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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的同志在报刊上或在与律师交谈中抱怨甚至责难律师在担任辩护工作中过多地进行无罪辩护。对滥用“无罪辩护”笔者同样持有异议,但如果对近来无罪辩护率的提高横加指责,则本人不敢苟同。律师在辩护工作中必须慎用无罪辩护,如果滥用,不但无助予辩护效果,相反地还会给检察院和法院带来困扰,甚至会放纵犯罪。应该说绝大多数律师是慎用无罪辩护的,不少律师还不敢贸然涉足这一险区;律师事务所也都有作无罪辩护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和对难于决定是否进行无罪辩护的案件请示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再加上律师介入刑事案件时间过程一般只有三天到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