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辆电动自行车,一辆自己会跑的电动自行车,引发一起命案。
老邢是个在家待不住的人,退休后没啥事儿干,就爱在小区溜达,还爱跟别人搭讪,时间一长,认识了很多人,比如爱骑电动自行车的老杜。他俩年龄一致,同一年退休;老邢爱在小区里逛,老杜喜欢驾着电动自行车全市到处跑,哪哪都认识。老邢很不认可老杜这一点,“骑那东西多危险啊,都这么大岁数了,冒那险干啥玩意,撞了人和被人撞都不好。”
一语成谶,老杜的这辆电动车,还真就惹了大祸。
那天一早,老邢出了家门,想去早市买菜。走出小区大门,没留神,差点撞一辆电动车上,定睛一看,“哟,老杜的车呀!”他问小区收发室里的保安,“对吧,是老杜的车吧?”保安嘿嘿一乐,“没错,是他的。”
老杜跟物业的每个人都很熟,别人给电动车充电,或去自行车车库,车库里有充电墙;或从家里窗口甩出一个插排,给电池通上电。谁让老杜跟物业的人熟呢,他进物业的每间办公室都像走平地,经理似的,牛!
老邢跟保安说着话,两脚就挪窝了。真是不长眼,这次是实打实撞电动车上了。不是天崩地裂那种撞,不过刮擦了一下。可就这一下,电动车的脚架突地弹起,无人驾驶,电动车自己跑起来。一般情况下,这也没什么,撞了墙或撞什么东西上,也就完事了。可偏偏撞了人。电动车自己往前蹿时,左边正走过来一位老人,咣,就顶上了,老人和车双双仆倒。
老邢和保安赶紧过去想扶老人。老人冲他们直摇手,“别扶别扶,我自己起,我93岁了!”但老人终于没能自行爬起来。老邢和保安几乎同时给120打电话,救护车赶到,把老人送进医院,抢救两天无效,没了。
我93岁了。老人留给世上的最后一句话,也开启了一场诉讼。
老人的家属报了案,交管部门给出的鉴定结论文绉绉的,用老百姓话说就是:93岁老人死于脑损伤,这起事故属于意外事件;那辆电动车本身没有毛病,制动系统啦、转向系统啦都符合要求,脚架也正常;但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电门锁处于常开状态,至少出事时是开着的。
这回可出大事了。事发后那段时间,老邢见老杜、俩老伙伴见物业公司的人,张口就是这句话,怎么办?物业经理说:“别多合计,要不你们老哥俩再上火,哪多哪少。就看死者家属啥意思了,到时再想辙不迟。”
不出所料,93岁老人的家属一纸诉状,将老邢、电动车车主老杜,还有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律师代为表达的意思是: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私自用收发室的插座给居民的电动车充电,有过错;老杜是车主,责任跑不了;老邢的举动直接造成老人死亡,更是板上釘钉。他们要求法院主持公道,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赔偿金、抚慰金等一共28万多元。
老邢没想到会这样,“电动车在小区门口充电呢,我只是不小心碰了一下,车就自己跑了。这也让我赔,我冤不冤啊!”
有明白人指点老邢,“你就跟法官说,事故发生那时候,电动车上没插钥匙,你就说不知道电门锁是开着的。事实上你也确实不知道,对不?”
物业也觉得自己冤。小区地下室的自行车库确实有充电墙,有居民提出用收发室的插座充一下电,他们一般不会拒绝。“这也是为业主提供方便不是?我们本来是热情服务,到头来却惹一身骚,啥道理嘛!”
尽管都觉得自己没责任,但老邢、老杜和物业公司都表示,老人的死毕竟都跟我们有点关系,我们愿意掏些钱,就算是人道主义行为吧!
最终,法院的判决是:这是一起意外事件,适用公平原则。综合相关案情,认定那位93岁老人遭受的合理损失为23.5万余元,老邢、老杜和物业公司3家被告分别补偿给老人的家属4万元、3万元、3万元。
老邢是个在家待不住的人,退休后没啥事儿干,就爱在小区溜达,还爱跟别人搭讪,时间一长,认识了很多人,比如爱骑电动自行车的老杜。他俩年龄一致,同一年退休;老邢爱在小区里逛,老杜喜欢驾着电动自行车全市到处跑,哪哪都认识。老邢很不认可老杜这一点,“骑那东西多危险啊,都这么大岁数了,冒那险干啥玩意,撞了人和被人撞都不好。”
一语成谶,老杜的这辆电动车,还真就惹了大祸。
那天一早,老邢出了家门,想去早市买菜。走出小区大门,没留神,差点撞一辆电动车上,定睛一看,“哟,老杜的车呀!”他问小区收发室里的保安,“对吧,是老杜的车吧?”保安嘿嘿一乐,“没错,是他的。”
老杜跟物业的每个人都很熟,别人给电动车充电,或去自行车车库,车库里有充电墙;或从家里窗口甩出一个插排,给电池通上电。谁让老杜跟物业的人熟呢,他进物业的每间办公室都像走平地,经理似的,牛!
老邢跟保安说着话,两脚就挪窝了。真是不长眼,这次是实打实撞电动车上了。不是天崩地裂那种撞,不过刮擦了一下。可就这一下,电动车的脚架突地弹起,无人驾驶,电动车自己跑起来。一般情况下,这也没什么,撞了墙或撞什么东西上,也就完事了。可偏偏撞了人。电动车自己往前蹿时,左边正走过来一位老人,咣,就顶上了,老人和车双双仆倒。
老邢和保安赶紧过去想扶老人。老人冲他们直摇手,“别扶别扶,我自己起,我93岁了!”但老人终于没能自行爬起来。老邢和保安几乎同时给120打电话,救护车赶到,把老人送进医院,抢救两天无效,没了。
我93岁了。老人留给世上的最后一句话,也开启了一场诉讼。
老人的家属报了案,交管部门给出的鉴定结论文绉绉的,用老百姓话说就是:93岁老人死于脑损伤,这起事故属于意外事件;那辆电动车本身没有毛病,制动系统啦、转向系统啦都符合要求,脚架也正常;但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电门锁处于常开状态,至少出事时是开着的。
这回可出大事了。事发后那段时间,老邢见老杜、俩老伙伴见物业公司的人,张口就是这句话,怎么办?物业经理说:“别多合计,要不你们老哥俩再上火,哪多哪少。就看死者家属啥意思了,到时再想辙不迟。”
不出所料,93岁老人的家属一纸诉状,将老邢、电动车车主老杜,还有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律师代为表达的意思是: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私自用收发室的插座给居民的电动车充电,有过错;老杜是车主,责任跑不了;老邢的举动直接造成老人死亡,更是板上釘钉。他们要求法院主持公道,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赔偿金、抚慰金等一共28万多元。
老邢没想到会这样,“电动车在小区门口充电呢,我只是不小心碰了一下,车就自己跑了。这也让我赔,我冤不冤啊!”
有明白人指点老邢,“你就跟法官说,事故发生那时候,电动车上没插钥匙,你就说不知道电门锁是开着的。事实上你也确实不知道,对不?”
物业也觉得自己冤。小区地下室的自行车库确实有充电墙,有居民提出用收发室的插座充一下电,他们一般不会拒绝。“这也是为业主提供方便不是?我们本来是热情服务,到头来却惹一身骚,啥道理嘛!”
尽管都觉得自己没责任,但老邢、老杜和物业公司都表示,老人的死毕竟都跟我们有点关系,我们愿意掏些钱,就算是人道主义行为吧!
最终,法院的判决是:这是一起意外事件,适用公平原则。综合相关案情,认定那位93岁老人遭受的合理损失为23.5万余元,老邢、老杜和物业公司3家被告分别补偿给老人的家属4万元、3万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