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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九大后中国进入新时代,尤其是“治理现代化”概念的提出,有助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理解“治理”概念地位提升的原因及“治理现代化”迫切需要实现的重要性,汇集全体人民智慧为社会治理的创新出谋划策。“治理现代化”作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目标创新,包括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在我国的社会治理的创新运用实践过程中,从社会治理理念创新、国家管理职能创新、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以及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的角度出发,为我国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提供了参考借鉴。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A81;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2 — 0035 — 03
一、社会治理目标创新:治理现代化
(一)治理体系现代化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从“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视角出发,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一系列新要求。首先,国家提出要建设平安社会和平安中国。社会治理只有处于一个和平稳定的大环境之下,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和谐发展,这是平安中国实现的前提。其次,社会治理主体要实现多方参与机制,在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的同时,更要鼓励并注重社会力量多参与其中,政府和社会各归其位、各负其责,努力实现社会善治。最后,社会治理更要重视基层治理尤其是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健全社会组织法律体系,积极推进基层城乡社区治理建设。
(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必须对治理方式进行调整和变革。首先,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规范法律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其次继续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的主导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国家、社会和人民之间良性互动关系。再次,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过程中,更加注重对各方关系的协调,国家、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由之前的管理与被管理取而代之的是互相协商和沟通的互动关系。最后更加注重“法治”,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社会治理与依法治国相结合,这是社会治理体制的一大创新。
治理能力现代化还体现在社会治理的内容上,为有效缓解社会各方面矛盾和纠纷,更加注重人民利益表达和诉求,建立有效的矛盾化解机制,畅通人民表达诉求的各方渠道,比如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行政复议制度等手段,使人民可以更加有效的表达自己愿望,促使政府办事效率提高。随着改革的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强调国家和人民多方参与且尤其重视二者共同治理的问题。更加强调民主协调、依法管理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机制在探索实践中开始形成,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二、社会治理理念创新:单一治理向多元治理转变
(一)加强以改善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
首先,通过鼓励创业和就业指导等有效手段,落实好就业计划尤其做好大学生就业和创业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资金、培训等方式进行帮扶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第二,注重教育公平。加大国家对公共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中西部等贫困地区教育投入,重视农村教育发展,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升学校办学能力等手段,保障义务教育在农村得到落实。第三,推进医疗保障体系改革。通过医疗合作保险、大病保险全覆盖等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减轻人民负担,通过医保联网解决人民异地就医看病难的问题。第四,社会保障上,陆续提高养老金标准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建立失业保险、城乡低保、社会救济等制度建设,及时解决人民的困难问题。因此,不断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切实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在义务教育、就业环境、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构建以公平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
以公平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第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意味必须妥善处理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社会不公平往往伴随低效率,当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就会降低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必须重视效率且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为社会成员创造公平、公正的致富条件,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第二,改变传统分配模式格局。收入分配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积极性,涉及到社会各方利益,关乎社会和国家协调稳定。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遵循效率优先原则,鼓励资本、技术、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多劳多得,一切要素都要通过市场来实现优化配置,市场决定分配,最大限度缩小由分配造成的贫富差距。第三,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且重视社会保险保障对象,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内,做好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安置工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扩大社会救济范围,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和偏远地区,对低于最低社会保障线收入群体给予财政、人才、技术等支持。
三、国家管理职能创新:从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转变
(一)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用法治来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当前在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一些群众法律观念较淡薄,一些官员滥用权力现象依旧普遍,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缺失等,这些问题都是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不利因素,用法治思维解决这些问题,使社会各方面的运作和活动避免个人意志干扰,是社会治理法治化实现的基础。其次,要不断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前提是通过科学立法、公正司法等方式不断扩大公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工作。不断改善党对立法工作的执政方式,体现在主要依靠法治思维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矛盾。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重视党对立法工作的思想领导,通过科学立法等有效方式不断提高国家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此外,党和国家必须高度重视法治问题,党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这些都为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保障。法治政府的建立必须在坚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基础上。通过不断完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拓宽公民參与国家事务的权利,保证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建设,坚持地方立法与国家、人民意志相统一,加快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最后,普及人民群众法律知识,营造学法懂法社会氛围,让人民群众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尤其要注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育,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利用好大众媒体,鼓励创作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体制
创新预防和化解矛盾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是创新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建设的需要。
创新这一机制,首先做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通过在基层设置信息员等方式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工作,防止因纠纷造成矛盾激化升级。其次,改革信访制度。要拓宽信访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完善畅通有序、便捷高效的诉求表达方式,认真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定期到村组进行走访,及时掌握最新情况,确保第一时间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快基层信访制度和信访体系的建立,将信访工作落实到基层,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为信访群众切身实地解决问题。最后,不断提升法院地位、强化法院权威,保证法院可独立进行案件受理工作,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和专业修养,增强法院判决的权威性。
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职能是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为主题,政府工作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牢记手中权利来源于人民,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
首先,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推进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的优化和改革等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这些公共服务的质量;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和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其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而是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给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来完成,加快建立健全惠及全体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不断完善公益服务和拓宽公共产品市场,促进社会各机构和组织进行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促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分权化、专业化。
2.创新管理服务方式,践行高效便民原则
关于管理服务方式的创新,首先需要创新多方参与机制。在坚持党领导的前提下,创新社会治理参与机制要以政府主导为前提,组织人们群众和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社会治理。重视优秀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充分发挥其在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实现好在社会事务治理中的作用。社会治理创新不单单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变革,还需要社会各成员、各单位以及构成社会的各要素多方参与进来,人尽其责,多方参与,才会为社会治理创新出谋划策。其次,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通过继续完善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大厅”和推行“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整合优化政府部门的行政资源,坚持依法行政,避免政府部门和官员在日常工作中出现职责交叉、推卸责任等问题。最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网上审批等方式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以实现政府各部门网络互连,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能,提高处理政务的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能力,维护政府在人民心中廉洁、高效的形象。
五、社会组织建设创新:从基层管理向基层治理转变
1.构建政府和社会组织正确关系
关于构建政府和社会组织正确关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加快政社分离体制建设。政府在对待社会组织的问题上不能实行完全监管,对社会中非团体、非营利性的组织机构,政府必须要放权将手中权利交由社会组织。陆续取消政府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中任职,真正做到政府与社会组织管理脱轨。原来由政府承办的一些事项可委托给社会组织来完成,并通过购买等方式,比如社区养老、公共交通、教育等服务,完全可交由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实现其服务。
创新社会组织党建体制。首先要完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机构,包括党委、党支部等机构,在机构工作管理中采用分类、分级管理的形式,参照不同行政级别设置不同级别党建体制,并按照上级指导下级的模式对社会组织党建机构进行组织工作的指导。此外,要注重党建工作的领导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建机构分担承担社会责任、分担政府事务的作用,保证社会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优秀党员在社会組织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重视建设基层社会组织防控体制。基层社会组织防控体系的设置首先要做到科学合理,系统规划,各层各级别社会组织要切身实地建设适合自身发展的防控体系。基层社会组织要不断更新防控体制,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对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培训,更新防控观念,避免防控模式老旧按照而忽视防范的积极作用。
2.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
重视社会组织发展,首先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健康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让更多人民群众参与了解社会组织。政府必须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在投入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优势,不断提高在社会发展中的认可程度,更好为人民服务。其次,加强对社会组织成员的培训力度。社会组织成员是社会组织的新鲜血液和活力来源,坚持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其成员培训的前提。加强对成员专业性技术知识的培训,通过对社会组织分类,不同类别社会组织成员应参加不同的培训,坚持发展理念和创新精神,保证社会组织发展与时俱进、与社会发展进步同步。再次,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培育急切需求的社会组织,并尽快完善其内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培育如社会福利、慈善服务等社会组织,政府在对这类组织加大培育力度的基础上,要通过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
3.健全社会组织治理法律体系
只有不断健全社会组织的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发挥其代替政府充分行使某些职能的作用,更好为人民谋福利。首先尽快形成统一的、较完善的社会组织法律文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起草相关法律文件,秉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就不同社会组织可能会出现的不同法律问题灵活处理。全社会要形成统一的、具有权威和必须遵守的关于社会组织的基本法律。其次,对社会组织相关产权属性通过立法给予承认并对其保护。同时,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特殊性质的社会组织纳入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内,形成相对较完善的组织、监管、执法等程序规范,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最后,继续完善社会组织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涉及社会组织的人事代理、税收、社会保险等这些方面的政策规范,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对相关政策性文件不能只是约束性建议,而是要从立法的角度修订社会组织的管理法规。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7.
〔4〕康俊武.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哲学思考〔D〕.南华大学,2015.
〔5〕肖庆平.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J〕.发展,2014,(04).
〔6〕李梦云,周学堂.中国社会建设的基本历程与未来发展〔J〕.学术探索,2015,(08).
〔责任编辑:侯庆海〕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A81;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2 — 0035 — 03
一、社会治理目标创新:治理现代化
(一)治理体系现代化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从“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视角出发,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一系列新要求。首先,国家提出要建设平安社会和平安中国。社会治理只有处于一个和平稳定的大环境之下,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和谐发展,这是平安中国实现的前提。其次,社会治理主体要实现多方参与机制,在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的同时,更要鼓励并注重社会力量多参与其中,政府和社会各归其位、各负其责,努力实现社会善治。最后,社会治理更要重视基层治理尤其是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健全社会组织法律体系,积极推进基层城乡社区治理建设。
(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必须对治理方式进行调整和变革。首先,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规范法律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其次继续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的主导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国家、社会和人民之间良性互动关系。再次,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过程中,更加注重对各方关系的协调,国家、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由之前的管理与被管理取而代之的是互相协商和沟通的互动关系。最后更加注重“法治”,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社会治理与依法治国相结合,这是社会治理体制的一大创新。
治理能力现代化还体现在社会治理的内容上,为有效缓解社会各方面矛盾和纠纷,更加注重人民利益表达和诉求,建立有效的矛盾化解机制,畅通人民表达诉求的各方渠道,比如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行政复议制度等手段,使人民可以更加有效的表达自己愿望,促使政府办事效率提高。随着改革的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强调国家和人民多方参与且尤其重视二者共同治理的问题。更加强调民主协调、依法管理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机制在探索实践中开始形成,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二、社会治理理念创新:单一治理向多元治理转变
(一)加强以改善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
首先,通过鼓励创业和就业指导等有效手段,落实好就业计划尤其做好大学生就业和创业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资金、培训等方式进行帮扶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第二,注重教育公平。加大国家对公共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中西部等贫困地区教育投入,重视农村教育发展,通过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升学校办学能力等手段,保障义务教育在农村得到落实。第三,推进医疗保障体系改革。通过医疗合作保险、大病保险全覆盖等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减轻人民负担,通过医保联网解决人民异地就医看病难的问题。第四,社会保障上,陆续提高养老金标准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建立失业保险、城乡低保、社会救济等制度建设,及时解决人民的困难问题。因此,不断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切实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在义务教育、就业环境、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构建以公平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
以公平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第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意味必须妥善处理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社会不公平往往伴随低效率,当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就会降低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必须重视效率且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为社会成员创造公平、公正的致富条件,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第二,改变传统分配模式格局。收入分配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积极性,涉及到社会各方利益,关乎社会和国家协调稳定。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遵循效率优先原则,鼓励资本、技术、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多劳多得,一切要素都要通过市场来实现优化配置,市场决定分配,最大限度缩小由分配造成的贫富差距。第三,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且重视社会保险保障对象,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内,做好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安置工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扩大社会救济范围,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和偏远地区,对低于最低社会保障线收入群体给予财政、人才、技术等支持。
三、国家管理职能创新:从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转变
(一)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用法治来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当前在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一些群众法律观念较淡薄,一些官员滥用权力现象依旧普遍,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缺失等,这些问题都是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不利因素,用法治思维解决这些问题,使社会各方面的运作和活动避免个人意志干扰,是社会治理法治化实现的基础。其次,要不断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前提是通过科学立法、公正司法等方式不断扩大公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工作。不断改善党对立法工作的执政方式,体现在主要依靠法治思维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矛盾。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重视党对立法工作的思想领导,通过科学立法等有效方式不断提高国家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此外,党和国家必须高度重视法治问题,党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这些都为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保障。法治政府的建立必须在坚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基础上。通过不断完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拓宽公民參与国家事务的权利,保证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建设,坚持地方立法与国家、人民意志相统一,加快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最后,普及人民群众法律知识,营造学法懂法社会氛围,让人民群众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尤其要注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育,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利用好大众媒体,鼓励创作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体制
创新预防和化解矛盾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是创新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建设的需要。
创新这一机制,首先做好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通过在基层设置信息员等方式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工作,防止因纠纷造成矛盾激化升级。其次,改革信访制度。要拓宽信访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完善畅通有序、便捷高效的诉求表达方式,认真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定期到村组进行走访,及时掌握最新情况,确保第一时间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快基层信访制度和信访体系的建立,将信访工作落实到基层,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为信访群众切身实地解决问题。最后,不断提升法院地位、强化法院权威,保证法院可独立进行案件受理工作,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和专业修养,增强法院判决的权威性。
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职能是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为主题,政府工作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牢记手中权利来源于人民,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
首先,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推进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的优化和改革等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这些公共服务的质量;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和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其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而是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给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来完成,加快建立健全惠及全体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不断完善公益服务和拓宽公共产品市场,促进社会各机构和组织进行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促进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分权化、专业化。
2.创新管理服务方式,践行高效便民原则
关于管理服务方式的创新,首先需要创新多方参与机制。在坚持党领导的前提下,创新社会治理参与机制要以政府主导为前提,组织人们群众和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社会治理。重视优秀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充分发挥其在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实现好在社会事务治理中的作用。社会治理创新不单单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变革,还需要社会各成员、各单位以及构成社会的各要素多方参与进来,人尽其责,多方参与,才会为社会治理创新出谋划策。其次,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通过继续完善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大厅”和推行“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整合优化政府部门的行政资源,坚持依法行政,避免政府部门和官员在日常工作中出现职责交叉、推卸责任等问题。最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网上审批等方式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以实现政府各部门网络互连,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能,提高处理政务的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能力,维护政府在人民心中廉洁、高效的形象。
五、社会组织建设创新:从基层管理向基层治理转变
1.构建政府和社会组织正确关系
关于构建政府和社会组织正确关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加快政社分离体制建设。政府在对待社会组织的问题上不能实行完全监管,对社会中非团体、非营利性的组织机构,政府必须要放权将手中权利交由社会组织。陆续取消政府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中任职,真正做到政府与社会组织管理脱轨。原来由政府承办的一些事项可委托给社会组织来完成,并通过购买等方式,比如社区养老、公共交通、教育等服务,完全可交由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实现其服务。
创新社会组织党建体制。首先要完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机构,包括党委、党支部等机构,在机构工作管理中采用分类、分级管理的形式,参照不同行政级别设置不同级别党建体制,并按照上级指导下级的模式对社会组织党建机构进行组织工作的指导。此外,要注重党建工作的领导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建机构分担承担社会责任、分担政府事务的作用,保证社会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优秀党员在社会組织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重视建设基层社会组织防控体制。基层社会组织防控体系的设置首先要做到科学合理,系统规划,各层各级别社会组织要切身实地建设适合自身发展的防控体系。基层社会组织要不断更新防控体制,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对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培训,更新防控观念,避免防控模式老旧按照而忽视防范的积极作用。
2.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
重视社会组织发展,首先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健康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让更多人民群众参与了解社会组织。政府必须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在投入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优势,不断提高在社会发展中的认可程度,更好为人民服务。其次,加强对社会组织成员的培训力度。社会组织成员是社会组织的新鲜血液和活力来源,坚持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其成员培训的前提。加强对成员专业性技术知识的培训,通过对社会组织分类,不同类别社会组织成员应参加不同的培训,坚持发展理念和创新精神,保证社会组织发展与时俱进、与社会发展进步同步。再次,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培育急切需求的社会组织,并尽快完善其内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培育如社会福利、慈善服务等社会组织,政府在对这类组织加大培育力度的基础上,要通过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
3.健全社会组织治理法律体系
只有不断健全社会组织的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发挥其代替政府充分行使某些职能的作用,更好为人民谋福利。首先尽快形成统一的、较完善的社会组织法律文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起草相关法律文件,秉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就不同社会组织可能会出现的不同法律问题灵活处理。全社会要形成统一的、具有权威和必须遵守的关于社会组织的基本法律。其次,对社会组织相关产权属性通过立法给予承认并对其保护。同时,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特殊性质的社会组织纳入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内,形成相对较完善的组织、监管、执法等程序规范,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最后,继续完善社会组织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涉及社会组织的人事代理、税收、社会保险等这些方面的政策规范,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对相关政策性文件不能只是约束性建议,而是要从立法的角度修订社会组织的管理法规。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7.
〔4〕康俊武.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哲学思考〔D〕.南华大学,2015.
〔5〕肖庆平.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J〕.发展,2014,(04).
〔6〕李梦云,周学堂.中国社会建设的基本历程与未来发展〔J〕.学术探索,2015,(08).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