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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的一天,我因身体不适去上海检查。下午三点左右的时候,拿到检验单子说身体没什么大碍,正当我兴高采烈地想把好消息告诉家人的时候,接到幼儿园的电话,说小托班的刘霞小朋友摔了,很厉害,牙齿把上嘴唇穿破了,医生说里面外面要缝好多针,现在医生在准备手术,但家长不肯在手术单上签字,理由是嘴唇上面缝了会有疤痕,孩子是在幼儿园摔的,要幼儿园承担所有责任。听完电话,我对保健老师说:手术单上的字,一定要说服家长签,幼儿园在家长已经到场的情况下,是不能签的。告诉家长,园长正在上海看病,马上赶回来,至于责任,该幼儿园承担的责任,我们一定会承担的。从上海回来已经七点多了。我马上在保健老师和班主任的陪同下,去了刘霞家里。在路上,我简单了解了一下情况,刘霞是个很乖巧听话的孩子,来幼儿园也哭了没几次。平时表现很乖。这次是午睡起床后,自己跑来跑去摔倒了,嘴唇磕在小凳子上了,里面缝了6针,外面缝了4针。到了刘霞家,全家人都在,家长的心疼和对我们工作的谴责是可想而知的。我当时表态,在这段时间,我们会派保健老师每次陪同去医院换纱布挂针,现阶段的医疗费也由幼儿园来承担。第二天放学,我又让班级老师带着营养品去看望了刘霞。之后,我又去刘霞家去探望了一次,拆线了,因为外面缝了4针,看起来伤疤还是比较明显的。我知道,这个疤的问题,肯定会有纠葛的。果然,不出我所料,一个月后,刘霞的爸爸、妈妈、还有两位叔叔阿姨和爷爷、奶奶一行六个人,来到了我的办公室,跟我谈伤疤的赔偿问题。他们是有备而来的,还带来了我第一次去探望时的说话录音。倒好茶水请坐后,我先让他们说说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家长放提出要求对脸部的疤痕进行赔偿,提出了以后的整容手术费用。听后,我知道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也不是一天能谈的好解决的问题。我得先稳住家长的情绪,不能把事情搞的大家拉下脸来。于是,我告诉家长说:孩子现在还小,这样的疤痕到底要不要整容,请家长们也认真地去请教些医生专家,至于幼儿园的赔偿事项,我会向有关部门去请教,到底这样的事情幼儿园该承担多少的责任?等我心里有底以后,我们再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商量,要是我们自己商量不拢,还可以走法律的途径。家长提出十天时间答复,我同意了。
我知道这样的赔偿是无休止的,整容的费用可多可少,也是很难有界限的。再说,幼儿在幼儿园摔倒受伤是常有的事,要是这样的事情处理不好,以后,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家长们都会效仿的。于是,我咨翻阅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和《儿童权利公约》等法律书籍,在一本《老师和家长需要知道的100个幼儿园法律问题》这本书里,我找到了一个《自己玩耍失衡,骨折不怪老师》的案例,跟我们的事例很相类似,里面谈到:造成幼儿伤害的因素是幼儿动作的突然失衡,这是幼儿园及教师在主观上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所以幼儿园无法律责任,其监护人提出的损害赔偿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损失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找到了依据,我就把这本书的封面和这个事件的案例复印下来,同时,也找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在对抗性或者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相应的职责,而且履行的职责并无不当之处,学校无法律责任的规定而免除民事责任,这一项作为自己的法律依据。
在下一次的与家长的商量时,我把这些法律依据和事例递给家长看,并且很明确地告诉他们:幼儿园在处理这个事情中,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本来,家长,作为幼儿的监护人,医药费也是应该承担的,因为事情的本身是她自己摔倒引起的,并没有旁人的责任。幼儿园已经垫付了这些医疗费,从学生的意外险里也可以报销部分,也就算了。另外,从我园长个人的角度,毕竟孩子摔倒在幼儿园,我的工作没有做好,我再从个人的工资中取出300元,作为孩子看望孩子的钱,给孩子买点营养品。事情到此了结,至于后期是否需要整容,家长自己决定和承担。家长思考再三,也很仔细地看了我给的有关法律的书,最终同意了。
自从办起个体幼儿园十几年来,大大小小的幼儿磕碰的事情也少不了,遇到这种事情,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我总是把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承担下来,再三再四的道歉讲好话,一次一次的去慰问探望。那种卑微的心情,估计是很少有人能体会的到。也总觉得,以前的家长还都通情达理的,现在的家长是越来越难弄了,因为他们看到听到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了,会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去维权,也会利用媒体等手段与我们交涉,有的甚至会用媒体暴光等说法给我们施加压力。所以,我们总说,幼儿园越来越难办了,事情越来越难处理了。但通过这个事例,让我明白,作为一个管理者,我们必须熟悉有关的法律知识,要用有关的法律条款,来分清我们该承担的责任。那种包揽全责,息事宁人的态度,只会让我们的工作越来越被动,我们应该在与家长分清责任的同时,再加上人情化,这样的处理方式,于情于理都不会让我们的工作被动。大家都知道“蝴蝶效应”这个词吧?幼儿园的意外事故处理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问题,如果我们不认真小心地去处理好,会导致影响我们全盘的工作。这么多活奔乱跳的孩子在幼儿园,出点意外受伤事故也是在所难免的,在我们处理一件事情的时候,众多的家长眼睛都看着,这件事情的处理态度,也许就是他们以后事情效仿的例子。所以我觉得,幼儿园的受伤事故,幼儿园不能一概包揽全责,通过法律的条款分清承担责任,再以人情化的手段给家长动之于情,晓知于理,这样才会使矛盾得到和谐。这是我个人的体会,希望有机会与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探讨。
我知道这样的赔偿是无休止的,整容的费用可多可少,也是很难有界限的。再说,幼儿在幼儿园摔倒受伤是常有的事,要是这样的事情处理不好,以后,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家长们都会效仿的。于是,我咨翻阅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和《儿童权利公约》等法律书籍,在一本《老师和家长需要知道的100个幼儿园法律问题》这本书里,我找到了一个《自己玩耍失衡,骨折不怪老师》的案例,跟我们的事例很相类似,里面谈到:造成幼儿伤害的因素是幼儿动作的突然失衡,这是幼儿园及教师在主观上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所以幼儿园无法律责任,其监护人提出的损害赔偿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损失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找到了依据,我就把这本书的封面和这个事件的案例复印下来,同时,也找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在对抗性或者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相应的职责,而且履行的职责并无不当之处,学校无法律责任的规定而免除民事责任,这一项作为自己的法律依据。
在下一次的与家长的商量时,我把这些法律依据和事例递给家长看,并且很明确地告诉他们:幼儿园在处理这个事情中,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本来,家长,作为幼儿的监护人,医药费也是应该承担的,因为事情的本身是她自己摔倒引起的,并没有旁人的责任。幼儿园已经垫付了这些医疗费,从学生的意外险里也可以报销部分,也就算了。另外,从我园长个人的角度,毕竟孩子摔倒在幼儿园,我的工作没有做好,我再从个人的工资中取出300元,作为孩子看望孩子的钱,给孩子买点营养品。事情到此了结,至于后期是否需要整容,家长自己决定和承担。家长思考再三,也很仔细地看了我给的有关法律的书,最终同意了。
自从办起个体幼儿园十几年来,大大小小的幼儿磕碰的事情也少不了,遇到这种事情,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我总是把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承担下来,再三再四的道歉讲好话,一次一次的去慰问探望。那种卑微的心情,估计是很少有人能体会的到。也总觉得,以前的家长还都通情达理的,现在的家长是越来越难弄了,因为他们看到听到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了,会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去维权,也会利用媒体等手段与我们交涉,有的甚至会用媒体暴光等说法给我们施加压力。所以,我们总说,幼儿园越来越难办了,事情越来越难处理了。但通过这个事例,让我明白,作为一个管理者,我们必须熟悉有关的法律知识,要用有关的法律条款,来分清我们该承担的责任。那种包揽全责,息事宁人的态度,只会让我们的工作越来越被动,我们应该在与家长分清责任的同时,再加上人情化,这样的处理方式,于情于理都不会让我们的工作被动。大家都知道“蝴蝶效应”这个词吧?幼儿园的意外事故处理就是这样,一个小小的问题,如果我们不认真小心地去处理好,会导致影响我们全盘的工作。这么多活奔乱跳的孩子在幼儿园,出点意外受伤事故也是在所难免的,在我们处理一件事情的时候,众多的家长眼睛都看着,这件事情的处理态度,也许就是他们以后事情效仿的例子。所以我觉得,幼儿园的受伤事故,幼儿园不能一概包揽全责,通过法律的条款分清承担责任,再以人情化的手段给家长动之于情,晓知于理,这样才会使矛盾得到和谐。这是我个人的体会,希望有机会与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