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主的两个维度贯穿《民主在美国》(一八三五——一八四○)全书,不过托克维尔后来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放弃了它们。这两个维度无疑来自一种重要的直觉意识,但对托克维尔而言也是局势的产物:他试图借此回答他前往美国时所关注的问题,目的在于对美国和法国做比较研究。虽然这一比较未曾言明,但这部著作可以有一个副标题:“民主在法国”,我在别处曾试图指出这一点(L. Jaume,Tocqueville: les sources aristocratiques de la liberté〔《托克維尔:自由的贵族根源》〕,Paris,Fayard,2008.英译本即将由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出版)。
托克维尔区分的这两个维度是:民主—社会(见托克维尔手稿:《民主是社会的一种存在方式》,《民主在美国》,édition E. Nolla, Paris, Vrin, 1990, t. II, p.38)和民主—政治体制。托克维尔的直觉意识是:不能再像卢梭那样,把民主仅仅视为人民主权的政治制度。不过托克维尔的看法可以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第三篇和第四篇)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找到线索。这一直觉意识服务于双重目标:一是理解现代人构成的、与国家分离的公民社会的民情、信仰和理想;二是回应“各类权威的绞杀”(见一八四四年在议会演讲的草稿:《在各类权威对社会、对各等级进行绞杀之后,没有某种权威就不能维系精神和道德世界》(CEuvres complètes, Gallimard, vol. III-2,p.551)这一令人焦虑在现代世界中,家庭、教会、社会生活和代议制国家都有表现。
这种关于现代人的民主的见解,其最重要的结论是什么?首先应该理解,民主—社会隐藏着一种不同于国家的权力,它通常与后者(如议会、行政机构、政党等政治制度)处于竞争状态;其次,民主制的“思想权威”的源泉和场域是民主—社会,而不是国家、国王、贵族阶级或精英代表(我们可以回想一下西耶斯,在他看来,议会是确定公意的场所,是民族的政治代表,这是因为议会是政治专家组成的。西耶斯表明的是一种政治职业化的立场)。按托克维尔的说法,这种思想权威来自公众,公众在公民社会内部自我表达,表达的形式就是所谓的公共舆论,这是民主国家中一种非制度化的新型权力。
由此还引出其他的推论,它们深刻改造了既定观念。例如,不可把民主等同于自由。民主—社会可以与政治专制主义的国家相容,而且,民主—社会凸显了与自由、与现代人的个人主义的矛盾。民主有可能在最上层是专制主义,但在底层盛行民主风俗。这种错位会导致革命或暴动:我们可以想想今日的马格里布。另一方面,与法国的重大传统相悖的是,政治权力不是社会存在的“原因”。代表这一传统的不仅有绝对君主制的构想者(如博须埃),甚至还有雅各宾派的唯意志论革命者。可以回想圣鞠斯特的说法:“立法者掌握未来。”随着民主制的扩展,社会将成为政治权威的来源:应该将美国式的“自下而上”的建构逻辑(社区、县、弗吉尼亚州或新英格兰、最后是“一出于多”的联邦国家),与法国“自上而下”的民族建构及国家权威建构逻辑进行对比。美国存在真正的民主制,因为到处都存在市镇自治,而法国的民主是从构想出来的,因为一切都来自上面。在法国人那里,国家是社会的创造者(拿破仑)(见本人的报告:《行政国家和自由主义:法国的历史》,Fondation pour l’Innovation politique,2009〔下载地址:www.fondapol.org〕)。最后,我对托克维尔的评论的主旨可以浓缩在这一观念中:他有一个总括性的解释原则,即在美国,“社会行动是自发的、自为的”(这个说法见托克维尔的旅行笔记,但它没有出现在《民主在美国》中〔第一卷第四章:论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我们后文还将对这个说法进行探讨)。在法国,人们将长期把自由主义和民主对立起来(左派的观点尤其如此),但美国不是这样。
接下来我们考察民主—社会与民主—政治权力相互竞争甚至斗争的三个领域:去中央集权化、舆论之中的新权威和经济消费领域。民主观念在三个领域内的实践原则如下:一、人民散布在地方性的社区权威中,这是其拥有全面权力的根基。托克维尔改造了主权观念:当社会权力“分散化”(托克维尔的说法)时,便酝酿出全面的权威。二、民主制有自己的信仰和宗教:舆论。一个新的“思想权威”诞生了,随之而来的还有它的先知和受排斥者(异议分子)。三、“物质享乐”(托克维尔的用语),或以当下的术语来说,消费,既是民主制的推进器(个人状况的平等化),也给民主制带来自我毁灭的危险,因为物质平等的激情既能激发自由,但有时也会使自由陷入瘫痪,从而有利于统治者。
总之,民主既是政治的,也是道德的、宗教的、社会的、经济的。在托克维尔看来,如果将一个维度与另一个维度分离、弱化或强调一方,都不能理解“人民主权”包含的全部内容。即使这全部内容都存在,那也不能说它们都是和谐的,恰恰相反!因此应该协助民主更好地认识自己,这就是托克维尔公开宣称的目标,他认为民主既充满威胁,也让人放心,既粗俗平庸,也能产生“卓越”的事物。有些人认为,这种看法不过是一个不愿随自己的阶级一起消亡的贵族知识分子的梦想。在十九世纪末的法国,人们对待《民主在美国》的态度十分傲慢,然而,当今世界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应验了他的见解。
我想对上述三点做进一步的阐发。
一、国家超验论的民主化:地方权力是人民主权的根基
我们要研究的重要篇章是《民主在美国》的第一部分第四章和第五章。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托克维尔对法国遗产的思考,也就是对法国的政治文化(主要是以天主教高卢教会为基础的绝对君主制)的思考。对于这一思考,我称之为“超验论的民主化”(démocralisation de la transcendance)。在我看来,这一思考受到了拉梅内那本轰动一时的《论宗教冷漠》(一八一七)的启发。拉梅内教士是极端的天主教保王派(即博纳尔和迈斯特的学派),他曾提出所谓的“权威的社会途径”。权威是社会性的,因为它来源于信徒构成的社会,信徒通过“普遍理性”或“常识”来认识存在于福音书、贮存于教会之中的真理,教会的首脑是罗马教皇,他是普世的真理守卫者。在拉梅内(他后来两次受到罗马的谴责)看来,教会既不外在于、也不高于信徒群体——即天主教的人民,教会与这一群体是合一的。信徒群体在逐步迈向天主教真理的时间和空间中的统一得益于对集体信仰权威的服从,教皇只是这一权威的人格化表征和守护者。
显然,拉梅内是将教皇的权威类比于法国君主的权威,前者的基础是信徒的认可,而君主作为全体人民的首脑则凝结着民族精神或法国人的“共识”。
托克维尔深谙天主教君主派的话语,他认为在美国看到了类似于“超验论的民主化”的状况:国家、行政、权力、指挥权和政治决策都是直接来源于美国人民。而在法国,国家是外在于社会的,国家据有人民主权,以“人民的名义”说话,唯有国家能认识和界定公共利益。法国式的精英观念在西耶斯阐发的代议制理论中表现得很清楚:民族唯有通过其代表才存在,民族的意志只能通过代议机构来表达。另外,西耶斯将代议制政府(唯一合法的现代政府)与民主对立起来,认为后者只适合于没有劳动分工、没有身份明确的精英阶层的小型社会。在西耶斯看来,政治是、并且应该是专业人士的事务。公民把政治活动委托给专家们:在法国,这种观念至今仍然挥之不去。
我们来看看这两章,托克维尔是怎样论述美国的呢?他评论说,有些国家的主权是外在于社会机体的(如在法国),有些国家的权力是由各群体、国家以及社会来分享的(如封建制度)。但美国呢?
美国的情况完全不同,社会的行动是自发自为的。权力只存在于社会内部
托克维尔区分的这两个维度是:民主—社会(见托克维尔手稿:《民主是社会的一种存在方式》,《民主在美国》,édition E. Nolla, Paris, Vrin, 1990, t. II, p.38)和民主—政治体制。托克维尔的直觉意识是:不能再像卢梭那样,把民主仅仅视为人民主权的政治制度。不过托克维尔的看法可以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第三篇和第四篇)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找到线索。这一直觉意识服务于双重目标:一是理解现代人构成的、与国家分离的公民社会的民情、信仰和理想;二是回应“各类权威的绞杀”(见一八四四年在议会演讲的草稿:《在各类权威对社会、对各等级进行绞杀之后,没有某种权威就不能维系精神和道德世界》(CEuvres complètes, Gallimard, vol. III-2,p.551)这一令人焦虑在现代世界中,家庭、教会、社会生活和代议制国家都有表现。
这种关于现代人的民主的见解,其最重要的结论是什么?首先应该理解,民主—社会隐藏着一种不同于国家的权力,它通常与后者(如议会、行政机构、政党等政治制度)处于竞争状态;其次,民主制的“思想权威”的源泉和场域是民主—社会,而不是国家、国王、贵族阶级或精英代表(我们可以回想一下西耶斯,在他看来,议会是确定公意的场所,是民族的政治代表,这是因为议会是政治专家组成的。西耶斯表明的是一种政治职业化的立场)。按托克维尔的说法,这种思想权威来自公众,公众在公民社会内部自我表达,表达的形式就是所谓的公共舆论,这是民主国家中一种非制度化的新型权力。
由此还引出其他的推论,它们深刻改造了既定观念。例如,不可把民主等同于自由。民主—社会可以与政治专制主义的国家相容,而且,民主—社会凸显了与自由、与现代人的个人主义的矛盾。民主有可能在最上层是专制主义,但在底层盛行民主风俗。这种错位会导致革命或暴动:我们可以想想今日的马格里布。另一方面,与法国的重大传统相悖的是,政治权力不是社会存在的“原因”。代表这一传统的不仅有绝对君主制的构想者(如博须埃),甚至还有雅各宾派的唯意志论革命者。可以回想圣鞠斯特的说法:“立法者掌握未来。”随着民主制的扩展,社会将成为政治权威的来源:应该将美国式的“自下而上”的建构逻辑(社区、县、弗吉尼亚州或新英格兰、最后是“一出于多”的联邦国家),与法国“自上而下”的民族建构及国家权威建构逻辑进行对比。美国存在真正的民主制,因为到处都存在市镇自治,而法国的民主是从构想出来的,因为一切都来自上面。在法国人那里,国家是社会的创造者(拿破仑)(见本人的报告:《行政国家和自由主义:法国的历史》,Fondation pour l’Innovation politique,2009〔下载地址:www.fondapol.org〕)。最后,我对托克维尔的评论的主旨可以浓缩在这一观念中:他有一个总括性的解释原则,即在美国,“社会行动是自发的、自为的”(这个说法见托克维尔的旅行笔记,但它没有出现在《民主在美国》中〔第一卷第四章:论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我们后文还将对这个说法进行探讨)。在法国,人们将长期把自由主义和民主对立起来(左派的观点尤其如此),但美国不是这样。
接下来我们考察民主—社会与民主—政治权力相互竞争甚至斗争的三个领域:去中央集权化、舆论之中的新权威和经济消费领域。民主观念在三个领域内的实践原则如下:一、人民散布在地方性的社区权威中,这是其拥有全面权力的根基。托克维尔改造了主权观念:当社会权力“分散化”(托克维尔的说法)时,便酝酿出全面的权威。二、民主制有自己的信仰和宗教:舆论。一个新的“思想权威”诞生了,随之而来的还有它的先知和受排斥者(异议分子)。三、“物质享乐”(托克维尔的用语),或以当下的术语来说,消费,既是民主制的推进器(个人状况的平等化),也给民主制带来自我毁灭的危险,因为物质平等的激情既能激发自由,但有时也会使自由陷入瘫痪,从而有利于统治者。
总之,民主既是政治的,也是道德的、宗教的、社会的、经济的。在托克维尔看来,如果将一个维度与另一个维度分离、弱化或强调一方,都不能理解“人民主权”包含的全部内容。即使这全部内容都存在,那也不能说它们都是和谐的,恰恰相反!因此应该协助民主更好地认识自己,这就是托克维尔公开宣称的目标,他认为民主既充满威胁,也让人放心,既粗俗平庸,也能产生“卓越”的事物。有些人认为,这种看法不过是一个不愿随自己的阶级一起消亡的贵族知识分子的梦想。在十九世纪末的法国,人们对待《民主在美国》的态度十分傲慢,然而,当今世界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应验了他的见解。
我想对上述三点做进一步的阐发。
一、国家超验论的民主化:地方权力是人民主权的根基
我们要研究的重要篇章是《民主在美国》的第一部分第四章和第五章。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托克维尔对法国遗产的思考,也就是对法国的政治文化(主要是以天主教高卢教会为基础的绝对君主制)的思考。对于这一思考,我称之为“超验论的民主化”(démocralisation de la transcendance)。在我看来,这一思考受到了拉梅内那本轰动一时的《论宗教冷漠》(一八一七)的启发。拉梅内教士是极端的天主教保王派(即博纳尔和迈斯特的学派),他曾提出所谓的“权威的社会途径”。权威是社会性的,因为它来源于信徒构成的社会,信徒通过“普遍理性”或“常识”来认识存在于福音书、贮存于教会之中的真理,教会的首脑是罗马教皇,他是普世的真理守卫者。在拉梅内(他后来两次受到罗马的谴责)看来,教会既不外在于、也不高于信徒群体——即天主教的人民,教会与这一群体是合一的。信徒群体在逐步迈向天主教真理的时间和空间中的统一得益于对集体信仰权威的服从,教皇只是这一权威的人格化表征和守护者。
显然,拉梅内是将教皇的权威类比于法国君主的权威,前者的基础是信徒的认可,而君主作为全体人民的首脑则凝结着民族精神或法国人的“共识”。
托克维尔深谙天主教君主派的话语,他认为在美国看到了类似于“超验论的民主化”的状况:国家、行政、权力、指挥权和政治决策都是直接来源于美国人民。而在法国,国家是外在于社会的,国家据有人民主权,以“人民的名义”说话,唯有国家能认识和界定公共利益。法国式的精英观念在西耶斯阐发的代议制理论中表现得很清楚:民族唯有通过其代表才存在,民族的意志只能通过代议机构来表达。另外,西耶斯将代议制政府(唯一合法的现代政府)与民主对立起来,认为后者只适合于没有劳动分工、没有身份明确的精英阶层的小型社会。在西耶斯看来,政治是、并且应该是专业人士的事务。公民把政治活动委托给专家们:在法国,这种观念至今仍然挥之不去。
我们来看看这两章,托克维尔是怎样论述美国的呢?他评论说,有些国家的主权是外在于社会机体的(如在法国),有些国家的权力是由各群体、国家以及社会来分享的(如封建制度)。但美国呢?
美国的情况完全不同,社会的行动是自发自为的。权力只存在于社会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