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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作为统领民法典的基础规则,应注重民法体系的构架和完善,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趋势,增强前瞻性。就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明确民法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立法的基本法地位,突出保护民事权利核心立法价值。将民事权利行使边界与保护,即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权利、尊严及自由规定在基本原则中;规定尊重他人人格尊严、权利自由,倡导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等积极行为模式;在内容上将传统民法基本精神全面规定,使普罗大众在看到民法典的原则时就能领会,让中国法律的普及从民法典开始。
第二,建议明确民法典设立中的法人性质为非法人组织。这次《民法典》的制定是中国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将一些基础性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界定、阐述,对于促进全民知法懂法,树立法律思维、培养法律规则和意识的作用不可忽视,对于实现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大有裨益。
第三,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符合条件的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组织体,应明确其性质的功能、成员权利义务保护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设计,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相匹配,更好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第四,将民事权利行使的基础规则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重视民商事法理精神和逻辑在法典制定中的指导作用,将一些最基本法理和原则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开放式罗列民事权利,为将来可能产生新的权利留出空间,将权利行使再进一步细化;以单独法条规定权利保护制度,肯定自力救济,明确公权力救济途径,突出对权利保护的重视及其在民法总则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将民事诉讼时效修改为4至5年。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交易安全,督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我国每年银行因过期的诉讼时效损失达数千亿,给债权人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同时也使整个社会的信任感非常低。从制度的设计上,不应给“老赖”法律的空子。很多国家,民诉的诉讼时效规定时间以5至10年较多,有的国家甚至是20年,建议中国的一般诉讼时效期修改为4至5年。
第六,取消民法总则草案中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个体工商户是改革开放初期特殊产物,带有一定歧视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日趋稳定健全,尤其是新修订公司法大大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调整规范商事主体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是法治社会的最佳形式。
第七,建议缩短《民法典》编纂时间。2016年2月2日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召开的听取10位在京全国人大代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座谈会及今年“两会”上,我分别提出了制定《民法典》编纂时间表的建议和尽快制定出台《民法典》编纂工作时间表的议案。已经得到的回复是,依据现在已出的编纂《民法典》的时间表,要到2020年才能最终出台《民法典》,从1954年提出要编纂《民法典》,已历经4次反复,等2020年才最终完成,66年的等待的确时间太长了,建议提前编纂完成并颁布《民法典》。
民主立法的关键,在于打造阳光透明的立法体系,扩大民法典征求意见的范围,广泛听取并办理包括新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希望以后法律的制定,更加重视人大的监督作用,邀请商法及民事诉讼法领域的法学家、教授、研究员、法官、律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参与到《民法典》的制定中来。期盼尽快制定出科学化、系统化、民主化的《民法典》。
第一,明确民法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立法的基本法地位,突出保护民事权利核心立法价值。将民事权利行使边界与保护,即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权利、尊严及自由规定在基本原则中;规定尊重他人人格尊严、权利自由,倡导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等积极行为模式;在内容上将传统民法基本精神全面规定,使普罗大众在看到民法典的原则时就能领会,让中国法律的普及从民法典开始。
第二,建议明确民法典设立中的法人性质为非法人组织。这次《民法典》的制定是中国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将一些基础性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界定、阐述,对于促进全民知法懂法,树立法律思维、培养法律规则和意识的作用不可忽视,对于实现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大有裨益。
第三,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符合条件的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组织体,应明确其性质的功能、成员权利义务保护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设计,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相匹配,更好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第四,将民事权利行使的基础规则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重视民商事法理精神和逻辑在法典制定中的指导作用,将一些最基本法理和原则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开放式罗列民事权利,为将来可能产生新的权利留出空间,将权利行使再进一步细化;以单独法条规定权利保护制度,肯定自力救济,明确公权力救济途径,突出对权利保护的重视及其在民法总则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五,将民事诉讼时效修改为4至5年。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交易安全,督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我国每年银行因过期的诉讼时效损失达数千亿,给债权人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同时也使整个社会的信任感非常低。从制度的设计上,不应给“老赖”法律的空子。很多国家,民诉的诉讼时效规定时间以5至10年较多,有的国家甚至是20年,建议中国的一般诉讼时效期修改为4至5年。
第六,取消民法总则草案中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个体工商户是改革开放初期特殊产物,带有一定歧视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日趋稳定健全,尤其是新修订公司法大大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调整规范商事主体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是法治社会的最佳形式。
第七,建议缩短《民法典》编纂时间。2016年2月2日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召开的听取10位在京全国人大代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座谈会及今年“两会”上,我分别提出了制定《民法典》编纂时间表的建议和尽快制定出台《民法典》编纂工作时间表的议案。已经得到的回复是,依据现在已出的编纂《民法典》的时间表,要到2020年才能最终出台《民法典》,从1954年提出要编纂《民法典》,已历经4次反复,等2020年才最终完成,66年的等待的确时间太长了,建议提前编纂完成并颁布《民法典》。
民主立法的关键,在于打造阳光透明的立法体系,扩大民法典征求意见的范围,广泛听取并办理包括新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希望以后法律的制定,更加重视人大的监督作用,邀请商法及民事诉讼法领域的法学家、教授、研究员、法官、律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参与到《民法典》的制定中来。期盼尽快制定出科学化、系统化、民主化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