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经营行为的决策自由,对公司而言就是要保障公司自治。但是,政府规制也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在公司的自治权得到充分行使的同时,对自治权规定一个限度,对市场整体秩序的规范实属必要,但政府规制应以补充市场机制为原则,以保障公司自治为目的。文章通过对公司自治与政府规制的依据进行分析,试图找出二者之间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