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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是一个或多个股东为救济或防止对公司的不法侵害以公司名义提起的诉讼”。依照公司独立人格制度,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公司是利害关系人,应是真正的原告,但这种诉讼中法律却赋予股东以公司名义对不法侵害者提起诉讼的权利。这种特殊诉讼制度设计的目的何在,或者说要追求一种什么样的法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