域内幼儿园的合理布局、规范运转。
2.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管理主体重心和财政保障重心的双上移。行政管理的重心从乡镇提升到县级政府;统筹管理的重心进一步提升到省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的重心则以中央支持下的地方政府为主,并且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有区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落后的地区,财政保障的主体重心应该越高。同时,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程需要适应国情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稳步、循序推进。通过政策倾斜、转移支付等促进区域内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3.中央、省、县三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及其调整是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重点加强中央、省和县的职责,同时注意发挥地市和乡镇的职能。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特别是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划分,做到统筹有力、权责明确;要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学前教育的统筹权和县级政府对区域内学前教育的管理权。
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校外教育培训是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校教育的有机补充和拓展,科学合理的校外教育培训,有助于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由于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再加上现今社会就业压力增大,校外教育培训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中共十八大要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但是目前青少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严重良莠不齐,主要存在政府监管缺失、无证经营严重、培训市场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加强监管,规范青少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1.防范风险,政府部门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的监管。一是认真做好培训机构师资和办学质量的督导评估与年检工作,加强抽查,监管到位,年检和抽查结果要在报刊、网站上公示。二是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需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三是强制推行保证金制度。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之初,以一定的保证金额度作为抵押,防范风险。
2.权责一致,建议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首要监督职责。对于青少年校外培训,要健全相关法规加以规范,建议授予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监管权限,同时明确其承担首要监督职责。建议各级政府组织联合检查组,严格审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予以登记注册并规范收费、对既没有办学许可证又不符合条件的应坚决取缔。
3.强化自律,依托协会促进校外教育培训市场扎实有序。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协会”。协会要科学设计校外教育培训标准,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研究制订培训机构行业规则,加强行业管理,着力打造教育服务品牌;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论坛,加强区域内各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联系,妥善协调校际之间的关系,不断提升整个行业的凝聚力和公信度。
4.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提升校外教育培训的能力与水平。一是提高审批门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办学,鼓励民办教育机构提高办学质量。二是积极依托社区。发挥社区教育体系的作用,建立健全青少年教育社会化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三是整合多方资源。发挥图书馆、书店、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及青少年宫等在校外教育培训市场中的公益性、主导性作用。
提升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年均增长幅度超出中央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近20个百分点,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始终不低于财政支出的15%。2010年,全国24个省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15%以上。西部地区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基数低、增速快,东部和沿海地区基数高、增速慢,从而使东部和西部的区域差异逐渐缩小。但是,区域之间的差异仍然存在,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最高与最低省区的差距均在6-8倍之间。 同时,不同教育阶段的生均经费差异明显,学前教育经费明显偏低,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快速减少。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不尽合理,使用规定中硬件方面占比较高,教师发展等软件占比偏低;经常性经费与专项经费没有打通,经费浪费现象较为明显。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较突出的“严预算、宽追加”的现象。为此,民进中央建议:
1.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
中央新增教育经费投入要在保运转、保工资、保安全的基础上,做到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向特殊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倾斜。
2.积极推进教育财政体制改革。
切实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明确政府财政预算中财政性教育支出的数量指标并规定最低限额,并加强对政府教育经费投入行为的监督,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水平、教育经费的落实到位、教育经费的投向与效益。对于中央财政资助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强化项目管理,建立行政、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项目评估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
3.严肃预算控制、完善管理方式。
严肃预算控制,遏制随意性费用支出。教育经费预算要体现办学目标实现的实际需要,保证学校健康持续发展,并明确各级相关责任。预算执行中,要允许根据办学目标的变化,经过授权批准对预算进行调整,以使预算更加切合办学发展的实际。
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审核决定专项支出预算。对每年决定在教育系统要办的大事、实事,财政部门应优先安排或预留资金,确保重点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同时,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的试点工作,跟踪整个预算执行过程的财务监控。应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程序,逐步实现标准周期预算。推进信息化建设,调整和完善预算的编制及监控办法。
学术期刊改革不能单纯走市场化
近年来,非时政类报刊转制工作已经作为新闻出版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继201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后,2012年7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也制定并颁发了《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学术期刊被作为“非时政类期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被纳入改革行列。《办法》中指出对于学术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原则上不再保留编辑部体制,这对于多数长期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的学术期刊来说,纳入企业化改革意味着将其推向市场,赢利能力将成为考量学术期刊的主要指标。但是专业性强、读者面窄、发行量小是学术类期刊的显著特征,核心期刊更是如此,指向性非常明确的学术类期刊全国受众加起来,也不过两三千,可以说学术期刊是典型的“小众”传媒。加之网络的迅猛发展在为学术交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影响了传统的纸质期刊发行,因此有些学术期刊保本运行都很难做到,多数期刊无经济效益可言,内生动力不足,如果强行推向市场,很多就只有死路一条,也将给学术发展带来诸多弊端。
因此,文化体制改革不能急功近利,需要循序渐进,特别是学术刊物。为此,民进中央建议:
1.学术期刊改革应坚持公益为主,市场经营为辅的原则。发达国家创办学术期刊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外包括剑桥出版社办的很多杂志,为了要保持在这个学术领域的领先地位,往往要往里面“砸钱”,学校每年给这些杂志补贴印刷费、编辑费。借鉴发达国家良好的发展模式,中国的学术期刊改革也应坚持公益为主,市场经营为辅的原则。
2.学术期刊改革要“因人而异”,区分对待。对于带有公益性质的学术期刊,包括一些基础学科、前沿学科的学术期刊,要继续实行事业体制;对于经营性的学术期刊可转化为企业;对于那些政府机关办的学术期刊,可以放到科研机构,因为科研机构有经费来源,能够维持期刊的生存和发展。
3.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合理退出机制。区别对待学术期刊的改革,要加强建立学术期刊的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完善学术期刊的准入、资质认定标准及退出机制,建立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加强收费的价格管理。
促进中国电视剧市场健康发展
2010年我国电视剧年产量1.4万集,2011年则近1.5万集,2012年仅秋季首都电视节目推介会上,就展出约1.5万集。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在线视频行业用户已超过3.3亿,市场规模同比翻番达到62.7亿。中国已经成为电视剧生产超级大国,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就已经成为电视剧强国。
中国电视剧市场在空前繁荣的背后存在着产量相对过剩、成本增加、题材跟风严重等三大问题。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投机资本盲目涌入;缺乏良性竞争;分散化经营;行业协会调控手段单一且缺乏力度。为此,民进中央建议:
1.增强资本进入的导向性。调整政策支持方式,给予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提高电视剧行业资源的配置效率及电视剧产品的效用;建立严格、长效的行业准入及退出机制,避免资金涌入无序性,使更多资金流入能力较强的经营机构。
2.引导促进网络播出平台的完善和规范。据统计,我国的网民数量已超5亿,并且逐年呈几何形增长。利用网络进行收视的人群已经大大超过了传统的电视收视群体,新的收视习惯已经逐渐形成。这要求电视剧从业人员改变仅仅依靠电视台播放排期的固有模式,引导促进网络播出平台(手机、电脑)的完善和规范,确定制播联动、收益共享的机制,确立规范合理的会员收费制和广告插播制,保证网络平台收益的同时,确保原创知识产权。
3.建立鼓励创新的长效机制。对于创新且有一定品质的作品给予奖励和扶持。在相关评选中增加对编剧、原创的奖项设置,并逐步探索设立集体编剧机制,带动创作源头创新。
4.加强协会的调控力度。将行政主管机构的部分调控职能下放到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对于市场的影响力及协调能力;规范行业协会,将行业内分散的性质雷同的协会进行合并;增强协会间的交流,及时公布协会内的各方面数据,引导电视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海洋教育
当前,世界各国竭力维护所属海域和岛屿的主权并行使管辖权,同时对海洋的争夺日益加剧,在这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另外,维护海上渔业活动安全、海上运输安全、海军舰船航行通道安全也是各国海洋安全权益的需要。对海洋权益争取和维护的力度,直接影响国家的强弱、民族的兴衰。近年来,苏岩礁问题、钓鱼岛归属争端、黄岩岛问题成为焦点。但这只是我国海洋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部分表现。
海洋意识是海洋强国之魂。海洋教育是一种综合性、长期性、战略性的教育。回顾历史,“向海而兴,背海而衰”,我国有海、靠海,却始终没有做好海洋文章。要想成为海洋强国,维护海洋权益,应对来自海上的威胁,不能只是谈历史,说原则,发声明,提抗议。要有具体行动,必须从全民做起,加强海洋教育,让大家懂得历史、了解现状,加强全民维护海洋权益的意识。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
1.加强全民海洋教育,提升全民族海洋意识。综合运用各种公共教育资源和渠道,加强海洋科普与海洋文化传播,有规划、系统地开展全民海洋教育。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传播渠道,加强对海洋文化的传播力度,加强全民普及教育。
2.重点加强青少年、各级领导干部的海洋教育。首先,将海洋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使他们了解海洋的历史和现状。编写海洋教育系统教材,支持开展青少年海洋活动,科学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海洋观,激发他们保护海洋、探索海洋、维护海洋权益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大力发展海洋高等院校和学科建设,以此为导向促进青少年海洋教育的发展。其次,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海洋教育,树立蓝色家园意识。当前海域、海岛在使用中存在着不少“无序、无度、无偿”等问题,建议系统开展领导干部海洋教育,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临海省份领导干部树立蓝色家园意识,认知海洋权益,了解各类国际、国内海洋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和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意识。
3.明确责任主体,将海洋教育落在实处。应明确教育部、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部门、国家海洋局在海洋教育中的具体责任。由教育部负责落实和督促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海洋教育;由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部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负责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海洋教育的落实;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进行面向全民的海洋教育,包括努力挖掘海洋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海洋文化中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与海洋有关的博物馆、陈列馆等。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起着领导、组织、协调、保障、监督等重要作用,是保障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和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二十余年来,我国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但在近年我国社会转型和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远远滞后于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权责不明、权责配置模糊、统筹协调和财政保障能力严重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为破解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民进中央建议如下:
1.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省级统筹、以县为主”。
首先,明确并加强省级政府对省域内学前教育的统筹领导责任。建议各省级政府加强对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编制、人事社保、国土资源等各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制定全省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明确本省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保障落实;加强对省域内学前教育的全面督察和指导,推动学前教育省域内均衡发展。
其次,明确并进一步加大县级政府对县域内学前教育的管理指导责任。县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管理指导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管理本辖区学前教育;规范幼儿园教师人事聘任、考核制度,保证教师工资津贴与社会保障;保障县域内幼儿园的合理布局、规范运转。
2.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管理主体重心和财政保障重心的双上移。行政管理的重心从乡镇提升到县级政府;统筹管理的重心进一步提升到省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的重心则以中央支持下的地方政府为主,并且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有区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落后的地区,财政保障的主体重心应该越高。同时,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程需要适应国情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稳步、循序推进。通过政策倾斜、转移支付等促进区域内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3.中央、省、县三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及其调整是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重点加强中央、省和县的职责,同时注意发挥地市和乡镇的职能。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特别是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划分,做到统筹有力、权责明确;要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学前教育的统筹权和县级政府对区域内学前教育的管理权。
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校外教育培训是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校教育的有机补充和拓展,科学合理的校外教育培训,有助于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由于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再加上现今社会就业压力增大,校外教育培训拥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中共十八大要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但是目前青少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严重良莠不齐,主要存在政府监管缺失、无证经营严重、培训市场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加强监管,规范青少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1.防范风险,政府部门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的监管。一是认真做好培训机构师资和办学质量的督导评估与年检工作,加强抽查,监管到位,年检和抽查结果要在报刊、网站上公示。二是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需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三是强制推行保证金制度。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之初,以一定的保证金额度作为抵押,防范风险。
2.权责一致,建议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首要监督职责。对于青少年校外培训,要健全相关法规加以规范,建议授予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监管权限,同时明确其承担首要监督职责。建议各级政府组织联合检查组,严格审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予以登记注册并规范收费、对既没有办学许可证又不符合条件的应坚决取缔。
3.强化自律,依托协会促进校外教育培训市场扎实有序。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协会”。协会要科学设计校外教育培训标准,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研究制订培训机构行业规则,加强行业管理,着力打造教育服务品牌;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论坛,加强区域内各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联系,妥善协调校际之间的关系,不断提升整个行业的凝聚力和公信度。
4.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提升校外教育培训的能力与水平。一是提高审批门槛。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办学,鼓励民办教育机构提高办学质量。二是积极依托社区。发挥社区教育体系的作用,建立健全青少年教育社会化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三是整合多方资源。发挥图书馆、书店、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及青少年宫等在校外教育培训市场中的公益性、主导性作用。
提升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年均增长幅度超出中央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近20个百分点,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始终不低于财政支出的15%。2010年,全国24个省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15%以上。西部地区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基数低、增速快,东部和沿海地区基数高、增速慢,从而使东部和西部的区域差异逐渐缩小。但是,区域之间的差异仍然存在,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最高与最低省区的差距均在6-8倍之间。 同时,不同教育阶段的生均经费差异明显,学前教育经费明显偏低,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快速减少。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不尽合理,使用规定中硬件方面占比较高,教师发展等软件占比偏低;经常性经费与专项经费没有打通,经费浪费现象较为明显。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较突出的“严预算、宽追加”的现象。为此,民进中央建议:
1.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
中央新增教育经费投入要在保运转、保工资、保安全的基础上,做到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向特殊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倾斜。
2.积极推进教育财政体制改革。
切实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明确政府财政预算中财政性教育支出的数量指标并规定最低限额,并加强对政府教育经费投入行为的监督,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水平、教育经费的落实到位、教育经费的投向与效益。对于中央财政资助的重点建设项目,要强化项目管理,建立行政、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项目评估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
3.严肃预算控制、完善管理方式。
严肃预算控制,遏制随意性费用支出。教育经费预算要体现办学目标实现的实际需要,保证学校健康持续发展,并明确各级相关责任。预算执行中,要允许根据办学目标的变化,经过授权批准对预算进行调整,以使预算更加切合办学发展的实际。
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审核决定专项支出预算。对每年决定在教育系统要办的大事、实事,财政部门应优先安排或预留资金,确保重点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同时,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的试点工作,跟踪整个预算执行过程的财务监控。应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程序,逐步实现标准周期预算。推进信息化建设,调整和完善预算的编制及监控办法。
学术期刊改革不能单纯走市场化
近年来,非时政类报刊转制工作已经作为新闻出版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继201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后,2012年7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也制定并颁发了《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学术期刊被作为“非时政类期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被纳入改革行列。《办法》中指出对于学术期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原则上不再保留编辑部体制,这对于多数长期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的学术期刊来说,纳入企业化改革意味着将其推向市场,赢利能力将成为考量学术期刊的主要指标。但是专业性强、读者面窄、发行量小是学术类期刊的显著特征,核心期刊更是如此,指向性非常明确的学术类期刊全国受众加起来,也不过两三千,可以说学术期刊是典型的“小众”传媒。加之网络的迅猛发展在为学术交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影响了传统的纸质期刊发行,因此有些学术期刊保本运行都很难做到,多数期刊无经济效益可言,内生动力不足,如果强行推向市场,很多就只有死路一条,也将给学术发展带来诸多弊端。
因此,文化体制改革不能急功近利,需要循序渐进,特别是学术刊物。为此,民进中央建议:
1.学术期刊改革应坚持公益为主,市场经营为辅的原则。发达国家创办学术期刊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外包括剑桥出版社办的很多杂志,为了要保持在这个学术领域的领先地位,往往要往里面“砸钱”,学校每年给这些杂志补贴印刷费、编辑费。借鉴发达国家良好的发展模式,中国的学术期刊改革也应坚持公益为主,市场经营为辅的原则。
2.学术期刊改革要“因人而异”,区分对待。对于带有公益性质的学术期刊,包括一些基础学科、前沿学科的学术期刊,要继续实行事业体制;对于经营性的学术期刊可转化为企业;对于那些政府机关办的学术期刊,可以放到科研机构,因为科研机构有经费来源,能够维持期刊的生存和发展。
3.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合理退出机制。区别对待学术期刊的改革,要加强建立学术期刊的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完善学术期刊的准入、资质认定标准及退出机制,建立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标准,加强收费的价格管理。
促进中国电视剧市场健康发展
2010年我国电视剧年产量1.4万集,2011年则近1.5万集,2012年仅秋季首都电视节目推介会上,就展出约1.5万集。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在线视频行业用户已超过3.3亿,市场规模同比翻番达到62.7亿。中国已经成为电视剧生产超级大国,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就已经成为电视剧强国。
中国电视剧市场在空前繁荣的背后存在着产量相对过剩、成本增加、题材跟风严重等三大问题。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投机资本盲目涌入;缺乏良性竞争;分散化经营;行业协会调控手段单一且缺乏力度。为此,民进中央建议:
1.增强资本进入的导向性。调整政策支持方式,给予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提高电视剧行业资源的配置效率及电视剧产品的效用;建立严格、长效的行业准入及退出机制,避免资金涌入无序性,使更多资金流入能力较强的经营机构。
2.引导促进网络播出平台的完善和规范。据统计,我国的网民数量已超5亿,并且逐年呈几何形增长。利用网络进行收视的人群已经大大超过了传统的电视收视群体,新的收视习惯已经逐渐形成。这要求电视剧从业人员改变仅仅依靠电视台播放排期的固有模式,引导促进网络播出平台(手机、电脑)的完善和规范,确定制播联动、收益共享的机制,确立规范合理的会员收费制和广告插播制,保证网络平台收益的同时,确保原创知识产权。
3.建立鼓励创新的长效机制。对于创新且有一定品质的作品给予奖励和扶持。在相关评选中增加对编剧、原创的奖项设置,并逐步探索设立集体编剧机制,带动创作源头创新。
4.加强协会的调控力度。将行政主管机构的部分调控职能下放到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对于市场的影响力及协调能力;规范行业协会,将行业内分散的性质雷同的协会进行合并;增强协会间的交流,及时公布协会内的各方面数据,引导电视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海洋教育
当前,世界各国竭力维护所属海域和岛屿的主权并行使管辖权,同时对海洋的争夺日益加剧,在这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另外,维护海上渔业活动安全、海上运输安全、海军舰船航行通道安全也是各国海洋安全权益的需要。对海洋权益争取和维护的力度,直接影响国家的强弱、民族的兴衰。近年来,苏岩礁问题、钓鱼岛归属争端、黄岩岛问题成为焦点。但这只是我国海洋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部分表现。
海洋意识是海洋强国之魂。海洋教育是一种综合性、长期性、战略性的教育。回顾历史,“向海而兴,背海而衰”,我国有海、靠海,却始终没有做好海洋文章。要想成为海洋强国,维护海洋权益,应对来自海上的威胁,不能只是谈历史,说原则,发声明,提抗议。要有具体行动,必须从全民做起,加强海洋教育,让大家懂得历史、了解现状,加强全民维护海洋权益的意识。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
1.加强全民海洋教育,提升全民族海洋意识。综合运用各种公共教育资源和渠道,加强海洋科普与海洋文化传播,有规划、系统地开展全民海洋教育。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传播渠道,加强对海洋文化的传播力度,加强全民普及教育。
2.重点加强青少年、各级领导干部的海洋教育。首先,将海洋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使他们了解海洋的历史和现状。编写海洋教育系统教材,支持开展青少年海洋活动,科学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海洋观,激发他们保护海洋、探索海洋、维护海洋权益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大力发展海洋高等院校和学科建设,以此为导向促进青少年海洋教育的发展。其次,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海洋教育,树立蓝色家园意识。当前海域、海岛在使用中存在着不少“无序、无度、无偿”等问题,建议系统开展领导干部海洋教育,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临海省份领导干部树立蓝色家园意识,认知海洋权益,了解各类国际、国内海洋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和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意识。
3.明确责任主体,将海洋教育落在实处。应明确教育部、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部门、国家海洋局在海洋教育中的具体责任。由教育部负责落实和督促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海洋教育;由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部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负责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海洋教育的落实;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进行面向全民的海洋教育,包括努力挖掘海洋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海洋文化中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与海洋有关的博物馆、陈列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