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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10部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 0 0 4〕 13 3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 ,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交通厅、公安厅、发改委、经委、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法制办、纠风办、新闻办联合制定的《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 ,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