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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的权力更容易膨胀和滥用,可是谁能保证多数人的观点和利益诉求就必然是正确的呢
继公知新锐韩寒的新年三篇之后,商界老将柳传志也表达了对民主同样的担忧,在接受访谈时称,“中国是需要改革与改良”,但“如果现在就一人一票,大家肯定赞成高福利、分财产,还保护什么私人财产,先分完再保护,完全有这种可能。它会一下把中国拉入万劫不复的场景。”精英阶层对民主达成的默契虽然招致了大众的批评,但“民主万劫论”PK“民主万能论”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笔者突然从柳传志想到了哈耶克,这位享有世界声誉的自由主义斗士,从某种意义上说,同样是一名坚定的反民主主义者。
哈耶克以其对现代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建构论理性主义”的批判而著称,然而人们常常忽略的是,哈耶克在其《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在阐明自生自发秩序这一核心概念的同时,还对现代民主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批判。
哈耶克承认民主是受限制的政府的最好形式,但是在民主模式中,代议机构既制定规则又指导政府行政必然导致自发秩序逐渐转变成另一种全权性体制。很多人天真地以为,当一切权力都受到民主控制的时候,对政府的限制可以弃之不用。殊不知,多数人的权力更容易膨胀和滥用,因为它的合法性更无可置疑,它的名义更为神圣不可侵犯。而谁能保证多数人的观点和利益诉求就必然是正确的呢?哈耶克立场鲜明地指出多数人公益的局限,因为“民主这种形成意见的程序,对于一个人应当如何投票或何者为可欲的问题显然没有提供答案,除非我们假定,一如许多教条式的民主主义者作出的假定那样,一个人的阶级地位无可置疑地引导着他辨识其真正的利益所在,从而多数的选票永远表达着多数的最佳利益”。
当然,哈耶克强烈抨击的不是民主,而是无限民主。它不是警惕权力之恶,而是把民主化的权力奉为新的神明。如哈耶克所言,与任何其他无限政府不无二致的并不是民主,而是无限民主。那种致使经由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谋得无限权力的致命谬误乃在于这样一种迷信:一个最高权力机构之所以在本质上必定是无限的,因为任何限制措施都预设了另一种意志要比该权力机构的地位高。
同理,托克维尔很早就提出过“多数人暴政”的命题。他认为自由与民主存在冲突,如何通过制度构建以自由与权利为本位的国家,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论美国的民主》论述了托克维尔眼中的美国民主是如何克服多数人暴政的,因为自治传统、法律制度和法学家精神,如乡镇自治、联邦政体、司法独立、陪审团、法律人共同体等,这一切构成了抵制“多数人暴政”的一座座堡垒。民主不是多数之治,而是多数批准的法律之治。如此,才能克服柳传志们所担心的多数人要求高福利、高管制、高税负、侵夺私人财产及自由的“万劫不复”境地。
更绝的是,哈耶克最后还提供了一种老成谋国的有限民主方案:立法机构的成员独立于任何党派;由日常生活中业已赢得声誉和信任的男士和女士担任;选举年龄45岁以上;任职时间15年左右;每年由同龄人选出1/15的新成员;当60岁任期结束后议员可以继续担任10年非专业法官或类似的荣誉职务。哈耶克所设想的理想民主形式就是一群年高德卲的老头子们组成的长期议会统治,转换到中国语境下,也就是保守的老柳传志们参与的精英民主。
在民主被当作普世价值的今天,在社会转型期暴戾之气郁结的今天,破除无限民主论和民主万能论的迷惘,对任何形式的公共权力都保持理性上的审慎态度,无疑是更为可贵的。
继公知新锐韩寒的新年三篇之后,商界老将柳传志也表达了对民主同样的担忧,在接受访谈时称,“中国是需要改革与改良”,但“如果现在就一人一票,大家肯定赞成高福利、分财产,还保护什么私人财产,先分完再保护,完全有这种可能。它会一下把中国拉入万劫不复的场景。”精英阶层对民主达成的默契虽然招致了大众的批评,但“民主万劫论”PK“民主万能论”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笔者突然从柳传志想到了哈耶克,这位享有世界声誉的自由主义斗士,从某种意义上说,同样是一名坚定的反民主主义者。
哈耶克以其对现代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建构论理性主义”的批判而著称,然而人们常常忽略的是,哈耶克在其《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在阐明自生自发秩序这一核心概念的同时,还对现代民主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批判。
哈耶克承认民主是受限制的政府的最好形式,但是在民主模式中,代议机构既制定规则又指导政府行政必然导致自发秩序逐渐转变成另一种全权性体制。很多人天真地以为,当一切权力都受到民主控制的时候,对政府的限制可以弃之不用。殊不知,多数人的权力更容易膨胀和滥用,因为它的合法性更无可置疑,它的名义更为神圣不可侵犯。而谁能保证多数人的观点和利益诉求就必然是正确的呢?哈耶克立场鲜明地指出多数人公益的局限,因为“民主这种形成意见的程序,对于一个人应当如何投票或何者为可欲的问题显然没有提供答案,除非我们假定,一如许多教条式的民主主义者作出的假定那样,一个人的阶级地位无可置疑地引导着他辨识其真正的利益所在,从而多数的选票永远表达着多数的最佳利益”。
当然,哈耶克强烈抨击的不是民主,而是无限民主。它不是警惕权力之恶,而是把民主化的权力奉为新的神明。如哈耶克所言,与任何其他无限政府不无二致的并不是民主,而是无限民主。那种致使经由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谋得无限权力的致命谬误乃在于这样一种迷信:一个最高权力机构之所以在本质上必定是无限的,因为任何限制措施都预设了另一种意志要比该权力机构的地位高。
同理,托克维尔很早就提出过“多数人暴政”的命题。他认为自由与民主存在冲突,如何通过制度构建以自由与权利为本位的国家,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论美国的民主》论述了托克维尔眼中的美国民主是如何克服多数人暴政的,因为自治传统、法律制度和法学家精神,如乡镇自治、联邦政体、司法独立、陪审团、法律人共同体等,这一切构成了抵制“多数人暴政”的一座座堡垒。民主不是多数之治,而是多数批准的法律之治。如此,才能克服柳传志们所担心的多数人要求高福利、高管制、高税负、侵夺私人财产及自由的“万劫不复”境地。
更绝的是,哈耶克最后还提供了一种老成谋国的有限民主方案:立法机构的成员独立于任何党派;由日常生活中业已赢得声誉和信任的男士和女士担任;选举年龄45岁以上;任职时间15年左右;每年由同龄人选出1/15的新成员;当60岁任期结束后议员可以继续担任10年非专业法官或类似的荣誉职务。哈耶克所设想的理想民主形式就是一群年高德卲的老头子们组成的长期议会统治,转换到中国语境下,也就是保守的老柳传志们参与的精英民主。
在民主被当作普世价值的今天,在社会转型期暴戾之气郁结的今天,破除无限民主论和民主万能论的迷惘,对任何形式的公共权力都保持理性上的审慎态度,无疑是更为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