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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是人物品鉴、评价的最基本的概念。依照当代的一般观点,人格是指个人的比较稳定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的总和;在伦理学上指个人的道德境界、道德品质或道德水平。人的活动受其内在人格的支配,良好的律师人格与律师执业行为存在内在联系,律师个体人格是制约其职业行为的一个重要变量,探讨目前我国律师人格问题,对科学地培养、优化律师的角色人格,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律师的入格要来律师人格,即律师个体在执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气质,兴趣和性格等一系列心理和行为特征的总和。从伦理学的视角来看,律师人格是指律师作为社会法律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