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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成书的时代,正当书写材料由纸替代竹帛的文化史转折阶段。我们通过考古发现得知,西汉早期已经有使用纸的迹象。然而,文明进步的这一重要成就,在《史记》中并没有直接反映。《史记》未言“纸”而多说“竹帛”,说明司马迁生活的时代,文字记录的主体形式依然是简牍和帛书。西汉晚期至东汉魏晋,纸逐渐在文化生活中得到普及。可以推知,纸本《史记》在这部史学名著的早期传播过程中,可能已经为学人所接受。
在纸的发明和普及之前,简牍和帛书曾作为主要书写材料。但是,简牍编册比较沉重,缣帛价格相当昂贵,都不便于文书的普及。而民间交往与基层行政中通行的简牍文书,因其体积和重量造成的书写、阅读和保存的不便,是人们可以想象到的。这些情形,影响了文化传播的幅度和效率。
《后汉书·宦者列传·蔡伦》记载,自古以来文书大多用竹简编集而成,也有用缣帛书写的,一般称之为“纸”。缣帛价格高昂,竹简体积重量都不便于收藏,不便于流傳。蔡伦于是独创新意,使用树皮、麻头、破布和渔网加工制作成新的“纸”,在汉和帝元兴元年(105)呈献给皇帝,皇帝赞赏他的巧思精意,从此更为信用。而天下通称这种纸为“蔡侯纸”。
由“蔡侯纸”的制作可以得知,“纸”,原本是书契所用缣帛的名称,后来则用以称呼这种利用植物纤维制造的书写材料了。
现在科学史和文化史的学者公认,所谓“蔡侯纸”,其实并不是最早的纸。
近数十年考古工作的收获表明,西安灞桥、新疆罗布淖尔、陕西扶风、居延肩水金关遗址和甘肃敦煌马圈湾遗址都曾发现西汉麻纸残片。对于所谓“灞桥纸”性质的判定,长期存在异议。而“马圈湾纸”中最大的一片,长32厘米,最宽20厘米,同出纪年简,年代最早为汉宣帝元康年间。可见,早在西汉中期,纸已经出现。而1986年甘肃天水放马滩汉墓中出土的纸质地图残块,是目前所知最早的纸张实物。这一发现,可以证实西汉早期已经发明了可以用于绘写的纸,而且已经付诸实用。至西汉末年,造纸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晚期墓中,还发现了留有文字墨迹的纸片,可以辨识书写的文字。可知当时西北偏远地区已经用纸。新疆民丰东汉墓曾经出土揉成卷的纸,说明当时纸已经传布到西域地区。随着考古工作在新的技术条件下的进步,今后应当还会有更多年代明确的用作书写材料的古纸实物出土。
近数十年关于中国造纸史的学术探索益为深入。对于西汉纸是否存在以及蔡伦的文化史地位如何判定,曾经是争论的焦点。考古发现的西汉纸的实物,使得许多疑问得以澄清。多数学者承认西汉已经存在用于书写和绘图的古纸,同时充分肯定蔡伦总结民间造纸技术经验,利用宫廷作坊可以集中利用的人力财力物力加以试验和改进,使造纸工艺升级、优化、定型,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纸张质量的历史功绩。应当说,这样的认识,是比较接近历史真实的。
放马滩纸的使用,早于司马迁创作《史记》的时代。马圈湾纸,则在司马迁之后不久。可以说,“纸”的发明和普及,正当司马迁生活的时代。造纸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发明。纸的发明,在古代中国所谓“四大发明”中,或许应当说是年代较早,影响最广泛,作用最久远,对文明发展的积极推进作用最为显著的文化贡献。纸的广泛应用,使得社会生活中信息的记录、储存、传播和继承,都实现了革命性的进步。司马迁经历了这一进步,目睹了这一进步。不过,《史记》中似乎并没有关于这一文明史上重大进步的直接的具体的记录。
现在看来,《史记》这部史学名著的写作,可能并没有使用纸。
邢义田就“汉代简牍的体积、重量和使用”的考察,以实验的方式,测定了汉代竹木简的体积和重量,进而讨论简册的书写姿态、编联方式、保存制度等,提出了不少新的认识。他以《史记》为例,考察了文化史的相关现象。邢义田写道:“司马迁所撰《史记》既不是经书,也不是诏书或律令,依汉代的习惯,书写用的简当为一般汉一尺或约23公分长的竹木简。”那么,“《史记》有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须要多少枚竹或木简来书写呢?可以粗略估算。目前所见一般简上书写字数因单行或双行书写,可容十或二十余字,甚至上百字。这里姑且以与司马迁时代较近,内容性质也较接近的江苏尹湾东海郡功曹史师饶墓中所出《神乌赋》竹简为参照。《神乌赋》竹简长约22—23公分,单行书写,每行约三十三至四十三字,平均三十八字左右。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初墓出土的几种典籍竹简,如《孙膑兵法》,长约28公分,每简书写字数也在三十五至三十八字左右”。邢义田说,“假设《史记》以同样的形式书写,一简以三十八字计,则须竹简13855枚,……以木简的重量计,则达43.7—48.1公斤,甚至55.9公斤。如以新鲜的竹简计,则达58.33公斤;用新鲜红柳简则更重达101.62公斤!”据他测算,“以13855枚简抄成的《史记》,其体积……即284310立方公分左右”。“汉代一部竹木简抄写的《史记》本文,体积上约为现代含三家注本《史记》的九十六倍!”他说,五十二万余字的书如果以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五史的版面格式印刷,一页印五百六十字,约须九百四十页,体积恰好和中华书局点校平装本三册《周书》相近(15×21×4=1260立方公分)。邢义田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仅计白文,汉代竹木简本的《史记》体积是现代纸本的二百二十五倍!也就是说,现在在书架上放一部不含注解的《史记》白文,在汉代就须要最少二百二十五倍的空间。”
邢义田又说到《史记·滑稽列传》记述的东方朔故事:“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公车令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人主从上方读之,止,辄乙其处,读之二月乃尽。”汉武帝连续多日阅读这“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即两个人才能勉强抬动的“奏牍”,每天中止之处,都认真作了记号,随后再从标识记号的地方接着读,一直读了“二月”才结束。东方朔上书“用三千奏牍”,邢义田分析说,“如果东方朔不用牍而用简,三千简大约重9491.825公克,或9.5公斤左右”。“如果东方朔是用较简为宽的木牍,三千牍的重量更要多上好几倍。”在分析《史记》的文书形态时,他说,“要抬起或移动这样一部四五十公斤的《史记》,比东方朔的三千奏牍,更为劳师动众”(《汉代简牍的体积、重量和使用—— 以“中研院”史语所藏居延汉简为例》,《古今论衡》第17期,2007年12月)。 邢義田教授的工作,使我们对文化史的一些重要细节有了接近历史真实的认识。《史记》因书写材料限定而形成的文献形制,也有了具体的说明。
秦汉文书形制,以简牍和帛书为主。简牍普及性强;帛书因价值昂贵,多应用于上层社会的读书生活。然而,多数公文以简牍为书写材料。行政运行程序中的诸多簿籍一般取简牍形式,于是也成为决策集团日常处理政务的文献对象。
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载录了侯生、卢生对秦始皇的批评:“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说秦始皇专权独断,行政事务无论大小都亲自裁决,甚至用“衡石”计算处理的文书,每天有明确的定额,不完成定额不休息。所谓“衡石”,裴骃《集解》的解释是:“石,百二十斤。”张守节《正义》则说:“衡,秤衡也。言表笺奏请,秤取一石,日夜有程期,不满不休息。”所谓“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所谓“日夜有程期,不满不休息”,说“呈”就是“程”,也就是工作定额。衡,是当时的计重装置。我们经常看到的秦朝的铜权、铁权等,其实是用于“衡石量”的。这种“权”,类似用于天平的砝码,不可以误解为秤砣。“衡”的使用形式,正类似于天平。秦始皇每天处理文书的定额,按照张守节《正义》的理解,是“秤取一石”。对于这样的认识,后来人们大都予以认同。范文澜写道:“秦始皇规定一天看章奏(竹简)一百二十斤(秦一斤合今半市斤),不看完不休息。”(《中国通史》第二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4页)其实,“以衡石量书”,从字面理解,应当读作用“衡石”为文书测重。“书”的重量,可以是一石,也可能是二石、三石。按照“秤取一石”理解,“石,百二十斤”。秦权一斤的单位量值在250克左右(巫鸿:《秦权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刊》1979年第4期),确实可以说是“秦一斤合今半市斤”。计量史家依据有自重刻铭的秦权实物的实测数据,得知平均为257克(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94页)。“百二十斤”则为30.8公斤。参照邢义田对于《史记》竹简重量的几种推算的平均数51.015公斤,如果秦始皇批阅的文书用同样的每简38个字的形式书写,则“石,百二十斤”的篇幅可以书写31.79万字。
秦始皇“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每天必须处理的“书”,竟然超过30万字。这可能是体现超常工作强度的有关简牍文书阅读量的最高值。
这是一则重要的秦汉时期读书史信息,也是我们考察和理解简牍文献史时应当关注的内容。
《史记》书写的时代,“纸”已经发明并应用于文化创造与传播的实践中。但是,《史记》正文中,却没有出现“纸”字。太史公的历史学著述,并没有直接反映由“竹帛”到“纸”的革命性转变。
我们只是在《史记》注文中看到“纸”的字样。例如,《史记·高祖本纪》:“秦王子婴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封皇帝玺符节,降轵道旁。”对于“轵道”这一交通枢纽,张守节《正义》说:“轵音纸。”又《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后欲王吕氏,先立孝惠后宫子强为淮阳王,子不疑为常山王,子山为襄城侯,子朝为轵侯,子武为壶关侯。”吕氏集团成员地位集体提升之前,封“孝惠后宫子”刘朝“为轵侯”。司马贞《索隐》:“按:韦昭云河内有轵县,音纸也。”“纸”被《史记》注家用以注音。
《史记》文字,或许也保留了间接的造纸史资料。《货殖列传》将全国划分为四个基本经济区,即“山西”“山东”“江南”与“龙门、碣石北”。而各基本经济区的主要物产:“夫山西饶材、竹、榖、纑、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枏、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棊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关于“夫山西饶材、竹、榖、纑、旄、玉石”中的“榖、纑”,在“纑”字后,裴骃《集解》引徐广曰:“纻属,可以为布。”司马贞《索隐》则说:“上音谷,又音雊。榖,木名,皮可为纸。纑,山中纻,可以为布,音卢。纻音伫,今山间野纻,亦作‘苧’。”都说是取其纤维材料以进行手工业制作的物产资源。如果司马贞《索隐》“榖,木名,皮可为纸”之说可靠,则可以理解为造纸技术的体现。司马贞《索隐》的说法,是可以得到当时技术史料支持的。《说文·木部》:“榖,楮也。”“楮,榖也。”段玉裁注:“……《小雅传》曰:榖,恶木也。陆玑《疏》曰:江南以其皮捣为纸,谓之榖皮纸,絜白光辉。”
距离《史记》成书年代并不很久远的汉成帝时代,已经使用质量等级相当高的“赫蹄”纸了。《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后》记载宫廷斗争细节,涉及“赫蹄书”:“武发箧中有裹药二枚,赫蹄书,曰‘告伟能:努力饮此药,不可复入。女自知之!’”对于所谓“赫蹄书”,颜师古注:“孟康曰:‘蹄犹地也,染纸素令赤而书之,若今黄纸也。’邓展曰:‘赫音兄弟阋墙之阋。’应劭曰:‘赫蹄,薄小纸也。’晋灼曰:‘今谓薄小物为阋蹄。邓音应说是也。’师古曰:‘孟说非也。今书本赫字或作击。’”几种解释,或言“黄纸”,“染纸素令赤而书之”,或言“薄小纸”,都说这是一种“纸”。根据“赫蹄”名义,说明当时用以“书”的“纸”,已经有不同的品种和质料。
《史记》没有直接说到“纸”,反而多处言及当时的主要书写材料“竹帛”。例如,《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廷中吏无所不狎侮。好酒及色。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醉卧,武负、王媪见其上常有龙,怪之。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及见怪,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王媪、武负两位民间酒业经营者主动放弃债权,“折券弃责”的行为,司马贞《索隐》解释说:“《周礼·小司寇》云:‘听称责以傅别。’郑司农云:‘傅别,券书也。’康成云:‘傅别,谓大手书于札中而别之也。’然则古用简札书,故可折。至岁终总弃不责也。”折毁的债券,是“简札书”。这是可以看到文物实证的简牍文书形式。而《史记·鲁周公世家》:“丘明执简,褒贬备书。”则明确说到“简”“书”。 李廣和程不识治军风格之不同,《史记·李将军列传》中有所比较:“(李)广行无部伍行陈,就善水草屯,舍止,人人自便,不击刀斗以自卫,莫府省约文书籍事,然亦远斥候,未尝遇害。程不识正部曲行伍营陈,击刀斗,士吏治军簿至明,军不得休息,然亦未尝遇害。”关于军事文书,李广部队“莫府省约文书籍事”,程不识部队“士吏治军簿至明”。这里所谓“军籍”“文书籍”,都是简牍文书。《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记录了这样一段话:“夫士卒尽家人子,起田中从军,安知尺籍伍符。终日力战,斩首捕虏,上功莫府,一言不相应,文吏以法绳之。其赏不行而吏奉法必用。”裴骃《集解》:“如淳曰:‘汉军法曰吏卒斩首,以尺籍书下县移郡,令人故行,不行夺劳二岁。五符亦什伍之符,约节度也。’或曰以尺简书,故曰尺籍也。”司马贞《索隐》:“按:尺籍者,谓书其斩首之功于一尺之板。伍符者,命军人伍伍相保,不容奸诈。”军队指挥管理所用“尺籍伍符”,从出土实物看,都是简牍文书。
当时的法律文书也用简牍书写。《史记·酷吏列传》写道:“(杜)周为廷尉,其治大放张汤而善候伺。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于是有人批评:“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杜周则答道:“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就这番对话,裴骃《集解》:“《汉书音义》曰:‘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也是“狱吏”书写司法文书于简牍的实例。
正式的外交文书也以简牍为载体。《史记·匈奴列传》:“汉遗单于书,牍以尺一寸,辞曰‘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所遗物及言语云云。”而汉人降匈奴者中行说则故意让匈奴单于致汉家皇帝书的规格超过“汉遗单于书”:“中行说令单于遗汉书以尺二寸牍,及印封皆令广大长,倨傲其辞曰‘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敬问汉皇帝无恙’,所以遗物言语亦云云。”可知当时很高等级的文书也使用简牍。
《史记·张丞相列传》记载,有人对御史大夫周昌说:“君之史赵尧,年虽少,然奇才也,君必异之,是且代君之位。”周昌则不以为然,“笑曰:‘尧年少,刀笔吏耳,何能至是乎!’”对于“刀笔吏”,张守节《正义》:“古用简牍,书有错谬,以刀削之,故号曰‘刀笔吏’。”“刀笔吏”称谓的由来,在于“简牍”文书制度。“刀削”文具,在秦汉文化遗存中多见。
我们又看到《史记·周本纪》:“于是布币而策告之,……”裴骃《集解》引韦昭曰:“以简策之书告龙,而请其漦也。”将“策告”理解为“以简策之书告”,是合理的。然而对于“布币”的字义,还应当重视《说文·巾部》“币,帛也”的说法。而段玉裁注:“帛者,缯也。《聘礼注》曰:币,人所造成以自覆蔽。”也就是说,将“策告”理解为“以简策之书告”是一种解说,而将“布币”理解为“帛书”,也有其合理性。
以“帛”作为书写材料的明确记载,有《史记·陈涉世家》“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的故事,《史记·高祖本纪》“刘季乃书帛射城上,谓沛父老曰:天下苦秦久矣。今父老虽为沛令守,诸侯并起,今屠沛”的故事等。方士“齐人少翁”的骗术与陈胜的做法类同,然而为汉武帝识破:“乃为帛书以饭牛,详不知,言曰此牛腹中有奇。杀视得书,书言甚怪。天子识其手书,问其人,果是伪书,于是诛文成将军,隐之。”(《史记·封禅书》)
据《史记·孝文本纪》,汉景帝即位初,“制诏御史”,宣扬汉文帝德行:“其为孝文皇帝庙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然后祖宗之功德著于竹帛,施于万世,永永无穷,朕甚嘉之。”臣下表示附从。“丞相臣嘉等言:‘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谨议:世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岁献祖宗之庙。请著之竹帛,宣布天下。’”于是“制曰:‘可。’”所谓“著于竹帛”“著之竹帛”,成为君臣共识。“著于竹帛”之说,又见于《史记·滑稽列传》。
《史记·乐书》强调“先王之制礼乐”的意义在于道德教育:“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又说:“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极味也。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张守节《正义》解释说:“遗亦余也。此皆质素之食。礼,人主诚设之道不极滋味,故尚明水而腥鱼。此礼可重,流芳竹帛,传之无已,有余味。一云礼本在德,不在甘味,故用水鱼而遗味也。”这里所谓“流芳竹帛,传之无已,有余味”,指出了通过“竹帛”实现文化继承关系的社会作用和历史意义。
“纸上谈兵”是影响甚广的成语。对于其出典渊源,通行的解说出自《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史记》的这一篇章记录了秦赵主力兵团长平决战的历史。赵军的主将是廉颇。“廉颇坚壁以待秦,秦数挑战,赵兵不出。”赵王有所不满。“而秦相应侯又使人行千金于赵为反间,曰:‘秦之所恶,独畏马服子赵括将耳,廉颇易与,且降矣。’”随后战局因赵军易将而发生了变化。“赵王既怒廉颇军多失亡,军数败,又反坚壁不敢战,而又闻秦反间之言,因使赵括代廉颇将以击秦。秦闻马服子将,乃阴使武安君白起为上将军。而王龁为尉裨将,令军中有敢泄武安君将者斩。”白起是秦的常胜之将,可以称作战神,赵括完全不是其对手。“赵战不利,因筑壁坚守,以待救至。”然而秦昭襄王为了“绝赵救及粮食”,亲自来到河内,进行了最高等级的战争动员。赵军被秦军围困分割,赵括突围不成,被射杀。“括军败,数十万之众遂降秦,秦悉坑之。赵前后所亡凡四十五万。”
据太史公记述,“赵括自少时学兵法,言兵事,以天下莫能当。尝与其父奢言兵事,奢不能难,然不谓善。括母问奢其故,奢曰:‘兵,死地也,而括易言之。使赵不将括即已,若必将之,破赵军者必括也。’”赵括受命即将出征时,其母上书赵王说:“括不可使将。”赵王询问原因,她发表了这样的见解:“始妾事其父,时为将,身所奉饭饮而进食者以十数,所友者以百数,大王及宗室所赏赐者尽以予军吏士大夫,受命之日,不问家事。”而赵括则不同,“今括一旦为将,东向而朝,军吏无敢仰视之者,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王以为何如其父?父子异心,愿王勿遣”。但是赵王说其意已决。括母于是请求:“王终遣之,即有如不称,妾得无随坐乎?”得到了赵王的许诺。后来赵军惨败,“赵王亦以括母先言,竟不诛也”。 赵括“少时学兵法,言兵事,以天下莫能当”,又“尝与其父奢言兵事,奢不能难”,然而他只能离开实战“言兵事”,临战面对强敌时则一筹莫展。这就是后来“纸上谈兵”之说的由来。不过,白起、赵括的时代还没有“纸”。《史记》有关长平之战的记述,也完全不见“纸”字。所谓“纸上谈兵”,只是后来的历史评议。
言称“纸上”的说法,在司马迁之后很久才见诸史籍。《晋书·愍怀太子传》:“急疾不容复视,实不觉纸上语轻重。”《宋书·周峤传》:“观诸纸上,方审卿复逢知己。”而完整的“纸上谈兵”语,其最早出现,可能晚至清人笔下。如清乾隆帝的《率言》诗:“吉行五十师三十,于吉实可师不可。日中必熭操刀割,师之最戒逍遥坐。设如敌在六十里,守不兼程敌飏果。尽信书乃不如无,纸上谈兵古实夥。”(《御制诗集》三集卷一一)所谓“尽信书乃不如无,纸上谈兵古实夥”,是很开明的史论,不过,说“纸”尚未出现的“古”时故事用“纸上谈兵”语,还是不太妥当的。唐人章碣《焚书坑》诗:“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元来不读书。”在距离“著于竹帛”“著之竹帛”已经颇为遥远的时代,依然明白秦始皇焚书烧的是“竹帛”,体现出非常清醒的历史认识。
扬雄《法言·问神》说到《太史公书》时,写道:“其多知与?曷其杂也。曰:杂乎杂,人病以多知为杂,惟圣人为不杂。”《太平御览》卷六○二引桓谭《新论》:“通才著书以百数,惟《太史公》为广大,余皆丛残小论。”王充《论衡·案书》:“汉作书者多,司马子长……,河汉也,其余,泾渭也。”他们读到的《太史公书》,有没有纸本的可能呢?
“纸”作为书写材料,在魏晋时期已经得以普及。晋左思为文,“豪贵之家竞相传寫,洛阳为之纸贵”(《晋书·文苑传·左思》)的情形,大家是熟悉的。晋潘岳《秋兴赋序》:“……于是染翰操纸,慨然而赋。”(《艺文类聚》卷三)“操纸”情形,也说得十分明确。《艺文类聚》卷五八引《抱朴子》曰:“(葛)洪家贫,伐薪卖之,以给纸笔。昼营园田,夜以柴火写书,坐此之故,不得早涉艺文。常乏纸,每所写,皆反复有字,人少能读。”可知“家贫”者也以“纸”“写书”。更早则有魏应玚《报庞惠恭书》:“过意赐书,辞不半纸,慰藉轻于缯缟,讥望重于丘山。”(《艺文类聚》卷二一)魏吴质《答陈思王曹植书》:“信到,奉所惠贶,发函伸纸,是何文采之巨丽,而慰喻之绸缪乎。”(《艺文类聚》卷二六)我们还读到非常生动的故事,体现“纸”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如《艺文类聚》卷五八引《文士传》曰:“杨修为魏武主簿,尝白事,知必有反复教,豫为答数纸,以次牒之而行。告其守者曰:向白事,每有教出,相反复,若案此弟连答之。已而有风,吹纸乱,遂错误。公怒推问。修惭惧,以实答。”《艺文类聚》卷九九引《零陵先贤传》曰:“周不疑,曹公欲以为议郎,不就。时有白雀瑞,儒林并已作颂。授纸笔,立令复作。操奇异之。”“给纸”“授纸”以及“操纸”“伸纸”“以次牒之纸”的情形,是文化记录与文化传播的必要程式。
崔瑗《与葛元甫书》写道:“今遣奉书,钱千为贽,并送许子十卷,贫不及素,但以纸耳。”说到了“纸”。马融《与窦伯向书》:“孟陵奴来,赐书。见手迹,欢喜何量,次于面也。书虽两纸,纸八行,行七字,七八五十六字,百十二言耳。”涉及“纸”的一般书信规格。延笃《答张奂书》:“离别三年,梦想言念,何日有违。伯英来,惠书盈四纸,读之三复,喜不可言。”纸质书信的意义也有所表现。张奂《与阴氏书》:“笃念既密,文章灿烂,名实相副。奉读周旋,纸弊墨渝,不离于手。”(《艺文类聚》卷三一)亲友书信反复抚读,似乎是通常情形,以致“纸弊墨渝”。这些说法,都是东汉“纸”文书载录“文章”,转达“手迹”,远寄“梦想”,送递“欢喜”的文例。这四封年代大约为东汉中期的书信,都反映了当时“纸”已经是较为普遍地应用于民间的书写材料。
陈直曾经考论《太史公书》在东汉魏晋时已经得到普及,并改称《史记》。推想在这一时期,《史记》很可能已经出现纸质抄本。
这一情形,是否有可能出现得更早呢?评价《太史公书》“其多知与?曷其杂也”的扬雄,刘歆有其(指扬雄)著书“恐后人用覆酱瓿也”之说。《汉书·扬雄传下》写道:“(扬雄)家素贫,耆酒。人希至其门。时有好事者载酒肴从游学,而巨鹿侯芭常从雄居,受其《太玄》《法言》焉。刘歆亦尝观之,谓雄曰:‘空自苦,今学者有禄利,然尚不能明《易》,又如《玄》何?吾恐后人用覆酱瓿也。’雄笑而不应。”所谓“覆瓿”,后来成为文化史记忆中的著名典故。明人刘基的著作,即题《覆瓿集》(《明史·艺文志四》)。推想“用覆酱瓿”者,大概不会是简牍。《晋书·孙群传》记载:孙群“性嗜酒”,王导曾经戒之,说:“卿恒饮,不见酒家覆瓿布,日月久糜烂邪?”由所谓“覆瓿布”说,可知“覆瓿”者,很可能是缯帛织品。但是以“纸”“覆瓿”的可能,也不能轻易排除。也就是说,扬雄所读《太史公书》,也许已经是用“纸”抄录的本子了。
一、司马迁时代“纸”的发明和应用
在纸的发明和普及之前,简牍和帛书曾作为主要书写材料。但是,简牍编册比较沉重,缣帛价格相当昂贵,都不便于文书的普及。而民间交往与基层行政中通行的简牍文书,因其体积和重量造成的书写、阅读和保存的不便,是人们可以想象到的。这些情形,影响了文化传播的幅度和效率。
《后汉书·宦者列传·蔡伦》记载,自古以来文书大多用竹简编集而成,也有用缣帛书写的,一般称之为“纸”。缣帛价格高昂,竹简体积重量都不便于收藏,不便于流傳。蔡伦于是独创新意,使用树皮、麻头、破布和渔网加工制作成新的“纸”,在汉和帝元兴元年(105)呈献给皇帝,皇帝赞赏他的巧思精意,从此更为信用。而天下通称这种纸为“蔡侯纸”。
由“蔡侯纸”的制作可以得知,“纸”,原本是书契所用缣帛的名称,后来则用以称呼这种利用植物纤维制造的书写材料了。
现在科学史和文化史的学者公认,所谓“蔡侯纸”,其实并不是最早的纸。
近数十年考古工作的收获表明,西安灞桥、新疆罗布淖尔、陕西扶风、居延肩水金关遗址和甘肃敦煌马圈湾遗址都曾发现西汉麻纸残片。对于所谓“灞桥纸”性质的判定,长期存在异议。而“马圈湾纸”中最大的一片,长32厘米,最宽20厘米,同出纪年简,年代最早为汉宣帝元康年间。可见,早在西汉中期,纸已经出现。而1986年甘肃天水放马滩汉墓中出土的纸质地图残块,是目前所知最早的纸张实物。这一发现,可以证实西汉早期已经发明了可以用于绘写的纸,而且已经付诸实用。至西汉末年,造纸技术已经相当成熟。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晚期墓中,还发现了留有文字墨迹的纸片,可以辨识书写的文字。可知当时西北偏远地区已经用纸。新疆民丰东汉墓曾经出土揉成卷的纸,说明当时纸已经传布到西域地区。随着考古工作在新的技术条件下的进步,今后应当还会有更多年代明确的用作书写材料的古纸实物出土。
近数十年关于中国造纸史的学术探索益为深入。对于西汉纸是否存在以及蔡伦的文化史地位如何判定,曾经是争论的焦点。考古发现的西汉纸的实物,使得许多疑问得以澄清。多数学者承认西汉已经存在用于书写和绘图的古纸,同时充分肯定蔡伦总结民间造纸技术经验,利用宫廷作坊可以集中利用的人力财力物力加以试验和改进,使造纸工艺升级、优化、定型,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纸张质量的历史功绩。应当说,这样的认识,是比较接近历史真实的。
放马滩纸的使用,早于司马迁创作《史记》的时代。马圈湾纸,则在司马迁之后不久。可以说,“纸”的发明和普及,正当司马迁生活的时代。造纸术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发明。纸的发明,在古代中国所谓“四大发明”中,或许应当说是年代较早,影响最广泛,作用最久远,对文明发展的积极推进作用最为显著的文化贡献。纸的广泛应用,使得社会生活中信息的记录、储存、传播和继承,都实现了革命性的进步。司马迁经历了这一进步,目睹了这一进步。不过,《史记》中似乎并没有关于这一文明史上重大进步的直接的具体的记录。
现在看来,《史记》这部史学名著的写作,可能并没有使用纸。
二、简牍本《史记》的重量
邢义田就“汉代简牍的体积、重量和使用”的考察,以实验的方式,测定了汉代竹木简的体积和重量,进而讨论简册的书写姿态、编联方式、保存制度等,提出了不少新的认识。他以《史记》为例,考察了文化史的相关现象。邢义田写道:“司马迁所撰《史记》既不是经书,也不是诏书或律令,依汉代的习惯,书写用的简当为一般汉一尺或约23公分长的竹木简。”那么,“《史记》有一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须要多少枚竹或木简来书写呢?可以粗略估算。目前所见一般简上书写字数因单行或双行书写,可容十或二十余字,甚至上百字。这里姑且以与司马迁时代较近,内容性质也较接近的江苏尹湾东海郡功曹史师饶墓中所出《神乌赋》竹简为参照。《神乌赋》竹简长约22—23公分,单行书写,每行约三十三至四十三字,平均三十八字左右。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初墓出土的几种典籍竹简,如《孙膑兵法》,长约28公分,每简书写字数也在三十五至三十八字左右”。邢义田说,“假设《史记》以同样的形式书写,一简以三十八字计,则须竹简13855枚,……以木简的重量计,则达43.7—48.1公斤,甚至55.9公斤。如以新鲜的竹简计,则达58.33公斤;用新鲜红柳简则更重达101.62公斤!”据他测算,“以13855枚简抄成的《史记》,其体积……即284310立方公分左右”。“汉代一部竹木简抄写的《史记》本文,体积上约为现代含三家注本《史记》的九十六倍!”他说,五十二万余字的书如果以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五史的版面格式印刷,一页印五百六十字,约须九百四十页,体积恰好和中华书局点校平装本三册《周书》相近(15×21×4=1260立方公分)。邢义田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仅计白文,汉代竹木简本的《史记》体积是现代纸本的二百二十五倍!也就是说,现在在书架上放一部不含注解的《史记》白文,在汉代就须要最少二百二十五倍的空间。”
邢义田又说到《史记·滑稽列传》记述的东方朔故事:“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公车令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人主从上方读之,止,辄乙其处,读之二月乃尽。”汉武帝连续多日阅读这“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即两个人才能勉强抬动的“奏牍”,每天中止之处,都认真作了记号,随后再从标识记号的地方接着读,一直读了“二月”才结束。东方朔上书“用三千奏牍”,邢义田分析说,“如果东方朔不用牍而用简,三千简大约重9491.825公克,或9.5公斤左右”。“如果东方朔是用较简为宽的木牍,三千牍的重量更要多上好几倍。”在分析《史记》的文书形态时,他说,“要抬起或移动这样一部四五十公斤的《史记》,比东方朔的三千奏牍,更为劳师动众”(《汉代简牍的体积、重量和使用—— 以“中研院”史语所藏居延汉简为例》,《古今论衡》第17期,2007年12月)。 邢義田教授的工作,使我们对文化史的一些重要细节有了接近历史真实的认识。《史记》因书写材料限定而形成的文献形制,也有了具体的说明。
三、秦汉图书形制与《史记》载录秦始皇“以衡石量书”的故事
秦汉文书形制,以简牍和帛书为主。简牍普及性强;帛书因价值昂贵,多应用于上层社会的读书生活。然而,多数公文以简牍为书写材料。行政运行程序中的诸多簿籍一般取简牍形式,于是也成为决策集团日常处理政务的文献对象。
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载录了侯生、卢生对秦始皇的批评:“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说秦始皇专权独断,行政事务无论大小都亲自裁决,甚至用“衡石”计算处理的文书,每天有明确的定额,不完成定额不休息。所谓“衡石”,裴骃《集解》的解释是:“石,百二十斤。”张守节《正义》则说:“衡,秤衡也。言表笺奏请,秤取一石,日夜有程期,不满不休息。”所谓“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所谓“日夜有程期,不满不休息”,说“呈”就是“程”,也就是工作定额。衡,是当时的计重装置。我们经常看到的秦朝的铜权、铁权等,其实是用于“衡石量”的。这种“权”,类似用于天平的砝码,不可以误解为秤砣。“衡”的使用形式,正类似于天平。秦始皇每天处理文书的定额,按照张守节《正义》的理解,是“秤取一石”。对于这样的认识,后来人们大都予以认同。范文澜写道:“秦始皇规定一天看章奏(竹简)一百二十斤(秦一斤合今半市斤),不看完不休息。”(《中国通史》第二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4页)其实,“以衡石量书”,从字面理解,应当读作用“衡石”为文书测重。“书”的重量,可以是一石,也可能是二石、三石。按照“秤取一石”理解,“石,百二十斤”。秦权一斤的单位量值在250克左右(巫鸿:《秦权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刊》1979年第4期),确实可以说是“秦一斤合今半市斤”。计量史家依据有自重刻铭的秦权实物的实测数据,得知平均为257克(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94页)。“百二十斤”则为30.8公斤。参照邢义田对于《史记》竹简重量的几种推算的平均数51.015公斤,如果秦始皇批阅的文书用同样的每简38个字的形式书写,则“石,百二十斤”的篇幅可以书写31.79万字。
秦始皇“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每天必须处理的“书”,竟然超过30万字。这可能是体现超常工作强度的有关简牍文书阅读量的最高值。
这是一则重要的秦汉时期读书史信息,也是我们考察和理解简牍文献史时应当关注的内容。
四、《史记》未言“纸”而多说“竹帛”
《史记》书写的时代,“纸”已经发明并应用于文化创造与传播的实践中。但是,《史记》正文中,却没有出现“纸”字。太史公的历史学著述,并没有直接反映由“竹帛”到“纸”的革命性转变。
我们只是在《史记》注文中看到“纸”的字样。例如,《史记·高祖本纪》:“秦王子婴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封皇帝玺符节,降轵道旁。”对于“轵道”这一交通枢纽,张守节《正义》说:“轵音纸。”又《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后欲王吕氏,先立孝惠后宫子强为淮阳王,子不疑为常山王,子山为襄城侯,子朝为轵侯,子武为壶关侯。”吕氏集团成员地位集体提升之前,封“孝惠后宫子”刘朝“为轵侯”。司马贞《索隐》:“按:韦昭云河内有轵县,音纸也。”“纸”被《史记》注家用以注音。
《史记》文字,或许也保留了间接的造纸史资料。《货殖列传》将全国划分为四个基本经济区,即“山西”“山东”“江南”与“龙门、碣石北”。而各基本经济区的主要物产:“夫山西饶材、竹、榖、纑、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枏、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棊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关于“夫山西饶材、竹、榖、纑、旄、玉石”中的“榖、纑”,在“纑”字后,裴骃《集解》引徐广曰:“纻属,可以为布。”司马贞《索隐》则说:“上音谷,又音雊。榖,木名,皮可为纸。纑,山中纻,可以为布,音卢。纻音伫,今山间野纻,亦作‘苧’。”都说是取其纤维材料以进行手工业制作的物产资源。如果司马贞《索隐》“榖,木名,皮可为纸”之说可靠,则可以理解为造纸技术的体现。司马贞《索隐》的说法,是可以得到当时技术史料支持的。《说文·木部》:“榖,楮也。”“楮,榖也。”段玉裁注:“……《小雅传》曰:榖,恶木也。陆玑《疏》曰:江南以其皮捣为纸,谓之榖皮纸,絜白光辉。”
距离《史记》成书年代并不很久远的汉成帝时代,已经使用质量等级相当高的“赫蹄”纸了。《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后》记载宫廷斗争细节,涉及“赫蹄书”:“武发箧中有裹药二枚,赫蹄书,曰‘告伟能:努力饮此药,不可复入。女自知之!’”对于所谓“赫蹄书”,颜师古注:“孟康曰:‘蹄犹地也,染纸素令赤而书之,若今黄纸也。’邓展曰:‘赫音兄弟阋墙之阋。’应劭曰:‘赫蹄,薄小纸也。’晋灼曰:‘今谓薄小物为阋蹄。邓音应说是也。’师古曰:‘孟说非也。今书本赫字或作击。’”几种解释,或言“黄纸”,“染纸素令赤而书之”,或言“薄小纸”,都说这是一种“纸”。根据“赫蹄”名义,说明当时用以“书”的“纸”,已经有不同的品种和质料。
《史记》没有直接说到“纸”,反而多处言及当时的主要书写材料“竹帛”。例如,《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廷中吏无所不狎侮。好酒及色。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醉卧,武负、王媪见其上常有龙,怪之。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及见怪,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王媪、武负两位民间酒业经营者主动放弃债权,“折券弃责”的行为,司马贞《索隐》解释说:“《周礼·小司寇》云:‘听称责以傅别。’郑司农云:‘傅别,券书也。’康成云:‘傅别,谓大手书于札中而别之也。’然则古用简札书,故可折。至岁终总弃不责也。”折毁的债券,是“简札书”。这是可以看到文物实证的简牍文书形式。而《史记·鲁周公世家》:“丘明执简,褒贬备书。”则明确说到“简”“书”。 李廣和程不识治军风格之不同,《史记·李将军列传》中有所比较:“(李)广行无部伍行陈,就善水草屯,舍止,人人自便,不击刀斗以自卫,莫府省约文书籍事,然亦远斥候,未尝遇害。程不识正部曲行伍营陈,击刀斗,士吏治军簿至明,军不得休息,然亦未尝遇害。”关于军事文书,李广部队“莫府省约文书籍事”,程不识部队“士吏治军簿至明”。这里所谓“军籍”“文书籍”,都是简牍文书。《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记录了这样一段话:“夫士卒尽家人子,起田中从军,安知尺籍伍符。终日力战,斩首捕虏,上功莫府,一言不相应,文吏以法绳之。其赏不行而吏奉法必用。”裴骃《集解》:“如淳曰:‘汉军法曰吏卒斩首,以尺籍书下县移郡,令人故行,不行夺劳二岁。五符亦什伍之符,约节度也。’或曰以尺简书,故曰尺籍也。”司马贞《索隐》:“按:尺籍者,谓书其斩首之功于一尺之板。伍符者,命军人伍伍相保,不容奸诈。”军队指挥管理所用“尺籍伍符”,从出土实物看,都是简牍文书。
当时的法律文书也用简牍书写。《史记·酷吏列传》写道:“(杜)周为廷尉,其治大放张汤而善候伺。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于是有人批评:“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杜周则答道:“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就这番对话,裴骃《集解》:“《汉书音义》曰:‘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也是“狱吏”书写司法文书于简牍的实例。
正式的外交文书也以简牍为载体。《史记·匈奴列传》:“汉遗单于书,牍以尺一寸,辞曰‘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所遗物及言语云云。”而汉人降匈奴者中行说则故意让匈奴单于致汉家皇帝书的规格超过“汉遗单于书”:“中行说令单于遗汉书以尺二寸牍,及印封皆令广大长,倨傲其辞曰‘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敬问汉皇帝无恙’,所以遗物言语亦云云。”可知当时很高等级的文书也使用简牍。
《史记·张丞相列传》记载,有人对御史大夫周昌说:“君之史赵尧,年虽少,然奇才也,君必异之,是且代君之位。”周昌则不以为然,“笑曰:‘尧年少,刀笔吏耳,何能至是乎!’”对于“刀笔吏”,张守节《正义》:“古用简牍,书有错谬,以刀削之,故号曰‘刀笔吏’。”“刀笔吏”称谓的由来,在于“简牍”文书制度。“刀削”文具,在秦汉文化遗存中多见。
我们又看到《史记·周本纪》:“于是布币而策告之,……”裴骃《集解》引韦昭曰:“以简策之书告龙,而请其漦也。”将“策告”理解为“以简策之书告”,是合理的。然而对于“布币”的字义,还应当重视《说文·巾部》“币,帛也”的说法。而段玉裁注:“帛者,缯也。《聘礼注》曰:币,人所造成以自覆蔽。”也就是说,将“策告”理解为“以简策之书告”是一种解说,而将“布币”理解为“帛书”,也有其合理性。
以“帛”作为书写材料的明确记载,有《史记·陈涉世家》“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的故事,《史记·高祖本纪》“刘季乃书帛射城上,谓沛父老曰:天下苦秦久矣。今父老虽为沛令守,诸侯并起,今屠沛”的故事等。方士“齐人少翁”的骗术与陈胜的做法类同,然而为汉武帝识破:“乃为帛书以饭牛,详不知,言曰此牛腹中有奇。杀视得书,书言甚怪。天子识其手书,问其人,果是伪书,于是诛文成将军,隐之。”(《史记·封禅书》)
据《史记·孝文本纪》,汉景帝即位初,“制诏御史”,宣扬汉文帝德行:“其为孝文皇帝庙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然后祖宗之功德著于竹帛,施于万世,永永无穷,朕甚嘉之。”臣下表示附从。“丞相臣嘉等言:‘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谨议:世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岁献祖宗之庙。请著之竹帛,宣布天下。’”于是“制曰:‘可。’”所谓“著于竹帛”“著之竹帛”,成为君臣共识。“著于竹帛”之说,又见于《史记·滑稽列传》。
《史记·乐书》强调“先王之制礼乐”的意义在于道德教育:“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又说:“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极味也。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张守节《正义》解释说:“遗亦余也。此皆质素之食。礼,人主诚设之道不极滋味,故尚明水而腥鱼。此礼可重,流芳竹帛,传之无已,有余味。一云礼本在德,不在甘味,故用水鱼而遗味也。”这里所谓“流芳竹帛,传之无已,有余味”,指出了通过“竹帛”实现文化继承关系的社会作用和历史意义。
五、“纸上谈兵”的误会
“纸上谈兵”是影响甚广的成语。对于其出典渊源,通行的解说出自《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史记》的这一篇章记录了秦赵主力兵团长平决战的历史。赵军的主将是廉颇。“廉颇坚壁以待秦,秦数挑战,赵兵不出。”赵王有所不满。“而秦相应侯又使人行千金于赵为反间,曰:‘秦之所恶,独畏马服子赵括将耳,廉颇易与,且降矣。’”随后战局因赵军易将而发生了变化。“赵王既怒廉颇军多失亡,军数败,又反坚壁不敢战,而又闻秦反间之言,因使赵括代廉颇将以击秦。秦闻马服子将,乃阴使武安君白起为上将军。而王龁为尉裨将,令军中有敢泄武安君将者斩。”白起是秦的常胜之将,可以称作战神,赵括完全不是其对手。“赵战不利,因筑壁坚守,以待救至。”然而秦昭襄王为了“绝赵救及粮食”,亲自来到河内,进行了最高等级的战争动员。赵军被秦军围困分割,赵括突围不成,被射杀。“括军败,数十万之众遂降秦,秦悉坑之。赵前后所亡凡四十五万。”
据太史公记述,“赵括自少时学兵法,言兵事,以天下莫能当。尝与其父奢言兵事,奢不能难,然不谓善。括母问奢其故,奢曰:‘兵,死地也,而括易言之。使赵不将括即已,若必将之,破赵军者必括也。’”赵括受命即将出征时,其母上书赵王说:“括不可使将。”赵王询问原因,她发表了这样的见解:“始妾事其父,时为将,身所奉饭饮而进食者以十数,所友者以百数,大王及宗室所赏赐者尽以予军吏士大夫,受命之日,不问家事。”而赵括则不同,“今括一旦为将,东向而朝,军吏无敢仰视之者,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王以为何如其父?父子异心,愿王勿遣”。但是赵王说其意已决。括母于是请求:“王终遣之,即有如不称,妾得无随坐乎?”得到了赵王的许诺。后来赵军惨败,“赵王亦以括母先言,竟不诛也”。 赵括“少时学兵法,言兵事,以天下莫能当”,又“尝与其父奢言兵事,奢不能难”,然而他只能离开实战“言兵事”,临战面对强敌时则一筹莫展。这就是后来“纸上谈兵”之说的由来。不过,白起、赵括的时代还没有“纸”。《史记》有关长平之战的记述,也完全不见“纸”字。所谓“纸上谈兵”,只是后来的历史评议。
言称“纸上”的说法,在司马迁之后很久才见诸史籍。《晋书·愍怀太子传》:“急疾不容复视,实不觉纸上语轻重。”《宋书·周峤传》:“观诸纸上,方审卿复逢知己。”而完整的“纸上谈兵”语,其最早出现,可能晚至清人笔下。如清乾隆帝的《率言》诗:“吉行五十师三十,于吉实可师不可。日中必熭操刀割,师之最戒逍遥坐。设如敌在六十里,守不兼程敌飏果。尽信书乃不如无,纸上谈兵古实夥。”(《御制诗集》三集卷一一)所谓“尽信书乃不如无,纸上谈兵古实夥”,是很开明的史论,不过,说“纸”尚未出现的“古”时故事用“纸上谈兵”语,还是不太妥当的。唐人章碣《焚书坑》诗:“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元来不读书。”在距离“著于竹帛”“著之竹帛”已经颇为遥远的时代,依然明白秦始皇焚书烧的是“竹帛”,体现出非常清醒的历史认识。
六、纸本《史记》出现的推想
扬雄《法言·问神》说到《太史公书》时,写道:“其多知与?曷其杂也。曰:杂乎杂,人病以多知为杂,惟圣人为不杂。”《太平御览》卷六○二引桓谭《新论》:“通才著书以百数,惟《太史公》为广大,余皆丛残小论。”王充《论衡·案书》:“汉作书者多,司马子长……,河汉也,其余,泾渭也。”他们读到的《太史公书》,有没有纸本的可能呢?
“纸”作为书写材料,在魏晋时期已经得以普及。晋左思为文,“豪贵之家竞相传寫,洛阳为之纸贵”(《晋书·文苑传·左思》)的情形,大家是熟悉的。晋潘岳《秋兴赋序》:“……于是染翰操纸,慨然而赋。”(《艺文类聚》卷三)“操纸”情形,也说得十分明确。《艺文类聚》卷五八引《抱朴子》曰:“(葛)洪家贫,伐薪卖之,以给纸笔。昼营园田,夜以柴火写书,坐此之故,不得早涉艺文。常乏纸,每所写,皆反复有字,人少能读。”可知“家贫”者也以“纸”“写书”。更早则有魏应玚《报庞惠恭书》:“过意赐书,辞不半纸,慰藉轻于缯缟,讥望重于丘山。”(《艺文类聚》卷二一)魏吴质《答陈思王曹植书》:“信到,奉所惠贶,发函伸纸,是何文采之巨丽,而慰喻之绸缪乎。”(《艺文类聚》卷二六)我们还读到非常生动的故事,体现“纸”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如《艺文类聚》卷五八引《文士传》曰:“杨修为魏武主簿,尝白事,知必有反复教,豫为答数纸,以次牒之而行。告其守者曰:向白事,每有教出,相反复,若案此弟连答之。已而有风,吹纸乱,遂错误。公怒推问。修惭惧,以实答。”《艺文类聚》卷九九引《零陵先贤传》曰:“周不疑,曹公欲以为议郎,不就。时有白雀瑞,儒林并已作颂。授纸笔,立令复作。操奇异之。”“给纸”“授纸”以及“操纸”“伸纸”“以次牒之纸”的情形,是文化记录与文化传播的必要程式。
崔瑗《与葛元甫书》写道:“今遣奉书,钱千为贽,并送许子十卷,贫不及素,但以纸耳。”说到了“纸”。马融《与窦伯向书》:“孟陵奴来,赐书。见手迹,欢喜何量,次于面也。书虽两纸,纸八行,行七字,七八五十六字,百十二言耳。”涉及“纸”的一般书信规格。延笃《答张奂书》:“离别三年,梦想言念,何日有违。伯英来,惠书盈四纸,读之三复,喜不可言。”纸质书信的意义也有所表现。张奂《与阴氏书》:“笃念既密,文章灿烂,名实相副。奉读周旋,纸弊墨渝,不离于手。”(《艺文类聚》卷三一)亲友书信反复抚读,似乎是通常情形,以致“纸弊墨渝”。这些说法,都是东汉“纸”文书载录“文章”,转达“手迹”,远寄“梦想”,送递“欢喜”的文例。这四封年代大约为东汉中期的书信,都反映了当时“纸”已经是较为普遍地应用于民间的书写材料。
陈直曾经考论《太史公书》在东汉魏晋时已经得到普及,并改称《史记》。推想在这一时期,《史记》很可能已经出现纸质抄本。
这一情形,是否有可能出现得更早呢?评价《太史公书》“其多知与?曷其杂也”的扬雄,刘歆有其(指扬雄)著书“恐后人用覆酱瓿也”之说。《汉书·扬雄传下》写道:“(扬雄)家素贫,耆酒。人希至其门。时有好事者载酒肴从游学,而巨鹿侯芭常从雄居,受其《太玄》《法言》焉。刘歆亦尝观之,谓雄曰:‘空自苦,今学者有禄利,然尚不能明《易》,又如《玄》何?吾恐后人用覆酱瓿也。’雄笑而不应。”所谓“覆瓿”,后来成为文化史记忆中的著名典故。明人刘基的著作,即题《覆瓿集》(《明史·艺文志四》)。推想“用覆酱瓿”者,大概不会是简牍。《晋书·孙群传》记载:孙群“性嗜酒”,王导曾经戒之,说:“卿恒饮,不见酒家覆瓿布,日月久糜烂邪?”由所谓“覆瓿布”说,可知“覆瓿”者,很可能是缯帛织品。但是以“纸”“覆瓿”的可能,也不能轻易排除。也就是说,扬雄所读《太史公书》,也许已经是用“纸”抄录的本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