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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李鹏总理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建设项目的资金一定要打足,不留缺口,不搞钓鱼项目,一旦开工以后,就能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用贷款进行的建设,要计算施工期间应付的利息,要考虑物价指数”。总理讲话中关于工程造价控制和动态管理方面的指示,为我们解决建设项目费用“三超”问题指出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