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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本质要求,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为指导,促进政治权利的公平,促进社会分配的公正,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权利;社会分配
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6-0073-03
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内在联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平等的社会,平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属性。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角度来剖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本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要始终牢固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经写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 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1] 我们知道,马克思认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要消灭剥削,消灭阶级,进而为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地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条件和权利等。在马克思这一论述的基础上, 恩格斯进一步深刻而又鲜明地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 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 [2] 。”所以说,彻底消灭阶级和剥削,为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机会、 条件和权利, 进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实质内容和本质要求。由上述可以看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与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本质要求即通过彻底消灭阶级和剥削,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机会、条件和权利,最终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相比,两者具有内在一致性。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现实体现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所要追求和实现的平等无疑是令人向往的,但是最终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真正的平等将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恩格斯就曾经深刻地指出:“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程度,但是永远不可能消除 [3] 。”恩格斯为什么说某种不平等永远不可能消除呢?因为平等从产生、发展到最终实现,不平等从产生、发展到最终消灭,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 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变革。 众所周知, 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革都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目前,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还存在着大量的不平等现象,要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将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我们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需要一点一滴地推进平等、巩固平等、发展平等、实现平等。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是这个漫长历史进程中的一步或一个阶段。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解决和消除当前社会发展中存在和出现的大量不平等现象和问题, 可以不断地解决不平等、缩小不平等、消灭不平等,可以不断地发展平等、扩大平等、实现平等。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发展的一步、是前进的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现实体现。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历史把握
根据马克思主义平等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革,未来社会平等主体的范围将是“一切人”,平等将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平等将会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里实现。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4] 。”我们知道,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想实现社会和谐这一目标,从根本上说还是得通过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解决和消灭现存的各种不公平不平等,不断促进和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进和实现和谐。由此可以断定,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属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即可以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可以不断实现和发展平等,可以不断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享有更加真实全面的平等权利。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正反映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平等将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平等不仅要在政治领域里实现,而且还要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里实现”这一发展要求。从这一角度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对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历史性把握。
二、 和谐社会构建中需要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
由上述可知,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为指导, 大力破解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促进政治权利的公平
从法学角度看, 政治权利指社会政治权利主体依法所享有的参与国家生活、 管理国家以及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权利。从政治学角度看,是指社会政治权利主体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从而得以在政治生活领域作为自决、自主的存在的权利。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政治权利作了详尽规定,主要有:自由权、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诉愿权等。但不可否认的是, 当前我国公民实有的政治权利与法定的政治权利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这种情况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从历史角度看,中国历史上有过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 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又深受“极左”思想的影响,导致民主曾经长期远离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因此,现实中很多公民避谈政治、远离政治甚至厌恶政治, 对自己的政治权利冷漠麻木。从现实角度看,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监督制约机制等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 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来加强公民政治权利公平建设。(1)大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要让广大公民知道,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民主是法律化的民主,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国家和个人都要依法办事,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切实落到实处。 (2)公民要提升自身政治参与意识和热情。公民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政治权利,要维护自己的主人翁地位,进而确保国家处于社会的控制和支配下, 体现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3)树立公民的主体意识。要使公民知道人民群众才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体,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真正主人,公民应该树立起政治自尊、自信与勇气 [5] 。要不断地对公民进行宣传、教育。(4)公民要大力增强政治监督意识。在社会主义中国,受公民民主权利委托而建立起了国家权力,所以国家是社会的代表, 国家的存在是为社会和公民谋福利的。因此,公民民主权利应该监督国家权力,公民有权监督和约束政府的行为。
(二)促进社会分配的公正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以公正的社会分配为物质基础,但是当前我国社会分配仍然不尽公正,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1)垄断行业收入畸高。一些垄断行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利润,将其转化为职工的收入和福利,但是这种高收入与职工的贡献和企业的业绩并不相称。(2) 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比较低。例如:1997~2007年10年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 这里面有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但是就整体而言,我国劳动报酬占比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3)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比较低。近年来,居民收入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现出下降趋势。例如:1996~2007年,居民收入可支配比重由1996年的69.5%下降至2007年的57.5%,下降1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滑1.1个百分点,但是企业和政府收入却呈现出快速上升趋势 [6] 。(4)存在大量违反分配政策的现象。如: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治不绝等。(5)不合理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规范。
我们应该针对上述问题,不断推进社会分配的公正。(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要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价格,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促进农民工就业;二是要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帮助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三是要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四是要加强个人收入调节,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企业职工福利的财务管理。(2)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要不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二是要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三是要着力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起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 [7] 。(3)加快形成现代市场体系。 一是要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包括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和健全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规范发展土地市场等;二是要深化价格改革,以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为重点, 使其价格能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进一步发展商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三)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一是要增强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 应该健全完善基层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激励各级政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增加对我国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 消除导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在我国城乡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差别的体制机制。
三是要促进城市对农村、 东部对中西部地区的文化扶持和帮助, 从而逐步缩小和拉平它们之间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差距 [8] 。
四是要加强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文化人才队伍的培育,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结合的文化事业从业人员队伍, 从而为这些地区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人力资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3.
[2]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1.
[3]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4、445.
[4]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4.
[5]王文章. 尊重公民个人权利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J]. 理论导刊,2010(4).
[6]王远鸿,施发启. 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续降分配格局待调整[N]. 上海证券报,2010-02-25.
[7]郑功成. 论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J]. 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5).
[8]蔡正平,李春火. 大力促进农村与城市之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J].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4).
[9]李艳庆,房蕾. 论马克思平等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意义[J].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科版,2009(6).
(责任编辑:卢艳茹;校对:郄彦平)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权利;社会分配
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2)06-0073-03
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内在联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平等的社会,平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属性。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角度来剖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本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要始终牢固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经写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 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1] 我们知道,马克思认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要消灭剥削,消灭阶级,进而为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地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条件和权利等。在马克思这一论述的基础上, 恩格斯进一步深刻而又鲜明地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 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 [2] 。”所以说,彻底消灭阶级和剥削,为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机会、 条件和权利, 进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实质内容和本质要求。由上述可以看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与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本质要求即通过彻底消灭阶级和剥削,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机会、条件和权利,最终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相比,两者具有内在一致性。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现实体现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所要追求和实现的平等无疑是令人向往的,但是最终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真正的平等将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恩格斯就曾经深刻地指出:“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程度,但是永远不可能消除 [3] 。”恩格斯为什么说某种不平等永远不可能消除呢?因为平等从产生、发展到最终实现,不平等从产生、发展到最终消灭,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 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变革。 众所周知, 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革都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目前,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还存在着大量的不平等现象,要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将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我们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需要一点一滴地推进平等、巩固平等、发展平等、实现平等。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是这个漫长历史进程中的一步或一个阶段。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解决和消除当前社会发展中存在和出现的大量不平等现象和问题, 可以不断地解决不平等、缩小不平等、消灭不平等,可以不断地发展平等、扩大平等、实现平等。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发展的一步、是前进的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现实体现。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历史把握
根据马克思主义平等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革,未来社会平等主体的范围将是“一切人”,平等将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平等将会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里实现。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4] 。”我们知道,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想实现社会和谐这一目标,从根本上说还是得通过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解决和消灭现存的各种不公平不平等,不断促进和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进和实现和谐。由此可以断定,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属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即可以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可以不断实现和发展平等,可以不断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享有更加真实全面的平等权利。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正反映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平等将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平等不仅要在政治领域里实现,而且还要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里实现”这一发展要求。从这一角度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对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历史性把握。
二、 和谐社会构建中需要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
由上述可知,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为指导, 大力破解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促进政治权利的公平
从法学角度看, 政治权利指社会政治权利主体依法所享有的参与国家生活、 管理国家以及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权利。从政治学角度看,是指社会政治权利主体参与并影响政治生活从而得以在政治生活领域作为自决、自主的存在的权利。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政治权利作了详尽规定,主要有:自由权、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诉愿权等。但不可否认的是, 当前我国公民实有的政治权利与法定的政治权利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这种情况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从历史角度看,中国历史上有过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 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又深受“极左”思想的影响,导致民主曾经长期远离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因此,现实中很多公民避谈政治、远离政治甚至厌恶政治, 对自己的政治权利冷漠麻木。从现实角度看,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监督制约机制等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 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来加强公民政治权利公平建设。(1)大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要让广大公民知道,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民主是法律化的民主,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国家和个人都要依法办事,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切实落到实处。 (2)公民要提升自身政治参与意识和热情。公民要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政治权利,要维护自己的主人翁地位,进而确保国家处于社会的控制和支配下, 体现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3)树立公民的主体意识。要使公民知道人民群众才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体,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真正主人,公民应该树立起政治自尊、自信与勇气 [5] 。要不断地对公民进行宣传、教育。(4)公民要大力增强政治监督意识。在社会主义中国,受公民民主权利委托而建立起了国家权力,所以国家是社会的代表, 国家的存在是为社会和公民谋福利的。因此,公民民主权利应该监督国家权力,公民有权监督和约束政府的行为。
(二)促进社会分配的公正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以公正的社会分配为物质基础,但是当前我国社会分配仍然不尽公正,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1)垄断行业收入畸高。一些垄断行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利润,将其转化为职工的收入和福利,但是这种高收入与职工的贡献和企业的业绩并不相称。(2) 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比较低。例如:1997~2007年10年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 这里面有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但是就整体而言,我国劳动报酬占比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3)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比较低。近年来,居民收入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呈现出下降趋势。例如:1996~2007年,居民收入可支配比重由1996年的69.5%下降至2007年的57.5%,下降1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滑1.1个百分点,但是企业和政府收入却呈现出快速上升趋势 [6] 。(4)存在大量违反分配政策的现象。如: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治不绝等。(5)不合理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规范。
我们应该针对上述问题,不断推进社会分配的公正。(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要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价格,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促进农民工就业;二是要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帮助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三是要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四是要加强个人收入调节,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企业职工福利的财务管理。(2)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要不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二是要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三是要着力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起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 [7] 。(3)加快形成现代市场体系。 一是要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包括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和健全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规范发展土地市场等;二是要深化价格改革,以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为重点, 使其价格能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进一步发展商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三)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一是要增强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 应该健全完善基层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激励各级政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增加对我国农村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 消除导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在我国城乡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差别的体制机制。
三是要促进城市对农村、 东部对中西部地区的文化扶持和帮助, 从而逐步缩小和拉平它们之间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差距 [8] 。
四是要加强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文化人才队伍的培育,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结合的文化事业从业人员队伍, 从而为这些地区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人力资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3.
[2]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1.
[3]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4、445.
[4]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44.
[5]王文章. 尊重公民个人权利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J]. 理论导刊,2010(4).
[6]王远鸿,施发启. 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续降分配格局待调整[N]. 上海证券报,2010-02-25.
[7]郑功成. 论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J]. 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5).
[8]蔡正平,李春火. 大力促进农村与城市之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J].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4).
[9]李艳庆,房蕾. 论马克思平等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意义[J].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科版,2009(6).
(责任编辑:卢艳茹;校对:郄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