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体的虚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对资产阶级法律理论的批判

来源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ksd20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资产阶级法律理论声称,法律主体天然存在,它的核心特征(所有者身份、自由与平等)是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之本性的确认.实情是,法律主体完全是虚构出来的.以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的功能及其双重镜像结构等主张为前提,埃德尔曼通过分析法与法律主体的关系展开对资产阶级法律理论的深刻批判.法律意识形态经由法的质询将个人建构为法律主体,旨在实现它的如下功能:通过把个人建构为交换价值的化身,确保流通自发性的实现,由此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法律主体形式被分解为主体/属性的结构,所有者身份的关键是占有自己,即作为商品形式的法律主体;法律主体的自由是出售自己的自由;合同体现了法律主体之间的平等.法律主体的法律能力仅是通过自由平等地签订合同出售劳动力的能力.法律话语和实践掩盖了生产领域的剥削和奴役.埃德尔曼的理论,既体现了他力图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的理论愿望,也反映了他对当代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批判反思,因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建构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其他文献
我国监所检察先后出现了三种制度形式: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巡视检察.目前,我国监所检察条块化改革缺乏整体性,整体性改革缺乏系统化.2021年《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确立了“派驻+巡回”的检察监督模式,但监所检察改革存在系统性缺陷,表现为:巡视检察与巡回检察功能重合、同级巡回检察难以实现“破熟”初衷、派驻检察受到不应有的弱化.监所检察改革的系统化方案是:保留和加强各级派驻检察、巡回检察上提一级、巡视检察并入巡回检察.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个人信用评分领域是必然趋势.依赖大数据技术的新兴信用评分体系具有指标数量庞大,处理速度快,更新周期短等优势,但难以掌握核心的信贷历史数据,也存在着信息透明度不高,信息安全难以保证等问题.打破数据壁垒,加强大数据信用评分模型在传统信贷领域的应用,提高信用评分体系的透明度将有助于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和防控金融风险.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这是中共历史上的第三个“历史决议”.这个“历史决议”坚持用发展与辩证的观点看历史,坚持从特定历史条件出发分析问题,尊重历史发展整体性和连贯性,注重分析历史联系,揭示其内在规律.这对于中共党史研究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党史研究者不仅要以“决议”的基本结论为指导思想,更要遵循其分析与总结历史问题的原则与方法.
地方立法权的扩大是和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密切相关的,必须加强地方立法方法与技术研究,在这方面,地方立法权的行使也必须善于和勇于借鉴我国历史上的立法方法和立法技巧,以增加我国地方立法的中国特色和历史遵循.
2021年我国正式迈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着逐步实现现代化这一新的历史课题,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综观这些问题,其背后的一大背景性与根源性因素则是传统血缘理性法则对其内部治理的渗透式影响.之所以称为渗透式影响,是因为这种影响不是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各类规则中明文规定的,而是潜移默化式的影响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且真实存在的,并在这种渗透中血缘理性法则自身也演化出新的变化形态.其所带来的影响在某些方面是与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相背离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正式制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确对待传统文化是贯穿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变革的一条重要线索,它彰显的历史逻辑就是文化复兴铸就强国之路.从历史来看,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探索过程中彻底扭转了自鸦片战争以来人们未能恰当处理中西文化关系所带来的文化自卑心态,重新恢复和提振了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来不断调整和完善对待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将文化政策与人民幸福、国家发展、民族命运、世界形势紧密结合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化的认知推向了一
健康是促进人类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类发展的首要目标之一.自雇就业是影响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如果居民从事自雇就业,他们的健康状况会显著降低,即自雇就业者比非自雇就业者的健康状况低6.1%.自雇就业对居民健康的影响存在异质性,有雇工的个体经营者更易处于健康状态,无雇工的个体经营者相较于有雇工的个体经营者更易处于不健康的状态.因此,政府应该营造公平竞争的工作环境,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自雇就业者的劳动保护,采取积极的政策引导自雇就业活动走向正规化.
在以河长制为代表的公共政策执行中,地方政府出现自愿接受监督的现象.这一自愿性问责现象看似违背常理,事实上有着内在的双重动因.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生需求.人民当家做主,必然要求政府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民众要行使应有的权利,离不开政府提供透明信息;民众掌握相关信息,采取某种参与行动后,必将希望政府有及时且具针对性的回应.作为人民公仆的政府公务人员,鉴于对身份和制度的认同,自然产生愿意接受问责的理性动力.与此同时,作为理性委托人,政府公务人员不但会顺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趋势,积极配合,规避被动问责,而且会因应权
将伟大建党精神融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首先要找准理论切入点:它是在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指引下产生和发展的,又为理论成果的丰富和发展提供了丰厚的精神滋养;它从源头上明确党的价值立场,贯穿于党的群众路线、“三个有利于”“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等理论内容中;它体现在党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动实践中;它深深蕴含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中.同时,通过挖掘教材、转变教学内容,培养宽广的历史视野,注重社会实践活动,善于
对上市公司各类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是让上市公司起到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但是,上市公司遭受违规处罚所形成的负面声誉冲击,显著增加了企业的避税程度.而且,负面声誉引致的避税效应在民营企业、成长期企业和保守型避税企业中表现更为明显.随着负面声誉冲击强度的增加,其对企业避税程度的增益效应也随之增强,而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抑制负面声誉冲击下的避税效应.从作用渠道上看,负面声誉主要通过加剧涉事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加剧其避税效应.因此,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处罚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