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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高等教育基本传统的教授治校,其不仅是尊重学术权力、实现民主管理的基本途径,更是人力资本剩余控制权的重要体现。实现教授治校,并非形而上学地让教授步入领导岗位,其实质在于确立学者在大学中的立法者地位,通过评议会方式确立政策的合法性,从而与中国高校党委会的决策职能及校长行政工作形成管理上的三权分立,最终达到高校管理的善治境界,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教授治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