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提高少数种族和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在公共和职业生活的参与程度,许多国家规定了积极行动政策,但这一政策引发了政治上和司法上的激烈争论。对积极行动的争议反映出若干理论之间的对立,主要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理论、群体权利与个人权利理论之间的对立,这种情形在美国得到了鲜明地体现。我国积极行动面临的问题与美国不尽相同,但在实施过程中同样需要妥善处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群体权利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