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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rn2006年2月21日,省厅刑警总队重案支队接到一张姓受害人报案称:2005年3月至10月,一名自称“张海”的人以合伙做汽油生意为名,先后骗走自己现金13万元,2006年2月份,“张海”又以“有二手轿车卖”为诱饵,通过手机短信联系的方式骗走自己3.5万元,而自己至今未和“张海”做成任何一桩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