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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着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与时俱进地做好群众工作,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重大课题。
一、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根本要求。我国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权力来源于并服务于权利,检察权也来自于人民的授予。在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检察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应当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批评。
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执法为民根本宗旨的根本要求。检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我国检察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属性的有机统一。执法办案要走群众路线,推行检务公开,确保检察职权正确行使。
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践行检察工作主题的根本要求。实现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必须理性分析千差万别的个案情况,在法律范围内,赋予公平正义更加真实的社会意义。以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处理好每一件案件,让检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增强公民与社会对检察执法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二、准确把握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新期待。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不仅要求能够依法打击犯罪,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安全,而且期待能够切实保障公民财产安全;不仅要求切实保障公民经济权益,而且期待切实保障公民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保障公民免遭现实侵害,而且期待保障公民免遭潜在威胁;不仅要求加大打击犯罪力度,而且期待能够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犯罪;不仅要求确保安居乐业,而且期待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群众对维护公平正义提出了新期待。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检察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做到公正处理、平等对待,而且期待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司法工作实现实体公正,而且期待实现程序公正;不仅要求对检察工作享有知情权,而且期待对检察工作享有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要求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而且期待案件的处理结果能够令人口服心服;不仅要求对案件依法作出公正的处理,而且期待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检察机关及时依法纠错,而且期待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期待。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检察机关有效管理,而且期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仅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而且期待文明执法、便民亲民;不仅要求服务大局、保证社会稳定,而且期待充分尊重人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仅要求常规化管理,而且期待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
三、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增强群众观念,打牢维护人民利益的思想根基。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持续深入地进行群众观念教育,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当做自己的神圣使命;要把为群众解忧愁、护权益当做自己的法定义务。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好群众诉求。检察机关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赌博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做到除恶务尽。二要着力维护民利,增强群众认同感。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权利、民主权利。依法及时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特别是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就业就学、移民补偿、新农村建设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各项富民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及时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依法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三要着力维护民权,增强群众公正感。要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努力创新服务形式,不断探寻加强群众工作的有效载体。一是要全面落实和深化检务公开。大力推行以“公开、公正、公信”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检察”,完善执法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网上举报、申诉、投诉受理中心,方便群众申诉、投诉;推行程序告知、预约接待、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工作机制,利用检察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邀请人民监督员、检务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会议,塑造“阳光检察”形象;完善定期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案件等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二是不断推进执法透明工作机制。认真接受群众对检察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和评议重大案件的庭审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坚持抗诉案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处理的公开听证、答询制度。推行答疑说理机制。对于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民行抗诉等案件,应当做好答疑说理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认真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经常性联系。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增强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三是把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作用。把法律监督工作向乡镇、街道、社区等最前沿、最基层延伸。
一、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根本要求。我国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权力来源于并服务于权利,检察权也来自于人民的授予。在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检察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应当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批评。
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执法为民根本宗旨的根本要求。检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我国检察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属性的有机统一。执法办案要走群众路线,推行检务公开,确保检察职权正确行使。
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践行检察工作主题的根本要求。实现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必须理性分析千差万别的个案情况,在法律范围内,赋予公平正义更加真实的社会意义。以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处理好每一件案件,让检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增强公民与社会对检察执法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二、准确把握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新期待。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不仅要求能够依法打击犯罪,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安全,而且期待能够切实保障公民财产安全;不仅要求切实保障公民经济权益,而且期待切实保障公民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保障公民免遭现实侵害,而且期待保障公民免遭潜在威胁;不仅要求加大打击犯罪力度,而且期待能够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犯罪;不仅要求确保安居乐业,而且期待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群众对维护公平正义提出了新期待。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检察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做到公正处理、平等对待,而且期待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司法工作实现实体公正,而且期待实现程序公正;不仅要求对检察工作享有知情权,而且期待对检察工作享有参与权和监督权;不仅要求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而且期待案件的处理结果能够令人口服心服;不仅要求对案件依法作出公正的处理,而且期待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检察机关及时依法纠错,而且期待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期待。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检察机关有效管理,而且期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仅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而且期待文明执法、便民亲民;不仅要求服务大局、保证社会稳定,而且期待充分尊重人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仅要求常规化管理,而且期待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
三、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增强群众观念,打牢维护人民利益的思想根基。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持续深入地进行群众观念教育,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当做自己的神圣使命;要把为群众解忧愁、护权益当做自己的法定义务。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好群众诉求。检察机关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赌博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做到除恶务尽。二要着力维护民利,增强群众认同感。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权利、民主权利。依法及时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特别是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就业就学、移民补偿、新农村建设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各项富民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及时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依法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三要着力维护民权,增强群众公正感。要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努力创新服务形式,不断探寻加强群众工作的有效载体。一是要全面落实和深化检务公开。大力推行以“公开、公正、公信”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检察”,完善执法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网上举报、申诉、投诉受理中心,方便群众申诉、投诉;推行程序告知、预约接待、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工作机制,利用检察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邀请人民监督员、检务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会议,塑造“阳光检察”形象;完善定期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案件等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二是不断推进执法透明工作机制。认真接受群众对检察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和评议重大案件的庭审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坚持抗诉案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处理的公开听证、答询制度。推行答疑说理机制。对于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民行抗诉等案件,应当做好答疑说理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认真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经常性联系。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增强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三是把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作用。把法律监督工作向乡镇、街道、社区等最前沿、最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