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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以下简称民贸民品贷款政策)是国家支持民族贸易发展的一项政策性贷款,为了减轻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生产相关商品或从事相关商品贸易需要的贷款利息负担,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人民银行作为直接拨付贴息资金的重要关口,为使民贸企业贴息政策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笔者通过深入周口市辖区实际调查发现,现行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率贴息政策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民贸民品 贷款 现状 问题 建议
一、周口市民贸民品贷款现状
(一)少数民族企业发展现状的调查
周口市作为河南省农业大市之一,共有回、满、蒙古等少数民族33个,少数民族人口16.6万多人,居全省第二位。其中,回族人口占全市少数民族的96%,居全省第一位。全市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万人的县市区6个,超千人的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4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居委会、社区)94个,500人以下的自然村22个,是河南省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市。
据2009年底统计,全市共有少数民族企业3146家,其中乡镇及乡镇以下企业有3109家,总产值达21亿多元,总利税1.8亿元。民营企业2900家,占全市少数民族企业的92.2%。据调查,周口市少数民族企业发展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l、发展不平衡。据2009年底统计,全市拥有少数民族企业3146家,产值百万元以上的仅30多家,占少数民族企业总数的1%。而且集团化经营、股份制企业较少。2、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是皮毛制革、肉食加工等传统产业仍占居主导地位。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二是多数少数民族企业主要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粗加工产品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少。 3、部分少数民族企业管理方式落后。
根据《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07]228号)以及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重新调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委发[2007]127号)文件,周口市共有5家企业列入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率贴息政策适用范围。但目前享受到贴息贷款的只有周口市辖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和扶沟县豫鹰面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经调查,其他三家企业有的属于对相关政策不了解,有的属于贷款不属于补贴的范畴,还有一家企业已经破产,导致没有享受到国家的民族贸易利差补贴优惠政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贸民品贷款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事宜的通知》(郑银发〔2009〕5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郑银发〔2009〕95号)文件,目前,周口市辖区具备承贷银行民贸民品贷款资格的有工、农、中、建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周口银行。而现在发放基准利率贷款的银行却只有农业发展银行,其他银行机构均未承办此类民贸民品贷款。
据统计,自2009年3月1日以来,农业发展银行成为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贷款行以来,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市分行累计发放民贸民品基准利率流动性贷款15,000万元,人民银行共划拨利差补贴资金415万元。
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市分行根据企业生产特需商品的规模和公司总资产的比例,按照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发放贷款。2012年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为6.1亿元,豫鹰面业有限公司为4000万元。在办理利差补贴的过程中,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市分行按照政策规定先按正常利率收息再按照人民银行划拨的贴息全额返还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同时农发行指派一名客户经理,专门监管企业的贷后管理、分析和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资金挪为他用。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不定期地对农业发展银行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促进该项利于企业、惠及民生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承贷银行机构呈现出“华而不实”的局面。根据民贸利差补贴有关文件规定,具备承贷民贸民品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承贷银行发放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执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优惠利率贷款一律不准执行基准利率。经调查了解,周口市共7家承贷银行机构中发放民贸民品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的仅有农业发展银行。
究其原因是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执行浮动贷款利率已为各商业性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目前周口市辖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利率普遍上浮10%—40%。从银行机构情况盈利性角度出发,发放贴息贷款必须执行基准利率,与其自主的商业贷款相比获利空间很小,商业银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前提下,对发放此类贷款没有积极性,使民贸民品企业获得贴息贷款的承贷银行机构看似由七家可选,却最终仅有一家办理。
(二)放贷银行受制度约束,放款条件单一,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据调查,农发行有关文件规定,发放贴息贷款根据企业生产特需商品的规模和公司总资产的比例,按照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发放贷款。但在实际发放贷款时要求民贸企业必须使用资产抵押。一些民贸企业由于基础差、底子薄、规模小,尽管有发展潜力,但因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抵押品,同样得不到银行的足额贷款。调查中发现,2012年农发行给予豫鹰面业有限公司最高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但受企业资产规模限制,实际仅使用了950万元贷款。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为61,000万元,实际贷款5,000万元。据了解,在资金使用量较大粮食收购时节,由于农发行对于执行基准利率的贷款审批条件苛刻,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无法满足企业周转资金的需要,不得不按照浮动利率贷款。
(三)能享受民贸民品利差补贴的金融机构相对范围较小,没有实现金融机构全覆盖。目前根据有关规定只有工、农、中、建、农发行、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对民贸民品生产企业发放的基准利率生产经营贷款才能享受利差补贴,其他金融机构比如邮政储蓄、交通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都不能享受此项政策。据了解两家企业均在邮政储蓄银行、郑州市的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的有贷款,由于受政策的约束,不能享受国家的贴息政策。 (四)贷款种类的限定,约束了民贸民品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根据相关政策,目前只有1年期的生产经营贷款才能享受利差补贴,而对于2-3年的生产经营贷款和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技术改造贷款等却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贸民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取消对民贸贷款利率水平的限制,实行优惠利差直补企业的方式。即允许承贷银行根据企业资产质量、资金运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自行决定贷款优惠利率浮动水平,只要利率是在合理区间,利率浮动的大小由市场来决定。在利差补贴方式上,采取“商业银行先向企业发放利率没有优惠的贷款,再经企业和商业银行按政策规定条件向人民银行申报,由人民银行通过承贷银行按2.88%的标准直接补贴给贷款企业”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经办银行积极性不高,企业“贷款难”的状况,切实提高银行落实民族优惠政策的执行力,最大限度地落实优惠贴息贷款政策,达到银企互惠、支持民族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积极协调放贷银行行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结合民贸企业实际,建议有关金融机构扩大范围、放宽条件,简化放贷环节和审批流程,并准许企业使用一定额度的浮动和信用抵押,充分发挥民贸企业最高授信额度的资金使用效益,从而有效支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放宽民贸民品企业范畴,扩大政策覆盖面。建议逐步放宽对民贸民品企业在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信贷品种和期限方面的规定,只要产品有利于改善少数民族生活水平和生产条件,或者少数民族特许商品的企业都应纳入补贴范围,所有权性质不分个体、私营和国有,不断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提高惠民信贷政策的惠及面。
(四)尽早确定“十二五”期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目前已经进入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但是当前的利差补贴范围仍执行“十一五”期间制定的名单目录,部分企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周口市就有一家在名单目录的企业已经破产;同时又有部分新型民贸民品生产企业由于不在名单目录内不能享受此项惠民政策。在社会快速发展,经济日新月异的形势下,应结合企业发展自身实际,尽早确定“十二五”期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使更多的民贸民品生产企业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确保专款专用。
(五)拓展贴息贷款的范围。建议对于资信状况良好的民贸民品企业,适当放宽贷款期限和贷款种类,技术改造类贷款以及3年以内的流动经营贷款也应纳入补贴范围。进一步促进民贸民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良性发展,为改善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做出贡献。
(六)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民贸民品生产企业了解此项惠民政策,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状况积极申报成为国家认可的民贸民品生产企业,力争做到应补皆补,使更多民贸民品企业享受到党和国家的优惠政策。
(七)央行、国家民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贸民品生产企业贴息贷款的监督管理,制定税收优惠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办理民贸民品企业基准利率贷款,比如把由于办理民贸民品基准利率贷款少收的利息收入(限定在国家允许的浮动范围内)作为金融机构的经营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彭武荣,陈宝树.民族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政策落实难有待关注[N].金融时报 ,2012(06).
[2]赵天鹏.民族贷款利差补贴实证研究——以南阳为例[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07).
作者简介:焦政康(1975-),男,河南省太康县人,本科,会计师,就职于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央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
(责任编辑:刘晶晶)
【关键词】民贸民品 贷款 现状 问题 建议
一、周口市民贸民品贷款现状
(一)少数民族企业发展现状的调查
周口市作为河南省农业大市之一,共有回、满、蒙古等少数民族33个,少数民族人口16.6万多人,居全省第二位。其中,回族人口占全市少数民族的96%,居全省第一位。全市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万人的县市区6个,超千人的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4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居委会、社区)94个,500人以下的自然村22个,是河南省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市。
据2009年底统计,全市共有少数民族企业3146家,其中乡镇及乡镇以下企业有3109家,总产值达21亿多元,总利税1.8亿元。民营企业2900家,占全市少数民族企业的92.2%。据调查,周口市少数民族企业发展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l、发展不平衡。据2009年底统计,全市拥有少数民族企业3146家,产值百万元以上的仅30多家,占少数民族企业总数的1%。而且集团化经营、股份制企业较少。2、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是皮毛制革、肉食加工等传统产业仍占居主导地位。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二是多数少数民族企业主要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粗加工产品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少。 3、部分少数民族企业管理方式落后。
根据《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07]228号)以及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重新调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委发[2007]127号)文件,周口市共有5家企业列入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率贴息政策适用范围。但目前享受到贴息贷款的只有周口市辖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和扶沟县豫鹰面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经调查,其他三家企业有的属于对相关政策不了解,有的属于贷款不属于补贴的范畴,还有一家企业已经破产,导致没有享受到国家的民族贸易利差补贴优惠政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贸民品贷款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事宜的通知》(郑银发〔2009〕5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郑银发〔2009〕95号)文件,目前,周口市辖区具备承贷银行民贸民品贷款资格的有工、农、中、建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周口银行。而现在发放基准利率贷款的银行却只有农业发展银行,其他银行机构均未承办此类民贸民品贷款。
据统计,自2009年3月1日以来,农业发展银行成为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贷款行以来,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市分行累计发放民贸民品基准利率流动性贷款15,000万元,人民银行共划拨利差补贴资金415万元。
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市分行根据企业生产特需商品的规模和公司总资产的比例,按照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发放贷款。2012年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为6.1亿元,豫鹰面业有限公司为4000万元。在办理利差补贴的过程中,农业发展银行周口市分行按照政策规定先按正常利率收息再按照人民银行划拨的贴息全额返还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同时农发行指派一名客户经理,专门监管企业的贷后管理、分析和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资金挪为他用。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不定期地对农业发展银行民贸民品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促进该项利于企业、惠及民生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承贷银行机构呈现出“华而不实”的局面。根据民贸利差补贴有关文件规定,具备承贷民贸民品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承贷银行发放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执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优惠利率贷款一律不准执行基准利率。经调查了解,周口市共7家承贷银行机构中发放民贸民品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的仅有农业发展银行。
究其原因是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执行浮动贷款利率已为各商业性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目前周口市辖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利率普遍上浮10%—40%。从银行机构情况盈利性角度出发,发放贴息贷款必须执行基准利率,与其自主的商业贷款相比获利空间很小,商业银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前提下,对发放此类贷款没有积极性,使民贸民品企业获得贴息贷款的承贷银行机构看似由七家可选,却最终仅有一家办理。
(二)放贷银行受制度约束,放款条件单一,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据调查,农发行有关文件规定,发放贴息贷款根据企业生产特需商品的规模和公司总资产的比例,按照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发放贷款。但在实际发放贷款时要求民贸企业必须使用资产抵押。一些民贸企业由于基础差、底子薄、规模小,尽管有发展潜力,但因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抵押品,同样得不到银行的足额贷款。调查中发现,2012年农发行给予豫鹰面业有限公司最高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但受企业资产规模限制,实际仅使用了950万元贷款。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为61,000万元,实际贷款5,000万元。据了解,在资金使用量较大粮食收购时节,由于农发行对于执行基准利率的贷款审批条件苛刻,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无法满足企业周转资金的需要,不得不按照浮动利率贷款。
(三)能享受民贸民品利差补贴的金融机构相对范围较小,没有实现金融机构全覆盖。目前根据有关规定只有工、农、中、建、农发行、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对民贸民品生产企业发放的基准利率生产经营贷款才能享受利差补贴,其他金融机构比如邮政储蓄、交通银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都不能享受此项政策。据了解两家企业均在邮政储蓄银行、郑州市的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的有贷款,由于受政策的约束,不能享受国家的贴息政策。 (四)贷款种类的限定,约束了民贸民品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根据相关政策,目前只有1年期的生产经营贷款才能享受利差补贴,而对于2-3年的生产经营贷款和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技术改造贷款等却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贸民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取消对民贸贷款利率水平的限制,实行优惠利差直补企业的方式。即允许承贷银行根据企业资产质量、资金运用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自行决定贷款优惠利率浮动水平,只要利率是在合理区间,利率浮动的大小由市场来决定。在利差补贴方式上,采取“商业银行先向企业发放利率没有优惠的贷款,再经企业和商业银行按政策规定条件向人民银行申报,由人民银行通过承贷银行按2.88%的标准直接补贴给贷款企业”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经办银行积极性不高,企业“贷款难”的状况,切实提高银行落实民族优惠政策的执行力,最大限度地落实优惠贴息贷款政策,达到银企互惠、支持民族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积极协调放贷银行行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结合民贸企业实际,建议有关金融机构扩大范围、放宽条件,简化放贷环节和审批流程,并准许企业使用一定额度的浮动和信用抵押,充分发挥民贸企业最高授信额度的资金使用效益,从而有效支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放宽民贸民品企业范畴,扩大政策覆盖面。建议逐步放宽对民贸民品企业在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信贷品种和期限方面的规定,只要产品有利于改善少数民族生活水平和生产条件,或者少数民族特许商品的企业都应纳入补贴范围,所有权性质不分个体、私营和国有,不断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提高惠民信贷政策的惠及面。
(四)尽早确定“十二五”期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目前已经进入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但是当前的利差补贴范围仍执行“十一五”期间制定的名单目录,部分企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周口市就有一家在名单目录的企业已经破产;同时又有部分新型民贸民品生产企业由于不在名单目录内不能享受此项惠民政策。在社会快速发展,经济日新月异的形势下,应结合企业发展自身实际,尽早确定“十二五”期间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使更多的民贸民品生产企业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确保专款专用。
(五)拓展贴息贷款的范围。建议对于资信状况良好的民贸民品企业,适当放宽贷款期限和贷款种类,技术改造类贷款以及3年以内的流动经营贷款也应纳入补贴范围。进一步促进民贸民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良性发展,为改善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做出贡献。
(六)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民贸民品生产企业了解此项惠民政策,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状况积极申报成为国家认可的民贸民品生产企业,力争做到应补皆补,使更多民贸民品企业享受到党和国家的优惠政策。
(七)央行、国家民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贸民品生产企业贴息贷款的监督管理,制定税收优惠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办理民贸民品企业基准利率贷款,比如把由于办理民贸民品基准利率贷款少收的利息收入(限定在国家允许的浮动范围内)作为金融机构的经营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彭武荣,陈宝树.民族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政策落实难有待关注[N].金融时报 ,2012(06).
[2]赵天鹏.民族贷款利差补贴实证研究——以南阳为例[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07).
作者简介:焦政康(1975-),男,河南省太康县人,本科,会计师,就职于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央行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
(责任编辑: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