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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药害事件的屡屡发生引起了各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视。我国《药品管理法》亦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制度。本院于2007年6月成立了由业务院长为组长,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土长共同组成的ADR监测领导小组以对全院门诊及住院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监测,现就本院2008年收集到的31例ADR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旨在掌握本院ADR发生特点,促进临床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