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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分析,习惯上将战国秦汉时期的个体小农家庭称为“五口之家”是可信的。这种家庭结构大部分是夫妻子女型,即社会学上所说的核心家庭。三世以上同居的大家庭虽然受到统治者的提倡,但数量极少。个体小农家庭是基本的生产单位,由于封建国家的残酷剥削和天灾、战争等原因,个体小农家庭的生活是非常艰苦的。由于个体小农家庭的存在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体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基础,所以,它一直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