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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4〕254号)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均需首先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且占补平衡项目(土地整治项目)均是由市县区自行实施。而随着经济发展脚步地不断加快,加之我市正处在“撤地设市”地起步阶段,我市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呈现日趋增长的态势。因此,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及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和若干讲话精神,切实保障耕地的动态平衡,既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确保我市经济平稳发展和耕地有效保护的双平衡,建立健全高效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有必要探索新常态下的耕地占补平衡的新措施和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