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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走向法制化道路,为推动我国统计工作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本文将立足四川,着眼全国,就近年来统计立法、普法教育、执法检查和法制监督四个方面回顾统计法制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以资纪念。
四川统计立法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四川完善地方立法,为贯彻统计法创造条件。1995年12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法律责任”写入了地方法规,开创了全国统计立法的先河,为国家修订完善统计法律提供了成功的范例。2011年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是全国第一个完成对地方法规的全面修订。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在统计立法中的多个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了突破,为全国兄弟省市的地方立法提供了蓝本。
四川加强规范建设,运用政策手段推动统计法制建设。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统计法,四川省在统计法制建设的政策层面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为统计法律制度的更有效执行提供了政策补充。
四川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成绩斐然
实行“一把手”工程制度。从国家到地方各级统计部门领导将统计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放在中心工作的位置。近年来坚持将统计法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为了给统计普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在普法规划实施之初,成立四川省统计局普法领导小组。结合四川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四川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对全省统计普法工作进行科学规划。
抓住重点,加强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领导干部开展了一系列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统计法律意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关于“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要求。5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召开第11次常务会议,安排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魏宏省长主持会议,在家的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学习。这是今年四川省规定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以来,统计部门在省直部门中第一个宣讲部门专业法律,也是全国第一个在政府常务会上系统学习统计法。
四川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亮点突出
构建统计综合执法工作体系,确保统计执法工作开展。四川省统计局紧紧抓住《统计法》、《条例》和《意见》出台这一难得的机遇,根据《意见》的要求,配套制定了《四川省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体系试行意见》。
整合力量,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明确重点,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各级统计局组织了以工业、投资、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为重点的统计执法检查。
监察保障,开展统计巡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首次将对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进行了全面督查。省政府将对各地贯彻落实、加强统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省监察厅和省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对部门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并对联合巡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川统计法制监督举措有力
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备案、报告制度。为了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备案、报告制度,制定了《统计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违法案件备案审查办法》、《统计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工作规程》、《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讨论工作规程》。
建立案卷评查制度等规范统计执法的相关制度。先后制定了《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统计执法法律文书填制规范》、《统计综合案卷评查工作流程》、《统计执法检查程序》、《统计执法检查办法》、《统计执法队伍管理办法》等。并对统计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统计执法责任制。制定了《四川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全局各职能处室的依法行政岗位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等做了明确的分解细化。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各项依法行政制度。
四川统计立法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四川完善地方立法,为贯彻统计法创造条件。1995年12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法律责任”写入了地方法规,开创了全国统计立法的先河,为国家修订完善统计法律提供了成功的范例。2011年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是全国第一个完成对地方法规的全面修订。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在统计立法中的多个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了突破,为全国兄弟省市的地方立法提供了蓝本。
四川加强规范建设,运用政策手段推动统计法制建设。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统计法,四川省在统计法制建设的政策层面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为统计法律制度的更有效执行提供了政策补充。
四川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成绩斐然
实行“一把手”工程制度。从国家到地方各级统计部门领导将统计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放在中心工作的位置。近年来坚持将统计法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为了给统计普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在普法规划实施之初,成立四川省统计局普法领导小组。结合四川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四川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对全省统计普法工作进行科学规划。
抓住重点,加强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领导干部开展了一系列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统计法律意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关于“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要求。5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召开第11次常务会议,安排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魏宏省长主持会议,在家的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学习。这是今年四川省规定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以来,统计部门在省直部门中第一个宣讲部门专业法律,也是全国第一个在政府常务会上系统学习统计法。
四川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亮点突出
构建统计综合执法工作体系,确保统计执法工作开展。四川省统计局紧紧抓住《统计法》、《条例》和《意见》出台这一难得的机遇,根据《意见》的要求,配套制定了《四川省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体系试行意见》。
整合力量,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明确重点,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各级统计局组织了以工业、投资、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为重点的统计执法检查。
监察保障,开展统计巡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首次将对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进行了全面督查。省政府将对各地贯彻落实、加强统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省监察厅和省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对部门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并对联合巡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川统计法制监督举措有力
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备案、报告制度。为了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备案、报告制度,制定了《统计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违法案件备案审查办法》、《统计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工作规程》、《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讨论工作规程》。
建立案卷评查制度等规范统计执法的相关制度。先后制定了《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统计执法法律文书填制规范》、《统计综合案卷评查工作流程》、《统计执法检查程序》、《统计执法检查办法》、《统计执法队伍管理办法》等。并对统计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统计执法责任制。制定了《四川省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全局各职能处室的依法行政岗位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等做了明确的分解细化。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各项依法行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