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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决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特区立法权。根据授权决定,深圳享有经济特区立法权。2000年《立法法》保留了国家专属立法事项,但仍规定经济特区根据授权决定行使法规和规章立法权。文章从历史、性质、实践和适用空间四个方面来认识和评析深圳经济特区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