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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学科视角看,政治认识论研究是政治哲学的基本内容,政治认识论研究具有浓郁的哲学形而上色彩,无法进入政治认识的内部矛盾。从政治认识的对象、政治认识的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政治认识的结果形态以及现代政治学知识的政治实践效应分析,政治认识具有难以摆脱的政治性。施特劳斯把政治哲学理解为“政治的哲学”和“哲学的政治”的结合,揭示了政治认识的根本矛盾,为政治认识论研究提供了内在视角。
关键词:政治认识论;政治哲学;政治的哲学;哲学的政治
一般认为,政治学知识是通过运用科学方法对政治现象进行归纳总结等认识活动获得的、反映政治现象背后本质和规律的知识形态,具有如此浓郁的现代精确科学知识观色彩的判断在中国政治学研究领域似乎是主流观点。但是,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宽到政治学的起源处,这样的判斷多少会受到一些修正。亚里士多德在阐释政治学的性质时曾经这样表述:“政治学考察高尚(高贵)与公正的行为。这些行为包含着许多差异与不确定性”,所以在讨论以这些行为为对象的“题材”时,我们“只能大致地、粗略地说明真”,“只能得出基本为真的结论”,“只要求一个数学家提出一个大致的说法,与要求一位修辞学家做出严格的证明同样地不合理”。[1]67显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学知识与数学知识有很大的不同。政治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形态,对这种社会生活的认知既受到人类认知过程一般性规律的制约,又具有政治认识的独特面相。本文尝试以政治哲学为基本理论视角,揭示政治认识活动的基本矛盾和内在规定性。
一、 政治哲学视野下的政治认识论
根据一般的哲学观念,政治认识论理应是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这样界定政治哲学:“政治哲学是人们对政治事物的普遍性知识的探求,它在最高层面上为评价、判别和概括政治现象提供价值准则和认识方法,它是最高层次的政治理论,是政治学的‘元理论’。因而,在整个政治学的学科体系当中,政治哲学具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意义。或者说,政治哲学就是政治认识论和政治方法论。”[2]1虽然,这样的看法试图通过学科定位的方式解读政治哲学的知识性质和功能价值,但同时他把政治认识论作为政治哲学的基本内容应该说是具有新意的。因为正是政治哲学意义上的政治认识论研究,提供了政治学由以展开政治认知的自觉反思维度。政治哲学具有政治认识论的内容和学科价值的看法正逐渐被学界所接受。不管我们对什么是政治哲学是否还存有不同意见,政治认识论应该是大多数政治哲学研究者都愿意接纳的政治哲学研究的基本内容。英国保守主义政治哲学家欧克肖特在阐述其政治教育思想时认为,政治学术研究“主导的考虑是我们学着去理解一个政治传统,一种具体的行为样式”[3]54,因此,政治研究就应该是一种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哲学研究。在政治的历史研究中,重要的“不是这里到那里发生的事,而是关于发生的事人们想什么和说什么:不是政治观念的历史,而是我们的政治思维的历史”[3]55。在政治的哲学研究中,“反思政治活动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上发生:我们可以考虑我们的政治传统提供了什么资源来处理某种形势,或者,我们可将我们的政治经验缩写为一种学说,人们可以像科学家使用假设那样使用它,探讨它的暗示”[3]56。因此,欧克肖特认为,政治哲学在某种意义上“除了历史没有别的,它是哲学家们在普通的思维方法和他们提出的解决方式中发现的种种不融贯的历史,而不是学说和体系的历史”[3]57。
显然,在欧克肖特看来,政治哲学绝对不仅仅是一些成体系的知识堆积,而是主要指向政治思维的,是探索某种政治传统下政治思维方式的活动,并且它所要处理的政治思维是较为特殊而复杂的,至少包含两种政治思维方式:一种是“普通的思维方法”,它代表着特定时代的一般社会主体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思维方式;二是哲学家们“提出的解决方式”,是哲学家的政治认识,这是一种主要处于理论状态甚至理想状态的政治认识。这两种政治认识都是政治哲学要处理的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哲学的基本内容就是政治认识论研究。
既然政治认识论是政治哲学的重要内容,政治认识论研究的基本理念和规范一定受制于政治哲学观念,正如在哲学原理领域一样,有什么样的哲学观念,就有什么样的认识论。在我们的惯常思维中,很自然地会把政治哲学界定为哲学属下的一个学科空间,它的工作无非是用哲学的方法研究政治。这样的定位确实可以大致满足一门独立学科所需要的要素,能够使政治哲学很顺利地获得现有学术体制的“确认”,也能够为一批政治哲学从业者提供学术操练的正当学科“户籍”。如果认同这样的定位,政治哲学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在中国的“兴起”,就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出现的“哲学下放潮”一样,即把某个非哲学领域与哲学进行“嫁接”,形成所谓的“边缘学科”、“新兴学科”、“综合学科”。当然,本文并非认定这样的“跨学科”研究毫无知识生产力,而是追问政治哲学的本质与这样的“嫁接”是否同出一辙,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取决于对哲学和政治哲学的理解。
在现有学界关于政治哲学的界定中,由于深受近代以来唯理主义哲学文化影响,大多认为政治哲学不过是运用哲学方式研究政治领域中普遍规律和价值正当性的科学。按照这样的理解,作为哲学分支学科的政治哲学是一项对政治进行抽象思辨的活动,就是通过哲学式的反思,追问政治世界的普遍本质与规律。这被认为是政治哲学研究的主要目标,它既非一般哲学所探讨,亦非具体科学——政治科学所能达到。因此,从学科研究范围或边界视角看,这样的定位能够显示政治哲学作为政治学与哲学交叉所形成的学科定位:一般哲学探究整个世界的普遍本质与规律,它不专门研究政治世界的本质与规律;作为具体科学的政治科学,不可能也没有能力以政治世界的本质与普遍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目标,它的主要任务是用具体科学的方法对政治世界做出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政治哲学追问政治世界的普遍本质和规律,不仅包括政治“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的知识,而且包括如何获得这些知识的知识。作为具体科学的政治科学是无法完成政治哲学的探究任务的。就此而言,政治哲学确实能够找到学科合法性基础。 但是,对政治哲学作这样“学科式”的理解将会使这项活动仅仅成为哲学在政治领域的知性扩张,仅仅表达出政治哲学的形上性、理想性维度,即政治哲学为政治世界提供知识上的终极标准和道德上的应然尺度,而遮蔽了对政治进行哲学探究的政治情境和条件。因此,学科意义上的政治哲学似乎还不是政治认识论研究的内在视角,尽管政治认识论被认为是政治哲学的基本内容,但是由于在哲学观念上依然带有传统哲学的形而上色彩和体系化偏好,学科视野下的政治哲学无法进入政治认识的内部联系。
二、 在政治中认识政治——政治认识论研究的政治条件分析
政治认识以政治现象为认识对象,正如前文所述,在政治学诞生之际,亚里士多德已区分出政治学知识与数学知识之间的差异。政治认识论研究理应关注产生这种差异的根源。政治认识区别于自然认识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政治认识的对象(政治現象)不同于自然认识的对象(自然现象)。自然现象的呈现尽管也会受到认知者主观条件的影响,但是其稳定性、客观性显然要强于政治现象。政治现象主要通过人及其群体的行为表现出来,正是通过人的行为建构出各种政治现象。美国著名行为主义政治学家达尔就认为行为主义方法论的目的“在于用已经观察到的和可能观察到的人的行为来阐明一切政治现象”。[4]145146而人的行为既表现为一种客观行动,也受制于内心动机、价值观等主观性因素,如果说前者可以通过某些客观性变量得到表达,而后者很难被表述为某种客观变量。由于受制于内在的主观化因素,人的行为的稳定性、客观性与自然现象不可同日而语。对此,即便是作为行为主义政治学家的达尔也曾经这样表述人的行为的不可捉摸性:“行为主义方法论有点类似于尼斯湖之怪:人们可以相当肯定地说它不是什么,但是要说它是什么却很困难。”[4]77,146
如果进一步考察人与人之间行为的相互关联性,这种关联既包括同代人之间的交互影响,也包括代际之间心理、文化价值观的继承和创新,由这些人际、代际之间的关联影响“生产”出来的政治现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确是自然现象所不备。简言之,由主观多变的人的行为所构建的政治世界必使政治世界复杂多变,由此亦造成政治认识的复杂多变。
其次,政治认识者与其认知对象处于复杂的政治性关联中。从根本上说,没有谁可以远离政治成为中立的旁观者,很多情况下政治认识主体既是政治事务的认识者,又可能是当下政治世界的主体或参与者。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曼海姆在分析人的理性如何理解人的社会行为时说:“政治行为在本质上不同于人类任何其他类型的经验,在对其作理性理解的道路上存在的障碍比其他知识领域内的障碍更难于克服。”[5]111如果我们认同古希腊政治哲人亚里士多德“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的判断,那么作为政治动物的人要通过自己的认知活动看清自己的政治行为,颇有点拉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的味道。
再次,就政治认识的结果及其生成的政治话语而言,政治认识包括个体政治认识、群体政治认识等多个层次,以及政治意识、政治心理、政治思想、政治学说、政治理论、政治科学、政治哲学等多种结果形态。就不同层次的政治认识而言,由于不同层次的政治主体具有不同的政治利益和立场,在政治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因此他们的政治认识方式和结果必然存在歧义甚至冲突对立。就不同的政治认识结果形态而言,由于存在不同的政治条件,包括不同的政治传播条件和不均衡、不对称的政治表达机会与能力,其所生成的政治认知结果必然参差不齐,有的成为主流认识和主导性政治话语,有的成为边缘性话语,有的甚至完全失语。
最后,伴随着知识社会的来临,通过政治认识过程获得的政治知识对政治世界的影响愈益广阔深入,这进一步说明政治认识与政治世界之间具有互生性关联。福柯在阐释西方“规训权力”形成时就认为,资本累积的技术推动了西方世界经济的起飞,为此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治起飞,这种政治起飞的实质就是建构新的权力形式,它能适应生产领域的扩张膨胀和复杂化、人口的快速增长与流动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这种新型权力的核心是崭新的管理技术知识的广泛运用,它使权力运作匿名、无形而有效,这种权力形式取代了“传统的、讲究仪式的、昂贵和粗暴的权力形式”,它使现代社会能够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高的权力效应。[6]244248在现代知识生产方式下,通过包括政治学在内的现代社会科学研究获得的关于政治社会的知识,广泛、深入地成为构建现代政治社会的知识基础,正如吉登斯在判定现代社会科学与现代性的关系时所言:“社会学理论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概念、理论和发现,不断地‘循环穿梭’于它们所研究的对象之中。这些话语、概念、理论和发现以此反思性地重新建构着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自身也学会了用社会学方式思考。现代性,就其深刻和内在特性而言,本身就具有社会学的性质。”[7]38简言之,政治认识本身就参与了认识对象的构建,认识和被认识者具有共生性关系。
政治认识的上述政治性条件使政治认识被认为很难成为自然认识意义上的客观求知活动,政治认识及政治认识的认识——政治认识论都难以摆脱与政治世界的互生性关联,政治认识论研究很容易被认为形成解释学意义上的“恶循环”,在认识的科学性上很难确立知识论依据和知识探究规范,政治认识(理论)与政治实践之间似乎已无区隔和边界。这是政治认识论研究面临的最有深度而艰难的诘问。我们认为,应该通过阐释政治与哲学的深度关联来回应这样的诘问。
三、 政治认识论研究的双重维度解析
柏拉图借助其师苏格拉底之口在《卡尔米德》中提出了一种特别的认识活动——“自我认识”,这是一种把自己作为认知对象的认识,它如同人的眼睛中的瞳孔一样,通过它看见自己。在柏拉图和苏格拉底看来,这是视觉中最完善的地方。这种认识活动形成一种智慧或学问,是唯一关于它自身的学问。[8]150167尽管苏格拉底及其对话者们对这种关于自身的知识是如何可能的似乎很悲观,但这样的对话讨论却孕育生成了西方关于哲学思维特质的最早讨论。类似的讨论在柏拉图的《理想国》等对话中也有涉及。这样的讨论成果可以用经由苏格拉底阐发而声名千古的德尔斐神谕“认识你自己”来概括,并且这可视作人类哲学理性的灵魂,认识论研究应该是这种灵魂的集中体现。就哲学认识论而言,“认识你自己”是对认识论思维特质的典型概括,其主要内涵包括:对认识的对象、过程、形式、机制、结果等认识活动诸要素具有自觉性,对认识者自身所处的社会政治结构和位置与认识活动之间的关系进行反思性认知。因此,认识论思维的精髓是对认识活动的认识。 同理,基于哲学理性的反思性特质,政治认识论能够实现对政治认识的对象、形式、内容、结果以及政治认识者在政治世界中所处的位置进行反思性审查,通过这种反思性审查,可以让政治认识活动呈现包括该认识活动本身在内的较为完整而立体的政治世界。显然,这样的一个立体的政治世界实质上是由政治认识及其认识对象共同参与构建的,换言之,作为政治理论的生产者及其理论产品亦应是政治世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政治认识过程既是政治知识的生产过程,亦是通过政治知识的生产来参与建构政治世界的过程,实质上呈现出知识生产与政治实践的双重互动维度。
如何理清政治认识过程中的知识生产和政治实践维度?这个问题必须回到知识生产的前身——哲学及其与政治之间古老的起源性关系中来阐解。关于哲学与政治之间的深度关联始终是哲学和政治哲学领域的基本议题。在该领域极具原创性的德裔美籍政治哲学家施特劳斯通过对政治哲学涵义的阐发所展开的政治与哲学的深度联系研究颇具启发。
在施特劳斯看来,政治哲学由互为修饰的“政治”和“哲学”两个词所构成,互为修饰的词组是“政治的哲学”和“哲学的政治”。前者意为政治对哲学的限制和处理,表述哲学的政治性约束和条件,在认识论层面上意味着我们应以政治视角理解哲学;后者意为政治的知识论、理念论维度,在认识论层面上意味着以哲学的思维方式理解政治。要言之,施特劳斯对政治哲学的阐释开放出两个互为规定性的理解维度:用政治的方式理解和认识哲学,用哲学的方式理解和认识政治。
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理念建立在他对政治和哲学的深刻理解之上。施特劳斯这样勘定哲学与政治的本性:“本来,哲学乃是人类对于永恒秩序的追求,并且因此它就是人类灵感和激情的一个纯粹的源泉”[9]3536,“而政治关注的是这一个或那一个特殊社会(一个城邦、一个民族、一个帝国)的存在(being)与好(wellbeing),这种社会存在于既定的时间地点”[10]102。哲学是真理的空间,在本性上追问并追求普遍永恒和卓越智慧,它是纯粹的知性活动,因而必会要求绝对的求知自由,不应受传统习俗和道德意见束缚;政治是意见的空间,在本性上以特殊利益为存在条件,它是具体的、暂时的、特殊的,总是处于开放的不确定性状态;哲学以永恒真理为鹄的,政治听命于意见;哲学总是尝试质疑、批判、超越既有政治秩序,而政治对哲学带来的颠覆性危险始终持有戒备。施特劳斯明确表明:“哲学试图以知识取代意见,意见却是城邦的元素,因而哲学带有颠覆性质,哲学家也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写作,他要改善而不是颠覆城邦。换句话说,哲学家的思想功效乃达到某种热狂(mania),但哲学家公共言说的美德则在于温良(sophrosyne)。哲学就本身而论超越政治、宗教和道德,城邦却是而且理应是符合道德和宗教的。”[11]730
施特劳斯还认为,古代哲人能够深刻领会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天然冲突和“生死关系”,他通过对苏格拉底之死的考察,认为“哲学的政治或社会地位造成了关键性的难题:在柏拉图时代的民族和城邦中是没有讲说和探究的自由的。因此,苏格拉底就面临着一个抉择,要么选择安全和生命,这样的话就得遵从周围民众虚假的意见和错误的生活方式,要么就是不遵从和死亡。苏格拉底选择了后者”[12]206。在哲学与政治的颉颃中,“哲学和哲学家处身于‘严重的危险之中’。社会不认可哲学,不认可哲学化的正当性。哲学和社会之间没有和谐可言”,因此,哲学和哲学家为了能够存在,必须在政治面前有针对性地改变自己的存在方式,“为了保护哲学,显白的教诲是需要的。它是一层铠甲,哲学必须身着这样的铠甲方可出场。这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它是一种形式,哲学正是借助这种形式才可在政治群体中显身的。它是‘政治的’哲学”。[12]207
施特劳斯认为面对政治带来的迫害,哲学和哲学家改变了话语方式:“因此,迫害促成了一种特殊的写作技巧,因而也促成了一种特殊的文学类型,在其中,所有关于重要事情的真理都是特别地以隐微的方式呈现出来的。这种文学不是面向所有的读者,而只是针对那些聪明的、值得信赖的读者的。它有着私人沟通的所有优势,同时避免了私人交流最大的缺陷——作者得面对死刑。……成就了这种文学形式的那个事实可以归结于这样的原理:不思者无心,而思者则有其心。因此,只希望对思者说话的作者只需要把他的书写得只有有心者方能明觉其义,就可以了。”[12]214之所以要将哲学的真意以隐微的方式表达,根本目的就是“让真理慢慢地取代现行意见,或者说是接近真理”。[12]206这是哲学改变、启蒙、引领政治的必要方式,是政治认识参与政治世界的重要策略。
尽管对施特劳斯关于哲学的两种言说方式的考据存有不同看法,但是他关于政治与哲学之间深度矛盾关联的研究对我们揭示、理解政治认识的内部矛盾具有极大的启示性。显然,与前文关于政治哲学的“学科式”见解相比,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理解至少要多出一层意思——“政治的哲学”。这是施特劳斯对哲学所做的“政治生存论”分析,他使我们领悟到政治认识的政治维度,即政治认识不仅仅是对政治知识的探究,它深刻地受制于政治认识的对象,无论是政治认识的形式、过程还是结果,都有政治认识对象的政治烙印,政治世界刻画着政治认识。一方面,政治生活世界源源不断地为政治认识提供认识对象;另一方面,政治认识深深地嵌入、反哺、改变着政治世界。
对政治哲学的施特劳斯式理解确证政治认识论研究中的双重维度及其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的实质就是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张力:哲学体现了政治认识的知识性、普遍性和理想性,政治体现了政治认识的实践性、特殊性和现实性。政治认识的双重维度及其张力正是其内部矛盾,两者的对立统一是推动政治学知识发展的动力,生成政治认识的规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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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美]施特劳斯. 写作与迫害的技艺[M]//贺照田. 学术思想评论:西方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第六辑).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
关键词:政治认识论;政治哲学;政治的哲学;哲学的政治
一般认为,政治学知识是通过运用科学方法对政治现象进行归纳总结等认识活动获得的、反映政治现象背后本质和规律的知识形态,具有如此浓郁的现代精确科学知识观色彩的判断在中国政治学研究领域似乎是主流观点。但是,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宽到政治学的起源处,这样的判斷多少会受到一些修正。亚里士多德在阐释政治学的性质时曾经这样表述:“政治学考察高尚(高贵)与公正的行为。这些行为包含着许多差异与不确定性”,所以在讨论以这些行为为对象的“题材”时,我们“只能大致地、粗略地说明真”,“只能得出基本为真的结论”,“只要求一个数学家提出一个大致的说法,与要求一位修辞学家做出严格的证明同样地不合理”。[1]67显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学知识与数学知识有很大的不同。政治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形态,对这种社会生活的认知既受到人类认知过程一般性规律的制约,又具有政治认识的独特面相。本文尝试以政治哲学为基本理论视角,揭示政治认识活动的基本矛盾和内在规定性。
一、 政治哲学视野下的政治认识论
根据一般的哲学观念,政治认识论理应是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这样界定政治哲学:“政治哲学是人们对政治事物的普遍性知识的探求,它在最高层面上为评价、判别和概括政治现象提供价值准则和认识方法,它是最高层次的政治理论,是政治学的‘元理论’。因而,在整个政治学的学科体系当中,政治哲学具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意义。或者说,政治哲学就是政治认识论和政治方法论。”[2]1虽然,这样的看法试图通过学科定位的方式解读政治哲学的知识性质和功能价值,但同时他把政治认识论作为政治哲学的基本内容应该说是具有新意的。因为正是政治哲学意义上的政治认识论研究,提供了政治学由以展开政治认知的自觉反思维度。政治哲学具有政治认识论的内容和学科价值的看法正逐渐被学界所接受。不管我们对什么是政治哲学是否还存有不同意见,政治认识论应该是大多数政治哲学研究者都愿意接纳的政治哲学研究的基本内容。英国保守主义政治哲学家欧克肖特在阐述其政治教育思想时认为,政治学术研究“主导的考虑是我们学着去理解一个政治传统,一种具体的行为样式”[3]54,因此,政治研究就应该是一种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哲学研究。在政治的历史研究中,重要的“不是这里到那里发生的事,而是关于发生的事人们想什么和说什么:不是政治观念的历史,而是我们的政治思维的历史”[3]55。在政治的哲学研究中,“反思政治活动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上发生:我们可以考虑我们的政治传统提供了什么资源来处理某种形势,或者,我们可将我们的政治经验缩写为一种学说,人们可以像科学家使用假设那样使用它,探讨它的暗示”[3]56。因此,欧克肖特认为,政治哲学在某种意义上“除了历史没有别的,它是哲学家们在普通的思维方法和他们提出的解决方式中发现的种种不融贯的历史,而不是学说和体系的历史”[3]57。
显然,在欧克肖特看来,政治哲学绝对不仅仅是一些成体系的知识堆积,而是主要指向政治思维的,是探索某种政治传统下政治思维方式的活动,并且它所要处理的政治思维是较为特殊而复杂的,至少包含两种政治思维方式:一种是“普通的思维方法”,它代表着特定时代的一般社会主体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思维方式;二是哲学家们“提出的解决方式”,是哲学家的政治认识,这是一种主要处于理论状态甚至理想状态的政治认识。这两种政治认识都是政治哲学要处理的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哲学的基本内容就是政治认识论研究。
既然政治认识论是政治哲学的重要内容,政治认识论研究的基本理念和规范一定受制于政治哲学观念,正如在哲学原理领域一样,有什么样的哲学观念,就有什么样的认识论。在我们的惯常思维中,很自然地会把政治哲学界定为哲学属下的一个学科空间,它的工作无非是用哲学的方法研究政治。这样的定位确实可以大致满足一门独立学科所需要的要素,能够使政治哲学很顺利地获得现有学术体制的“确认”,也能够为一批政治哲学从业者提供学术操练的正当学科“户籍”。如果认同这样的定位,政治哲学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在中国的“兴起”,就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出现的“哲学下放潮”一样,即把某个非哲学领域与哲学进行“嫁接”,形成所谓的“边缘学科”、“新兴学科”、“综合学科”。当然,本文并非认定这样的“跨学科”研究毫无知识生产力,而是追问政治哲学的本质与这样的“嫁接”是否同出一辙,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取决于对哲学和政治哲学的理解。
在现有学界关于政治哲学的界定中,由于深受近代以来唯理主义哲学文化影响,大多认为政治哲学不过是运用哲学方式研究政治领域中普遍规律和价值正当性的科学。按照这样的理解,作为哲学分支学科的政治哲学是一项对政治进行抽象思辨的活动,就是通过哲学式的反思,追问政治世界的普遍本质与规律。这被认为是政治哲学研究的主要目标,它既非一般哲学所探讨,亦非具体科学——政治科学所能达到。因此,从学科研究范围或边界视角看,这样的定位能够显示政治哲学作为政治学与哲学交叉所形成的学科定位:一般哲学探究整个世界的普遍本质与规律,它不专门研究政治世界的本质与规律;作为具体科学的政治科学,不可能也没有能力以政治世界的本质与普遍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目标,它的主要任务是用具体科学的方法对政治世界做出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政治哲学追问政治世界的普遍本质和规律,不仅包括政治“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的知识,而且包括如何获得这些知识的知识。作为具体科学的政治科学是无法完成政治哲学的探究任务的。就此而言,政治哲学确实能够找到学科合法性基础。 但是,对政治哲学作这样“学科式”的理解将会使这项活动仅仅成为哲学在政治领域的知性扩张,仅仅表达出政治哲学的形上性、理想性维度,即政治哲学为政治世界提供知识上的终极标准和道德上的应然尺度,而遮蔽了对政治进行哲学探究的政治情境和条件。因此,学科意义上的政治哲学似乎还不是政治认识论研究的内在视角,尽管政治认识论被认为是政治哲学的基本内容,但是由于在哲学观念上依然带有传统哲学的形而上色彩和体系化偏好,学科视野下的政治哲学无法进入政治认识的内部联系。
二、 在政治中认识政治——政治认识论研究的政治条件分析
政治认识以政治现象为认识对象,正如前文所述,在政治学诞生之际,亚里士多德已区分出政治学知识与数学知识之间的差异。政治认识论研究理应关注产生这种差异的根源。政治认识区别于自然认识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政治认识的对象(政治現象)不同于自然认识的对象(自然现象)。自然现象的呈现尽管也会受到认知者主观条件的影响,但是其稳定性、客观性显然要强于政治现象。政治现象主要通过人及其群体的行为表现出来,正是通过人的行为建构出各种政治现象。美国著名行为主义政治学家达尔就认为行为主义方法论的目的“在于用已经观察到的和可能观察到的人的行为来阐明一切政治现象”。[4]145146而人的行为既表现为一种客观行动,也受制于内心动机、价值观等主观性因素,如果说前者可以通过某些客观性变量得到表达,而后者很难被表述为某种客观变量。由于受制于内在的主观化因素,人的行为的稳定性、客观性与自然现象不可同日而语。对此,即便是作为行为主义政治学家的达尔也曾经这样表述人的行为的不可捉摸性:“行为主义方法论有点类似于尼斯湖之怪:人们可以相当肯定地说它不是什么,但是要说它是什么却很困难。”[4]77,146
如果进一步考察人与人之间行为的相互关联性,这种关联既包括同代人之间的交互影响,也包括代际之间心理、文化价值观的继承和创新,由这些人际、代际之间的关联影响“生产”出来的政治现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确是自然现象所不备。简言之,由主观多变的人的行为所构建的政治世界必使政治世界复杂多变,由此亦造成政治认识的复杂多变。
其次,政治认识者与其认知对象处于复杂的政治性关联中。从根本上说,没有谁可以远离政治成为中立的旁观者,很多情况下政治认识主体既是政治事务的认识者,又可能是当下政治世界的主体或参与者。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曼海姆在分析人的理性如何理解人的社会行为时说:“政治行为在本质上不同于人类任何其他类型的经验,在对其作理性理解的道路上存在的障碍比其他知识领域内的障碍更难于克服。”[5]111如果我们认同古希腊政治哲人亚里士多德“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的判断,那么作为政治动物的人要通过自己的认知活动看清自己的政治行为,颇有点拉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的味道。
再次,就政治认识的结果及其生成的政治话语而言,政治认识包括个体政治认识、群体政治认识等多个层次,以及政治意识、政治心理、政治思想、政治学说、政治理论、政治科学、政治哲学等多种结果形态。就不同层次的政治认识而言,由于不同层次的政治主体具有不同的政治利益和立场,在政治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因此他们的政治认识方式和结果必然存在歧义甚至冲突对立。就不同的政治认识结果形态而言,由于存在不同的政治条件,包括不同的政治传播条件和不均衡、不对称的政治表达机会与能力,其所生成的政治认知结果必然参差不齐,有的成为主流认识和主导性政治话语,有的成为边缘性话语,有的甚至完全失语。
最后,伴随着知识社会的来临,通过政治认识过程获得的政治知识对政治世界的影响愈益广阔深入,这进一步说明政治认识与政治世界之间具有互生性关联。福柯在阐释西方“规训权力”形成时就认为,资本累积的技术推动了西方世界经济的起飞,为此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治起飞,这种政治起飞的实质就是建构新的权力形式,它能适应生产领域的扩张膨胀和复杂化、人口的快速增长与流动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这种新型权力的核心是崭新的管理技术知识的广泛运用,它使权力运作匿名、无形而有效,这种权力形式取代了“传统的、讲究仪式的、昂贵和粗暴的权力形式”,它使现代社会能够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高的权力效应。[6]244248在现代知识生产方式下,通过包括政治学在内的现代社会科学研究获得的关于政治社会的知识,广泛、深入地成为构建现代政治社会的知识基础,正如吉登斯在判定现代社会科学与现代性的关系时所言:“社会学理论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概念、理论和发现,不断地‘循环穿梭’于它们所研究的对象之中。这些话语、概念、理论和发现以此反思性地重新建构着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自身也学会了用社会学方式思考。现代性,就其深刻和内在特性而言,本身就具有社会学的性质。”[7]38简言之,政治认识本身就参与了认识对象的构建,认识和被认识者具有共生性关系。
政治认识的上述政治性条件使政治认识被认为很难成为自然认识意义上的客观求知活动,政治认识及政治认识的认识——政治认识论都难以摆脱与政治世界的互生性关联,政治认识论研究很容易被认为形成解释学意义上的“恶循环”,在认识的科学性上很难确立知识论依据和知识探究规范,政治认识(理论)与政治实践之间似乎已无区隔和边界。这是政治认识论研究面临的最有深度而艰难的诘问。我们认为,应该通过阐释政治与哲学的深度关联来回应这样的诘问。
三、 政治认识论研究的双重维度解析
柏拉图借助其师苏格拉底之口在《卡尔米德》中提出了一种特别的认识活动——“自我认识”,这是一种把自己作为认知对象的认识,它如同人的眼睛中的瞳孔一样,通过它看见自己。在柏拉图和苏格拉底看来,这是视觉中最完善的地方。这种认识活动形成一种智慧或学问,是唯一关于它自身的学问。[8]150167尽管苏格拉底及其对话者们对这种关于自身的知识是如何可能的似乎很悲观,但这样的对话讨论却孕育生成了西方关于哲学思维特质的最早讨论。类似的讨论在柏拉图的《理想国》等对话中也有涉及。这样的讨论成果可以用经由苏格拉底阐发而声名千古的德尔斐神谕“认识你自己”来概括,并且这可视作人类哲学理性的灵魂,认识论研究应该是这种灵魂的集中体现。就哲学认识论而言,“认识你自己”是对认识论思维特质的典型概括,其主要内涵包括:对认识的对象、过程、形式、机制、结果等认识活动诸要素具有自觉性,对认识者自身所处的社会政治结构和位置与认识活动之间的关系进行反思性认知。因此,认识论思维的精髓是对认识活动的认识。 同理,基于哲学理性的反思性特质,政治认识论能够实现对政治认识的对象、形式、内容、结果以及政治认识者在政治世界中所处的位置进行反思性审查,通过这种反思性审查,可以让政治认识活动呈现包括该认识活动本身在内的较为完整而立体的政治世界。显然,这样的一个立体的政治世界实质上是由政治认识及其认识对象共同参与构建的,换言之,作为政治理论的生产者及其理论产品亦应是政治世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政治认识过程既是政治知识的生产过程,亦是通过政治知识的生产来参与建构政治世界的过程,实质上呈现出知识生产与政治实践的双重互动维度。
如何理清政治认识过程中的知识生产和政治实践维度?这个问题必须回到知识生产的前身——哲学及其与政治之间古老的起源性关系中来阐解。关于哲学与政治之间的深度关联始终是哲学和政治哲学领域的基本议题。在该领域极具原创性的德裔美籍政治哲学家施特劳斯通过对政治哲学涵义的阐发所展开的政治与哲学的深度联系研究颇具启发。
在施特劳斯看来,政治哲学由互为修饰的“政治”和“哲学”两个词所构成,互为修饰的词组是“政治的哲学”和“哲学的政治”。前者意为政治对哲学的限制和处理,表述哲学的政治性约束和条件,在认识论层面上意味着我们应以政治视角理解哲学;后者意为政治的知识论、理念论维度,在认识论层面上意味着以哲学的思维方式理解政治。要言之,施特劳斯对政治哲学的阐释开放出两个互为规定性的理解维度:用政治的方式理解和认识哲学,用哲学的方式理解和认识政治。
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理念建立在他对政治和哲学的深刻理解之上。施特劳斯这样勘定哲学与政治的本性:“本来,哲学乃是人类对于永恒秩序的追求,并且因此它就是人类灵感和激情的一个纯粹的源泉”[9]3536,“而政治关注的是这一个或那一个特殊社会(一个城邦、一个民族、一个帝国)的存在(being)与好(wellbeing),这种社会存在于既定的时间地点”[10]102。哲学是真理的空间,在本性上追问并追求普遍永恒和卓越智慧,它是纯粹的知性活动,因而必会要求绝对的求知自由,不应受传统习俗和道德意见束缚;政治是意见的空间,在本性上以特殊利益为存在条件,它是具体的、暂时的、特殊的,总是处于开放的不确定性状态;哲学以永恒真理为鹄的,政治听命于意见;哲学总是尝试质疑、批判、超越既有政治秩序,而政治对哲学带来的颠覆性危险始终持有戒备。施特劳斯明确表明:“哲学试图以知识取代意见,意见却是城邦的元素,因而哲学带有颠覆性质,哲学家也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写作,他要改善而不是颠覆城邦。换句话说,哲学家的思想功效乃达到某种热狂(mania),但哲学家公共言说的美德则在于温良(sophrosyne)。哲学就本身而论超越政治、宗教和道德,城邦却是而且理应是符合道德和宗教的。”[11]730
施特劳斯还认为,古代哲人能够深刻领会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天然冲突和“生死关系”,他通过对苏格拉底之死的考察,认为“哲学的政治或社会地位造成了关键性的难题:在柏拉图时代的民族和城邦中是没有讲说和探究的自由的。因此,苏格拉底就面临着一个抉择,要么选择安全和生命,这样的话就得遵从周围民众虚假的意见和错误的生活方式,要么就是不遵从和死亡。苏格拉底选择了后者”[12]206。在哲学与政治的颉颃中,“哲学和哲学家处身于‘严重的危险之中’。社会不认可哲学,不认可哲学化的正当性。哲学和社会之间没有和谐可言”,因此,哲学和哲学家为了能够存在,必须在政治面前有针对性地改变自己的存在方式,“为了保护哲学,显白的教诲是需要的。它是一层铠甲,哲学必须身着这样的铠甲方可出场。这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它是一种形式,哲学正是借助这种形式才可在政治群体中显身的。它是‘政治的’哲学”。[12]207
施特劳斯认为面对政治带来的迫害,哲学和哲学家改变了话语方式:“因此,迫害促成了一种特殊的写作技巧,因而也促成了一种特殊的文学类型,在其中,所有关于重要事情的真理都是特别地以隐微的方式呈现出来的。这种文学不是面向所有的读者,而只是针对那些聪明的、值得信赖的读者的。它有着私人沟通的所有优势,同时避免了私人交流最大的缺陷——作者得面对死刑。……成就了这种文学形式的那个事实可以归结于这样的原理:不思者无心,而思者则有其心。因此,只希望对思者说话的作者只需要把他的书写得只有有心者方能明觉其义,就可以了。”[12]214之所以要将哲学的真意以隐微的方式表达,根本目的就是“让真理慢慢地取代现行意见,或者说是接近真理”。[12]206这是哲学改变、启蒙、引领政治的必要方式,是政治认识参与政治世界的重要策略。
尽管对施特劳斯关于哲学的两种言说方式的考据存有不同看法,但是他关于政治与哲学之间深度矛盾关联的研究对我们揭示、理解政治认识的内部矛盾具有极大的启示性。显然,与前文关于政治哲学的“学科式”见解相比,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理解至少要多出一层意思——“政治的哲学”。这是施特劳斯对哲学所做的“政治生存论”分析,他使我们领悟到政治认识的政治维度,即政治认识不仅仅是对政治知识的探究,它深刻地受制于政治认识的对象,无论是政治认识的形式、过程还是结果,都有政治认识对象的政治烙印,政治世界刻画着政治认识。一方面,政治生活世界源源不断地为政治认识提供认识对象;另一方面,政治认识深深地嵌入、反哺、改变着政治世界。
对政治哲学的施特劳斯式理解确证政治认识论研究中的双重维度及其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的实质就是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张力:哲学体现了政治认识的知识性、普遍性和理想性,政治体现了政治认识的实践性、特殊性和现实性。政治认识的双重维度及其张力正是其内部矛盾,两者的对立统一是推动政治学知识发展的动力,生成政治认识的规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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