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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单位在退休养老金待遇上实行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养老制度——企业养老保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统账结合”模式,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依旧由国家财政拨付。
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
这不仅表现在省际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行业甚至行业之间的企业也不统一,企业执行中随意性大,使制度的执行本身失去了严肃性,尽管客观上主要是企业工资标准的高低不同,造成了地区、行业养老保险金的统筹和支付水准不统一,造成给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流动带来困难,使劳动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从而使人们也产生了一种养老保险不是国家政策的错觉。
(二)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困难
足额征收养老保险金,是养老保险制度能否正常运作的关键所在,国企及效益好的企业,一般在缴纳养老保险金问题上执行的好一点,但一些股份制企业尤其非公有制企业,由于企业领导政策性不强,政策透明度不高,不按职工工资比例缴纳,虚报工资标准,尽量能少缴则少缴,甚至人为地制造职工的高流动,能不缴则不缴。也存在有的企业确实由于效益不景气,负担过重,难以承受。
(三)国家对企业养老保险缺乏帮扶
目前企业养老金基本都是单位与个人负担,这对于效益好的企业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对于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存有很大的困难,尽管如此,一些地方的政府还利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自主管理费用权暂时用于弥补当地财政资金的不足。
(四)养老保险金支付的正常调整机构不完善
我国现行企业养老保险的调整主要依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生活费价格指数,但其从根本上扭转不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不利于工资收入与养老金的分配关系。
(五)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达标
对于农民工在城镇飞速发展的进程中起到主力军作用的这个强大的特殊群体,因种种原因未能参加养老保险。这是因为农民工在城市主要是从事餐饮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工作,平均务工时间短,保险关系转移难,加之农民工生存压力大,只能考虑当前生存问题,对参加养老保险意识不强。再则,最重要的是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不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大规模的农民工养老问题将发展为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他们为城市化进程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样,他们的权利应当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如果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将给社会和谐的构建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企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实行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是我国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这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费用筹集、个人账户、统筹层次、领取资格、计发办法、养老金支付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但由于各地对这一工作的认识不足,掌握程度不同,没有明确的法规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往往自行制定自己的一些地方性规定,导致发展上的不平衡。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化行为,务必使养老保险工作在具体实施、细化管理和严格监督方面要高度统一,为此,中央要对此统一立法,统一管理,完善操作性强的执行细则,以克服各行其事,遇到问题无所适从的现象。加之企业在执行中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更造成了极大地差异性,因此,国家在执定政策中不但要细化,还要加大对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强行处罚,严格监管,以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严肃性。
(二)加大对企业养老保险缴纳的严格审查
国家应在实际工作中加大立法,执法要严,行政管理要到位,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监督,定期检查,并对法律意识淡薄,不签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不按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的侵权行为,视其情节对企业负责人及企业予以严厉地惩罚。
(三)建立中央帮扶资金,以降低困难企业的养老保险的负担
为了防止因省际地区、行业企业之间效益好坏等情况对养老保险的影响,国家应对各地区、各行业每年养老保险金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统筹,再从国家财政划拨部分资金,建立中央公积金,以扶贫资金的形式帮扶企业减轻养老保险的缴纳困难。通过政策和财政的支持,企业的努力,职工积极主动地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力推行。
三、结语
养老保险是一项造福于人民的伟大工程,只要在社会的前进中,认真研究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在市场经济带来效率的同时,而又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确保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联合专家组.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2006).
[2]段家喜.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行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
这不仅表现在省际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制度不统一,行业甚至行业之间的企业也不统一,企业执行中随意性大,使制度的执行本身失去了严肃性,尽管客观上主要是企业工资标准的高低不同,造成了地区、行业养老保险金的统筹和支付水准不统一,造成给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流动带来困难,使劳动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从而使人们也产生了一种养老保险不是国家政策的错觉。
(二)企业养老保险金收缴困难
足额征收养老保险金,是养老保险制度能否正常运作的关键所在,国企及效益好的企业,一般在缴纳养老保险金问题上执行的好一点,但一些股份制企业尤其非公有制企业,由于企业领导政策性不强,政策透明度不高,不按职工工资比例缴纳,虚报工资标准,尽量能少缴则少缴,甚至人为地制造职工的高流动,能不缴则不缴。也存在有的企业确实由于效益不景气,负担过重,难以承受。
(三)国家对企业养老保险缺乏帮扶
目前企业养老金基本都是单位与个人负担,这对于效益好的企业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对于一些效益差的企业存有很大的困难,尽管如此,一些地方的政府还利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自主管理费用权暂时用于弥补当地财政资金的不足。
(四)养老保险金支付的正常调整机构不完善
我国现行企业养老保险的调整主要依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生活费价格指数,但其从根本上扭转不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不利于工资收入与养老金的分配关系。
(五)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达标
对于农民工在城镇飞速发展的进程中起到主力军作用的这个强大的特殊群体,因种种原因未能参加养老保险。这是因为农民工在城市主要是从事餐饮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工作,平均务工时间短,保险关系转移难,加之农民工生存压力大,只能考虑当前生存问题,对参加养老保险意识不强。再则,最重要的是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不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大规模的农民工养老问题将发展为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他们为城市化进程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样,他们的权利应当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如果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将给社会和谐的构建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企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实行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是我国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这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费用筹集、个人账户、统筹层次、领取资格、计发办法、养老金支付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但由于各地对这一工作的认识不足,掌握程度不同,没有明确的法规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往往自行制定自己的一些地方性规定,导致发展上的不平衡。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化行为,务必使养老保险工作在具体实施、细化管理和严格监督方面要高度统一,为此,中央要对此统一立法,统一管理,完善操作性强的执行细则,以克服各行其事,遇到问题无所适从的现象。加之企业在执行中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更造成了极大地差异性,因此,国家在执定政策中不但要细化,还要加大对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强行处罚,严格监管,以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严肃性。
(二)加大对企业养老保险缴纳的严格审查
国家应在实际工作中加大立法,执法要严,行政管理要到位,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监督,定期检查,并对法律意识淡薄,不签劳动合同,克扣拖欠工资,不按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的侵权行为,视其情节对企业负责人及企业予以严厉地惩罚。
(三)建立中央帮扶资金,以降低困难企业的养老保险的负担
为了防止因省际地区、行业企业之间效益好坏等情况对养老保险的影响,国家应对各地区、各行业每年养老保险金结余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统筹,再从国家财政划拨部分资金,建立中央公积金,以扶贫资金的形式帮扶企业减轻养老保险的缴纳困难。通过政策和财政的支持,企业的努力,职工积极主动地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力推行。
三、结语
养老保险是一项造福于人民的伟大工程,只要在社会的前进中,认真研究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在市场经济带来效率的同时,而又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确保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联合专家组.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2006).
[2]段家喜.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行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