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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农业生产在创收大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时,也给自然环境带来了威胁,水土环境被破坏的程度都尤为严重。水利部门在落实水利生产工作的基础上,需要积极地治理水土,强化水土保持工作。为了可以掌握实时化的水土信息,需构建可监测水土环境的监测系统,并提升水土保持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本文根据对当前的水土工作的认识,分析相关信息化发展与监测工作。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信息化工作;思路;要求
水土保持工作属于长期性的环境治理工作,尽管在短期内难以看到治理工作的成效,但是却有助于恢复水土。展开相应的水土治理工作时,需结合水土环境的具体状况,来对各项水土保持与污染化解工作建议安排,基于生态文明构建的工作需求,相应的环境监测必须做好,同时还要结合水土监测需要,对信息化系统加以完善。本文探讨水利部门的相应工作思路。
1 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水平的现实意义
水土治理活动已经获取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该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仍旧不可被放松,监测工作是水土治理环节不能缺失的重要环节,其在治理准备与后续治理成果考察工作中均可发挥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制度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对水、大气、森林、水土流失等要素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健全监测网络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开展全天候监测,加大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对监测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准确地掌握生态环境要素动态变化,并把水土流失面积列入生态安全预警指标。
2 工作要求
监管重点监测包括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湖泊和水库周边植物保护带等区域水土流失状况监测。监管重点监测具有监测对象随机、监测任务量年际有变化、与管理需求紧密结合的特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按年度提出监管重点监测任务清单。因此,监管重点监测是管理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的,直接为管理服务的监测,不是对管理对象监测的全覆盖;目的是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效益评估提供依据,为需要重点关注的生产建设项目和区域水土保持监管与执法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丰富监管方式和手段,为监管提供监测服务。
应急和案件查处监测具有不可预见的特点,属临时或紧急性任务。自然或人为灾害引起的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理、减灾救灾需要及有关要求,快速反应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水土流失案件办理和纠纷仲裁,一般都应由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提供公正、准确、全面的监测数据。应急和案件查处监测,对监测成果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高,必须强化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水土保持监测队伍。
3 工作思路分析
3.1 确定整体工作目标
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满足水土保持工作监管要求和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格局与能力;再经过3~5年努力,建成覆盖全国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信息化应用监管网络与体系,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能力与水平显著提升。水利部组织编制完成《国家水土保持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规划(2018-2022年)》,按照总体目标要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各省(区、市)水利水保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总体目标要求,抓紧制订工作方案,积极落实推进。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先行一步,条件不具备的省2017和2018年应把工作重心放在试点上。
3.2 把握基本工作职责
在展开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工作时,监测机构与水利管理部门要发挥作用,积极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水行政部门需担负分配职责的工作。在正式实施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时,需先围绕监测区域的环境条件来设置监测工作任务,并形成工作并规划,切实将多个监测任务有效落实,并明确需要消耗的活动经费,控制监测成本,在一阶段的监测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向上级管控部门汇报水土监测信息成果,以确定下一阶段的治理工作方向。
监测机构主要负责水土监管工作,监测人员一方面需深入水土环境之中,展开检测工作,另外还需对水土环境信息与变动情况加以汇总,形成真实可信的监测工作报告。为了提升环境监测工作效益与精准性,需注重引入信息手段,构建水土信息平台,在平台中分享水土信息,充分发挥出信息资源具有的价值。
3.3 充分利用信息成果
监测水土保持工作进展与水土环境状况,主要是为了确定水土保持工作以及各项治理工作的开设效果,而后继续保持或者对原有的污染问题处理措施加以改进。因此在监测系统中,信息应用工作也需被关注并重视,水行政部门应当形成完备的信息发布制度,将水土环境被污染的情况以及治理成果发布到公共信息平台中,使水土保持工作的影响力被有效扩大,针对监测成果中反映的环境治理问题,要及时落实惩治措施,保持水土环境监管工作应当具有的权威性。
3.4 完善监测制度
水土信息监测工作需在制度约束下展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也会受到工作标准的影响。水政部门如果想要使水土监测工作可保持较高的规范化水平,需建设可行的工作标准与工作制度。规范化的监测工作才能获取可靠的检测成果,水土保持工作也能够被持续推进,当水土环境出现变动,管理制度也需随之被调整。制度制定人员需根据治理区域的情况来修订制度,在革新治理制度工作中,水土信息资源也将发挥出重大的作用。
3.5 针对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考核测评
推进水土管控工作还需从考核与督查活动中获得支持。水利部门需运用科学的考评策略,对各个参与治理水土工作的部门的工作成果进行考察与确定,对考核過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记录,并上报上级部门,反馈水土治理状况与现有薄弱之处,通过专项检查活动来明确部门职责,上级部门可整合信息,进一步细化水土治理的相应工作职责,转变工作开展方向,强化信息建设工作。
4 结束语
水土保持工作可以帮助减轻工农业活动给水土环境带去的破坏性影响,有效优化现有的水土环境。基于精准观测水土环境的工作需求,本文探讨了监测工作,通过使用信息化监测技术可以精准把握水土环境的动态信息,确定治理工作效果,本文还分析了在该项环保工作展开信息建设活动的实际意义,水利部门要积极宣传,通过运用多种途径来完善水土环境的信息监测系统。
参考文献
[1]郭索彦.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现状和思路[J].中国水土保持,2017(9),1-5.
[2]马红斌,周利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探讨[J].中国水土保持,2018(2).
[3]史凤海.试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基本思路[J].科学与信息化,2017(20).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信息化工作;思路;要求
水土保持工作属于长期性的环境治理工作,尽管在短期内难以看到治理工作的成效,但是却有助于恢复水土。展开相应的水土治理工作时,需结合水土环境的具体状况,来对各项水土保持与污染化解工作建议安排,基于生态文明构建的工作需求,相应的环境监测必须做好,同时还要结合水土监测需要,对信息化系统加以完善。本文探讨水利部门的相应工作思路。
1 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水平的现实意义
水土治理活动已经获取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该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仍旧不可被放松,监测工作是水土治理环节不能缺失的重要环节,其在治理准备与后续治理成果考察工作中均可发挥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制度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对水、大气、森林、水土流失等要素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健全监测网络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开展全天候监测,加大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对监测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准确地掌握生态环境要素动态变化,并把水土流失面积列入生态安全预警指标。
2 工作要求
监管重点监测包括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成效监测,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湖泊和水库周边植物保护带等区域水土流失状况监测。监管重点监测具有监测对象随机、监测任务量年际有变化、与管理需求紧密结合的特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按年度提出监管重点监测任务清单。因此,监管重点监测是管理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的,直接为管理服务的监测,不是对管理对象监测的全覆盖;目的是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效益评估提供依据,为需要重点关注的生产建设项目和区域水土保持监管与执法提供准确的监测数据,丰富监管方式和手段,为监管提供监测服务。
应急和案件查处监测具有不可预见的特点,属临时或紧急性任务。自然或人为灾害引起的重大水土流失事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理、减灾救灾需要及有关要求,快速反应并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水土流失案件办理和纠纷仲裁,一般都应由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提供公正、准确、全面的监测数据。应急和案件查处监测,对监测成果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高,必须强化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水土保持监测队伍。
3 工作思路分析
3.1 确定整体工作目标
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满足水土保持工作监管要求和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格局与能力;再经过3~5年努力,建成覆盖全国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信息化应用监管网络与体系,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能力与水平显著提升。水利部组织编制完成《国家水土保持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规划(2018-2022年)》,按照总体目标要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各省(区、市)水利水保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总体目标要求,抓紧制订工作方案,积极落实推进。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先行一步,条件不具备的省2017和2018年应把工作重心放在试点上。
3.2 把握基本工作职责
在展开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工作时,监测机构与水利管理部门要发挥作用,积极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水行政部门需担负分配职责的工作。在正式实施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时,需先围绕监测区域的环境条件来设置监测工作任务,并形成工作并规划,切实将多个监测任务有效落实,并明确需要消耗的活动经费,控制监测成本,在一阶段的监测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向上级管控部门汇报水土监测信息成果,以确定下一阶段的治理工作方向。
监测机构主要负责水土监管工作,监测人员一方面需深入水土环境之中,展开检测工作,另外还需对水土环境信息与变动情况加以汇总,形成真实可信的监测工作报告。为了提升环境监测工作效益与精准性,需注重引入信息手段,构建水土信息平台,在平台中分享水土信息,充分发挥出信息资源具有的价值。
3.3 充分利用信息成果
监测水土保持工作进展与水土环境状况,主要是为了确定水土保持工作以及各项治理工作的开设效果,而后继续保持或者对原有的污染问题处理措施加以改进。因此在监测系统中,信息应用工作也需被关注并重视,水行政部门应当形成完备的信息发布制度,将水土环境被污染的情况以及治理成果发布到公共信息平台中,使水土保持工作的影响力被有效扩大,针对监测成果中反映的环境治理问题,要及时落实惩治措施,保持水土环境监管工作应当具有的权威性。
3.4 完善监测制度
水土信息监测工作需在制度约束下展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也会受到工作标准的影响。水政部门如果想要使水土监测工作可保持较高的规范化水平,需建设可行的工作标准与工作制度。规范化的监测工作才能获取可靠的检测成果,水土保持工作也能够被持续推进,当水土环境出现变动,管理制度也需随之被调整。制度制定人员需根据治理区域的情况来修订制度,在革新治理制度工作中,水土信息资源也将发挥出重大的作用。
3.5 针对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考核测评
推进水土管控工作还需从考核与督查活动中获得支持。水利部门需运用科学的考评策略,对各个参与治理水土工作的部门的工作成果进行考察与确定,对考核過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记录,并上报上级部门,反馈水土治理状况与现有薄弱之处,通过专项检查活动来明确部门职责,上级部门可整合信息,进一步细化水土治理的相应工作职责,转变工作开展方向,强化信息建设工作。
4 结束语
水土保持工作可以帮助减轻工农业活动给水土环境带去的破坏性影响,有效优化现有的水土环境。基于精准观测水土环境的工作需求,本文探讨了监测工作,通过使用信息化监测技术可以精准把握水土环境的动态信息,确定治理工作效果,本文还分析了在该项环保工作展开信息建设活动的实际意义,水利部门要积极宣传,通过运用多种途径来完善水土环境的信息监测系统。
参考文献
[1]郭索彦.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现状和思路[J].中国水土保持,2017(9),1-5.
[2]马红斌,周利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探讨[J].中国水土保持,2018(2).
[3]史凤海.试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基本思路[J].科学与信息化,20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