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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地方立法立项在我国地方立法实践中已实际运行,并发挥着明显的社会功效。但是,我国地方立法立项机制法治化程度极低,其程序设置亦显粗陋。地方立法立项程序的法治化建构是地方立法制度完善的客观诉求。公正、理性的地方立法立项程序应该包括立法建议项目的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初步审查与整理、地方立法立项草案建议稿的拟定、审议与公布,以及地方立法立项项目的审议通过、公布与调整等具体的程序性阶段。每一个具体的程序性阶段也需要精细化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