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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法制建设迅速发展,人权保护备受关注和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关于废除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学界普遍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保安处分制度、轻罪处罚制度等,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任何工作都是需要监督的,只有完善监督机制,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进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立法时,应当重视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通过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妥善处理政府权力、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的关系,推进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