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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婚姻匹配是社会不平等、家庭与婚姻社会学、人口社会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从婚姻匹配的两种基本模式出发,全面梳理了中外文献关于同质婚与跨越婚的成因、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后果的相关研究,尤其是关注了婚姻现代化理论所面临的挑战、婚姻交换理论所引发的学术争论,以及分析中国数据资料所出现的研究分歧等核心议题。最后从现有婚配理论的整合与更新、多维婚配模式的界定、夫妇婚前信息的使用、婚配模式的动态变化及其影响因素、婚配模式影响后果领域的拓展等方面,探讨了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 婚姻匹配;同质婚;跨越婚
中图分类号: C91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9)03-0001-15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9.03.001
Abstract: Assortative mating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research areas of social inequality, sociology of family and marriage, and demographic sociology. Based on two classic patterns of mating selection, this article comprehensively reviews the Chinese and foreign literature on the causes, trends and consequences of homogamy and intermarriage, especially focuses on challenges of the modernization theory, academic debates caused by marriage exchange theory, and the divergences of findings based on Chinese data analysis. Finally, this paper discusses future new research direction, including construction of multidimensional frameworks, integration of couples’ premarital information, meanwhile, it focuses on dynamic changes of marriage matching and its associated factors, and extension of studies on the consequences of assortative mating.
Keywords: assortative mating; homogamy; intermarriage
婚姻美满、家庭和谐是一个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中国人的传统婚姻观念认为夫妻双方家庭背景相似的婚姻更长久、更幸福,即所谓“门当户对”。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恋爱与婚姻自由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女性的经济独立性不断增强,传统的婚配模式是否仍有利于维持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当前社会的主要婚配模式有哪些?哪些婚配模式更有益于家庭的建设和个人的发展?对这一问题的探究不仅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而且能指导当代青年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择偶观,推动和践行相亲相爱、平等互尊、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建设新风尚。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婚姻匹配逐渐成为家庭与婚姻社会学、人口社会学的热点领域,涌现出大量优秀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学者们将婚配模式划分为两种类型:同质婚(homogamy)/同类婚/内婚(endogamy)和异质婚(heterogamy)/跨越婚(intermarriage)/外婚[1-2]。前者指的是夫妻双方在自致性或先赋性方面比较相似的婚姻;后者则指双方在自致性或先赋性方面差别较大的婚姻。无论哪种婚配类型,在理论层面都代表了社会不同群体的互动活跃程度、社会的整合与团结程度、文化之间的交流与渗透程度。
基于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本文主要探讨了婚姻匹配现象的成因、变化趋势和社会经济影响后果。为什么会出现同质婚、跨越婚?目前的理论解释在实证上存在哪些争议?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婚配模式的基本演变趋势如何?它们对收入不平等、婚姻质量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以往的研究在研究设计和数据上有哪些缺陷?这些都是婚配研究领域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鉴于我国学者对婚配问题的研究尚处起步阶段,呈现出碎片化、重复性的特征,本文的主要贡献是通过整合中外主流文献,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归纳,指明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期对我国当代婚姻与家庭研究有所启发。
一、同质婚
1.同质婚产生的原因
为什么人们更愿意与自己族群、宗教群体或社会经济地位相似的人结婚呢?通过对文献的梳理,笔者归纳出了同质婚姻产生的两个核心要素:其一是个人的求偶偏好(preferences),即人们愿意与什么樣的人结婚;其二是外部的结构性因素,包括来自第三方(the third parties)的压力(家庭或所处群体对个人择偶形成的压力),以及婚姻市场的结构性限制。
(1)个人偏好。已有研究表明,产生教育同质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对这种匹配模式的偏好,个人希望与教育相同或相似的人结婚。进一步地讲,为什么人们更愿意与自己特征相似的人结婚呢?第一种解释是相似相吸机制(attraction to similar others),即那些在某方面有相似特征的人会相互吸引,形成联系(如婚姻、友谊、咨询等关系),这种联系通常是积极主动的。特别是在邂逅和结婚阶段,吸引机制更可能发生作用,从而产生各种同质婚现象。 相似吸引机制有其社会心理基础,一些研究者认为这是对自我认知的一种投射。2003年发表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PNAS)上的论文[3],讨论了个人自我认知在选择配偶过程中的重要性。该研究通过对美国978名未婚青年男女的调查分析表明,自我认知与评价会显著影响自身的择偶偏好,人们倾向于选择在各方面均与自己相似的人(也就是与自我评价结果更一致的人)结婚,相似相吸是青年人择偶的基础。
第二种解释是相异排斥机制(repulsion from dissimilar others)。最近的研究表明,不但相似性会产生同质婚,相异性也会间接形成同质婚[4]。某些特征不同的人会相互排斥,拒绝发生联系,从而间接推动了特征相似的人产生联系,进而产生同质婚,只不过这种联系是被动消极的。
上述两种解释机制均属于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范畴,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同质婚产生的微观社会心理机制,主要适用于配偶双方初次会面或短暂接触的场景[1],如速配、网络相亲等。这类解释机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如果说同质婚主要基于自我心理的投射,那么事实上它无法预测社会底层人群的婚姻选择模式,因为底层人群既可能与同阶层的人结婚,也可能有高攀心理,从而产生跨越婚;第二,它片面强调了认知与感受的作用,忽视了个人理性在择偶中的重要性,例如,出于经济理性的考虑,女性是否比男性更可能选择向上高攀的婚姻模式,對此社会心理机制无法给出合理的预测;第三,它忽视了宏观因素(例如制度、文化因素)在择偶过程中可能起到的作用。
此外,择偶偏好本身并非是完全内生的,它与外在的社会结构因素有很强的交互作用[1]。社会不平等也会塑造人们的择偶偏好,不平等程度越高,向下婚配(marring down)的损失也就越大。例如,在一个双职工家庭为主的社会中(dualearner societies),男性可能更看重女性的教育水平和就业能力,而不太在乎对方的家务劳动能力[5]。教育的回报较高,所以教育同质婚的比重也就较大。
国内研究方面,有关择偶标准的研究揭示了当代青年人的婚配偏好,但尚无研究把择偶偏好与婚姻匹配模式关联起来。对上海和成都800位未婚男女青年的研究表明[6],男女双方在择偶标准上存在差异,男性看重女性的家庭服务能力,女性看重男性的事业发展潜力;男女双方都重视生活的协调和谐,相似性和相容性是双方都认可的择偶标准,而双方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再是重要的择偶标准。国内研究之所以在择偶偏好与婚姻匹配领域付之阙如,主要的一个原因是缺少跟踪调查数据,所使用的多是横截面数据,因此无法展示择偶偏好的动态变化及其对婚配的影响机制。
(2)外部结构性因素。外部结构性因素同样会影响婚姻匹配的模式。这里说的结构性因素指的是一种机会结构(opportunity structure),它扩大或限制了个人寻求配偶的范围与能力。
第一个是资源的分配结构。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会影响人们的择偶机会。例如在美国,居住区隔离越严重的地方,不同阶层间交往的机会越受限制,婚姻的种族同质性也就越高。
第二是地理空间的邻近性,因为结婚总是要见面的(mating requires meeting)。这一点与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尽管资源的分配可能是平等或均匀的,但空间临近的男女结婚的概率仍比随机配对要大。有学者讨论了地理空间邻近性对同质婚的影响[7]。对五种男女双方最易发生互动的社会场所(包括学校、工作场所、邻里、家庭私交、志愿者协会)和五种最常见的同质婚类型(年龄、教育、家庭背景、本人阶层地位、宗教)的关系分析表明,同在一个学校对各种类型的同质婚均有促进作用。跨国比较也支持了学校的作用[8-9]。随着现代高等教育的普及与扩张,教育系统已经变成了一个潜在的婚姻市场。学校给适龄青年男女提供了见面的机会,当这些人从学校毕业时,他们会更多地从相似的同学中寻找结婚对象,由此产生教育同质婚。
第三个因素是时间。这一观点认为,毕业与结婚之间的时间间隔(time gap)所决定的婚姻市场结构会影响婚姻匹配模式。人们接受学校教育的时间越长,迈入婚姻殿堂的时间越晚,从而只能在相似教育的人群中寻找配偶[10]。
第四个因素是群体特征。谢宇及其合作者的论证逻辑如下:婚姻市场始终分化为已婚和未婚两个群体,在一个有限人口的环境里,当结婚的人越来越多时,未婚人群与已婚人群在各类特征上的差别将是系统性的;未婚人群结婚时,他们将在更为相似的未婚人群中寻找配偶。也就是说,未婚人群的群体内部特征差异小于群体间差异(因为他们未结婚),并且这种特性随着未婚群体规模的缩小而更加明显,因此,同质婚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大。在这里,产生同质婚的原因是群体内部结构的相对变化,而不是由个人的偏好或双方需求的互补性决定的[11]。
与个人偏好假说相比,结构性因素的解释机制适用范围更广泛,因为它涵盖了社会经济制度的方方面面,并且较个人偏好因素更稳定。例如,教育同质婚的产生依赖于现代教育制度的设计,年龄同质婚的产生依赖于不同时期的人口结构,宗教同质婚的产生依赖于不同宗教教义的限制与规定等。
当然,结构性假说也存在不足。第一,它忽视了个体择偶时的能动性。即便如该理论所说,婚配对象只能从可接触到的人群中产生,但在这一人群中选择具体的结婚对象却不是随意的,个人的择偶偏好与判断往往起了关键作用。第二,它无法预测社会优势人群的择偶模式。依照机会结构理论,优势人群不但可以相互接触,同样还是其他人群高攀的对象,因此,他们的择偶范围要大于其他群体。按照这一逻辑,优势人群是不是更可能产生跨群体的跨越婚呢?结构性假说对此无法给出合理的解答。
2.同质婚的变化趋势
婚姻匹配的现代化理论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家庭与国家逐渐丧失了对个人择偶的控制力,先赋性特征(如家庭经济状况、父母职业、种族、宗教等)对婚配的影响越来越小,而自致性因素(如个人受教育水平、工作经验)的影响则越来越大。由此,不难推断,各种先赋性同质婚比例将不断下降,而自致性同质婚比例则会上升。以下列举的研究结果表明,以教育同质婚为代表的自致性同质婚确实已成为全球普遍存在的婚配现象,但基于家庭背景、宗教、族群、户籍等先赋性特征的同质婚依然存在,因此现代化理论的预测可能过于乐观了。 (1)教育同质婚普遍存在。卡尔敏(Kalmijn)的一系列研究证实了教育同质婚的普遍性。首先,他使用1955—1989年美国调查数据,检验了宗教同质婚与教育同质婚的变化趋势[12]。结果表明,教育同质婚在不断上升,教育取代了宗教,成了新的群体边界和壁垒。接着他又使用1962年和1973年两轮美国职业变迁数据,同样发现教育同质婚呈上升趋势[13]。他还利用1960年的人口普查數据研究了美国欧洲移民第二代的婚配问题,发现移民子女的教育同质婚也在不断增加[14]。
基于中国人口数据的研究发现了类似的结果。韩红云利用2000年中国人口普查数据和2001年中国人口生育健康调查数据,发现1970—1980年教育同质婚是不断下降的,1980—1995年教育同质婚率迅速上升,1995—2000年教育同质婚率小幅平稳增长;城市的教育同质婚率比农村上升早,且上升幅度更大[15];总体而言,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教育同质婚呈明显的上升态势。同样,李煜使用2000年中国人口普查数据,也发现教育同质婚一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16]。
(2)稳固的族群和宗教同质婚。与现代化理论的预测不同,现代婚姻生活仍然遍布族群和宗教同质婚,尤其是在移民国家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情况更是如此。钱震超等分析了美国199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发现多数移民都是在同族群移民中寻找配偶[17];罗根(Logan)等人对1980年美国家庭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宗教同质婚更可能发生在保守的新教徒之间[18]。
罗森菲尔德(Rosenfeld)使用多个人口普查和调查数据,从种族、教育和宗教信仰三个维度分析了美国社会同质婚的演变[19]。结果表明,在过去的近一个世纪中,种族同质婚虽然有了明显下降,但其边界依然稳固,高等教育的普及并未使得婚姻跨越种族边界;在婚姻市场上,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区隔仍十分显著。
(3)中国的家庭背景同质婚普遍存在。婚姻现代化理论最不符合中国经验的地方,在于对家庭背景作用的预测。中国传统社会历来强调家庭出身和门第,即使在改革开放后,对中国资料的分析表明家庭背景在婚姻选择过程中依然重要,社会的开放性程度并不如预期的那样高。
例如,张翼分析2001年“社会结构变迁调查”数据发现,基于教育和职业的阶层内通婚现象一直存在,家庭背景在阶层内通婚中起着决定作用[20]。马春华等对2008年广州、杭州、郑州、兰州、哈尔滨5城市的家庭数据分析表明,近七成夫妻的婚前家庭经济状况比较相似;相比1983年的调查数据,中国居民的先赋性同质婚程度上升了[21]。
基于对CGSS 2006家庭同质婚数据的分析,不同研究者描绘出了不太一致的变化图景。例如,李煜、陆新超发现,无论是自致性同质婚还是先赋性同质婚,大体上都呈现出上升趋势[22]。齐亚强、牛建林发现,以父亲职业为代表的家庭背景同质婚,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态势[23]。而李煜却发现,先赋性同质婚呈现出了起伏不大的倒“U”型[24]。
不难看出,上述基于CGSS 2006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存在共性,即家庭背景同质婚并未持续下降甚至消失;但亦存在分歧,即这一婚配模式的变化路径究竟是什么样的,是一直在上升、先下降后上升,还是先上升后下降?这有待于今后的研究者使用更综合的模型和更严谨的方法来给出答案。
(4)中国的户口同质婚普遍存在。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是现代中国社会一项特殊的资源分配制度,即使在人口向城市大规模流动的今天,这项制度依然影响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配偶的选择。对中国数据的分析基本都发现了户口同质婚普遍存在的证据。
例如,王丰龙、何深静分析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发现户籍同质婚和地区同质婚仍是主流[25]。马磊利用2012—2013年“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调查”数据也发现,超过9成的受访者都是在相同户口群体中找到配偶的[26]。郭志刚、许琪分析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发现独生子女更可能与独生子女结婚,他们认为,人们在择偶时对户籍、出生地等因素的选择是造成独生子女同质婚的一个重要原因[27]。
综上所述,各种同质婚现象确实是当代婚姻匹配模式的主流。基于中国数据的研究有力地反驳了现代化理论对于同质婚变化模式的乐观预测,诸如家庭背景、户籍等先赋性特征同质婚依然普遍存在。中国研究比较一致的地方在于都和西方的婚姻现代化理论进行了对话,但缺陷在于两点:其一,过度依赖横截面数据无法有效描述各类同质婚的变化趋势,不同研究展示给读者的可能是不同时期的同质婚占比情况,不具有可比性;其二,变量的操作测量不够统一,例如对家庭背景的测量,有的研究使用被访者对双方家庭状况的主观评价,有的研究者使用双方父亲的职业阶层地位,而有的研究则使用双方父母的收入状况来测量,不一而足。上述两点缺陷的直接后果是研究结论的波动性和易变性,即使基于同一套调查数据,如果关键婚配特征变量的操作化不同,则研究发现也会有所不同甚至彼此抵触。我们建议使用包括人口普查、社会调查在内的多套数据,综合使用不同测量方式交叉验证相关理论命题。
二、跨越婚
1.跨越婚产生的原因
虽然同质婚是婚姻匹配模式的主流,但人类社会也普遍存在着跨越种族、社会经济水平、阶层地位、教育等社会边界的跨越婚。有两种观点解释了跨越婚模式,第一种观点来自经济学家贝克尔(Becker),第二种观点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由于贝克尔对跨越婚的解释是从工具理性角度出发,在本质上与社会交换理论的解释是相似的,所以本文主要介绍第二种观点。
(1)贝克尔的婚姻匹配理论。贝克尔是利用经济学工具分析婚姻和家庭分工决策的先驱[28]。他认为合理的婚配应满足家庭产出最大化,由此,他区分了两种婚配模式。一种是积极的婚姻匹配,它基于夫妻双方特征的互补性(如生活方式、外表吸引力),特征相似的人更可能结婚;另一种是消极的婚姻匹配,它基于双方特征的竞争性,例如收入的婚姻匹配,夫妻一方收入的增加可能是以另一方的减少为代价的,为了使家庭收入最大化,均衡的结果将是彻底分工,匹配模式呈现出收入的男高女低或女高男低的跨越婚现象。 贝克尔婚姻匹配理论的优点在于对收入跨越婚模式的清晰预测,该理论自提出之日起,就成为其他研究争相与之对话的对象,但其缺陷也比较明显。首先,该理论过度简化了婚姻的目的和意义,把结婚看作只是为了家庭经济产出最大化,而忽视了婚姻的情感维系、生育下一代、生活保障等社会功能;其次,该理论无法解释非货币度量的跨越婚现象,例如,黑人男性与白人女性的跨种族婚姻,低阶层男性和高阶层女性的跨阶层婚姻;再次,现实生活中人們在择偶时,一般是根据多维度特征来进行婚姻决策的,贝克尔的单一特征匹配理论无法进行多维度的比较,当然也就无法预测真实生活中的婚配模式。
(2)婚姻交换论。交换理论认为,在一个性别、教育、种族、社会经济地位不平等的社会中,跨越婚是夫妻双方为了实现这些资源的社会交换而产生的。例如有研究者分析了1969—1971年和1979—1981年美国两个州的调查数据,发现跨种族婚姻更多发生在黑人男性和非黑人女性之间,这一结果说明黑人男性以社会经济地位交换妻子的种族身份[29]。
进一步说,若跨越婚是夫妻双方基于社会资源、肤色、年龄、美貌等特征交换而产生的话,那么这种交换行为本身又受哪些因素制约呢?研究发现,群体特征和个人家庭价值观都会影响交换行为。卡尔敏发现了群体特征对跨越婚的作用[30]。他分析1994—2006年美国人口调查数据发现,在低教育族群里,个人的受教育水平越高,越可能跨越族群与白人通婚;相反,随着群体教育水平的升高,个人教育水平对跨族群婚姻的影响越来越弱。个人思想观念在跨族群择偶中同样重要。阿伦多夫和桑顿(Allendorf & Thornton)分析了尼泊尔2008年和2012年的追踪调查数据,发现2008年赞成理想主义家庭观的未婚人士,更可能在2012年和不同族群的人结婚[31]。
2.交换理论之争:真实还是幻象?
美国社会学家罗森菲尔德挑战了婚姻交换理论[32],并掀起一场持续到今天的争论。争论的一方认为交换理论是理论家的幻象,而另一方则坚决捍卫交换理论的正统地位,这些研究都发表在美国社会学、人口学顶级学术期刊上,因此颇具代表性。下面对双方的基本观点和研究发现做一个简单梳理。
地位—种姓交换理论(statuscaste exchange theory)预测,在跨种族的婚姻中,黑人会以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交换白人的种族身份。罗森菲尔德认为黑人与白人的种族不平等掩盖了跨种族婚姻中社会经济地位同质婚(status homogamy)的事实,人们误以为只要黑人与白人结婚,就必然存在着某些资源的交换。此外,配偶之间的性别差异也会使跨种族婚姻呈现出有资源交换的幻象(例如,跨种族婚姻更多发生在黑人男性和白人女性之间)。他的数据分析质疑了交换理论的合理性,并指出交换理论不过是理论家的一厢情愿,真实的婚姻中并不存在资源交换,特别是在跨种族婚姻中,教育同质婚才是跨种族婚姻的实质,人们是基于感情、个人偏好或结构性约束,而不是交换资源来选择配偶的。
葛立克森和福康(Gullickson & Kang Fu)对罗森菲尔德的研究进行了批评[33]。他们认为,罗森菲尔德使用的模型和对结果的解读都有错误。他们基于罗森菲尔德的数据建立了新的模型,结果发现白人女性与黑人男性的跨种族婚姻中的交换资源确实是存在的,交换理论并不是理论想象。
卡尔敏也加入到了讨论中,他使用准对称模型(quasisymmetry)重新分析了罗森菲尔德的数据,结果表明,在控制了黑人女性、黑人男性、白人女性和白人男性教育水平的边缘分布后,跨种族通婚中种族地位与教育水平的交换明显存在,从而支持了交换理论,也反驳了罗森菲尔德的观点[34]。
罗森菲尔德迅速回应了上述批评。他使用批评者的模型重新分析了数据,发现上述第一项研究选择性地剔除了一些拟合更好的模型,而仅保留了那些支持他们结论的模型;同样,第二项研究仅选用了对自己结论有利的准对称模型,缺乏更多的统计控制,从而没有选择更优的模型。此外,罗森菲尔德还指出,当列联表婚姻数据较为分散时,应选用负二项模型(negative binomial model)而不是对数线性模型(loglinear model),可惜的是,批评者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从而基于错误的模型得出了错误的结论[35]。
除了上述学者的直接对话外,还有一些研究使用了互联网交友数据、追踪调查数据,对交换理论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检验。
有学者利用美国一个大型交友网站的男女约会交友数据,考察了不同种族和教育水平的男女在互联网上的约会模式。研究发现,无论男女,都倾向于在网络上搜寻同种族的交往对象;但在后续的互动中,则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化,受过大学教育的白人男性或女性,更可能寻找或回应比他们教育水平低的白人女性或男性,而不可能搜索或回应与他们教育水平相当的黑人女性或男性。这说明在互联网约会的场景中,教育并不能弥补种族劣势,交换理论在这里基本上是不适用的[36]。
既然种族—地位跨越婚不支持交换理论,那么高社会经济地位的男性与年轻貌美的女性结婚,这一现象是否就是交换理论存在的证据呢?麦克林托克(McClintock)认为,以往对容貌—地位(beautystatus)交换行为的观察,缺少对容貌同质婚和地位同质婚的控制[37]。换句话说,人们观察到的“郎才女貌”现象,很可能只是“郎才女才”和“郎貌女貌”的表象而已。对美国2001—2002年全国青少年健康与浪漫关系追踪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在控制同质婚模式后,容貌—地位交换婚几乎不存在,交换理论再一次被经验证据否定。
葛立克森和托奇(Torche)试图拓展陈旧的交换理论,认为以往对婚姻交换理论的理解存在误读,主要是因为把交换仅看作是双方资源的交易和匹配(dyadic exchange),而忽略了交换行为所具有的市场特性(market exchange),成功的婚姻匹配往往是基于大量潜在对象的竞争而形成的[38]。他们假设浅肤色族群(白人)和高教育水平都是市场上的稀缺资源,并且这两种资源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性。由此可以推断,深肤色人群的受教育水平越高,越可能发生跨种族婚姻,因为教育水平能折现成一部分肤色,从而和浅肤色低教育群体结婚;相反,教育水平越高的白人群体,越可能族群内通婚,而不愿跨种族通婚。当把交换行为理解成为市场竞争行为时,跨越族群的婚姻既可能发生在不同教育水平的夫妇之间(支持交换理论),也可能发生在教育水平相同的夫妇之间(不支持交换理论),最终匹配的结果是由婚姻市场的供需关系而不是男女双方决定。 钱震超使用1980年和1990年的美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样本,检验了美国白人、非洲裔、西班牙裔和亚裔的跨种族通婚情况。结果发现,单跨婚姻(跨种族)一般都发生在教育同质婚配偶当中,且发生的概率随着夫妇教育水平的上升而增加(不支持交换理论);而双跨婚姻(跨种族、跨教育)则通常是低种族高教育水平的人与高种族低教育水平的人结婚(支持交换理论)[39]。
上述两项结果均說明超越婚姻交换理论的可能性。事实上,争论双方无论采用多么复杂的数据和精巧的模型,他们总能找到支持自己观点,从而否定对方观点的证据。超越交换理论,需要寻找一条中间道路,即有一部分跨越婚现象确实可以用交换理论来解释,但另一部分则不能,甚至本身就不是跨越婚现象。目前对中间道路的研究成果较少,且考虑的交换维度也比较简单。
总体而言,由于资源占有的不平等,配偶双方在某些社会经济维度上总存在高低多寡之分,因此,婚姻交换理论对婚配模式的解释与预测比较符合人们日常生活的直觉。相比贝克尔的家庭收入婚姻理论,交换理论的适用范围更广,能够解释容貌、肤色、宗教、年龄、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的婚姻交换行为。但交换理论的不足之处也是明显的:首先,该理论无法解释现实生活中很多出于真爱的婚姻,这些婚姻中并不存在资源的交换行为;其次,该理论并未考虑结构、制度与文化因素对婚姻边界的影响,因此在讨论资源的交换行为时没有控制同质婚模式,例如,高教育水平的黑人男性与低教育水平的白人女性结婚时,婚姻的交换理论并未控制双方的社会经济地位或家庭背景,所观察到的教育—肤色交换现象背后真正的原因可能是社会经济地位或家庭背景同质婚。
3.跨越婚的变化趋势
以往的婚姻匹配研究,很多是围绕美国这样一个以移民为主的多族群社会展开的,主要关注了跨种族和跨移民群体的通婚状况。基本的发现是,美国白人(特别是非西班牙裔白人)跨族群结婚的对象,其优先顺序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白人与墨西哥裔移民的通婚比较普遍,但西班牙裔和亚裔更愿意在本国移民中寻找配偶;高教育水平的非洲裔与白人通婚的情况越来越少。近年的证据表明,黑人与白人的种族社会距离呈逐渐缩小趋势。
钱震超等分析1990年和2000年的美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发现[40],西班牙裔和美洲印第安人后裔更可能和白人通婚,其次是亚裔和白人通婚,而非洲裔最不可能和白人通婚。整个20世纪90年代,黑人与白人通婚率上升,但西班牙裔和亚裔更愿意在本国移民中寻找配偶;他们使用新的证据再次发现,1980—2008年,在与白人的跨种族婚姻中,黑人所占比重上升了,而西班牙裔和亚裔所占比重没有明显变化,这说明白人与黑人的社会距离缩小了[41]。
国内已有研究检验了夫妻双方跨越年龄、教育、国籍、户籍等社会边界的通婚状况。发现“男高女低”的梯度婚姻是存在的,女性往往以年龄、外貌和教育来交换男性的户籍、国籍或社会经济地位,试图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至于这些发现是否真的支持了交换理论,国内研究还缺少像英文文献那样对交换理论的深入探讨。
林明鲜、申顺芬分析了延边朝鲜族女性的涉外婚姻行为,他们发现,经济条件差但比较年轻的朝鲜族女性更愿意和韩国男性结婚,以换取优越的居住资源[42];高颖、张秀兰分析北京市2004—2009年的婚姻登记数据发现,年龄、户籍和学历的匹配模式均验证了“男高女低”的婚姻梯度理论,男性更看重女性是否初婚,女性更看重男性是否有北京户籍[43];韦艳、蔡文祯对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农村女性试图通过嫁到城市来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并不容易,但高教育水平对她们向上流动的婚姻具有积极作用[44]。
与同质婚的变化趋势研究相似,中文文献对跨越婚变化趋势的研究首先亦存在过度依赖横截面数据的缺陷,缺乏追踪调查数据是无法展示交换婚的长期变动趋势,以及交换婚与同质婚的相互关系的。其次,这类研究基本上使用的分析技术都是简单的列联交互表格,缺少对同质婚因素、时期因素的统计控制;最后,这类研究没有进一步探究跨越婚变动趋势背后的原因,例如,假设现实中存在教育—户口的交换婚姻,并且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变动趋势,究竟是哪些制度、文化、区域、结构因素造成的,需要我国学者在这一领域深入思考与推进。
三、婚姻匹配的后果
纵观以往研究,学者们把大量精力放在了对各种婚配模式的探索上,相对忽视了婚配模式产生的影响与后果,这可能与社会学家喜欢把同质婚和跨越婚作为测量社会开放性的指标有关。事实上,除了衡量社会的开放程度之外,婚配模式对家庭收入不平等、婚姻质量、代际不平等、人口结构变迁、家庭健康、个人职业发展等都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其中尤以家庭收入不平等和婚姻质量为研究重点。
1.婚姻匹配与家庭收入不平等
中外研究均发现,教育同质婚扩大了家庭间的收入不平等。这一结果的出现取决于两个前提:第一,已婚女性的劳动力市场参与率上升;第二,教育的回报在上升。
国外有学者分析了1960—2005年美国人口普查数据发现,这一时期美国的教育同质婚比率显著上升,并且扩大了家庭间的收入不平等。如果剔除教育同质婚的影响,2005年的家庭收入基尼系数能从0.43下降到0.34。他们认为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已婚妇女劳动力市场参与率的提高[45]。
潘丽群等人利用1988—2008年中国家庭收入追踪调查数据,分别计算了教育同质婚和随机匹配婚情况下的家庭收入基尼系数,发现前者大于后者,教育同质婚对总体家庭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在逐年增强[46]。
上述两项研究均是以个人为分析单位,当把分析单位提高至群体层次时,虽然同质婚仍然影响家庭收入不平等,但由于群体各个部分变化趋势的不同,由此会对总体家庭收入不平等带来抵消或强化的作用。例如,有研究者分析了1980—2007年美国和挪威的人口调查数据发现,不同教育水平群体同质婚的变化趋势并未带来家庭收入不平等的变化[47]。他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不同教育群体同质婚变化的趋势此消彼长,从而在总体上抵消了家庭收入不平等的变化。国内研究者李雅楠、王飞分析1991—2009年中国营养健康调查数据也表明,同质婚对低分位数家庭收入变动的影响大于对高分位数家庭收入变动的影响[48]。 总之,当前的研究主要探讨了教育同质婚对家庭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存在的不足是:第一,没有细分人口样本,笼统地认为教育同质婚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效果在所有群体中都是一样的;第二,仅考虑收入不平等,忽视了中国家庭间财产分配的不平等;第三,仅考虑教育同质婚的影响,忽视了其他婚配模式(如家庭背景同质婚)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后果。
2.婚姻匹配与婚姻质量
中外研究普遍发现,夫妻之间无论是相似的价值观、生活态度、个性等主观同质婚,还是相似的家庭背景、社会经济地位、户籍、年龄等客观同质婚,都能促进家庭和谐、提高婚姻质量;国外的田野研究亦发现,跨越阶级的婚配会对婚姻生活造成长期困扰;然而中国的实证研究则表明,家庭背景、职业地位“男高女低”的跨越婚会显著提高婚姻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这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发现,需要未来的精细研究设计予以澄清。
(1)主观同质婚与婚姻质量。对291对新婚夫妇的个性特征与婚姻质量的资料分析表明,夫妻双方的个性、态度和价值观越相似,婚姻质量越高[49];徐安琪、叶文振对来自上海、哈尔滨、广东和甘肃的6000多位已婚男女资料分析也表明,夫妻双方在兴趣爱好、生活习惯、思想观念、性格脾气、消费意向等方面越一致,家庭生活质量越高[50];同样,徐安琪也发现,夫妻双方的在观念、性格、旨趣、生活习惯、消费意向、子女教育和处理亲属关系等方面越匹配,离婚风险越低[51]。
(2)客观同质婚与婚姻质量。李建新、王小龙对2010年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数据分析表明,夫妻年龄同质婚能提高婚姻的稳定性[52];风笑天对全国五城市1216名已婚青年的调查资料分析表明,户籍同质婚或独生子女同质婚的家庭关系最融洽[53];李后建对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分析表明,收入同质婚和家庭经济背景同质婚能提升家庭的幸福感[54];牛建林分析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也发现,教育同质婚有助于夫妻双方形成比较一致的认知,有利于婚姻的和谐稳定[55]。
当然也有研究表明,并非所有的同质婚都能提高婚姻质量,需要区别对待。陆益龙分析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发现,社会经济地位同质婚和家庭背景同质婚对婚姻质量没有显著影响;户籍同质婚能促进婚姻稳定[56]。他认为,婚姻是否同质匹配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婚姻匹配能否促进家庭内部的分工与合作,能促进合作的匹配结构会提高婚姻的稳定性。
(3)跨越婚与婚姻质量。跨越阶级的婚姻会降低长期婚姻生活的质量,这是国外田野研究的发现。有研究访谈了32對跨越阶级背景结婚的夫妻,这些家庭的一方通常来自白领专业技术人员家庭,另一方通常来自蓝领工人家庭。一般来说,来自中产白领家庭的一方通常有着严格的自律精神、善于规划人生、有所节制,而来自底层蓝领家庭的一方则通常是散漫的、自由的,同时也是缺少规划的。正是这种相互补充的特质在开始阶段吸引了对方,但一旦步入婚姻殿堂,夫妻双方在人生观、价值观、生活态度、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差异就显现出来,作者认为家庭背景对婚姻生活的影响是巨大的、不可忽视的[57]。
但基于中国资料的研究则表明,跨越婚可以提高婚姻质量和个人的健康。王智波、李长洪分析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发现,相对于个人经济状况和家庭背景匹配的“门当户对”模式,家庭背景“男低女高”的婚姻匹配模式生活幸福感最高[58]。陶涛、李丁对北京市夫妻配对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也表明,丈夫职业地位高于妻子的家庭幸福感最高,而妻子职业地位较高的家庭幸福感最低,婆媳关系也最差[59]。牛建林从夫妻个人的主观感受与评价出发,发现教育跨越婚对夫妻双方的影响是不对称的,夫妻中教育程度较高的一方会给予当前婚姻消极的评价,而较低的一方则相反[55]。
跨越婚在中国家庭婚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可能表明当前中国家庭婚姻关系依然是以男性为主导的父权文化。但在以往研究中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跨越婚究竟只是提高了向上攀附一方的幸福与健康,还是夫妻双方的幸福与健康均得到了提升?雷晓燕等人分析2011—2012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就发现,农村女性的向上婚能显著提高她们的生活满意度、降低抑郁程度,而这种婚姻模式对男性的精神健康却没有明显效果[60]。这一点也是今后研究努力的方向。
综上,婚姻匹配对婚姻质量的影响后果研究存在不小的实证分歧,产生这些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婚配模式和婚姻质量缺乏有效且一致的测量指标,并且使用的数据也缺乏可比性。有的学者使用婚姻满意度来测量婚姻质量,有的使用婚姻持续时间长短来测量,还有的使用婚姻生活评价综合得分来测量;对婚姻匹配的测量以及所使用的数据存在类似的问题。
四、结论与启示
纵观国内外相关文献,这些研究无疑增进了对我国和其他国家婚配情况的了解。然而,目前国内外研究仍存在很多不足。
第一,几种主流理论各自存在明显缺陷。反映个人偏好的社会心理理论忽视了宏观因素和个人理性在择偶中的重要性。机会结构理论的解释则忽视了个体择偶时的能动性。贝克尔的婚配理论过度简化了婚姻的功能,仅限于家庭收入最大化约束下的婚姻选择行为。交换理论虽然适用范围较广,但很多研究都没有控制交换现象背后的结构、制度或文化因素,此外,交换理论也无法解释现实生活中很多出于真爱的婚姻。建议未来的研究者应结合中国特殊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来整合、比较与拓展这些理论。
第二,几乎所有国内相关研究在测量婚配模式时,都仅限于从单一维度进行界定。虽然个别研究也讨论了不同维度上的婚配模式[26,43,53,61],但尚未有研究从多维度视角对婚姻匹配进行界定。单一维度测量无法准确描述婚配模式的真实性,在结论上可能产生偏差和误导。譬如,教育匹配的婚姻,家庭背景可能不匹配;年龄匹配的婚姻,户口可能不匹配,等等。未来的研究需要构建一个能够刻画夫妻婚配模式的综合指标,该指标能有效显示不同时空环境下,不同人群不同婚配模式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三,很多研究在分析婚配模式及其影响后果时,使用的变量都是调查时点,而不是结婚时点的。例如在收入的婚姻匹配研究中,若使用调查时点夫妻双方的收入数据,由于这是婚后信息,因此无法体现出夫妻双方基于收入的婚姻选择行为。实际上,此时研究者应使用婚前双方的收入信息来研究婚配模式。又譬如在研究职业的婚姻匹配对家庭婚姻质量的影响时,若使用的双方职业信息均来自婚后,则职业婚配变量可能产生内生性偏误(endogeneity),也就是说,基于双方职业特征的匹配模式可能是各种幸福或不幸福婚姻的结果,而非原因。实际上,国内不少婚配研究都使用了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 2006)数据。这套资料的优点在于询问了受访者结婚前后的个人特征与家庭背景信息,因此成了众多研究者的首选。未来应广泛使用各类数据库和访谈资料,既考虑夫妻婚前婚后的特征信息,又包含了对家庭财产与收入、家庭幸福感、婚姻满意度、子女生育与抚养、个人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测量。
第四,不同时期、不同地理区域或民族的婚配模式,通常都有其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时代文化烙印。但除个别研究考察了不同时间上的婚恋观[62],以及婚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外[55],国内学者的研究尚在起步阶段。今后这一研究方向应充分利用追踪调查数据,结合多维婚配模式指标来比较婚配的变动趋势及其影响因素。
第五,婚配模式不仅会影响婚姻质量、家庭和睦与财富积累,对代际间的不平等、人口结构变迁、个人婚后的事业发展和身心健康甚至老年人的健康长寿也有重要意义。目前鲜有研究涉及婚配模式对婚后个人事业发展与身心健康影响,也鲜有研究科学地测量了婚后家庭和个人的发展状况。因此,建议将婚姻匹配影响的后果研究领域进行拓展。
第六,基于同一套数据资料,不同研究得出的结论往往大相径庭。例如,家庭背景同质婚的变化路径究竟是什么样的,是一直在上升、先下降后上升,还是先上升后下降?教育同质婚究竟是扩大还是缩小了家庭收入不平等,抑或没有影响,这背后的社会机制是什么?是不是所有类型的同质婚都能提高婚姻质量?跨阶级的婚姻究竟是增加了离婚风险、降低了婚姻质量,还是提升了攀附一方的婚姻质量,还是提升了夫妻双方的婚姻质量?目前该领域对这一系列问题的认识仍然是模糊的。分歧的产生主要源于研究设计和操作化的单一性,建议研究者在相同的研究设计情形下,使用包括人口普查、社会调查在内的多套数据交叉验证相关理论命题,以提高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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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武 玉]
关键词: 婚姻匹配;同质婚;跨越婚
中图分类号: C91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9)03-0001-15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9.03.001
Abstract: Assortative mating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research areas of social inequality, sociology of family and marriage, and demographic sociology. Based on two classic patterns of mating selection, this article comprehensively reviews the Chinese and foreign literature on the causes, trends and consequences of homogamy and intermarriage, especially focuses on challenges of the modernization theory, academic debates caused by marriage exchange theory, and the divergences of findings based on Chinese data analysis. Finally, this paper discusses future new research direction, including construction of multidimensional frameworks, integration of couples’ premarital information, meanwhile, it focuses on dynamic changes of marriage matching and its associated factors, and extension of studies on the consequences of assortative mating.
Keywords: assortative mating; homogamy; intermarriage
婚姻美满、家庭和谐是一个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中国人的传统婚姻观念认为夫妻双方家庭背景相似的婚姻更长久、更幸福,即所谓“门当户对”。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恋爱与婚姻自由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女性的经济独立性不断增强,传统的婚配模式是否仍有利于维持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当前社会的主要婚配模式有哪些?哪些婚配模式更有益于家庭的建设和个人的发展?对这一问题的探究不仅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而且能指导当代青年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择偶观,推动和践行相亲相爱、平等互尊、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建设新风尚。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婚姻匹配逐渐成为家庭与婚姻社会学、人口社会学的热点领域,涌现出大量优秀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学者们将婚配模式划分为两种类型:同质婚(homogamy)/同类婚/内婚(endogamy)和异质婚(heterogamy)/跨越婚(intermarriage)/外婚[1-2]。前者指的是夫妻双方在自致性或先赋性方面比较相似的婚姻;后者则指双方在自致性或先赋性方面差别较大的婚姻。无论哪种婚配类型,在理论层面都代表了社会不同群体的互动活跃程度、社会的整合与团结程度、文化之间的交流与渗透程度。
基于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本文主要探讨了婚姻匹配现象的成因、变化趋势和社会经济影响后果。为什么会出现同质婚、跨越婚?目前的理论解释在实证上存在哪些争议?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婚配模式的基本演变趋势如何?它们对收入不平等、婚姻质量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以往的研究在研究设计和数据上有哪些缺陷?这些都是婚配研究领域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鉴于我国学者对婚配问题的研究尚处起步阶段,呈现出碎片化、重复性的特征,本文的主要贡献是通过整合中外主流文献,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归纳,指明未来的研究方向,以期对我国当代婚姻与家庭研究有所启发。
一、同质婚
1.同质婚产生的原因
为什么人们更愿意与自己族群、宗教群体或社会经济地位相似的人结婚呢?通过对文献的梳理,笔者归纳出了同质婚姻产生的两个核心要素:其一是个人的求偶偏好(preferences),即人们愿意与什么樣的人结婚;其二是外部的结构性因素,包括来自第三方(the third parties)的压力(家庭或所处群体对个人择偶形成的压力),以及婚姻市场的结构性限制。
(1)个人偏好。已有研究表明,产生教育同质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对这种匹配模式的偏好,个人希望与教育相同或相似的人结婚。进一步地讲,为什么人们更愿意与自己特征相似的人结婚呢?第一种解释是相似相吸机制(attraction to similar others),即那些在某方面有相似特征的人会相互吸引,形成联系(如婚姻、友谊、咨询等关系),这种联系通常是积极主动的。特别是在邂逅和结婚阶段,吸引机制更可能发生作用,从而产生各种同质婚现象。 相似吸引机制有其社会心理基础,一些研究者认为这是对自我认知的一种投射。2003年发表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PNAS)上的论文[3],讨论了个人自我认知在选择配偶过程中的重要性。该研究通过对美国978名未婚青年男女的调查分析表明,自我认知与评价会显著影响自身的择偶偏好,人们倾向于选择在各方面均与自己相似的人(也就是与自我评价结果更一致的人)结婚,相似相吸是青年人择偶的基础。
第二种解释是相异排斥机制(repulsion from dissimilar others)。最近的研究表明,不但相似性会产生同质婚,相异性也会间接形成同质婚[4]。某些特征不同的人会相互排斥,拒绝发生联系,从而间接推动了特征相似的人产生联系,进而产生同质婚,只不过这种联系是被动消极的。
上述两种解释机制均属于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范畴,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同质婚产生的微观社会心理机制,主要适用于配偶双方初次会面或短暂接触的场景[1],如速配、网络相亲等。这类解释机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如果说同质婚主要基于自我心理的投射,那么事实上它无法预测社会底层人群的婚姻选择模式,因为底层人群既可能与同阶层的人结婚,也可能有高攀心理,从而产生跨越婚;第二,它片面强调了认知与感受的作用,忽视了个人理性在择偶中的重要性,例如,出于经济理性的考虑,女性是否比男性更可能选择向上高攀的婚姻模式,對此社会心理机制无法给出合理的预测;第三,它忽视了宏观因素(例如制度、文化因素)在择偶过程中可能起到的作用。
此外,择偶偏好本身并非是完全内生的,它与外在的社会结构因素有很强的交互作用[1]。社会不平等也会塑造人们的择偶偏好,不平等程度越高,向下婚配(marring down)的损失也就越大。例如,在一个双职工家庭为主的社会中(dualearner societies),男性可能更看重女性的教育水平和就业能力,而不太在乎对方的家务劳动能力[5]。教育的回报较高,所以教育同质婚的比重也就较大。
国内研究方面,有关择偶标准的研究揭示了当代青年人的婚配偏好,但尚无研究把择偶偏好与婚姻匹配模式关联起来。对上海和成都800位未婚男女青年的研究表明[6],男女双方在择偶标准上存在差异,男性看重女性的家庭服务能力,女性看重男性的事业发展潜力;男女双方都重视生活的协调和谐,相似性和相容性是双方都认可的择偶标准,而双方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再是重要的择偶标准。国内研究之所以在择偶偏好与婚姻匹配领域付之阙如,主要的一个原因是缺少跟踪调查数据,所使用的多是横截面数据,因此无法展示择偶偏好的动态变化及其对婚配的影响机制。
(2)外部结构性因素。外部结构性因素同样会影响婚姻匹配的模式。这里说的结构性因素指的是一种机会结构(opportunity structure),它扩大或限制了个人寻求配偶的范围与能力。
第一个是资源的分配结构。资源分配的不平等会影响人们的择偶机会。例如在美国,居住区隔离越严重的地方,不同阶层间交往的机会越受限制,婚姻的种族同质性也就越高。
第二是地理空间的邻近性,因为结婚总是要见面的(mating requires meeting)。这一点与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尽管资源的分配可能是平等或均匀的,但空间临近的男女结婚的概率仍比随机配对要大。有学者讨论了地理空间邻近性对同质婚的影响[7]。对五种男女双方最易发生互动的社会场所(包括学校、工作场所、邻里、家庭私交、志愿者协会)和五种最常见的同质婚类型(年龄、教育、家庭背景、本人阶层地位、宗教)的关系分析表明,同在一个学校对各种类型的同质婚均有促进作用。跨国比较也支持了学校的作用[8-9]。随着现代高等教育的普及与扩张,教育系统已经变成了一个潜在的婚姻市场。学校给适龄青年男女提供了见面的机会,当这些人从学校毕业时,他们会更多地从相似的同学中寻找结婚对象,由此产生教育同质婚。
第三个因素是时间。这一观点认为,毕业与结婚之间的时间间隔(time gap)所决定的婚姻市场结构会影响婚姻匹配模式。人们接受学校教育的时间越长,迈入婚姻殿堂的时间越晚,从而只能在相似教育的人群中寻找配偶[10]。
第四个因素是群体特征。谢宇及其合作者的论证逻辑如下:婚姻市场始终分化为已婚和未婚两个群体,在一个有限人口的环境里,当结婚的人越来越多时,未婚人群与已婚人群在各类特征上的差别将是系统性的;未婚人群结婚时,他们将在更为相似的未婚人群中寻找配偶。也就是说,未婚人群的群体内部特征差异小于群体间差异(因为他们未结婚),并且这种特性随着未婚群体规模的缩小而更加明显,因此,同质婚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大。在这里,产生同质婚的原因是群体内部结构的相对变化,而不是由个人的偏好或双方需求的互补性决定的[11]。
与个人偏好假说相比,结构性因素的解释机制适用范围更广泛,因为它涵盖了社会经济制度的方方面面,并且较个人偏好因素更稳定。例如,教育同质婚的产生依赖于现代教育制度的设计,年龄同质婚的产生依赖于不同时期的人口结构,宗教同质婚的产生依赖于不同宗教教义的限制与规定等。
当然,结构性假说也存在不足。第一,它忽视了个体择偶时的能动性。即便如该理论所说,婚配对象只能从可接触到的人群中产生,但在这一人群中选择具体的结婚对象却不是随意的,个人的择偶偏好与判断往往起了关键作用。第二,它无法预测社会优势人群的择偶模式。依照机会结构理论,优势人群不但可以相互接触,同样还是其他人群高攀的对象,因此,他们的择偶范围要大于其他群体。按照这一逻辑,优势人群是不是更可能产生跨群体的跨越婚呢?结构性假说对此无法给出合理的解答。
2.同质婚的变化趋势
婚姻匹配的现代化理论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家庭与国家逐渐丧失了对个人择偶的控制力,先赋性特征(如家庭经济状况、父母职业、种族、宗教等)对婚配的影响越来越小,而自致性因素(如个人受教育水平、工作经验)的影响则越来越大。由此,不难推断,各种先赋性同质婚比例将不断下降,而自致性同质婚比例则会上升。以下列举的研究结果表明,以教育同质婚为代表的自致性同质婚确实已成为全球普遍存在的婚配现象,但基于家庭背景、宗教、族群、户籍等先赋性特征的同质婚依然存在,因此现代化理论的预测可能过于乐观了。 (1)教育同质婚普遍存在。卡尔敏(Kalmijn)的一系列研究证实了教育同质婚的普遍性。首先,他使用1955—1989年美国调查数据,检验了宗教同质婚与教育同质婚的变化趋势[12]。结果表明,教育同质婚在不断上升,教育取代了宗教,成了新的群体边界和壁垒。接着他又使用1962年和1973年两轮美国职业变迁数据,同样发现教育同质婚呈上升趋势[13]。他还利用1960年的人口普查數据研究了美国欧洲移民第二代的婚配问题,发现移民子女的教育同质婚也在不断增加[14]。
基于中国人口数据的研究发现了类似的结果。韩红云利用2000年中国人口普查数据和2001年中国人口生育健康调查数据,发现1970—1980年教育同质婚是不断下降的,1980—1995年教育同质婚率迅速上升,1995—2000年教育同质婚率小幅平稳增长;城市的教育同质婚率比农村上升早,且上升幅度更大[15];总体而言,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教育同质婚呈明显的上升态势。同样,李煜使用2000年中国人口普查数据,也发现教育同质婚一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16]。
(2)稳固的族群和宗教同质婚。与现代化理论的预测不同,现代婚姻生活仍然遍布族群和宗教同质婚,尤其是在移民国家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情况更是如此。钱震超等分析了美国199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发现多数移民都是在同族群移民中寻找配偶[17];罗根(Logan)等人对1980年美国家庭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宗教同质婚更可能发生在保守的新教徒之间[18]。
罗森菲尔德(Rosenfeld)使用多个人口普查和调查数据,从种族、教育和宗教信仰三个维度分析了美国社会同质婚的演变[19]。结果表明,在过去的近一个世纪中,种族同质婚虽然有了明显下降,但其边界依然稳固,高等教育的普及并未使得婚姻跨越种族边界;在婚姻市场上,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区隔仍十分显著。
(3)中国的家庭背景同质婚普遍存在。婚姻现代化理论最不符合中国经验的地方,在于对家庭背景作用的预测。中国传统社会历来强调家庭出身和门第,即使在改革开放后,对中国资料的分析表明家庭背景在婚姻选择过程中依然重要,社会的开放性程度并不如预期的那样高。
例如,张翼分析2001年“社会结构变迁调查”数据发现,基于教育和职业的阶层内通婚现象一直存在,家庭背景在阶层内通婚中起着决定作用[20]。马春华等对2008年广州、杭州、郑州、兰州、哈尔滨5城市的家庭数据分析表明,近七成夫妻的婚前家庭经济状况比较相似;相比1983年的调查数据,中国居民的先赋性同质婚程度上升了[21]。
基于对CGSS 2006家庭同质婚数据的分析,不同研究者描绘出了不太一致的变化图景。例如,李煜、陆新超发现,无论是自致性同质婚还是先赋性同质婚,大体上都呈现出上升趋势[22]。齐亚强、牛建林发现,以父亲职业为代表的家庭背景同质婚,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态势[23]。而李煜却发现,先赋性同质婚呈现出了起伏不大的倒“U”型[24]。
不难看出,上述基于CGSS 2006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存在共性,即家庭背景同质婚并未持续下降甚至消失;但亦存在分歧,即这一婚配模式的变化路径究竟是什么样的,是一直在上升、先下降后上升,还是先上升后下降?这有待于今后的研究者使用更综合的模型和更严谨的方法来给出答案。
(4)中国的户口同质婚普遍存在。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是现代中国社会一项特殊的资源分配制度,即使在人口向城市大规模流动的今天,这项制度依然影响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配偶的选择。对中国数据的分析基本都发现了户口同质婚普遍存在的证据。
例如,王丰龙、何深静分析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发现户籍同质婚和地区同质婚仍是主流[25]。马磊利用2012—2013年“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调查”数据也发现,超过9成的受访者都是在相同户口群体中找到配偶的[26]。郭志刚、许琪分析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发现独生子女更可能与独生子女结婚,他们认为,人们在择偶时对户籍、出生地等因素的选择是造成独生子女同质婚的一个重要原因[27]。
综上所述,各种同质婚现象确实是当代婚姻匹配模式的主流。基于中国数据的研究有力地反驳了现代化理论对于同质婚变化模式的乐观预测,诸如家庭背景、户籍等先赋性特征同质婚依然普遍存在。中国研究比较一致的地方在于都和西方的婚姻现代化理论进行了对话,但缺陷在于两点:其一,过度依赖横截面数据无法有效描述各类同质婚的变化趋势,不同研究展示给读者的可能是不同时期的同质婚占比情况,不具有可比性;其二,变量的操作测量不够统一,例如对家庭背景的测量,有的研究使用被访者对双方家庭状况的主观评价,有的研究者使用双方父亲的职业阶层地位,而有的研究则使用双方父母的收入状况来测量,不一而足。上述两点缺陷的直接后果是研究结论的波动性和易变性,即使基于同一套调查数据,如果关键婚配特征变量的操作化不同,则研究发现也会有所不同甚至彼此抵触。我们建议使用包括人口普查、社会调查在内的多套数据,综合使用不同测量方式交叉验证相关理论命题。
二、跨越婚
1.跨越婚产生的原因
虽然同质婚是婚姻匹配模式的主流,但人类社会也普遍存在着跨越种族、社会经济水平、阶层地位、教育等社会边界的跨越婚。有两种观点解释了跨越婚模式,第一种观点来自经济学家贝克尔(Becker),第二种观点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由于贝克尔对跨越婚的解释是从工具理性角度出发,在本质上与社会交换理论的解释是相似的,所以本文主要介绍第二种观点。
(1)贝克尔的婚姻匹配理论。贝克尔是利用经济学工具分析婚姻和家庭分工决策的先驱[28]。他认为合理的婚配应满足家庭产出最大化,由此,他区分了两种婚配模式。一种是积极的婚姻匹配,它基于夫妻双方特征的互补性(如生活方式、外表吸引力),特征相似的人更可能结婚;另一种是消极的婚姻匹配,它基于双方特征的竞争性,例如收入的婚姻匹配,夫妻一方收入的增加可能是以另一方的减少为代价的,为了使家庭收入最大化,均衡的结果将是彻底分工,匹配模式呈现出收入的男高女低或女高男低的跨越婚现象。 贝克尔婚姻匹配理论的优点在于对收入跨越婚模式的清晰预测,该理论自提出之日起,就成为其他研究争相与之对话的对象,但其缺陷也比较明显。首先,该理论过度简化了婚姻的目的和意义,把结婚看作只是为了家庭经济产出最大化,而忽视了婚姻的情感维系、生育下一代、生活保障等社会功能;其次,该理论无法解释非货币度量的跨越婚现象,例如,黑人男性与白人女性的跨种族婚姻,低阶层男性和高阶层女性的跨阶层婚姻;再次,现实生活中人們在择偶时,一般是根据多维度特征来进行婚姻决策的,贝克尔的单一特征匹配理论无法进行多维度的比较,当然也就无法预测真实生活中的婚配模式。
(2)婚姻交换论。交换理论认为,在一个性别、教育、种族、社会经济地位不平等的社会中,跨越婚是夫妻双方为了实现这些资源的社会交换而产生的。例如有研究者分析了1969—1971年和1979—1981年美国两个州的调查数据,发现跨种族婚姻更多发生在黑人男性和非黑人女性之间,这一结果说明黑人男性以社会经济地位交换妻子的种族身份[29]。
进一步说,若跨越婚是夫妻双方基于社会资源、肤色、年龄、美貌等特征交换而产生的话,那么这种交换行为本身又受哪些因素制约呢?研究发现,群体特征和个人家庭价值观都会影响交换行为。卡尔敏发现了群体特征对跨越婚的作用[30]。他分析1994—2006年美国人口调查数据发现,在低教育族群里,个人的受教育水平越高,越可能跨越族群与白人通婚;相反,随着群体教育水平的升高,个人教育水平对跨族群婚姻的影响越来越弱。个人思想观念在跨族群择偶中同样重要。阿伦多夫和桑顿(Allendorf & Thornton)分析了尼泊尔2008年和2012年的追踪调查数据,发现2008年赞成理想主义家庭观的未婚人士,更可能在2012年和不同族群的人结婚[31]。
2.交换理论之争:真实还是幻象?
美国社会学家罗森菲尔德挑战了婚姻交换理论[32],并掀起一场持续到今天的争论。争论的一方认为交换理论是理论家的幻象,而另一方则坚决捍卫交换理论的正统地位,这些研究都发表在美国社会学、人口学顶级学术期刊上,因此颇具代表性。下面对双方的基本观点和研究发现做一个简单梳理。
地位—种姓交换理论(statuscaste exchange theory)预测,在跨种族的婚姻中,黑人会以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交换白人的种族身份。罗森菲尔德认为黑人与白人的种族不平等掩盖了跨种族婚姻中社会经济地位同质婚(status homogamy)的事实,人们误以为只要黑人与白人结婚,就必然存在着某些资源的交换。此外,配偶之间的性别差异也会使跨种族婚姻呈现出有资源交换的幻象(例如,跨种族婚姻更多发生在黑人男性和白人女性之间)。他的数据分析质疑了交换理论的合理性,并指出交换理论不过是理论家的一厢情愿,真实的婚姻中并不存在资源交换,特别是在跨种族婚姻中,教育同质婚才是跨种族婚姻的实质,人们是基于感情、个人偏好或结构性约束,而不是交换资源来选择配偶的。
葛立克森和福康(Gullickson & Kang Fu)对罗森菲尔德的研究进行了批评[33]。他们认为,罗森菲尔德使用的模型和对结果的解读都有错误。他们基于罗森菲尔德的数据建立了新的模型,结果发现白人女性与黑人男性的跨种族婚姻中的交换资源确实是存在的,交换理论并不是理论想象。
卡尔敏也加入到了讨论中,他使用准对称模型(quasisymmetry)重新分析了罗森菲尔德的数据,结果表明,在控制了黑人女性、黑人男性、白人女性和白人男性教育水平的边缘分布后,跨种族通婚中种族地位与教育水平的交换明显存在,从而支持了交换理论,也反驳了罗森菲尔德的观点[34]。
罗森菲尔德迅速回应了上述批评。他使用批评者的模型重新分析了数据,发现上述第一项研究选择性地剔除了一些拟合更好的模型,而仅保留了那些支持他们结论的模型;同样,第二项研究仅选用了对自己结论有利的准对称模型,缺乏更多的统计控制,从而没有选择更优的模型。此外,罗森菲尔德还指出,当列联表婚姻数据较为分散时,应选用负二项模型(negative binomial model)而不是对数线性模型(loglinear model),可惜的是,批评者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从而基于错误的模型得出了错误的结论[35]。
除了上述学者的直接对话外,还有一些研究使用了互联网交友数据、追踪调查数据,对交换理论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检验。
有学者利用美国一个大型交友网站的男女约会交友数据,考察了不同种族和教育水平的男女在互联网上的约会模式。研究发现,无论男女,都倾向于在网络上搜寻同种族的交往对象;但在后续的互动中,则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化,受过大学教育的白人男性或女性,更可能寻找或回应比他们教育水平低的白人女性或男性,而不可能搜索或回应与他们教育水平相当的黑人女性或男性。这说明在互联网约会的场景中,教育并不能弥补种族劣势,交换理论在这里基本上是不适用的[36]。
既然种族—地位跨越婚不支持交换理论,那么高社会经济地位的男性与年轻貌美的女性结婚,这一现象是否就是交换理论存在的证据呢?麦克林托克(McClintock)认为,以往对容貌—地位(beautystatus)交换行为的观察,缺少对容貌同质婚和地位同质婚的控制[37]。换句话说,人们观察到的“郎才女貌”现象,很可能只是“郎才女才”和“郎貌女貌”的表象而已。对美国2001—2002年全国青少年健康与浪漫关系追踪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在控制同质婚模式后,容貌—地位交换婚几乎不存在,交换理论再一次被经验证据否定。
葛立克森和托奇(Torche)试图拓展陈旧的交换理论,认为以往对婚姻交换理论的理解存在误读,主要是因为把交换仅看作是双方资源的交易和匹配(dyadic exchange),而忽略了交换行为所具有的市场特性(market exchange),成功的婚姻匹配往往是基于大量潜在对象的竞争而形成的[38]。他们假设浅肤色族群(白人)和高教育水平都是市场上的稀缺资源,并且这两种资源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性。由此可以推断,深肤色人群的受教育水平越高,越可能发生跨种族婚姻,因为教育水平能折现成一部分肤色,从而和浅肤色低教育群体结婚;相反,教育水平越高的白人群体,越可能族群内通婚,而不愿跨种族通婚。当把交换行为理解成为市场竞争行为时,跨越族群的婚姻既可能发生在不同教育水平的夫妇之间(支持交换理论),也可能发生在教育水平相同的夫妇之间(不支持交换理论),最终匹配的结果是由婚姻市场的供需关系而不是男女双方决定。 钱震超使用1980年和1990年的美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样本,检验了美国白人、非洲裔、西班牙裔和亚裔的跨种族通婚情况。结果发现,单跨婚姻(跨种族)一般都发生在教育同质婚配偶当中,且发生的概率随着夫妇教育水平的上升而增加(不支持交换理论);而双跨婚姻(跨种族、跨教育)则通常是低种族高教育水平的人与高种族低教育水平的人结婚(支持交换理论)[39]。
上述两项结果均說明超越婚姻交换理论的可能性。事实上,争论双方无论采用多么复杂的数据和精巧的模型,他们总能找到支持自己观点,从而否定对方观点的证据。超越交换理论,需要寻找一条中间道路,即有一部分跨越婚现象确实可以用交换理论来解释,但另一部分则不能,甚至本身就不是跨越婚现象。目前对中间道路的研究成果较少,且考虑的交换维度也比较简单。
总体而言,由于资源占有的不平等,配偶双方在某些社会经济维度上总存在高低多寡之分,因此,婚姻交换理论对婚配模式的解释与预测比较符合人们日常生活的直觉。相比贝克尔的家庭收入婚姻理论,交换理论的适用范围更广,能够解释容貌、肤色、宗教、年龄、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的婚姻交换行为。但交换理论的不足之处也是明显的:首先,该理论无法解释现实生活中很多出于真爱的婚姻,这些婚姻中并不存在资源的交换行为;其次,该理论并未考虑结构、制度与文化因素对婚姻边界的影响,因此在讨论资源的交换行为时没有控制同质婚模式,例如,高教育水平的黑人男性与低教育水平的白人女性结婚时,婚姻的交换理论并未控制双方的社会经济地位或家庭背景,所观察到的教育—肤色交换现象背后真正的原因可能是社会经济地位或家庭背景同质婚。
3.跨越婚的变化趋势
以往的婚姻匹配研究,很多是围绕美国这样一个以移民为主的多族群社会展开的,主要关注了跨种族和跨移民群体的通婚状况。基本的发现是,美国白人(特别是非西班牙裔白人)跨族群结婚的对象,其优先顺序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白人与墨西哥裔移民的通婚比较普遍,但西班牙裔和亚裔更愿意在本国移民中寻找配偶;高教育水平的非洲裔与白人通婚的情况越来越少。近年的证据表明,黑人与白人的种族社会距离呈逐渐缩小趋势。
钱震超等分析1990年和2000年的美国人口普查微观数据发现[40],西班牙裔和美洲印第安人后裔更可能和白人通婚,其次是亚裔和白人通婚,而非洲裔最不可能和白人通婚。整个20世纪90年代,黑人与白人通婚率上升,但西班牙裔和亚裔更愿意在本国移民中寻找配偶;他们使用新的证据再次发现,1980—2008年,在与白人的跨种族婚姻中,黑人所占比重上升了,而西班牙裔和亚裔所占比重没有明显变化,这说明白人与黑人的社会距离缩小了[41]。
国内已有研究检验了夫妻双方跨越年龄、教育、国籍、户籍等社会边界的通婚状况。发现“男高女低”的梯度婚姻是存在的,女性往往以年龄、外貌和教育来交换男性的户籍、国籍或社会经济地位,试图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至于这些发现是否真的支持了交换理论,国内研究还缺少像英文文献那样对交换理论的深入探讨。
林明鲜、申顺芬分析了延边朝鲜族女性的涉外婚姻行为,他们发现,经济条件差但比较年轻的朝鲜族女性更愿意和韩国男性结婚,以换取优越的居住资源[42];高颖、张秀兰分析北京市2004—2009年的婚姻登记数据发现,年龄、户籍和学历的匹配模式均验证了“男高女低”的婚姻梯度理论,男性更看重女性是否初婚,女性更看重男性是否有北京户籍[43];韦艳、蔡文祯对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农村女性试图通过嫁到城市来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并不容易,但高教育水平对她们向上流动的婚姻具有积极作用[44]。
与同质婚的变化趋势研究相似,中文文献对跨越婚变化趋势的研究首先亦存在过度依赖横截面数据的缺陷,缺乏追踪调查数据是无法展示交换婚的长期变动趋势,以及交换婚与同质婚的相互关系的。其次,这类研究基本上使用的分析技术都是简单的列联交互表格,缺少对同质婚因素、时期因素的统计控制;最后,这类研究没有进一步探究跨越婚变动趋势背后的原因,例如,假设现实中存在教育—户口的交换婚姻,并且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变动趋势,究竟是哪些制度、文化、区域、结构因素造成的,需要我国学者在这一领域深入思考与推进。
三、婚姻匹配的后果
纵观以往研究,学者们把大量精力放在了对各种婚配模式的探索上,相对忽视了婚配模式产生的影响与后果,这可能与社会学家喜欢把同质婚和跨越婚作为测量社会开放性的指标有关。事实上,除了衡量社会的开放程度之外,婚配模式对家庭收入不平等、婚姻质量、代际不平等、人口结构变迁、家庭健康、个人职业发展等都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其中尤以家庭收入不平等和婚姻质量为研究重点。
1.婚姻匹配与家庭收入不平等
中外研究均发现,教育同质婚扩大了家庭间的收入不平等。这一结果的出现取决于两个前提:第一,已婚女性的劳动力市场参与率上升;第二,教育的回报在上升。
国外有学者分析了1960—2005年美国人口普查数据发现,这一时期美国的教育同质婚比率显著上升,并且扩大了家庭间的收入不平等。如果剔除教育同质婚的影响,2005年的家庭收入基尼系数能从0.43下降到0.34。他们认为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已婚妇女劳动力市场参与率的提高[45]。
潘丽群等人利用1988—2008年中国家庭收入追踪调查数据,分别计算了教育同质婚和随机匹配婚情况下的家庭收入基尼系数,发现前者大于后者,教育同质婚对总体家庭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在逐年增强[46]。
上述两项研究均是以个人为分析单位,当把分析单位提高至群体层次时,虽然同质婚仍然影响家庭收入不平等,但由于群体各个部分变化趋势的不同,由此会对总体家庭收入不平等带来抵消或强化的作用。例如,有研究者分析了1980—2007年美国和挪威的人口调查数据发现,不同教育水平群体同质婚的变化趋势并未带来家庭收入不平等的变化[47]。他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不同教育群体同质婚变化的趋势此消彼长,从而在总体上抵消了家庭收入不平等的变化。国内研究者李雅楠、王飞分析1991—2009年中国营养健康调查数据也表明,同质婚对低分位数家庭收入变动的影响大于对高分位数家庭收入变动的影响[48]。 总之,当前的研究主要探讨了教育同质婚对家庭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存在的不足是:第一,没有细分人口样本,笼统地认为教育同质婚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效果在所有群体中都是一样的;第二,仅考虑收入不平等,忽视了中国家庭间财产分配的不平等;第三,仅考虑教育同质婚的影响,忽视了其他婚配模式(如家庭背景同质婚)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后果。
2.婚姻匹配与婚姻质量
中外研究普遍发现,夫妻之间无论是相似的价值观、生活态度、个性等主观同质婚,还是相似的家庭背景、社会经济地位、户籍、年龄等客观同质婚,都能促进家庭和谐、提高婚姻质量;国外的田野研究亦发现,跨越阶级的婚配会对婚姻生活造成长期困扰;然而中国的实证研究则表明,家庭背景、职业地位“男高女低”的跨越婚会显著提高婚姻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这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发现,需要未来的精细研究设计予以澄清。
(1)主观同质婚与婚姻质量。对291对新婚夫妇的个性特征与婚姻质量的资料分析表明,夫妻双方的个性、态度和价值观越相似,婚姻质量越高[49];徐安琪、叶文振对来自上海、哈尔滨、广东和甘肃的6000多位已婚男女资料分析也表明,夫妻双方在兴趣爱好、生活习惯、思想观念、性格脾气、消费意向等方面越一致,家庭生活质量越高[50];同样,徐安琪也发现,夫妻双方的在观念、性格、旨趣、生活习惯、消费意向、子女教育和处理亲属关系等方面越匹配,离婚风险越低[51]。
(2)客观同质婚与婚姻质量。李建新、王小龙对2010年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数据分析表明,夫妻年龄同质婚能提高婚姻的稳定性[52];风笑天对全国五城市1216名已婚青年的调查资料分析表明,户籍同质婚或独生子女同质婚的家庭关系最融洽[53];李后建对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分析表明,收入同质婚和家庭经济背景同质婚能提升家庭的幸福感[54];牛建林分析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也发现,教育同质婚有助于夫妻双方形成比较一致的认知,有利于婚姻的和谐稳定[55]。
当然也有研究表明,并非所有的同质婚都能提高婚姻质量,需要区别对待。陆益龙分析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发现,社会经济地位同质婚和家庭背景同质婚对婚姻质量没有显著影响;户籍同质婚能促进婚姻稳定[56]。他认为,婚姻是否同质匹配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婚姻匹配能否促进家庭内部的分工与合作,能促进合作的匹配结构会提高婚姻的稳定性。
(3)跨越婚与婚姻质量。跨越阶级的婚姻会降低长期婚姻生活的质量,这是国外田野研究的发现。有研究访谈了32對跨越阶级背景结婚的夫妻,这些家庭的一方通常来自白领专业技术人员家庭,另一方通常来自蓝领工人家庭。一般来说,来自中产白领家庭的一方通常有着严格的自律精神、善于规划人生、有所节制,而来自底层蓝领家庭的一方则通常是散漫的、自由的,同时也是缺少规划的。正是这种相互补充的特质在开始阶段吸引了对方,但一旦步入婚姻殿堂,夫妻双方在人生观、价值观、生活态度、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差异就显现出来,作者认为家庭背景对婚姻生活的影响是巨大的、不可忽视的[57]。
但基于中国资料的研究则表明,跨越婚可以提高婚姻质量和个人的健康。王智波、李长洪分析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发现,相对于个人经济状况和家庭背景匹配的“门当户对”模式,家庭背景“男低女高”的婚姻匹配模式生活幸福感最高[58]。陶涛、李丁对北京市夫妻配对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也表明,丈夫职业地位高于妻子的家庭幸福感最高,而妻子职业地位较高的家庭幸福感最低,婆媳关系也最差[59]。牛建林从夫妻个人的主观感受与评价出发,发现教育跨越婚对夫妻双方的影响是不对称的,夫妻中教育程度较高的一方会给予当前婚姻消极的评价,而较低的一方则相反[55]。
跨越婚在中国家庭婚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可能表明当前中国家庭婚姻关系依然是以男性为主导的父权文化。但在以往研究中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跨越婚究竟只是提高了向上攀附一方的幸福与健康,还是夫妻双方的幸福与健康均得到了提升?雷晓燕等人分析2011—2012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就发现,农村女性的向上婚能显著提高她们的生活满意度、降低抑郁程度,而这种婚姻模式对男性的精神健康却没有明显效果[60]。这一点也是今后研究努力的方向。
综上,婚姻匹配对婚姻质量的影响后果研究存在不小的实证分歧,产生这些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婚配模式和婚姻质量缺乏有效且一致的测量指标,并且使用的数据也缺乏可比性。有的学者使用婚姻满意度来测量婚姻质量,有的使用婚姻持续时间长短来测量,还有的使用婚姻生活评价综合得分来测量;对婚姻匹配的测量以及所使用的数据存在类似的问题。
四、结论与启示
纵观国内外相关文献,这些研究无疑增进了对我国和其他国家婚配情况的了解。然而,目前国内外研究仍存在很多不足。
第一,几种主流理论各自存在明显缺陷。反映个人偏好的社会心理理论忽视了宏观因素和个人理性在择偶中的重要性。机会结构理论的解释则忽视了个体择偶时的能动性。贝克尔的婚配理论过度简化了婚姻的功能,仅限于家庭收入最大化约束下的婚姻选择行为。交换理论虽然适用范围较广,但很多研究都没有控制交换现象背后的结构、制度或文化因素,此外,交换理论也无法解释现实生活中很多出于真爱的婚姻。建议未来的研究者应结合中国特殊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来整合、比较与拓展这些理论。
第二,几乎所有国内相关研究在测量婚配模式时,都仅限于从单一维度进行界定。虽然个别研究也讨论了不同维度上的婚配模式[26,43,53,61],但尚未有研究从多维度视角对婚姻匹配进行界定。单一维度测量无法准确描述婚配模式的真实性,在结论上可能产生偏差和误导。譬如,教育匹配的婚姻,家庭背景可能不匹配;年龄匹配的婚姻,户口可能不匹配,等等。未来的研究需要构建一个能够刻画夫妻婚配模式的综合指标,该指标能有效显示不同时空环境下,不同人群不同婚配模式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三,很多研究在分析婚配模式及其影响后果时,使用的变量都是调查时点,而不是结婚时点的。例如在收入的婚姻匹配研究中,若使用调查时点夫妻双方的收入数据,由于这是婚后信息,因此无法体现出夫妻双方基于收入的婚姻选择行为。实际上,此时研究者应使用婚前双方的收入信息来研究婚配模式。又譬如在研究职业的婚姻匹配对家庭婚姻质量的影响时,若使用的双方职业信息均来自婚后,则职业婚配变量可能产生内生性偏误(endogeneity),也就是说,基于双方职业特征的匹配模式可能是各种幸福或不幸福婚姻的结果,而非原因。实际上,国内不少婚配研究都使用了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 2006)数据。这套资料的优点在于询问了受访者结婚前后的个人特征与家庭背景信息,因此成了众多研究者的首选。未来应广泛使用各类数据库和访谈资料,既考虑夫妻婚前婚后的特征信息,又包含了对家庭财产与收入、家庭幸福感、婚姻满意度、子女生育与抚养、个人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测量。
第四,不同时期、不同地理区域或民族的婚配模式,通常都有其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时代文化烙印。但除个别研究考察了不同时间上的婚恋观[62],以及婚配模式对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外[55],国内学者的研究尚在起步阶段。今后这一研究方向应充分利用追踪调查数据,结合多维婚配模式指标来比较婚配的变动趋势及其影响因素。
第五,婚配模式不仅会影响婚姻质量、家庭和睦与财富积累,对代际间的不平等、人口结构变迁、个人婚后的事业发展和身心健康甚至老年人的健康长寿也有重要意义。目前鲜有研究涉及婚配模式对婚后个人事业发展与身心健康影响,也鲜有研究科学地测量了婚后家庭和个人的发展状况。因此,建议将婚姻匹配影响的后果研究领域进行拓展。
第六,基于同一套数据资料,不同研究得出的结论往往大相径庭。例如,家庭背景同质婚的变化路径究竟是什么样的,是一直在上升、先下降后上升,还是先上升后下降?教育同质婚究竟是扩大还是缩小了家庭收入不平等,抑或没有影响,这背后的社会机制是什么?是不是所有类型的同质婚都能提高婚姻质量?跨阶级的婚姻究竟是增加了离婚风险、降低了婚姻质量,还是提升了攀附一方的婚姻质量,还是提升了夫妻双方的婚姻质量?目前该领域对这一系列问题的认识仍然是模糊的。分歧的产生主要源于研究设计和操作化的单一性,建议研究者在相同的研究设计情形下,使用包括人口普查、社会调查在内的多套数据交叉验证相关理论命题,以提高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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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武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