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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运用公共权力,直接配置社会公共资源、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重要方式。虽然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看,我国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项目管理模式没有太大区别,但在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监督等环节还存在一系列明显的监管困境,这种监管困境源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共性而导致的天然“产权残缺”,特别在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官员的晋升激励机制下,必然使得各种监管问题持续存在。因此,要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问题,除了要进行监管制度创新外,还必须改革目前官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