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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在报道工业明胶制成药用胶囊、铬含量严重超标的新闻。这样的故事听多了,似也麻木,但又不能麻木,毕竟与健康相关,且不断地挑战人的底线。
这些年,道德节节败退,原因大概是人心缺乏敬畏感。叫人心存敬畏的力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规章制度,另一种是宗教律法。所以,老人们常怀念几十年前的法令:如果在从前,这样的人是要被枪毙的,哪能这样子跷着二郎腿抽着烟置身事外呢?无法可依、执法不严是一时难以变更的现状,但法律的限制毕竟是一种外力,可以约束人的部分行为,却无法改变人心,唤不起道德,也唤不起良善。人在严令之下,多是畏惧而非敬畏。那么,宗教呢?
伊朗电影《纳德和西敏:一次分居》(也有译成《一次别离》的)给了无神论者一个别样的视角。和我们这个国家的中产阶级一样,纳德和西敏在寻求移民。然而纳德放不下患了老年痴呆症的父亲,西敏只能诉求离婚。但因为女儿特梅的抚养权,两人争执不下,于是分居。纳德为父亲请来看护瑞茨。瑞茨的一次疏忽职守惹怒了纳德,被纳德推出门去,没想到瑞茨当晚竟然流产。于是,瑞茨的丈夫把纳德告上了法庭……
这样一个故事若放在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可能就不能構成一个故事。推搡造成他人流产并不会被以谋杀罪起诉,顶多也就是故意伤害罪。宗教信仰的差异造成了生命观的差异,在人流合法化的中国,没有出生的婴儿并不是一条生命。同样,撒谎在中国只是道德层面的事,并非“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那样叫人惶恐的宗教诫命。
电影里有三个谎言,每个谎言都挑战着宗教道德。首先是惹上官司的纳德,为了能够继续照顾父亲和女儿,谎称自己不知道瑞茨有孕。接着,女儿特梅为了维护父亲,在法官面前为父亲圆谎,她保全了父亲,却背叛了自己的信仰。而最大的谎言却是瑞茨说的,但这名敬畏真主的妇人,最终因为害怕遭到真主的惩罚,鼓起勇气反抗丈夫,拒绝撒谎……
我们对阿拉伯世界误会重重,让我们谈到彼国彼邦时,总有一种“我们不至于此”的优越感。在导演阿斯哈·法哈蒂带给我们的这部电影里,你可以看到一个现代的伊朗,看到贫富的差异,看到家庭的窘境,看到父母面对青春期的孩子藏拙掩羞,看到男人的固执和坚硬,女人的温顺与柔和,你看到 “罗生门”式的谎言,看到人们畏惧而自私的本性,看到他们又是如何挣扎着向善……我看到的是一个比我们更有底线的民族。
我并不以为这种底线意味着更高的道德感(瑞茨的某些行为看上去似乎是可笑而无知的,她也并不比一个不虔敬的人更有道德);但宗教律法对人的行为却有着最后的约束力,它是不完善的法律的补全。
但宗教的缺陷也显而易见,因为宗教并不是真正的信仰。我们与其把瑞茨看作一个有信仰的人,不如把她当作一个宗教律法主义者。律法底下的人,带着战兢和畏惧,因为那是一种刑罚;律法底下的行为,是一种刑罚底下的约束力行为;而宗教律法本身,就像法律秩序一样,并不能够带来真正的良善或智慧。那么信仰呢?在我看来,能够被称之为信仰的,不是叫人畏惧、战兢的力量,而是一种全备的爱;不是凭着律法约束人的行为,乃是用恩典挽回人的意念和行为;不是一种害怕惩罚而被动的回应,而是怀着爱、敬畏的一种自由、主动的回应……
显然,这已经超出了电影所想探讨的范围。电影最后两个小女孩对视的幽暗眼神,让人有不寒而栗的感觉,人的罪性似乎毫无出路;而在长廊上等候女儿做出最后抉择的纳德和西敏,疲惫不堪,几乎无路可走……律法底下毕竟没有良善,也没有归宿。
这些年,道德节节败退,原因大概是人心缺乏敬畏感。叫人心存敬畏的力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规章制度,另一种是宗教律法。所以,老人们常怀念几十年前的法令:如果在从前,这样的人是要被枪毙的,哪能这样子跷着二郎腿抽着烟置身事外呢?无法可依、执法不严是一时难以变更的现状,但法律的限制毕竟是一种外力,可以约束人的部分行为,却无法改变人心,唤不起道德,也唤不起良善。人在严令之下,多是畏惧而非敬畏。那么,宗教呢?
伊朗电影《纳德和西敏:一次分居》(也有译成《一次别离》的)给了无神论者一个别样的视角。和我们这个国家的中产阶级一样,纳德和西敏在寻求移民。然而纳德放不下患了老年痴呆症的父亲,西敏只能诉求离婚。但因为女儿特梅的抚养权,两人争执不下,于是分居。纳德为父亲请来看护瑞茨。瑞茨的一次疏忽职守惹怒了纳德,被纳德推出门去,没想到瑞茨当晚竟然流产。于是,瑞茨的丈夫把纳德告上了法庭……
这样一个故事若放在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可能就不能構成一个故事。推搡造成他人流产并不会被以谋杀罪起诉,顶多也就是故意伤害罪。宗教信仰的差异造成了生命观的差异,在人流合法化的中国,没有出生的婴儿并不是一条生命。同样,撒谎在中国只是道德层面的事,并非“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那样叫人惶恐的宗教诫命。
电影里有三个谎言,每个谎言都挑战着宗教道德。首先是惹上官司的纳德,为了能够继续照顾父亲和女儿,谎称自己不知道瑞茨有孕。接着,女儿特梅为了维护父亲,在法官面前为父亲圆谎,她保全了父亲,却背叛了自己的信仰。而最大的谎言却是瑞茨说的,但这名敬畏真主的妇人,最终因为害怕遭到真主的惩罚,鼓起勇气反抗丈夫,拒绝撒谎……
我们对阿拉伯世界误会重重,让我们谈到彼国彼邦时,总有一种“我们不至于此”的优越感。在导演阿斯哈·法哈蒂带给我们的这部电影里,你可以看到一个现代的伊朗,看到贫富的差异,看到家庭的窘境,看到父母面对青春期的孩子藏拙掩羞,看到男人的固执和坚硬,女人的温顺与柔和,你看到 “罗生门”式的谎言,看到人们畏惧而自私的本性,看到他们又是如何挣扎着向善……我看到的是一个比我们更有底线的民族。
我并不以为这种底线意味着更高的道德感(瑞茨的某些行为看上去似乎是可笑而无知的,她也并不比一个不虔敬的人更有道德);但宗教律法对人的行为却有着最后的约束力,它是不完善的法律的补全。
但宗教的缺陷也显而易见,因为宗教并不是真正的信仰。我们与其把瑞茨看作一个有信仰的人,不如把她当作一个宗教律法主义者。律法底下的人,带着战兢和畏惧,因为那是一种刑罚;律法底下的行为,是一种刑罚底下的约束力行为;而宗教律法本身,就像法律秩序一样,并不能够带来真正的良善或智慧。那么信仰呢?在我看来,能够被称之为信仰的,不是叫人畏惧、战兢的力量,而是一种全备的爱;不是凭着律法约束人的行为,乃是用恩典挽回人的意念和行为;不是一种害怕惩罚而被动的回应,而是怀着爱、敬畏的一种自由、主动的回应……
显然,这已经超出了电影所想探讨的范围。电影最后两个小女孩对视的幽暗眼神,让人有不寒而栗的感觉,人的罪性似乎毫无出路;而在长廊上等候女儿做出最后抉择的纳德和西敏,疲惫不堪,几乎无路可走……律法底下毕竟没有良善,也没有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