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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仲裁庭缺乏强制执行力,其下达的临时措施的执行往往需要法院协助。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仲裁临时措施跨境执行公约,各国执行临时措施的立法和实践也不尽相同,所以仲裁庭下达的临时措施命令的执行面临着较大的障碍。200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修订了《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增设了仲裁临时措施的跨境执行制度,完善了法院执行审查的标准,以期增强国际商事仲裁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