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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合理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62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我市解决农民工问题实施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