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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膜状况不作为定罪与否的依据
近日,发生在海南万宁的校园性侵案让人触目惊心——校长带6名女生开房,她们最大的14岁,最小的才11岁。“六一”儿童节马上就要到了,面对不断出现的幼女性侵案件,我们不得不去思考:正值花季的少女为何会屡遭侵害?她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特邀专家 卢 涛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法庭副庭长
事件回放
海南校长“开房案”
两周过去了,海南万宁“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已有初步定论——涉案校长已被双开。而在之前,警方披露了“女生主动联系校长”和“无性行为”两个信息,引发公众哗然。
专家说法:
以“嫖宿幼女罪”论处引争议
卢涛副庭长说:近年来,多起儿童性侵案最终以“嫖宿幼女罪”论处引发了广泛争议,因为嫖宿实质上是一种男女双方自愿的性交易,但幼女并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这种所谓的“自愿”并不能为广大民众接受。所谓的嫖宿幼女往往是发生在歌舞厅、夜总会等风月场所,以交付金钱或其它财物为代价,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或者其它性淫乱活动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曾指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处女膜检查”不能作为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幼女的此类案件发生后,警方往往会以幼女的处女膜是否破裂作为强奸有无发生的依据,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明确指出:处女膜的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在办理强奸案件时,不准检查处女膜。因为目前,医学上也无法确定处女膜破裂与是否有性行为之间的关系:性行为不一定造成处女膜破裂,处女膜破裂也有可能是由运动等其它原因造成的。
特征1 :家长监护不到位
9岁留守女童遭性侵致死
2013年5月10日晚,36岁的张峰特别忙,他在电话里嘱咐女儿要好好照看弟弟,之后就匆忙挂断了电话。而这次通话,成了他与女儿的永别——
张峰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老母亲独自带着一双上小学的儿女,女儿小晶今年9岁,儿子才刚刚7岁。在张峰的眼里,女儿乖巧懂事,帮奶奶照顾弟弟。儿子却很调皮,爱玩水。所以张峰一直很担心孩子们的安全,每周他都会打电话问问家里的情况。
5月10日晚,他在电话里叮嘱女儿:“不要玩水,要看好弟弟……”张峰说,那天他很忙,女儿轻轻地答应一个“好”字,他就匆匆挂断了电话,“没想到这竟是我和女儿的永别……”
悲剧,发生在5月11日的晚饭时间。那天,奶奶做好饭后,发现小晶没在家,就四处寻找。有人告诉她,下午曾看到小晶在邻居刘家看电视。于是,老人匆匆赶到刘家,可眼前的一幕几乎让她昏厥过去——孙女浑身赤裸,躺在刘某的床上,已经没了气息。
虚脱的老人赶紧报警,民警们经过彻夜不休的地毯式搜索,抓到了躲藏了30多个小时之久的刘某。刘某的交代,还原了小晶最后的生命时光——
原来,案发当日,小晶带着弟弟,还有堂妹到刘某家看电视。没一会儿,弟弟和堂妹回家喝水,留下了小晶与刘某单独相处。当他们返回时,被刘某以吵闹为由赶了出去。之后,就只有刘某和小晶在家看电视,后来两人觉得电视不好看,就去刘某房间找影碟。影碟没找到,小晶说要离开,突然被刘某抱住按在床上说“我喜欢你”并图谋不轨。小晶不从,结果被脱光了衣服……后被掐死。
目前,刘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专家说——
近年来,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事件频频发生。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和一些农村,留守儿童一般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因精力、经济等原因,老人不能尽到充分的保护和管理责任。
还有些家长经历了婴儿、幼儿期对孩子脚跟脚的照顾后,终于熬到孩子独立上学的年纪,对孩子的监护趋于松懈,把孩子的管教全寄托到学校,却没有教给孩子甄别是非善恶的能力,结果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特征2 :施暴者多为熟人
10岁女儿遭继父强奸7年
再婚的李芬怎么也想不到,7年来,女儿元元每天都生活在梦魇中,自己不在家时,丈夫随时会把她拽上床……
2002年初,李芬带着9岁的女儿嫁给了郑青。婚后,李芬开了个冷饮摊,靠卖冷饮谋生。李芬每天早出晚归,经常是郑青和元元在家。结婚半年后,看着继女一天天长大,郑青动了歪念。有天趁着妻子不在家,他突发奇想去摸元元……
“当时不懂,以为他是对我好。”起初,元元并没有把继父的行为放在心上。元元的天真纵容了郑青的歪念。2003年初的一天,郑青强奸了年仅10岁的继女。事后,他警告元元:“如果告诉妈妈,就打你!”继父的威胁让元元感到恐惧,这之后,郑青更加肆无忌惮。妻子不在的时候,他会找各种理由强奸元元。
一年后,再也无法忍受继父的元元把被“欺负”的事情告诉了妈妈。但李芬却以为元元瞎说,没放在心上。随后,元元选择了忍耐,“说了妈妈又不信,也怕他打。”随着年龄的增长,元元始终无法摆脱继父的纠缠,她就规定郑青只能在每周三、周五和她发生性关系。
2010年6月,忍无可忍的元元再次把继父长期强奸自己的事实告诉了妈妈。但此时,李芬依然不愿相信,“就想让孩子防着点儿,家丑不能外扬。”为了解决这件事,李芬只是给娘家亲戚打了电话,让他们一起去商量。
6月30日晚,郑青再次和元元发生性关系,强奸结束后,郑青出门去接李芬回家。就在郑青走后,元元的舅舅等人赶到元元家,发现她正在哭泣,于是带着孩子去报案……
事情曝光后,郑青因涉嫌强奸罪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郑青趁继女年幼无知,长期与其发生性关系,给孩子造成严重创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而他多次、长期对不满14岁的幼女进行强奸,应从重处罚。最终,郑青被判有期徒刑9年。 专家说——
熟人作案,在未成年性侵案中较常见。比如,像本案这样,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继父和继女之间,也有邻居家的成年男性对小女孩的侵犯,学校老师对学生的猥亵等等。
对未成年女孩性侵往往有其特定的发生条件:再婚家庭,母亲缺位家庭,父亲服刑或父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情况……越是亲近,越是熟悉,遭遇侵害的几率越大。
特征3 :心智不熟被利用
网恋被骗遭猥琐大叔拘禁
王敏是一名初中生,她在网上结识英俊潇洒的“情歌少年”后,被该男子骗出家门,见面后才知道英俊潇洒的男网友原来是一名猥琐大叔……
王敏性格比较内向,唯一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去年8月,王敏通过网聊结识了一网名“情歌少年”的男子,该男子自称为大学生并给王敏发来了照片,照片中的英俊少年让王敏浮想联翩。
“他十分健谈,对我经常嘘寒问暖……”就这样,两人越聊越热乎,相识不到一个月,便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后的王敏更是禁不住男友诱惑,她以会朋友为由离家外出。
出走后的王敏一直杳无音信,在寻女无果后,王敏家人无奈选择了报案。刑警大队立即进行抽丝剥茧,通过多项侦查手段,他们很快抓获了“情歌少年”。
原来,“情歌少年”真名孔军,是一名30多岁的未婚青年,他平时喜欢在网上寻找年轻女性聊天。2012年8月,孔军通过网聊结识王敏,年轻幼稚的王敏成了孔军的“猎物”。为引起王敏的注意,孔军自誉大学生,并从网上下载了帅哥照片妄称本人。
在与王敏确立关系后,孔军数次邀王敏到自己老家游玩,王敏不明真相,欣然前往。当王敏发现网上的“英俊少年”变成了现实中的“猥琐大叔”后,才知受骗。王敏想回家,无奈手机被孔军扣下,数次逃跑都没成功。之后,孔军便以暴力手段将王敏拘禁起来,期间多次性侵王敏。
当警方成功解救出王敏时,她已哭成泪人,孔军则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家说——
未成年少女心智不成熟,缺乏分辨力,防范意识差,极易受骗上当,犯罪分子使用小恩小惠诱骗,施以轻微胁迫或者恐吓即可成功作案。
所以家长、学校等都应重视对未成年少女的教育,尤其是性教育,保护好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案例人物均为化名)
专家提醒:
幼女远离“狼爪”
4种意识不可缺
■ 自尊意识:一般来说,城市里的孩子“尊严意识”比较强,但一些边远地区,社会对孩子的尊严教育做得还不够,导致一些孩子受到一些小诱惑就主动接受他人的邀请。
■ 自我保护:小女孩的生理、心理特点决定了其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很多家长疏于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没有引导孩子进行自我保护。尤其是一些“城中村”的孩子总是选择在路边、工地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玩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 性意识:性教育不只是生理知识,还包括性道德、性心理、性法律等。家庭和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少女进行性启蒙,比如,告诉孩子,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增强她们的防范意识。
■ 独立意识:这几年发生的儿童遭受性侵害事件,多是孩子面对权威失去判断力导致的,因此,家长要引导孩子独立思考,敢于向不舒服、害怕的事情说不。
法律链接:
强奸与猥亵的区别
卢涛副庭长说:强奸与猥亵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强奸要求行为人必须有强行通过性交来达到性满足的故意,而猥亵是行为人以通过性器官接触以外的猥亵行为来满足自己感官上的享受。在强奸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先行强制猥亵的行为,之后语言或动作进一步流露出欲强行发生性关系的目的。
强奸妇女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恶劣情节的,比如轮奸、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日,发生在海南万宁的校园性侵案让人触目惊心——校长带6名女生开房,她们最大的14岁,最小的才11岁。“六一”儿童节马上就要到了,面对不断出现的幼女性侵案件,我们不得不去思考:正值花季的少女为何会屡遭侵害?她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特邀专家 卢 涛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法庭副庭长
事件回放
海南校长“开房案”
两周过去了,海南万宁“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已有初步定论——涉案校长已被双开。而在之前,警方披露了“女生主动联系校长”和“无性行为”两个信息,引发公众哗然。
专家说法:
以“嫖宿幼女罪”论处引争议
卢涛副庭长说:近年来,多起儿童性侵案最终以“嫖宿幼女罪”论处引发了广泛争议,因为嫖宿实质上是一种男女双方自愿的性交易,但幼女并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这种所谓的“自愿”并不能为广大民众接受。所谓的嫖宿幼女往往是发生在歌舞厅、夜总会等风月场所,以交付金钱或其它财物为代价,与卖淫幼女发生性交或者其它性淫乱活动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曾指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处女膜检查”不能作为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幼女的此类案件发生后,警方往往会以幼女的处女膜是否破裂作为强奸有无发生的依据,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明确指出:处女膜的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在办理强奸案件时,不准检查处女膜。因为目前,医学上也无法确定处女膜破裂与是否有性行为之间的关系:性行为不一定造成处女膜破裂,处女膜破裂也有可能是由运动等其它原因造成的。
特征1 :家长监护不到位
9岁留守女童遭性侵致死
2013年5月10日晚,36岁的张峰特别忙,他在电话里嘱咐女儿要好好照看弟弟,之后就匆忙挂断了电话。而这次通话,成了他与女儿的永别——
张峰和妻子常年在外打工。老母亲独自带着一双上小学的儿女,女儿小晶今年9岁,儿子才刚刚7岁。在张峰的眼里,女儿乖巧懂事,帮奶奶照顾弟弟。儿子却很调皮,爱玩水。所以张峰一直很担心孩子们的安全,每周他都会打电话问问家里的情况。
5月10日晚,他在电话里叮嘱女儿:“不要玩水,要看好弟弟……”张峰说,那天他很忙,女儿轻轻地答应一个“好”字,他就匆匆挂断了电话,“没想到这竟是我和女儿的永别……”
悲剧,发生在5月11日的晚饭时间。那天,奶奶做好饭后,发现小晶没在家,就四处寻找。有人告诉她,下午曾看到小晶在邻居刘家看电视。于是,老人匆匆赶到刘家,可眼前的一幕几乎让她昏厥过去——孙女浑身赤裸,躺在刘某的床上,已经没了气息。
虚脱的老人赶紧报警,民警们经过彻夜不休的地毯式搜索,抓到了躲藏了30多个小时之久的刘某。刘某的交代,还原了小晶最后的生命时光——
原来,案发当日,小晶带着弟弟,还有堂妹到刘某家看电视。没一会儿,弟弟和堂妹回家喝水,留下了小晶与刘某单独相处。当他们返回时,被刘某以吵闹为由赶了出去。之后,就只有刘某和小晶在家看电视,后来两人觉得电视不好看,就去刘某房间找影碟。影碟没找到,小晶说要离开,突然被刘某抱住按在床上说“我喜欢你”并图谋不轨。小晶不从,结果被脱光了衣服……后被掐死。
目前,刘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专家说——
近年来,留守女童遭受性侵害事件频频发生。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和一些农村,留守儿童一般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因精力、经济等原因,老人不能尽到充分的保护和管理责任。
还有些家长经历了婴儿、幼儿期对孩子脚跟脚的照顾后,终于熬到孩子独立上学的年纪,对孩子的监护趋于松懈,把孩子的管教全寄托到学校,却没有教给孩子甄别是非善恶的能力,结果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
特征2 :施暴者多为熟人
10岁女儿遭继父强奸7年
再婚的李芬怎么也想不到,7年来,女儿元元每天都生活在梦魇中,自己不在家时,丈夫随时会把她拽上床……
2002年初,李芬带着9岁的女儿嫁给了郑青。婚后,李芬开了个冷饮摊,靠卖冷饮谋生。李芬每天早出晚归,经常是郑青和元元在家。结婚半年后,看着继女一天天长大,郑青动了歪念。有天趁着妻子不在家,他突发奇想去摸元元……
“当时不懂,以为他是对我好。”起初,元元并没有把继父的行为放在心上。元元的天真纵容了郑青的歪念。2003年初的一天,郑青强奸了年仅10岁的继女。事后,他警告元元:“如果告诉妈妈,就打你!”继父的威胁让元元感到恐惧,这之后,郑青更加肆无忌惮。妻子不在的时候,他会找各种理由强奸元元。
一年后,再也无法忍受继父的元元把被“欺负”的事情告诉了妈妈。但李芬却以为元元瞎说,没放在心上。随后,元元选择了忍耐,“说了妈妈又不信,也怕他打。”随着年龄的增长,元元始终无法摆脱继父的纠缠,她就规定郑青只能在每周三、周五和她发生性关系。
2010年6月,忍无可忍的元元再次把继父长期强奸自己的事实告诉了妈妈。但此时,李芬依然不愿相信,“就想让孩子防着点儿,家丑不能外扬。”为了解决这件事,李芬只是给娘家亲戚打了电话,让他们一起去商量。
6月30日晚,郑青再次和元元发生性关系,强奸结束后,郑青出门去接李芬回家。就在郑青走后,元元的舅舅等人赶到元元家,发现她正在哭泣,于是带着孩子去报案……
事情曝光后,郑青因涉嫌强奸罪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郑青趁继女年幼无知,长期与其发生性关系,给孩子造成严重创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而他多次、长期对不满14岁的幼女进行强奸,应从重处罚。最终,郑青被判有期徒刑9年。 专家说——
熟人作案,在未成年性侵案中较常见。比如,像本案这样,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继父和继女之间,也有邻居家的成年男性对小女孩的侵犯,学校老师对学生的猥亵等等。
对未成年女孩性侵往往有其特定的发生条件:再婚家庭,母亲缺位家庭,父亲服刑或父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情况……越是亲近,越是熟悉,遭遇侵害的几率越大。
特征3 :心智不熟被利用
网恋被骗遭猥琐大叔拘禁
王敏是一名初中生,她在网上结识英俊潇洒的“情歌少年”后,被该男子骗出家门,见面后才知道英俊潇洒的男网友原来是一名猥琐大叔……
王敏性格比较内向,唯一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去年8月,王敏通过网聊结识了一网名“情歌少年”的男子,该男子自称为大学生并给王敏发来了照片,照片中的英俊少年让王敏浮想联翩。
“他十分健谈,对我经常嘘寒问暖……”就这样,两人越聊越热乎,相识不到一个月,便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后的王敏更是禁不住男友诱惑,她以会朋友为由离家外出。
出走后的王敏一直杳无音信,在寻女无果后,王敏家人无奈选择了报案。刑警大队立即进行抽丝剥茧,通过多项侦查手段,他们很快抓获了“情歌少年”。
原来,“情歌少年”真名孔军,是一名30多岁的未婚青年,他平时喜欢在网上寻找年轻女性聊天。2012年8月,孔军通过网聊结识王敏,年轻幼稚的王敏成了孔军的“猎物”。为引起王敏的注意,孔军自誉大学生,并从网上下载了帅哥照片妄称本人。
在与王敏确立关系后,孔军数次邀王敏到自己老家游玩,王敏不明真相,欣然前往。当王敏发现网上的“英俊少年”变成了现实中的“猥琐大叔”后,才知受骗。王敏想回家,无奈手机被孔军扣下,数次逃跑都没成功。之后,孔军便以暴力手段将王敏拘禁起来,期间多次性侵王敏。
当警方成功解救出王敏时,她已哭成泪人,孔军则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专家说——
未成年少女心智不成熟,缺乏分辨力,防范意识差,极易受骗上当,犯罪分子使用小恩小惠诱骗,施以轻微胁迫或者恐吓即可成功作案。
所以家长、学校等都应重视对未成年少女的教育,尤其是性教育,保护好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案例人物均为化名)
专家提醒:
幼女远离“狼爪”
4种意识不可缺
■ 自尊意识:一般来说,城市里的孩子“尊严意识”比较强,但一些边远地区,社会对孩子的尊严教育做得还不够,导致一些孩子受到一些小诱惑就主动接受他人的邀请。
■ 自我保护:小女孩的生理、心理特点决定了其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很多家长疏于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没有引导孩子进行自我保护。尤其是一些“城中村”的孩子总是选择在路边、工地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玩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 性意识:性教育不只是生理知识,还包括性道德、性心理、性法律等。家庭和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少女进行性启蒙,比如,告诉孩子,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增强她们的防范意识。
■ 独立意识:这几年发生的儿童遭受性侵害事件,多是孩子面对权威失去判断力导致的,因此,家长要引导孩子独立思考,敢于向不舒服、害怕的事情说不。
法律链接:
强奸与猥亵的区别
卢涛副庭长说:强奸与猥亵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强奸要求行为人必须有强行通过性交来达到性满足的故意,而猥亵是行为人以通过性器官接触以外的猥亵行为来满足自己感官上的享受。在强奸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先行强制猥亵的行为,之后语言或动作进一步流露出欲强行发生性关系的目的。
强奸妇女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恶劣情节的,比如轮奸、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