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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判"作为对某一事情的判决、裁断,在唐代有着特殊的意义。众所周知,唐代吏部任官的考试形式是身、言、书、判四事,则传世判文不论是范文、模拟文抑或是当时的考试所做,其命题在某种程度上应和当时的社会情状契合,其判辞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当时人对诸般问题的认识和处置办法。同时,判文中本身也有当时的官府文书。透过判文我们就可以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