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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确认收入问题是企业当中的重要问题,关于对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的探讨,先要对企业的经营模式有一个具体的了解。对于软件开发企业来说,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建造合同模式,另外一个是销售商品模式。也就是说,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问题必须对这两种模式进行综合的研究和探讨。本文以软件企业为基础进行研究,注重分析其收入确认方式,以及各种收入确认方式对其的影响,并分析和研究了两组基本模式的案例,以供参考。
关键词:软件企业 收入 确认问题 探讨
本身来说,企业的业务模式种类非常多样化,而软件企业,在业务模式上也各不相同。在以往对于企业相关问题的研究当中,其收入确认问题的研究其实是相当棘手的。首先在其业务模式上就要进行一个区分,软件企业的业务模式到底是选用建造合同模式还是基本的销售商品模式进行经营,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商榷。在基本业务模式确立的基础上,再以相关会计准则为基础,进行确认收入问题的相关规定。当然,软件企业也需要细分来看,一般而言,有的软件企业根据业务模式选择销售商品模式来进行收入确定更为合适;而有的软件企业应该主要选择建造合同模式进行收入确定更为合适。本文将对这些与软件企业收入确认问题有关的因素进行具体的探讨。
一、软件企业业务分类及收入确认概述
在国际市场上,软件行业通常由产品和服务组成。软件产品又分为应用软件、支撑软件以及系统软件。而后两者软件产品已经被国外市场垄断,如IBM和微软。那么国内软件企业 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应用软件。在应用软件中,又有企业管理软件、CAD软件、信息安全类软件、教育软件、中文信息处理软件、财会软件等几类。而软件企业的业务分类,在国内主要有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系统的集成 等。应用软件的开发通常是以行业特点为基础,开发出来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视为了满足客户的基本需求;技术的支持和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一些技术帮助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方面的业务;而系统的集成 ,需要以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基础,对软件产品进行集成 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应用开发,使其具有满足客户需求的业务功能。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在国内的会计准则中难以找到规范,没有专門的标准制定。国内将收入分为三种形式,分别为劳务收入、销售收入以及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软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收入确认方式。如果软件企业主要业务是应用软件的开发与销售,对于通用软件的销售业务为主的软件企业,那么一般依照商品的销售进行收入确认,而以定制业务为主,则需要按照完工进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实现收入确认;如果软件企业的主要业务是系统集成,那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要看硬件销售和软件收入及集成安装收入 分开核算,分开核算采用劳务收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及软件收入确认原则,如果不分开核算则一并核算,一般采用类似完成合同法进行收入确认,也可以以建造合同为标准进行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确认。
二、关于完工百分比法与完成合同法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问题两种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完工百分比法与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和费用要分阶段进行,以合同完工进度的比例为基础,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报告当期收益。如果按完成合同法,那么只需要将费用支出和各项成本进行项目记录,当项目完成之后,收入配比与项目的全部成本都要计入整个项目,以确定整个项目的盈利实现情况。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一些不确定因素,如难以准确地预计完工进度问题,导致收入确认信息不准确。因此,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最大限度降低经营风险。
三、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相关规定
作为特殊的劳务交易,软件的定制业务说到底,就是向客户输出劳务。准则规定方面,国内外基本相似,但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收入原则一般不包括完成合同法与完工百分比法。国内外准则规定,如下表所示:
表中,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国内的准则还是国外的准则,两者关于劳务收入确认的方式大体上是相同的,都要求通过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确定问题。而软件企业的定制软件业务,在国内的准则当中还有更为详细的描述,在向特别用户专门开发软件时,要根据资产负债日软件开发完工进度来进行收入确认。
四、合同所约定软硬件紧密程度
进行软件公司的收入确定问题,首先要对相关的收入合同进行研究和分析。软件公司收入合同当中的相关约定,应在硬件和软件问题上进行考虑,分析其硬件与软件在合同当中是否具有较高的结合程度。比如说,软件的开发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的硬件设施,专门配套的,还是一种通用型的软件;合同当中的报价与市场上单独采购价格是否一致。如果说软件和硬件的结合度紧密,在软件以及硬件的调试和集成过程中不需要消耗大量的成本,以及外购设备为了满足系统的配套,那么,软件公司的收入确定问题主要采用销售商品模式。
五、合同履行结果
软件公司对于合同履行结果的分析,主要是观察其中软件与硬件之间进行相互影响的多少。比如说,软件公司的硬件部分已经进行了提前性的交货,各类硬件设施也已经基本建设完毕,那么主要就是考虑软件部分。如果此时软件部分在实施过程当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要对该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研究软件部分的问题对硬件收入有无实质影响,一旦发现存在影响,很大程度上可以进行退货措施。由此来看,选择建造合同方式的较好效果,一般是由软件部分和硬件部分之间互相影响的程度来决定的,相互影响程度高,则更适合建造合同方式。
六、是否符合客户需求
从符合客户需求方面来看,要分析软件公司在已有软件产品的基础上作出的一些改变能否达到客户的需求,另外,硬件的通用性程度是否达到较高水平。如果软件产品进行修改之后能够很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以及硬件的通用性程度比较高,那么使用建造合同比较合适。
七、相对价值大小
相对价值大小是基于合同总价进行考虑的。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进行相对价值分析包括多个方面,首先是外购的相关产品,比如系统软件、硬件、通用设备等等;其次是一些专用的硬件和相关设备,以客户专门定制为主;再者是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最后要重点考虑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哪些方面,主要利润来源于采购产品还是自主研发的产品。如果利润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产品,应该选择建造合同方式,否则应该采用销售商品模式。
八、结语
公司的收入确认模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生产企业在收入确认模式上不尽相同,本文所探讨的软件公司在收入确认模式上要进行分门别类。要具体分析软件公司是属于建造合同模式还是属于销售商品模式。本文对软件公司进行收入确定模式选择的问题考虑进行了探讨,发现软件公司当中影响收入确定模式的主要因素是软件、硬件以及其他设施综合起来的结果。要注意公司软件主要是自行研发还是外购模式,要分析软件与硬件的结合程度大小。
参考文献:
[1]李永霞.电商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2].收入确认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问题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3,11:25-26.
[3]温文峰.新会计准则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的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6,07:132-133.
关键词:软件企业 收入 确认问题 探讨
本身来说,企业的业务模式种类非常多样化,而软件企业,在业务模式上也各不相同。在以往对于企业相关问题的研究当中,其收入确认问题的研究其实是相当棘手的。首先在其业务模式上就要进行一个区分,软件企业的业务模式到底是选用建造合同模式还是基本的销售商品模式进行经营,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商榷。在基本业务模式确立的基础上,再以相关会计准则为基础,进行确认收入问题的相关规定。当然,软件企业也需要细分来看,一般而言,有的软件企业根据业务模式选择销售商品模式来进行收入确定更为合适;而有的软件企业应该主要选择建造合同模式进行收入确定更为合适。本文将对这些与软件企业收入确认问题有关的因素进行具体的探讨。
一、软件企业业务分类及收入确认概述
在国际市场上,软件行业通常由产品和服务组成。软件产品又分为应用软件、支撑软件以及系统软件。而后两者软件产品已经被国外市场垄断,如IBM和微软。那么国内软件企业 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应用软件。在应用软件中,又有企业管理软件、CAD软件、信息安全类软件、教育软件、中文信息处理软件、财会软件等几类。而软件企业的业务分类,在国内主要有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系统的集成 等。应用软件的开发通常是以行业特点为基础,开发出来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视为了满足客户的基本需求;技术的支持和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一些技术帮助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方面的业务;而系统的集成 ,需要以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基础,对软件产品进行集成 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应用开发,使其具有满足客户需求的业务功能。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在国内的会计准则中难以找到规范,没有专門的标准制定。国内将收入分为三种形式,分别为劳务收入、销售收入以及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软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收入确认方式。如果软件企业主要业务是应用软件的开发与销售,对于通用软件的销售业务为主的软件企业,那么一般依照商品的销售进行收入确认,而以定制业务为主,则需要按照完工进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实现收入确认;如果软件企业的主要业务是系统集成,那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要看硬件销售和软件收入及集成安装收入 分开核算,分开核算采用劳务收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及软件收入确认原则,如果不分开核算则一并核算,一般采用类似完成合同法进行收入确认,也可以以建造合同为标准进行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确认。
二、关于完工百分比法与完成合同法
软件企业收入确认问题两种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完工百分比法与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和费用要分阶段进行,以合同完工进度的比例为基础,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报告当期收益。如果按完成合同法,那么只需要将费用支出和各项成本进行项目记录,当项目完成之后,收入配比与项目的全部成本都要计入整个项目,以确定整个项目的盈利实现情况。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一些不确定因素,如难以准确地预计完工进度问题,导致收入确认信息不准确。因此,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最大限度降低经营风险。
三、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相关规定
作为特殊的劳务交易,软件的定制业务说到底,就是向客户输出劳务。准则规定方面,国内外基本相似,但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收入原则一般不包括完成合同法与完工百分比法。国内外准则规定,如下表所示:
表中,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国内的准则还是国外的准则,两者关于劳务收入确认的方式大体上是相同的,都要求通过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确定问题。而软件企业的定制软件业务,在国内的准则当中还有更为详细的描述,在向特别用户专门开发软件时,要根据资产负债日软件开发完工进度来进行收入确认。
四、合同所约定软硬件紧密程度
进行软件公司的收入确定问题,首先要对相关的收入合同进行研究和分析。软件公司收入合同当中的相关约定,应在硬件和软件问题上进行考虑,分析其硬件与软件在合同当中是否具有较高的结合程度。比如说,软件的开发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的硬件设施,专门配套的,还是一种通用型的软件;合同当中的报价与市场上单独采购价格是否一致。如果说软件和硬件的结合度紧密,在软件以及硬件的调试和集成过程中不需要消耗大量的成本,以及外购设备为了满足系统的配套,那么,软件公司的收入确定问题主要采用销售商品模式。
五、合同履行结果
软件公司对于合同履行结果的分析,主要是观察其中软件与硬件之间进行相互影响的多少。比如说,软件公司的硬件部分已经进行了提前性的交货,各类硬件设施也已经基本建设完毕,那么主要就是考虑软件部分。如果此时软件部分在实施过程当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要对该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研究软件部分的问题对硬件收入有无实质影响,一旦发现存在影响,很大程度上可以进行退货措施。由此来看,选择建造合同方式的较好效果,一般是由软件部分和硬件部分之间互相影响的程度来决定的,相互影响程度高,则更适合建造合同方式。
六、是否符合客户需求
从符合客户需求方面来看,要分析软件公司在已有软件产品的基础上作出的一些改变能否达到客户的需求,另外,硬件的通用性程度是否达到较高水平。如果软件产品进行修改之后能够很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以及硬件的通用性程度比较高,那么使用建造合同比较合适。
七、相对价值大小
相对价值大小是基于合同总价进行考虑的。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进行相对价值分析包括多个方面,首先是外购的相关产品,比如系统软件、硬件、通用设备等等;其次是一些专用的硬件和相关设备,以客户专门定制为主;再者是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最后要重点考虑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哪些方面,主要利润来源于采购产品还是自主研发的产品。如果利润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产品,应该选择建造合同方式,否则应该采用销售商品模式。
八、结语
公司的收入确认模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生产企业在收入确认模式上不尽相同,本文所探讨的软件公司在收入确认模式上要进行分门别类。要具体分析软件公司是属于建造合同模式还是属于销售商品模式。本文对软件公司进行收入确定模式选择的问题考虑进行了探讨,发现软件公司当中影响收入确定模式的主要因素是软件、硬件以及其他设施综合起来的结果。要注意公司软件主要是自行研发还是外购模式,要分析软件与硬件的结合程度大小。
参考文献:
[1]李永霞.电商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2].收入确认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问题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3,11:25-26.
[3]温文峰.新会计准则下施工企业收入确认问题的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6,07:13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