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守法的障碍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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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守法是落实我国“依法治国”国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法律运行中的重要环节。当代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的守法行为也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本文首先简单描述了当前我国大学生守法的现状,其次对存在这些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在如何对其进行完善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以期为当前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推进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 守法 守法障碍 大学生
  作者简介:魏楠,中共中央党校。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178-02
  一、守法的现状及障碍分析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障碍即对法律、法令的遵守有阻碍作用,不能使法律更好的实现其价值的事物或因素。目前,我国守法障碍主要表现在法制新环境、社会环境影响、公民自觉守法意识三个方面。
  (一)法律制度滞后
  我国历史源远流长,几千年的华夏智慧文明构建了今天的法律大厦。我们已经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以宪法为母法,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刑法等多个部门法共同构建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了充分响应十八届四中全会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策,各级党委带领着我们勤劳勇敢的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奋斗,在祖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下,一起来抒写新的历史篇章,努力奋斗着。
  经济迅速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但是法律自身特点的滞后性也使得立法活动滞后,法制不健全。一些新生的现实性问题,往往得不到相关法律的及时规范,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新型案例多种多样、突发情况层出不穷,对立法带来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这要求我们在处理和应对法制新环境时要学会与时俱进,一方面看到法律和制度的漏洞,另一方面要结合以往经验与现实情况,正确处理当前的实际问题。
  (二)大学生犯罪呈上升态势
  当前高校学生犯罪案件的数量呈现显著上升的趋势。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研究报告我们可以看出,犯罪的学生人数越来越多,犯罪群体中较为明显的是学生犯罪群体,刑事案件中大学生犯罪指数呈明显上升趋势。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6月,安宁区检察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38件72人,占学生犯罪案件件数的的73.1%,占人数的72.7%。本研究报告指出,在校大学生中,暴力犯罪呈现较为突出的特点。盗窃,故意伤害和强奸犯罪是高校学生犯罪的主要表现类型。财产犯罪和伤害犯罪更是多发现象,并且表现出暴力、残酷的倾向;涉及在校大学生的犯罪呈现较高知识层次,更有甚者学法犯法,无视法律的存在。近年来,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的大学生占据一定比例,更是连续存在研究生犯罪情况。
  二、守法存在障碍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君主专制,人情社会: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文明,在古代一直是封建专制社会,人治大于法治,专制是一种专门用于镇压和制裁百姓的工具。这种思维定式一直盘踞在人们的意识当中,并影响和决定着古代法制的基本形态。不少人缺乏维权意识,等待明主的赏识和青睐,抑或委曲求全。法制不能等同于法治。这种僵化、教条的法制,是以统治者的意志为好恶来判断百姓的行为是否合法,长久影响之下,必将在根本上影响守法教育的效果。在中国这个人情为大的社会,熟人好办事成为人们心中不可磨灭的印记。在求学、工作、就医乃至日常生活中,人们更看重如何运用“关系”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个人利益和地方保护思想成为人们行为的指南,经常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有事找熟人,熟人再找熟人,进而官官相护,形成了极大的社会不公平,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行为。
  (二)社会原因
  高校管理存在缺陷:大学生正处于离开校园和进入社会的转换阶段,高校能否承担起对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学生今后进入社会的生存本领,这也对学生们未来能否成材有着重要的影响。当前,高等教育日益功利化,一些高校只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理论素养,学生只知道法律条文,而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的提升和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不能在行为上注意和引导,同学们也没有更为行之有效的学习相关知识的途径,进而易产生面对问题时手足无措,行为上没有良好的引导,以致发展成为过激的行为,引发严重后果。
  (三)个人原因
  1.心智不成熟,行为易冲动。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群体,在生理和心理上还不成熟,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也处于正在形成之中,积极引导、合理疏导可以指导大学生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年轻人易冲动,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遇事多依据哥们义气仗义行事,而不考虑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事后往往无法挽回,做出悔恨终生的事情。大学生们遇到自己伤心苦闷的时候多是发泄情绪,朝别人发脾气,而不是找家长老师、同学交流,去寻找可以解决问题的办法。事实证明:不理智往往会酿成大祸,悔恨终生。由此可见,我们需要对大学生的心理进行合理的引导。
  2.法制观念淡漠,维权意识不强。法律调整着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也调整着肩负司法责任的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及其综合素养。人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直接决定了他们是否懂法,是否具有积极、正确地守法、知法、司法的动机和愿望,能否积极、主动地用法、护法。
  当前各大高校相继开设《大学生法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这门课程,旨在通过课堂上老师的教授,使同学们能够很好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但是,部分大学生并不注意课堂老师的法律传授或是对学习只停留在书本上,在日常的生活中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知识,帮助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知识的学习就是为了在实际中进行应用。部分学生法律观念淡漠,维权意识不强,很多同学在行为时没有“法律”二字的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体察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以致没有办法为自己维权,更有甚者认为运用法律也解决不了问题。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大学生自身的权益是很容易受到侵犯,处理不好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三、完善措施
  在未来法治社会中,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将会更加完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也会发挥重要作用。法律必须被人们遵守,否则就是一句空话。当下,要克服守法障碍必须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完善好各方面的工作,保障公民能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一)国家层面
  1.完善法律制度,保障法律有效实施。习主席说过:“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提高我们的立法水平是加强守法落实的前提条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应当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良好的法律。”也就是说,良法是法治的前提,也是我们应当遵循和倡导的。良法就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国家发展水平,反映绝大多数民众需要的法律。在立法过程中,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协商,尤其是法律出台会影响群众的切身利益时,可以举行多种多样的形式倾听人民的心声,如听证会,座谈会等。要真正体现民众的内心呼声,这样有助于获得认同和得到民众的支持,从而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性局面。
  2.强化政府职能,带头做好示范。政府的行动体现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是人民意志的集合。国无法不立,政府行政若是没有法制的约束就会缺失民心,更不能很好地落实行政管理职能。建设阳光政府,让政府的行为能够受到各方面的监督。政府要做到凡事带头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这样就会增强百姓对法律的信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俗语道,“得民心者的天下”,对于权力的运用一定要符合民意,切实保障人民自身利益,形成“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良好局面。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应当不断地联系群众、发动群众,上下合力,打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层面
  学校承担社会责任:学校的教育不仅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而且应该努力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将二者有机结合,从多方位、多角度的培育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借以充分发挥教育的重要功能。新出现的在大学校园中建立起“学校心理危机预警网络”,以自上而下而形成的较为系统的层层保护的应对方式。以班级为最基本的单位,设立班级心理辅导员,有问题及时向学院报告,由相关主管领导负责,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一套心理危机风险预防体制,形成了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危机发生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有效地保护在校学生的健康和安全。高校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举办模拟法庭,邀请不同专业的学生担任不同角色,举办丰富多彩的法律知识竞赛和讲座。以班级为单位,在高校开办《法律知识》讲授课程,进行法学案例教学课程,观看《今日说法》等节目。将法律知识与实际生活相结合,在社会实践“法律进社区”等活动中更好的灌输和培养学生们自觉守法的法律意识。
  (三)大学生自身层面
  树立法律信仰,承担自身责任:法律意识是关乎人们守法行为落实的重要因素,如果人们能从内心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产生敬畏之心,就会很自然的运用法律、自觉守法。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因此,我们应当注重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培养。要在宣扬传统文化的同时,大力宣扬法治思想,这样有助于法治思想的广泛流传和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人心。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多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涉猎法律书籍和有法律学习背景的人交流生活中遇到的侵犯自身权益的事情,把自己的困难和需求多和法学院师生交流,主动运用法律知识,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大学生已经不再是无知的孩童,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首先,凡事必须想好后果,不要莽撞行事,要培养自己自觉守法的意识。平日多参加与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课程学习,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多与人交流,全面认识、提升和发展自己,应懂得今日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需要好好珍惜,要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扰。其次,通过多渠道的学习法律知识,让自己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能够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最后,遇事多与父母进行交流,不要武断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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