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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是综合法,立法宗旨包括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提升社会道德水准和促进警民和谐。《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与现行法律之间需要更好地衔接与融合,特别是对检查权、搜查权的规定与其他法律有较大差别。应当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对暴力恐怖等严重犯罪的警察权应予扩大,对普通刑事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的警察权应严格限制,应十分重视对公民住宅安宁权和私有财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