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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和女儿分割遗产……”2013年3月28日,杨爱仙步履蹒跚地走进了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福华街巡回法庭。
老人说,她今年90岁了,就是想让法庭为她和女儿刘玲分割遗产。不过,老人话锋又一转说:“我和女儿没有任何‘纠纷’,我想把老伴去世后留下的一套房产提前让女儿继承,女儿不要,我就来找法官来了,让法庭强制我女儿必须继承这个房子。”
感谢“女儿” 想给她一套房
“强制你女儿继承房子?”法官王蕾有些惊诧。
原来,23年前68岁的杨老太太与郑州铁路退休职工姚先生登记再婚,姚先生名下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两位老人晚年在这个温馨的“小窝”里愉快地度过,而他们的“女儿”刘玲无微不至的照顾,更让他们觉得特别幸福。
杨老太说,她和姚先生再婚时,彼此都有自己的子女,而时刻不离他们身边的“女儿”刘玲其实是姚先生的亲外甥女。因与前妻没有其他子女:“刘玲一生下来就来到姚先生身边,虽然刘玲患有小儿麻痹,右脚走路有些不便,可是,她孝顺、懂事,照顾我和老伴的衣食起居,处处替我们操心。”
2003年,姚老先生去世后,让杨老太太没想到的是,刘玲更像亲生女儿一样,每天住到“母亲”杨老太太身边。
“我没啥感谢女儿的,我就想把老伴生前合法拥有的一套房产给刘玲继承。”杨老太太说,她懂得些法律,她和已故的姚老先生是合法夫妻,她和女儿刘玲是法定继承人,“但我的亲生儿女在我百年后也有部分继承权。为怕以后‘麻烦’,我必须先把这套房产全部给女儿。”
因为之前刘玲多次拒绝要这套房子,她只有来法院打官司强制女儿继承这套房产。
多次调解“考问”
老太是否真心给“女儿”房子?
王蕾法官还是有些顾虑:老太太都90岁了,是否被女儿所逼?还是有什么其他的目的提起的恶意诉讼?
王蕾决定把老太太及她“女儿”刘玲叫到一起调解,现场“考”起杨爱仙老人。
“杨奶奶,您今年多大了?”
老太太脱口而出“91岁了”。
王蕾问:“那您这起诉状上咋是90岁啊?”
老太太说:“我说的91岁,是我的虚岁。”
王蕾又问:“你名字中的仙咋写啊?”
“仙女的仙啊。”老人笑着说。
“我不想坐了,想走走……”老人突然身子来回晃了起来。
“咋啦?姥姥。”一旁的外孙子赶紧凑到姥姥的耳朵旁,然后和王蕾说:“我姥姥有病,坐久了会不舒服,她想起来走走行吗?”
王蕾说:“当然可以,你想怎样都可以。”
老人起来活动了一会儿,王蕾接着问:“这个房子是你老伴的房子,你也有继承的权利啊?你不要了?”
老太太说:“都给她,我不要了。”
王蕾追问:“那为啥给你女儿啊?”
“她养我!”老太太麻利地回答。
而一旁的“女儿”刘玲话语很少,特别老实,都是法官问一句答一句。
刘玲说:“我老母亲身体现在还好着呢,我不想在她还健在的时候,提出遗产继承这类的话题。”
一份调解书饱含亲情美德
随着整个调解的不断深入,王蕾法官已深深地为老太太这一家的真情所感动。
就在最后调解结束时,这一家子又上演了一幕真情画面。
因调解笔录上需要老人摁手印,可老人摁完所有的手印后,还撒娇说:“我还想摁手印玩。”老人外孙子抬头看看王蕾就要问问是否可以时,王蕾法官赶紧点头同意,老人孙子找来一张纸,让老人继续摁手印玩了一会儿。
在和老人交谈中,老人说,在来法院前,她还拿着房产证专门去房管部门一趟,但因为法定资料和手续欠缺或无法证明,无论是公证处还是房管局及其相关部门,都对老太太的“义举”表示充分肯定,但又表示在现有政策范围内爱莫能助。最后在街道法律援助律师的建议下,老太太才来到二七区法院福华街巡回法庭求助。
刘玲告诉法官,无论有没有房子,都会对养母杨老太赡养下去。
于是,法庭郑重出具了调解书:房子过户到刘玲名下;杨老太太由刘玲养老送终,还一并办理了生效证明等各项法律文书。
法官感叹
她们的亲情远比金钱可贵
这个案子办结多天,可是,王蕾每每谈起仍忍不住笑出声来,她说,杨老太太实在“挺好玩的,挺可爱的”。老太太和她的“女儿”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而从法律上来讲,刘玲不是亲生的女儿根本就没有赡养杨老太太的义务,可她们却都做着自己应该做的事,太可贵了,“我从她们身上深刻感受这个家的亲情远比金钱要可贵得多。”
王蕾说,希望这个案子也能向社会传递一些正能量,让这种传递大爱褒奖美德的事情继续发扬下去。让亲情之间少些纷争,多些和谐。
老人说,她今年90岁了,就是想让法庭为她和女儿刘玲分割遗产。不过,老人话锋又一转说:“我和女儿没有任何‘纠纷’,我想把老伴去世后留下的一套房产提前让女儿继承,女儿不要,我就来找法官来了,让法庭强制我女儿必须继承这个房子。”
感谢“女儿” 想给她一套房
“强制你女儿继承房子?”法官王蕾有些惊诧。
原来,23年前68岁的杨老太太与郑州铁路退休职工姚先生登记再婚,姚先生名下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两位老人晚年在这个温馨的“小窝”里愉快地度过,而他们的“女儿”刘玲无微不至的照顾,更让他们觉得特别幸福。
杨老太说,她和姚先生再婚时,彼此都有自己的子女,而时刻不离他们身边的“女儿”刘玲其实是姚先生的亲外甥女。因与前妻没有其他子女:“刘玲一生下来就来到姚先生身边,虽然刘玲患有小儿麻痹,右脚走路有些不便,可是,她孝顺、懂事,照顾我和老伴的衣食起居,处处替我们操心。”
2003年,姚老先生去世后,让杨老太太没想到的是,刘玲更像亲生女儿一样,每天住到“母亲”杨老太太身边。
“我没啥感谢女儿的,我就想把老伴生前合法拥有的一套房产给刘玲继承。”杨老太太说,她懂得些法律,她和已故的姚老先生是合法夫妻,她和女儿刘玲是法定继承人,“但我的亲生儿女在我百年后也有部分继承权。为怕以后‘麻烦’,我必须先把这套房产全部给女儿。”
因为之前刘玲多次拒绝要这套房子,她只有来法院打官司强制女儿继承这套房产。
多次调解“考问”
老太是否真心给“女儿”房子?
王蕾法官还是有些顾虑:老太太都90岁了,是否被女儿所逼?还是有什么其他的目的提起的恶意诉讼?
王蕾决定把老太太及她“女儿”刘玲叫到一起调解,现场“考”起杨爱仙老人。
“杨奶奶,您今年多大了?”
老太太脱口而出“91岁了”。
王蕾问:“那您这起诉状上咋是90岁啊?”
老太太说:“我说的91岁,是我的虚岁。”
王蕾又问:“你名字中的仙咋写啊?”
“仙女的仙啊。”老人笑着说。
“我不想坐了,想走走……”老人突然身子来回晃了起来。
“咋啦?姥姥。”一旁的外孙子赶紧凑到姥姥的耳朵旁,然后和王蕾说:“我姥姥有病,坐久了会不舒服,她想起来走走行吗?”
王蕾说:“当然可以,你想怎样都可以。”
老人起来活动了一会儿,王蕾接着问:“这个房子是你老伴的房子,你也有继承的权利啊?你不要了?”
老太太说:“都给她,我不要了。”
王蕾追问:“那为啥给你女儿啊?”
“她养我!”老太太麻利地回答。
而一旁的“女儿”刘玲话语很少,特别老实,都是法官问一句答一句。
刘玲说:“我老母亲身体现在还好着呢,我不想在她还健在的时候,提出遗产继承这类的话题。”
一份调解书饱含亲情美德
随着整个调解的不断深入,王蕾法官已深深地为老太太这一家的真情所感动。
就在最后调解结束时,这一家子又上演了一幕真情画面。
因调解笔录上需要老人摁手印,可老人摁完所有的手印后,还撒娇说:“我还想摁手印玩。”老人外孙子抬头看看王蕾就要问问是否可以时,王蕾法官赶紧点头同意,老人孙子找来一张纸,让老人继续摁手印玩了一会儿。
在和老人交谈中,老人说,在来法院前,她还拿着房产证专门去房管部门一趟,但因为法定资料和手续欠缺或无法证明,无论是公证处还是房管局及其相关部门,都对老太太的“义举”表示充分肯定,但又表示在现有政策范围内爱莫能助。最后在街道法律援助律师的建议下,老太太才来到二七区法院福华街巡回法庭求助。
刘玲告诉法官,无论有没有房子,都会对养母杨老太赡养下去。
于是,法庭郑重出具了调解书:房子过户到刘玲名下;杨老太太由刘玲养老送终,还一并办理了生效证明等各项法律文书。
法官感叹
她们的亲情远比金钱可贵
这个案子办结多天,可是,王蕾每每谈起仍忍不住笑出声来,她说,杨老太太实在“挺好玩的,挺可爱的”。老太太和她的“女儿”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而从法律上来讲,刘玲不是亲生的女儿根本就没有赡养杨老太太的义务,可她们却都做着自己应该做的事,太可贵了,“我从她们身上深刻感受这个家的亲情远比金钱要可贵得多。”
王蕾说,希望这个案子也能向社会传递一些正能量,让这种传递大爱褒奖美德的事情继续发扬下去。让亲情之间少些纷争,多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