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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立法听证会过去一个多月了,似乎没了下文。媒体热闹了一阵又复归平静,然而汽车质量问题依然不断出现,消费者艰难的维权事件还在一幕幕的上演,政府部门是时候下定决心了。
汽车“三包”规定难产多年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各利益相关方难以达成妥协。中国的汽车产业本身就是多头管理,效率低下,利益关系尤其复杂。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都有各自的利益代言人,而汽车消费者没有特定的利益代言人(实践证明,消费者协会在各利益方的博弈中,几乎无法有效捍卫消费者的利益)。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站在汽车企业的立场出发,称汽车是特殊产品,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链长,汽车产品实施“三包”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而我国的汽车市场发展还不完善,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没有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做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则从汽车销售商的立场出发,认为谁销售谁负责退换的汽车“三包”规定将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汽车销售商也是不妥的。两个协会背后都有十分强势的国家部委(工信部和商务部)支持。而汽车消费者则没有一个强势的利益代言人。显然,以质检总局这样一个部门去推动实施汽车“三包”规定是决计难以实现的。
在汽车的消费关系中,毫无疑问,消费者处于最弱势的地位,是需要政府政策和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而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则处于强势地位。在厂商中,制造商又相对于销售商处于强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部强有力的法律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地位,满足各方的合法合理利益诉求。
在汽车“三包”问题上,政府不应过于爱护汽车厂商。一方面,厂商作为组织,其承受风险的能力远远强于作为个体的消费者,而且作为汽车产品的提供者,它们理应为自己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从完善中国汽车市场发展、提升发展水平、加快行业整合、提高汽车企业竞争力和产品质量控制水平的角度来看,恰恰应该实行严格的汽车“三包”规定。这就好像汽车排放法规不断加严以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水平,汽车碰撞法规不断加严提升汽车安全水平一样。实践证明,我国的汽车排放法规虽然起步晚、起点低,但是法规不断加严,目前已经能够接近欧洲和美国的水平。在这个过程中,虽然企业付出了一些技术升级的成本,但是没见哪个企业因为要满足更高的排放成本而倒闭的。同样道理,汽车企业不会因为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而破产,它反而会更加积极的提升产品质量。
中国目前的汽车年产销量超过1800万辆,但是大家都不认为中国是汽车强国,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国汽车市场的规范和成熟程度远远跟不上市场增长速度,在这种情况下,恰恰需要通过出台各种必需的法律法规来促进市场的成熟和市场规则的完善。而不是以市场发展不成熟作为各种法律法规不能实行的托词。从这个角度来看,汽车行业的各种行业组织极为短视,他们的主张实在不应成为政府部门再度搁置汽车“三包”规定实施的借口。
事实证明,很多难题都是在不断实践中向前推进的,关键是能迈出第一步,比如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和取消养路费一事,实施难度和涉及的利益关系远比汽车“三包”复杂。但是一旦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就会不断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设计一个合理的制度固然重要,但不要让技术层面的问题成为阻碍汽车“三包”规定实施的借口,制度设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不断实践中加以完善。政府既然要推动汽车“三包”,就要进行相应的投入,比如建立几个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部分检测费用,这样就能解决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缺失、个人鉴定成本高的困境。目前,我国已经有多个汽车检测机构,不缺专业检测设备、也不缺专业人员,汽车产品再复杂,也是人类制造出来的,没有解决不了的专业问题,我们现在缺的只是实施汽车“三包”规定的决心和信心。
汽车“三包”规定难产多年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各利益相关方难以达成妥协。中国的汽车产业本身就是多头管理,效率低下,利益关系尤其复杂。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都有各自的利益代言人,而汽车消费者没有特定的利益代言人(实践证明,消费者协会在各利益方的博弈中,几乎无法有效捍卫消费者的利益)。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站在汽车企业的立场出发,称汽车是特殊产品,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链长,汽车产品实施“三包”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而我国的汽车市场发展还不完善,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没有建立,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做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则从汽车销售商的立场出发,认为谁销售谁负责退换的汽车“三包”规定将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汽车销售商也是不妥的。两个协会背后都有十分强势的国家部委(工信部和商务部)支持。而汽车消费者则没有一个强势的利益代言人。显然,以质检总局这样一个部门去推动实施汽车“三包”规定是决计难以实现的。
在汽车的消费关系中,毫无疑问,消费者处于最弱势的地位,是需要政府政策和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而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则处于强势地位。在厂商中,制造商又相对于销售商处于强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部强有力的法律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地位,满足各方的合法合理利益诉求。
在汽车“三包”问题上,政府不应过于爱护汽车厂商。一方面,厂商作为组织,其承受风险的能力远远强于作为个体的消费者,而且作为汽车产品的提供者,它们理应为自己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从完善中国汽车市场发展、提升发展水平、加快行业整合、提高汽车企业竞争力和产品质量控制水平的角度来看,恰恰应该实行严格的汽车“三包”规定。这就好像汽车排放法规不断加严以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水平,汽车碰撞法规不断加严提升汽车安全水平一样。实践证明,我国的汽车排放法规虽然起步晚、起点低,但是法规不断加严,目前已经能够接近欧洲和美国的水平。在这个过程中,虽然企业付出了一些技术升级的成本,但是没见哪个企业因为要满足更高的排放成本而倒闭的。同样道理,汽车企业不会因为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而破产,它反而会更加积极的提升产品质量。
中国目前的汽车年产销量超过1800万辆,但是大家都不认为中国是汽车强国,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国汽车市场的规范和成熟程度远远跟不上市场增长速度,在这种情况下,恰恰需要通过出台各种必需的法律法规来促进市场的成熟和市场规则的完善。而不是以市场发展不成熟作为各种法律法规不能实行的托词。从这个角度来看,汽车行业的各种行业组织极为短视,他们的主张实在不应成为政府部门再度搁置汽车“三包”规定实施的借口。
事实证明,很多难题都是在不断实践中向前推进的,关键是能迈出第一步,比如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和取消养路费一事,实施难度和涉及的利益关系远比汽车“三包”复杂。但是一旦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就会不断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设计一个合理的制度固然重要,但不要让技术层面的问题成为阻碍汽车“三包”规定实施的借口,制度设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不断实践中加以完善。政府既然要推动汽车“三包”,就要进行相应的投入,比如建立几个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部分检测费用,这样就能解决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缺失、个人鉴定成本高的困境。目前,我国已经有多个汽车检测机构,不缺专业检测设备、也不缺专业人员,汽车产品再复杂,也是人类制造出来的,没有解决不了的专业问题,我们现在缺的只是实施汽车“三包”规定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