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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的法制思想.一方面指陈和批判了专制制度下“一家之法”的种种弊端.弊端之大是保护君王一人一姓之私.成为君王专制的护身符;另一方面对“天下之法”进行了精心的构想和设计。指出真正的法律应兴“公利”、除“公害”,保护天下人的利益。黄宗羲无论是对传统法律的反思与批判,还是对新法的设计与构想,都闪烁着深刻的智慧和耀眼的光芒,散发着近现代的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