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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让各方摩拳擦掌的官司,却以一种令人哑然的方式暂时草草收兵了。
9月26日,常德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渔民、自然保护区与上市公司争夺青山垸水面经营权的角力进入白热化的时刻。法官宣布开庭的话音刚落,有备而来的渔民就拍案而起,称原告“大湖股份”的法律代理人系常德中院前法官,按规定应当回避。在此情况下,法官宣布另外择期开庭。于是,该案第一次开庭就在一片闹哄哄中收场。
这仅仅是推迟了开庭的日期,但渔民们仍然将这个结果视为首回合的胜利。“洞庭湖的麻雀,不是吓大的。”青山垸渔民唐代钦用一句歇后语,表达了一种豁出去的心情。
“渔民世世代代在青山垸水面上讨生活,权利岂容他人剥夺?!”唐代钦说。
“现在的渔民都懂法,生存权是最大的法定人权。”67岁的唐代钦做过多年村支书,擅长运用各种理论武装自己。在他看来,“堤是我挑的”,是他在青山垸捕鱼的最有力的依据。
青山垸面积超过1.5万亩,是围湖造田的产物。上世纪70年代,唐代钦还是青壮劳力,亲手挑着一提提石块和泥土,在湖边修起堤坝,待水位一退,农民将大坝合龙,堤坝内水底露出,成为天然的农田和水塘。修坝的移民在垸内建屋而居,形成村落。
建国后数十年来,洞庭湖逐渐被一道道垸子所围剿,缩小到仅有1949年的一半大。洞庭湖是长江最重要的蓄洪通道,无节制的围湖造田显然忽视了自然规律,因此遭受了大自然最猛烈的反击。1996年和1998年,洪水两度来袭,青山垸无一幸免,两度溃坝后,垸内是一片汪洋,房屋被冲垮,农民和渔民只好搬到堤坝上居住,狼狈不堪。此时,汉寿县政府借机将青山垸“退田还湖”,为修坝而“整建制”搬来的移民,被迫再次搬迁。而青山垸原有的数百户居民,因为难离故土,仍然选择居住在垸旁的村子里,唐代钦和他的4个儿子是留下的人员之一。
1999年,汉寿县决定,将青山垸划归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统一管理。保护区开始对这一片水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在青山垸内捕鱼捕鸟。如此一来,保护区和渔民间的摩擦愈演愈烈,冲突不断。
现实情况是,农民世代生活在此,禁渔相当于剥夺农民生计,所以始终无法令行禁止。渔民激烈反抗,也令保护区感到疲惫无措。2002年,大批渔民持械攻击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酿成激烈冲突。
在此情况下,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湖南省林业厅请示,将青山垸在保护的前提下依法利用,允许渔民在每年的3月至10月间在垸内捕鱼,同时禁止使用电击、麻布网、毒鱼等捕捞方式,不得在青山垸捕杀和惊吓来此越冬的鸟类。管理方希望以这种保护加利用的方式,缓解和渔民之间的矛盾。2003年6月,湖南省林业厅批准了这一申请。
与此同时,唐代钦等村民也在苦苦寻找对策,直到遇见了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当时正在寻找合适的社区,在洞庭湖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试验区。这种试验区基于一个基本的理念:有限的人类活动,并不违背自然生态保护的原则,只要尊重自然,有节制地利用自然资源,便可以和自然和谐共处。该理念因为在人和自然间构建了一种和谐而非对抗的保护区管理模式,受到中国政府欣赏。
2004年3月8日,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和青山垸社区渔业养殖合作组签订社区共管协议,在保证青山垸的所有权归保护区不变的前提下,将这片水面承包给唐代钦牵头的渔业合作组,由西洞庭自然保护区和青山垸社区共同管理。协议期至2008年12月30日止。渔业合作组每年向保护区交纳湿地资源补偿费、保护管理费共20万元。
至此,1789户居民在青山垸的合法捕鱼权失而复得。
如果青山垸的故事沿这条脉络发展下去,便不会出现开头所述对簿公堂的一幕。然而,真实情况是,早在保护区和渔民达成社区共管协议之前一年,青山垸的经营权就被汉寿县政府转给了以水产养殖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大湖股份(当时名为“洞庭水殖”)。
2003年5月16日,汉寿县政府与洞庭水殖签定协议,将青山垸内的1.5万余亩水面的经营权出让给该公司,有效期是2003年6月1日至2053年5月31日,共50年。转让价共计158万元。协议上签约的双方,一方为洞庭水殖,另一方为汉寿县人民政府,而青山垸真正的法人主体——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搁置在一旁。
这一点,是该协议的致命缺陷。汉寿县人民政府不是青山垸的法人主体,从法律上讲,不具备跟一个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的单独主体资格。不过,双方似乎很快便发现了这个缺陷,在正式协议签订5天之后,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将汉寿县目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属于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单位)列为出让方之一,以此弥补法律上的漏洞。
但这份转让协议仍然广受质疑。质疑的焦点集中在超低廉的转让价上。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梅碧球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1.5万亩水面的50年经营权,以2003年的价格计算,至少应在千万以上。而洞庭水殖付出的受让价仅为158万,可能仅是其实际价值的十分之一,“有失公平”。
而更为蹊跷的是,在洞庭水殖2003年年报中,青山垸水面的收购价并不是158万元,而是大得多的数字。年报中标明:“(本公司与汉寿县政府)双方同意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1363.5万元作为本次水面养殖使用权的收购总价格。”
《中国新闻周刊》就此征询大湖股份时,该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明的解释是:“当时公司上市不久,如果碰上审查,估值太低的话,会被怀疑里面有‘利益输送’。公司跟汉寿县政府商定,收购价还是158万元不变,但付款时,由洞庭水殖先把1363.5万元打到汉寿县财政局账上,财政局只留158万元,将多余部分以‘财源建设费’的名义返还给洞庭水殖。”
“当年这种返还财源建设费的情况十分常见。”杨明说,返还财源建设费,是为了鼓励公司多为地方创造税收,以拉动就业。 而据梅碧球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当时时任常德市委书记程海波提出“三个500万亩”工程,其中一项就是在常德全市打造500万亩水产养殖基地。“为了不违抗上级政府的政策,汉寿县政府不得不跟洞庭水殖接触,并签订了转让协议。”
另据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有传言称程海波亲自打招呼,促成了这份协议的出台。而他已于2009年因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问题被双规,2011年被判处死缓。目前在狱中服刑的程海波,无法对此事真伪进行辩白。
1999年成立、2000年上市的洞庭水殖,是当时全国唯一采用水面权益资本化方式上市的公司。所谓“水面权益资本化”,即将公司拥有的水面经营权进行资产估值。该公司是常德仅有的三家上市公司之一,程海波主政常德时,正是洞庭水殖廉价取得洞庭湖周边水面经营权的黄金时期。
事实上,洞庭水殖虽然取得了青山垸50年的经营权,但在当地渔民一直激烈捍卫捕鱼权的情况下,无法在青山垸进行公司化的渔业养殖。
2003年4月,渔民听到汉寿县政府将青山垸经营权转让给洞庭水殖的消息后,立即组织了几百人,多次在保护区“闹事”。他们还联名向县、市、省举报,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国际湿地公约局、国家林业局《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多次询问此事,湖南省林业厅也专门到汉寿召开了协调会。
“青山垸的水都开锅了。”青山垸渔民如此形容当时混乱紧张的状况。
促成青山垸社区共管的世界自然基金会亦发函给汉寿县政府,对县政府的作法表示“震惊”。世界自然基金会长沙办公室主任蒋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陈述的主要观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须报省林业厅审批,而青山垸使用权转让给洞庭水殖进行渔业开发,未曾取得湖南省林业厅批准,县政府此举属于越权。
世界自然基金会还提出,包括青山湖在内的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已于2001年被国际湿地公约局确认为国际重要湿地,青山湖转让给公司运营,难免对湿地生态造成破坏,影响中国国际形象。而1700户农民响应国家号召,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迁出青山垸,将土地还给保护区,老百姓作出了牺牲,国家为实现生态修复也投入了2500万元巨资。
“如果贵县政府低价转让,商业集团坐享其成,而原住户得不到补偿,会激化当地社区与政府和保护区的矛盾。”世界自然基金会表示。
事实也证明,最让地方政府感到棘手的,是那些不断抗议的渔民。要解决主要矛盾,自然要先从渔民的诉求入手。在这一点上,世界自然基金会提出的社区共管方案,正是对症之药。
由于多年来无法对青山垸进行实际经营,大湖股份也只能“送一个顺水人情”。2008年12月,大湖股份与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了反租倒包协议,将青山垸水面经营权反租给保护区,租凭费每年20万元,租赁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表现上看,保护区和渔民的利益似乎取得了一时的保障。殊不知大湖股份还有自己的算盘:这份反租倒包协议,其实再一次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宣示了大湖股份对青山垸的经营权。
“每年20万元的租赁费,不过是象征性收费,我们目的是‘宣示主权’。”杨明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杨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大湖股份的底线,是公司对青山垸的50年经营权不能旁落,“主权”不能含糊。说起争夺湖权的乱局,杨明苦笑称,“有点像钓鱼岛。”
根据杨明的说法,导致大湖股份将保护区和渔民诉诸公堂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保护区干脆撇开大湖股份,单独跟渔民签订了青山垸社区共管的另外10年协议。”
2011年底是反租倒包的最后期限,到这一年的最后一天,青山垸的经营权又将收归大湖股份所有。当时,所有人都紧张地看着这个日子一天天逼近。2011年9月,大湖股份函告保护区管理局,表示青山垸水面不再对外租赁。接下来,他们已经着手准备接管青山垸。
然而,在2011年12月29日,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突然与青山湖垸社区共管合作组签订了协议,将青山垸2012年至2021年的使用权,交给了青山垸社区共管合作组。在这份协议上,没有大湖股份的签章,事实上,该公司并未受邀与会。
被“忽略”的屈辱,激怒了大湖股份。
大湖股份董事长罗祖亮气冲冲地致函汉寿县县长宋云文:“在我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保护区管理局擅自与青山湖垸渔业合作社签订了10年租赁协议,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罗祖亮表示,“我公司是青山垸水面唯一合法的资产拥有者和合法的经营者……但保护区管理局我行我素……”
县长宋云文将此信转交给了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数日后,保护区管理局回复了一封措辞同样强硬的信,信中称:“汉寿县人民政府与大湖股份所签租赁合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地方法规,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保护区管理局表示,青山湖水面系国际重要湿地,由大湖股份经营违反法律规定。大湖股份低价购得青山垸50年经营权,违反了《民法》《合同法》规定的公平、等价原则。
复函还列举了大湖股份经营青山垸水面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如公司承包经营会追求利益最大化,将造成过度开发,不利于湿地保护。此外,还将影响当地渔民生计,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近几年,你公司要收取青山垸水面经营权时,曾无数次引发当地民众集体到县、省政府上访。”
保护区管理局对青山垸居民进行调查走访,共走访了161户居民,其中赞成现有社区共管的经营模式、坚决不同意其他公司经营的有134户,占83%。鉴于现状,保护区管理局认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是解除汉寿县政府与大湖股份所签的租赁合同。
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大湖股份没有理由也没有能力经营、管理青山垸水面。相反,唐代钦牵头成立的青山垸光球渔业合作社在经营青山垸水面之后,湖内野生鱼数量增长到50种,冬天垸内水位下降后露出广阔的沙洲,每年吸引2万多只水鸟在此落脚觅食。渔业合作社在垸内不投化肥,只投经过发酵的鸡粪做有机肥,保护了湿地自然生态。青山垸有机鱼2006年已获有机认证,品牌效益日渐凸显,渔业合作社的收入每年都在增加,这种兼顾人和自然的共管模式,受到各界称许。
2005年,青山垸社区共管模式被评为壳牌中国可持续发展十大案例。2011年,唐代钦获得“全国水环保公益人物”。青山垸社区共管已经成为中国湿地保护的模范案例,向全国的湿地保护区推广。“这种优秀的模式,不能因为一场诉讼就告终结。”
尽管从法律凭证上看,官司胜负难料,但唐代钦并不担心官司的胜负,“我祖祖辈辈住在青山垸,官司输了我一样要在青山垸里打鱼。”
9月26日,常德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渔民、自然保护区与上市公司争夺青山垸水面经营权的角力进入白热化的时刻。法官宣布开庭的话音刚落,有备而来的渔民就拍案而起,称原告“大湖股份”的法律代理人系常德中院前法官,按规定应当回避。在此情况下,法官宣布另外择期开庭。于是,该案第一次开庭就在一片闹哄哄中收场。
这仅仅是推迟了开庭的日期,但渔民们仍然将这个结果视为首回合的胜利。“洞庭湖的麻雀,不是吓大的。”青山垸渔民唐代钦用一句歇后语,表达了一种豁出去的心情。
“堤是我挑的”
“渔民世世代代在青山垸水面上讨生活,权利岂容他人剥夺?!”唐代钦说。
“现在的渔民都懂法,生存权是最大的法定人权。”67岁的唐代钦做过多年村支书,擅长运用各种理论武装自己。在他看来,“堤是我挑的”,是他在青山垸捕鱼的最有力的依据。
青山垸面积超过1.5万亩,是围湖造田的产物。上世纪70年代,唐代钦还是青壮劳力,亲手挑着一提提石块和泥土,在湖边修起堤坝,待水位一退,农民将大坝合龙,堤坝内水底露出,成为天然的农田和水塘。修坝的移民在垸内建屋而居,形成村落。
建国后数十年来,洞庭湖逐渐被一道道垸子所围剿,缩小到仅有1949年的一半大。洞庭湖是长江最重要的蓄洪通道,无节制的围湖造田显然忽视了自然规律,因此遭受了大自然最猛烈的反击。1996年和1998年,洪水两度来袭,青山垸无一幸免,两度溃坝后,垸内是一片汪洋,房屋被冲垮,农民和渔民只好搬到堤坝上居住,狼狈不堪。此时,汉寿县政府借机将青山垸“退田还湖”,为修坝而“整建制”搬来的移民,被迫再次搬迁。而青山垸原有的数百户居民,因为难离故土,仍然选择居住在垸旁的村子里,唐代钦和他的4个儿子是留下的人员之一。
1999年,汉寿县决定,将青山垸划归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统一管理。保护区开始对这一片水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在青山垸内捕鱼捕鸟。如此一来,保护区和渔民间的摩擦愈演愈烈,冲突不断。
现实情况是,农民世代生活在此,禁渔相当于剥夺农民生计,所以始终无法令行禁止。渔民激烈反抗,也令保护区感到疲惫无措。2002年,大批渔民持械攻击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酿成激烈冲突。
在此情况下,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湖南省林业厅请示,将青山垸在保护的前提下依法利用,允许渔民在每年的3月至10月间在垸内捕鱼,同时禁止使用电击、麻布网、毒鱼等捕捞方式,不得在青山垸捕杀和惊吓来此越冬的鸟类。管理方希望以这种保护加利用的方式,缓解和渔民之间的矛盾。2003年6月,湖南省林业厅批准了这一申请。
与此同时,唐代钦等村民也在苦苦寻找对策,直到遇见了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当时正在寻找合适的社区,在洞庭湖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试验区。这种试验区基于一个基本的理念:有限的人类活动,并不违背自然生态保护的原则,只要尊重自然,有节制地利用自然资源,便可以和自然和谐共处。该理念因为在人和自然间构建了一种和谐而非对抗的保护区管理模式,受到中国政府欣赏。
2004年3月8日,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和青山垸社区渔业养殖合作组签订社区共管协议,在保证青山垸的所有权归保护区不变的前提下,将这片水面承包给唐代钦牵头的渔业合作组,由西洞庭自然保护区和青山垸社区共同管理。协议期至2008年12月30日止。渔业合作组每年向保护区交纳湿地资源补偿费、保护管理费共20万元。
至此,1789户居民在青山垸的合法捕鱼权失而复得。
“有失公平”
如果青山垸的故事沿这条脉络发展下去,便不会出现开头所述对簿公堂的一幕。然而,真实情况是,早在保护区和渔民达成社区共管协议之前一年,青山垸的经营权就被汉寿县政府转给了以水产养殖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大湖股份(当时名为“洞庭水殖”)。
2003年5月16日,汉寿县政府与洞庭水殖签定协议,将青山垸内的1.5万余亩水面的经营权出让给该公司,有效期是2003年6月1日至2053年5月31日,共50年。转让价共计158万元。协议上签约的双方,一方为洞庭水殖,另一方为汉寿县人民政府,而青山垸真正的法人主体——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搁置在一旁。
这一点,是该协议的致命缺陷。汉寿县人民政府不是青山垸的法人主体,从法律上讲,不具备跟一个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协议的单独主体资格。不过,双方似乎很快便发现了这个缺陷,在正式协议签订5天之后,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将汉寿县目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属于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单位)列为出让方之一,以此弥补法律上的漏洞。
但这份转让协议仍然广受质疑。质疑的焦点集中在超低廉的转让价上。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梅碧球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1.5万亩水面的50年经营权,以2003年的价格计算,至少应在千万以上。而洞庭水殖付出的受让价仅为158万,可能仅是其实际价值的十分之一,“有失公平”。
而更为蹊跷的是,在洞庭水殖2003年年报中,青山垸水面的收购价并不是158万元,而是大得多的数字。年报中标明:“(本公司与汉寿县政府)双方同意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1363.5万元作为本次水面养殖使用权的收购总价格。”
《中国新闻周刊》就此征询大湖股份时,该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明的解释是:“当时公司上市不久,如果碰上审查,估值太低的话,会被怀疑里面有‘利益输送’。公司跟汉寿县政府商定,收购价还是158万元不变,但付款时,由洞庭水殖先把1363.5万元打到汉寿县财政局账上,财政局只留158万元,将多余部分以‘财源建设费’的名义返还给洞庭水殖。”
“当年这种返还财源建设费的情况十分常见。”杨明说,返还财源建设费,是为了鼓励公司多为地方创造税收,以拉动就业。 而据梅碧球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当时时任常德市委书记程海波提出“三个500万亩”工程,其中一项就是在常德全市打造500万亩水产养殖基地。“为了不违抗上级政府的政策,汉寿县政府不得不跟洞庭水殖接触,并签订了转让协议。”
另据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有传言称程海波亲自打招呼,促成了这份协议的出台。而他已于2009年因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问题被双规,2011年被判处死缓。目前在狱中服刑的程海波,无法对此事真伪进行辩白。
1999年成立、2000年上市的洞庭水殖,是当时全国唯一采用水面权益资本化方式上市的公司。所谓“水面权益资本化”,即将公司拥有的水面经营权进行资产估值。该公司是常德仅有的三家上市公司之一,程海波主政常德时,正是洞庭水殖廉价取得洞庭湖周边水面经营权的黄金时期。
“青山垸的水都开锅了”
事实上,洞庭水殖虽然取得了青山垸50年的经营权,但在当地渔民一直激烈捍卫捕鱼权的情况下,无法在青山垸进行公司化的渔业养殖。
2003年4月,渔民听到汉寿县政府将青山垸经营权转让给洞庭水殖的消息后,立即组织了几百人,多次在保护区“闹事”。他们还联名向县、市、省举报,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国际湿地公约局、国家林业局《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多次询问此事,湖南省林业厅也专门到汉寿召开了协调会。
“青山垸的水都开锅了。”青山垸渔民如此形容当时混乱紧张的状况。
促成青山垸社区共管的世界自然基金会亦发函给汉寿县政府,对县政府的作法表示“震惊”。世界自然基金会长沙办公室主任蒋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陈述的主要观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须报省林业厅审批,而青山垸使用权转让给洞庭水殖进行渔业开发,未曾取得湖南省林业厅批准,县政府此举属于越权。
世界自然基金会还提出,包括青山湖在内的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已于2001年被国际湿地公约局确认为国际重要湿地,青山湖转让给公司运营,难免对湿地生态造成破坏,影响中国国际形象。而1700户农民响应国家号召,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迁出青山垸,将土地还给保护区,老百姓作出了牺牲,国家为实现生态修复也投入了2500万元巨资。
“如果贵县政府低价转让,商业集团坐享其成,而原住户得不到补偿,会激化当地社区与政府和保护区的矛盾。”世界自然基金会表示。
事实也证明,最让地方政府感到棘手的,是那些不断抗议的渔民。要解决主要矛盾,自然要先从渔民的诉求入手。在这一点上,世界自然基金会提出的社区共管方案,正是对症之药。
由于多年来无法对青山垸进行实际经营,大湖股份也只能“送一个顺水人情”。2008年12月,大湖股份与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了反租倒包协议,将青山垸水面经营权反租给保护区,租凭费每年20万元,租赁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表现上看,保护区和渔民的利益似乎取得了一时的保障。殊不知大湖股份还有自己的算盘:这份反租倒包协议,其实再一次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宣示了大湖股份对青山垸的经营权。
“每年20万元的租赁费,不过是象征性收费,我们目的是‘宣示主权’。”杨明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输了官司一样打鱼”
杨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大湖股份的底线,是公司对青山垸的50年经营权不能旁落,“主权”不能含糊。说起争夺湖权的乱局,杨明苦笑称,“有点像钓鱼岛。”
根据杨明的说法,导致大湖股份将保护区和渔民诉诸公堂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保护区干脆撇开大湖股份,单独跟渔民签订了青山垸社区共管的另外10年协议。”
2011年底是反租倒包的最后期限,到这一年的最后一天,青山垸的经营权又将收归大湖股份所有。当时,所有人都紧张地看着这个日子一天天逼近。2011年9月,大湖股份函告保护区管理局,表示青山垸水面不再对外租赁。接下来,他们已经着手准备接管青山垸。
然而,在2011年12月29日,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突然与青山湖垸社区共管合作组签订了协议,将青山垸2012年至2021年的使用权,交给了青山垸社区共管合作组。在这份协议上,没有大湖股份的签章,事实上,该公司并未受邀与会。
被“忽略”的屈辱,激怒了大湖股份。
大湖股份董事长罗祖亮气冲冲地致函汉寿县县长宋云文:“在我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保护区管理局擅自与青山湖垸渔业合作社签订了10年租赁协议,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罗祖亮表示,“我公司是青山垸水面唯一合法的资产拥有者和合法的经营者……但保护区管理局我行我素……”
县长宋云文将此信转交给了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数日后,保护区管理局回复了一封措辞同样强硬的信,信中称:“汉寿县人民政府与大湖股份所签租赁合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地方法规,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保护区管理局表示,青山湖水面系国际重要湿地,由大湖股份经营违反法律规定。大湖股份低价购得青山垸50年经营权,违反了《民法》《合同法》规定的公平、等价原则。
复函还列举了大湖股份经营青山垸水面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如公司承包经营会追求利益最大化,将造成过度开发,不利于湿地保护。此外,还将影响当地渔民生计,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近几年,你公司要收取青山垸水面经营权时,曾无数次引发当地民众集体到县、省政府上访。”
保护区管理局对青山垸居民进行调查走访,共走访了161户居民,其中赞成现有社区共管的经营模式、坚决不同意其他公司经营的有134户,占83%。鉴于现状,保护区管理局认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是解除汉寿县政府与大湖股份所签的租赁合同。
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大湖股份没有理由也没有能力经营、管理青山垸水面。相反,唐代钦牵头成立的青山垸光球渔业合作社在经营青山垸水面之后,湖内野生鱼数量增长到50种,冬天垸内水位下降后露出广阔的沙洲,每年吸引2万多只水鸟在此落脚觅食。渔业合作社在垸内不投化肥,只投经过发酵的鸡粪做有机肥,保护了湿地自然生态。青山垸有机鱼2006年已获有机认证,品牌效益日渐凸显,渔业合作社的收入每年都在增加,这种兼顾人和自然的共管模式,受到各界称许。
2005年,青山垸社区共管模式被评为壳牌中国可持续发展十大案例。2011年,唐代钦获得“全国水环保公益人物”。青山垸社区共管已经成为中国湿地保护的模范案例,向全国的湿地保护区推广。“这种优秀的模式,不能因为一场诉讼就告终结。”
尽管从法律凭证上看,官司胜负难料,但唐代钦并不担心官司的胜负,“我祖祖辈辈住在青山垸,官司输了我一样要在青山垸里打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