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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的维护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面对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资源约束日趋紧张,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政府行政行为失范,公民法律素养缺失的情形,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更需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当前我国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存在有权起诉的主体单一化、诉前行政行为确认模糊、公益案件司法监督不足,为此需要扩大起诉主体范围、明确检查监督权限、强化法院审判监督.完善行政公益诉讼,从程序法的角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法律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