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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国家、省、市改革改制文件精神的规定,經股东大会同意,某公司国有股股权以公开进场方式进行转让。为深化某公司改革发展,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把深化企业改革和招商引资结合起来,引进战略投资者,借助资本平台实现国有资产从竞争性领域的稳步退出,结合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关键词】产权制度 改革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为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450万元,现隶属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主营业务为市场租赁和汽车修理。
(二)经营及资产状况
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三)财务状况
依据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8月31日中介机构评估值企业总资产22793.30万元(其中:非经营性资产1626.30万元,经营性资产21166.99万元),负债5330.23万元,扣除非经营性资产后,经营性净资产15836.76万元,纳入改制的经营性资产以国资委产权处界定为准。
(四)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
至2009年6月30日,某公司共有员工1389人,其中离休干部21人,退休职工876人,内部退养人员249人,在岗职工243人,另有供养遗属43人。
二、改制的必要性
公司经营仍维持在一个低水平的状况,落后于社会同期的发展水平。虽然得到一定的发展,但目前仍面临以下主要困难:
(一)企业产品无竞争力
企业产品单一,无市场竞争力。经营项目附加值不高,抗风险能力低,缺乏高附加值项目及资金,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二)冗员过多
员工年龄结构老化,技能单一,观念陈旧,冗员过多,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企业办社会负担过重
鉴于以上原因,靠自身滚动发展,难有大的起色,企业长足发展难以突破瓶颈,必须加大改革力度,才能有所突破。为了使企业真正走上一条符合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必须进行改革,实施项目发展。
三、改制指导思想及政策依据
(一)改制指导思想
第一,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及人员安置,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相关文件政策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公开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操作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发展;确保现有职工的就业保障权和现有经营班子和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职工工资待遇根据企业发展按比例稳步增长。
第二,引进战略合作伙伴,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三,引入战略合作伙伴,通过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实施品牌化、资本化与国际化经营,以创新体制和人才培育为前提,以产业联动与资源整合为手段,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实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升,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制政策依据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改革改制文件精神,规范本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股权转让行为。
四、改制的目标、范围、原则
第一,改制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实践,依据法定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退出;通过寻求项目,寻找战略合作伙伴,整体改制;实施项目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重资本运作,轻项目实施的行为发生;充分挖掘潜力,进一步提升企业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益,最终通过战略重组、资源整合、产业扩张和资本运作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改制范围。某公司的全部国有经营性资产。
第三,改制的原则。一是坚持“资产不流失,债务不悬空,职工有安置”原则。二是坚持“两个最大化”原则。即在企业资产范围内,按政策规定,职工转变身份经济补偿,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员工再就业,尽可能对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原则。三是战略合作伙伴必须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全面共赢,在重组中妥善解决企业遗留问题,维护经营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五、职工安置方案
按照某市招商引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要求,为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根据某市深化改革文件职工安置分类,将以以下分类安置职工
一是离休干部。二是退休职工。三是内部退养人员。四是在岗职工。截止2009年6月30日,某公司在册人员总人数1389人,另有供养遗属43人。其中:离休干部21人;退休人员876人;内部退养人员249人;在岗职工243人。
(二)受让方对在岗职工按以下步骤进行安置
一是办理内部退养。二是上岗安置。三是自谋职业。按有关政策,目前在岗的职工在本次改制过程中,如本人自愿提出自谋职业申请的,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之内的职工不得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三)供养遗属
现供养的43名遗属以及并购完成后产生的遗属,由受让方按现标准逐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若遇政府劳动保障政策调整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应做相应调整。 六、改革成本测算
根据某市深化改革文件職工安置办法,分类测算职工安置相关费用。
具体测算如下:
(一)离休人员有关费用:308700元
21名离休人员未纳入社会统筹的政策性补贴:
总费用=1470元/人·年×10年×21人
=308700元
该项目应列入成本费用308700.00元。
(二)退休人员有关费用:8449680元
退休人员876人,其中患特殊疾病人员136人。
1.未纳入统筹的政策性补贴:7621200元
总费用=退休人员总人数×870元/年·人×10
=876×870×10
=7621200元
2.活动经费:157680元
活动经费=876人×60元/人·年×3年
=157680元
3.节日慰问费:262800元
节日慰问费=876人×100元/人·年×3年
=262800元
4.患特殊疾病人员的其它费用:408000元
患特殊疾病人员的其它费用=1000元/人·年×3年×136人
=408000元
该项目应列入成本费用=1+2+3+4
=8449680.00元
(三)内部退养人员相关费用:34099660.56元
内部退养人员249人,距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28924个月。
1.生活费。
费用总额=生活费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
=680元/月×28924个月
=19668320元
2.社会保险费用。
费用总额=缴费基数×费率×距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
=[1202×(20+0.9+0.5)%+1263.05×(10.6+2)%+1]×28924
=(257.20+159.14+1)×28924
=417.34×28924
=12071142.16元
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率=20%+0.9%+0.5%=21.4%
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率=10.6%+2%=12.6%
3.住房公积金。
费用总额=缴费基数×费率×距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
=680×12%×28924
=2360198.4元
总费用=1+2+3=34099660.56元
该项目应列入改革成本费用34099660.56元。
(四)遗属生活费:138368.50元
依据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发至74周岁或上学年限23岁,43名企业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平均标准113元/月,距法定供养年龄总月数2580个月。
遗属生活费=生活费平均标准×距法定供养年龄月数
=113×2580
=291540元
该项目应列入改革成本费用291540元。
(五)经济补偿金2448954.00元
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工龄每满1年计发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某公司现在岗职工243人,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安置费,公司在职职工平均工龄为6年,企业在职职工2008年度平均工资1376.67元/月,低于2007年度某市企业平均工资1413元/月,故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按2007年度某市企业平均工资1413元测算,一次性安置费标准按8000元/人测算。
费用总额=在岗职工总人数×1413元/年·人×6年+安置费
=243×1413×6+243×20%×8000
=2060154+388800
=2448954.00元
该项目应列入改革成本费用2448954.00元。
以上5项改革成本测算总费用共计为45445363.06元:
1+2+3+4+5=45445363.06元
七、其它请求政府给予解决的问题和配套政策
第一,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第二,给予享受企业办理土地出让相关优惠政策。第三,改制后请求政府继续给予享受国有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及国家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免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营业税三年。
本方案具体实施时,职工安置费用政策外的资金缺口由受让方承担。改革成本费用测算截止时间为政府改革论证会通过本方案之日。本方案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经某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某公司国有产权可进入某市产权交易中心转让。
【关键词】产权制度 改革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为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450万元,现隶属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主营业务为市场租赁和汽车修理。
(二)经营及资产状况
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三)财务状况
依据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8月31日中介机构评估值企业总资产22793.30万元(其中:非经营性资产1626.30万元,经营性资产21166.99万元),负债5330.23万元,扣除非经营性资产后,经营性净资产15836.76万元,纳入改制的经营性资产以国资委产权处界定为准。
(四)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
至2009年6月30日,某公司共有员工1389人,其中离休干部21人,退休职工876人,内部退养人员249人,在岗职工243人,另有供养遗属43人。
二、改制的必要性
公司经营仍维持在一个低水平的状况,落后于社会同期的发展水平。虽然得到一定的发展,但目前仍面临以下主要困难:
(一)企业产品无竞争力
企业产品单一,无市场竞争力。经营项目附加值不高,抗风险能力低,缺乏高附加值项目及资金,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二)冗员过多
员工年龄结构老化,技能单一,观念陈旧,冗员过多,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企业办社会负担过重
鉴于以上原因,靠自身滚动发展,难有大的起色,企业长足发展难以突破瓶颈,必须加大改革力度,才能有所突破。为了使企业真正走上一条符合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必须进行改革,实施项目发展。
三、改制指导思想及政策依据
(一)改制指导思想
第一,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及人员安置,必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相关文件政策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公开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操作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发展;确保现有职工的就业保障权和现有经营班子和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职工工资待遇根据企业发展按比例稳步增长。
第二,引进战略合作伙伴,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三,引入战略合作伙伴,通过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实施品牌化、资本化与国际化经营,以创新体制和人才培育为前提,以产业联动与资源整合为手段,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实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升,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制政策依据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改革改制文件精神,规范本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股权转让行为。
四、改制的目标、范围、原则
第一,改制目标。解放思想,科学实践,依据法定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退出;通过寻求项目,寻找战略合作伙伴,整体改制;实施项目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重资本运作,轻项目实施的行为发生;充分挖掘潜力,进一步提升企业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益,最终通过战略重组、资源整合、产业扩张和资本运作建立“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改制范围。某公司的全部国有经营性资产。
第三,改制的原则。一是坚持“资产不流失,债务不悬空,职工有安置”原则。二是坚持“两个最大化”原则。即在企业资产范围内,按政策规定,职工转变身份经济补偿,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员工再就业,尽可能对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原则。三是战略合作伙伴必须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全面共赢,在重组中妥善解决企业遗留问题,维护经营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五、职工安置方案
按照某市招商引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要求,为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根据某市深化改革文件职工安置分类,将以以下分类安置职工
一是离休干部。二是退休职工。三是内部退养人员。四是在岗职工。截止2009年6月30日,某公司在册人员总人数1389人,另有供养遗属43人。其中:离休干部21人;退休人员876人;内部退养人员249人;在岗职工243人。
(二)受让方对在岗职工按以下步骤进行安置
一是办理内部退养。二是上岗安置。三是自谋职业。按有关政策,目前在岗的职工在本次改制过程中,如本人自愿提出自谋职业申请的,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之内的职工不得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三)供养遗属
现供养的43名遗属以及并购完成后产生的遗属,由受让方按现标准逐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若遇政府劳动保障政策调整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应做相应调整。 六、改革成本测算
根据某市深化改革文件職工安置办法,分类测算职工安置相关费用。
具体测算如下:
(一)离休人员有关费用:308700元
21名离休人员未纳入社会统筹的政策性补贴:
总费用=1470元/人·年×10年×21人
=308700元
该项目应列入成本费用308700.00元。
(二)退休人员有关费用:8449680元
退休人员876人,其中患特殊疾病人员136人。
1.未纳入统筹的政策性补贴:7621200元
总费用=退休人员总人数×870元/年·人×10
=876×870×10
=7621200元
2.活动经费:157680元
活动经费=876人×60元/人·年×3年
=157680元
3.节日慰问费:262800元
节日慰问费=876人×100元/人·年×3年
=262800元
4.患特殊疾病人员的其它费用:408000元
患特殊疾病人员的其它费用=1000元/人·年×3年×136人
=408000元
该项目应列入成本费用=1+2+3+4
=8449680.00元
(三)内部退养人员相关费用:34099660.56元
内部退养人员249人,距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28924个月。
1.生活费。
费用总额=生活费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
=680元/月×28924个月
=19668320元
2.社会保险费用。
费用总额=缴费基数×费率×距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
=[1202×(20+0.9+0.5)%+1263.05×(10.6+2)%+1]×28924
=(257.20+159.14+1)×28924
=417.34×28924
=12071142.16元
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率=20%+0.9%+0.5%=21.4%
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率=10.6%+2%=12.6%
3.住房公积金。
费用总额=缴费基数×费率×距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
=680×12%×28924
=2360198.4元
总费用=1+2+3=34099660.56元
该项目应列入改革成本费用34099660.56元。
(四)遗属生活费:138368.50元
依据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发至74周岁或上学年限23岁,43名企业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平均标准113元/月,距法定供养年龄总月数2580个月。
遗属生活费=生活费平均标准×距法定供养年龄月数
=113×2580
=291540元
该项目应列入改革成本费用291540元。
(五)经济补偿金2448954.00元
依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工龄每满1年计发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某公司现在岗职工243人,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安置费,公司在职职工平均工龄为6年,企业在职职工2008年度平均工资1376.67元/月,低于2007年度某市企业平均工资1413元/月,故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按2007年度某市企业平均工资1413元测算,一次性安置费标准按8000元/人测算。
费用总额=在岗职工总人数×1413元/年·人×6年+安置费
=243×1413×6+243×20%×8000
=2060154+388800
=2448954.00元
该项目应列入改革成本费用2448954.00元。
以上5项改革成本测算总费用共计为45445363.06元:
1+2+3+4+5=45445363.06元
七、其它请求政府给予解决的问题和配套政策
第一,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第二,给予享受企业办理土地出让相关优惠政策。第三,改制后请求政府继续给予享受国有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及国家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免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营业税三年。
本方案具体实施时,职工安置费用政策外的资金缺口由受让方承担。改革成本费用测算截止时间为政府改革论证会通过本方案之日。本方案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经某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某公司国有产权可进入某市产权交易中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