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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会计。据调查发现.在许多省市的农村中,此类案件的犯罪主体有60%以上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而其中有14%的案件是村支书、村主任和会计(或出纳)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他们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承担着公共事物管理和公共财物的管理工作.村委会的经济事务大都由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三个人经手.他们的腐败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其他的村委公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