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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该文运用文献资料法与逻辑分析法,在探讨我国社区体育的由来后,对其研究范围进行界定。随后对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中政府相关工作进行梳理,同时解析了政府相关职责问题,进而提出政府职责转变的系列建议。分析认为,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应构建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新型社区体育管理模式,以管理者和责任者身份加强机制建设,推行绩效考核机制,健全社区体育组织机构,加强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完善社区体育的运行与监督体制等。
关键词:城市 社区体育 政府 职能与职责
中图分类号:G8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6)04(b)-0119-02
1 “社区体育”的由来及界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城市原有的“单位制”与“街居制”结构类型发生变化,在经济成分多元化和社会生活多样化的背景下,改革单位制、建立新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逐步被提上议事日程,在此背景下“社区制”应运而生。在我国最先提出“社区体育”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社区”“社区体育”出现以后,引发了学者们对社区体育研究范围的争论。关于社区体育的界限,20世纪90年代中期,吕树庭教授认为,可以把城市中的街区作为社区进行研究,也可以对工业、商业、文化、农村等社区进行研究[1]。1997年,《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对城市社区体育界定时,指出社区体育的范围主要是在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随着《意见》的提出,社区体育的具体范围得到明确限定与统一。21世纪初,张洪潭教授的《社区体育运行简论》一文,指出社区体育是指住宅小区的体育领域[2]。综观以上各位专家的不同认识,在对社区体育的由来进行综合分析后,该研究认为,根据研究需要并考虑其研究实情,社区体育的研究范围可大可小,宗旨是由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其具体范围所指。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及人们认识的逐步深入,鉴于以上国内体育界权威专家对社区体育研究范围的不同认识,该文社区体育的研究范围为整个城市社区的体育领域,该文将定性分析城市社区体育的微观层面——对城市社区体育研究中政府职能、职责这个子系统进行探讨。因此,上述社区体育研究范围的确定也是该文研究的前提。在确定该文研究范围及对象为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中政府职能、职责之后,对其进行深入探讨,有利于城市社区体育各行政机构间职责和职权的划分,也便于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中政府职能定位与角色转变,更为此后一系列相关建议的提出带来方便。
2 对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中政府工作的梳理
在对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各类政策文件梳理后,发现有不少文件均涉及到政府对社区体育发展的安排。比如: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曾指出,“发挥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做好社区体育工作”。同时期的《体育法》更加明确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方向,指出“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社区组织的作用,开展社区体育”。1997年,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对城市社区体育开展过程中基层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等工作都作了详细的表述。1998年,由原国家体委发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批城市先进社区体育评定工作,此后,各省、市均积极响应并制定该地区城市先进社区体育的评选标准。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在总结各地城市社区体育发展经验后,在上海召开了经验交流会,探讨了未来城市社区体育发展方向,并对其重点工作进行部署。2004年,国家体育总局修订《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标准》,将评选对象由街道改为社区,以俱乐部形式对社区体育进行试点工作。2011年,《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针对城市社区体育工作曾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以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同年3月,国务委员刘延东在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电视电话会议中也指出,要大力推动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支持、鼓励社区体育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
对以上政策文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对城市社区体育发展的重视程度,在职责、任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有关社区体育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也成为政府对城市社区体育足够重视的重要标志,同时也表明政府相关部门已开始制定城市社区体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并对其健康和谐与可持续性发展进行积极引导。通过对以上国家政策法规的历史回顾及对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分析解读,旨在为城市社区体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职能、职责的明晰奠定基础,为明确政府职责与职权指明方向,也为指导政府职能定位与角色转变铺平道路。
3 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中政府职责解析
虽然,上述国家政策文件提出了城市社区体育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责问题,但是,这些国家层面的政策性文件只是宏观、概括性的表述,使得政府职能不够清晰,政府职责较显模糊。
在改革开放30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李友梅教授《国家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地位和作用的变迁》的发言中提到,对于国家职能而言,要从过去独大和全能主义向促成社区作为公民社会和生活世界的基础转变[3]。鉴于以上认识,该研究认为,政府在社区体育发展中应担当决策者的角色,负责协调与维持不同社会、市场力量的关系,市场参与不足时,要及时引导市场力量介入其中,还要防止过分投入,进而保证社区的自立、自主和自治能力。此外,基层政府作为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中的核心成分,具有主导性作用,也就是说,政府主导型是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和维护的聚合体。在体育领域,对于政府职能如何转变,职责如何定位,田媛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与职责是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与提供基本的公共体育服务等内容[4]。综合上述分析,在社区层面塑造我国基层政府的具体服务职责,对其角色进行定位,从制度建设上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中来提供有力保障。最后,还要健全基层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的问责制度,通过法治方式强化问责制。主要是对基层政府体育职能、职责的实施情况、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考核与问责。 4 对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中政府职责转变的建议
4.1 构建城市社区体育管理新型模式
政府职能转变的首要任务是对于社会事务的管理应该下沉到社区。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应由过去“多级政府多级管理”向“基层政府管理,基层政府负责”的管理体制发展。随着经济体制与社会管理体制发生改变,社会体育组织结构体系与功能特点也不断变化,致使城市社区体育管理的内涵发生质变。许宗祥教授指出,构建服务型基层体育行政管理体系是政府职能改革的历史必然,要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为背景,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导向[5]。鉴于以上认识与分析,该研究认为,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社会背景下,构建服务型基层体育行政管理体系,使其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职能。转变政府相关部门在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中的职能与角色,构建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新型社区体育管理模式。
4.2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
社区是城市公共体育事业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体育的发展离不开基层政府的扶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新形势已成为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新趋势。政府须站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度上,明确各行政部门的职责与权利。统筹兼顾、实行分级管理,依法行政。通过加强基层政府的法制建设力度,促进城市社区体育走法制化道路。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尤其是基层组织要依照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体育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促进社区体育发展。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自身的职责外,还应对下级政府部门实施绩效考核制。如此以来基层政府具有管理者与责任者的双重身份,有权又有责、用权受监督。《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曾指出,“加快体育法制建设,健全体育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提到,增强体育法治观念,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将体育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逐步建立完善的执行与监督考核机制,明确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职权与职责,加强对基层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实施考核评价体制,将绩效考核与公众满意度评价相结合,制定社区体育服务绩效考核标准,使基层服务人员做到尽职尽责。
4.3 建立健全社区体育组织,扩大覆盖面,完善运行机制
199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曾指出,“城市体育以社区体育作为工作重点”。200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也曾指出,“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因此,政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该把系统化的社区体育发展作为城市体育事业的基础与重点工程来抓,把社会体育组织与社团建设作为社会体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来看待。通过建立健全城市社区体育组织网络,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基层体育组织。建立各种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扩大城市社区体育组织的覆盖面,大力推广与实施城市社区体育俱乐部管理体制,促进其规范化建设的同时逐步完善运行机制。
城市社区体育的发展应依托各类单项体育协会与俱乐部,借助社区文体服务站、健身指导站(点)等组织来运行管理,通过上述组织来扩大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发覆盖面,进而做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组织,锻炼有场地,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在完善运行机制方面,通过建立各街道社区体育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评估考核奖励制度,实行年终考核评估;制定社区体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通报各项工作的执行、实施情况。
参考文献
[1] 吕树庭.社会学视角下的社区体育-对社区体育界限的思考[J].体育文史,1996(3):9-10.
[2] 张洪潭.社区体育运行简论[J].体育与科学,2002(1):17-21.
[3] 李友梅.国家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地位和作用的变迁[EB/OL].中国社会学网,2009-04-28.
[4] 田媛.探析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职能定位及转变[J].当代体育科技,2012(23):55-56.
[5] 许宗祥,楚继军.构建服务型基层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6(1):7-11.
关键词:城市 社区体育 政府 职能与职责
中图分类号:G8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6)04(b)-0119-02
1 “社区体育”的由来及界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城市原有的“单位制”与“街居制”结构类型发生变化,在经济成分多元化和社会生活多样化的背景下,改革单位制、建立新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逐步被提上议事日程,在此背景下“社区制”应运而生。在我国最先提出“社区体育”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社区”“社区体育”出现以后,引发了学者们对社区体育研究范围的争论。关于社区体育的界限,20世纪90年代中期,吕树庭教授认为,可以把城市中的街区作为社区进行研究,也可以对工业、商业、文化、农村等社区进行研究[1]。1997年,《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对城市社区体育界定时,指出社区体育的范围主要是在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随着《意见》的提出,社区体育的具体范围得到明确限定与统一。21世纪初,张洪潭教授的《社区体育运行简论》一文,指出社区体育是指住宅小区的体育领域[2]。综观以上各位专家的不同认识,在对社区体育的由来进行综合分析后,该研究认为,根据研究需要并考虑其研究实情,社区体育的研究范围可大可小,宗旨是由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其具体范围所指。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及人们认识的逐步深入,鉴于以上国内体育界权威专家对社区体育研究范围的不同认识,该文社区体育的研究范围为整个城市社区的体育领域,该文将定性分析城市社区体育的微观层面——对城市社区体育研究中政府职能、职责这个子系统进行探讨。因此,上述社区体育研究范围的确定也是该文研究的前提。在确定该文研究范围及对象为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中政府职能、职责之后,对其进行深入探讨,有利于城市社区体育各行政机构间职责和职权的划分,也便于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中政府职能定位与角色转变,更为此后一系列相关建议的提出带来方便。
2 对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中政府工作的梳理
在对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各类政策文件梳理后,发现有不少文件均涉及到政府对社区体育发展的安排。比如: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曾指出,“发挥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做好社区体育工作”。同时期的《体育法》更加明确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方向,指出“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社区组织的作用,开展社区体育”。1997年,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对城市社区体育开展过程中基层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等工作都作了详细的表述。1998年,由原国家体委发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批城市先进社区体育评定工作,此后,各省、市均积极响应并制定该地区城市先进社区体育的评选标准。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在总结各地城市社区体育发展经验后,在上海召开了经验交流会,探讨了未来城市社区体育发展方向,并对其重点工作进行部署。2004年,国家体育总局修订《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标准》,将评选对象由街道改为社区,以俱乐部形式对社区体育进行试点工作。2011年,《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针对城市社区体育工作曾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以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同年3月,国务委员刘延东在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电视电话会议中也指出,要大力推动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支持、鼓励社区体育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
对以上政策文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对城市社区体育发展的重视程度,在职责、任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有关社区体育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也成为政府对城市社区体育足够重视的重要标志,同时也表明政府相关部门已开始制定城市社区体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并对其健康和谐与可持续性发展进行积极引导。通过对以上国家政策法规的历史回顾及对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分析解读,旨在为城市社区体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职能、职责的明晰奠定基础,为明确政府职责与职权指明方向,也为指导政府职能定位与角色转变铺平道路。
3 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中政府职责解析
虽然,上述国家政策文件提出了城市社区体育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责问题,但是,这些国家层面的政策性文件只是宏观、概括性的表述,使得政府职能不够清晰,政府职责较显模糊。
在改革开放30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李友梅教授《国家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地位和作用的变迁》的发言中提到,对于国家职能而言,要从过去独大和全能主义向促成社区作为公民社会和生活世界的基础转变[3]。鉴于以上认识,该研究认为,政府在社区体育发展中应担当决策者的角色,负责协调与维持不同社会、市场力量的关系,市场参与不足时,要及时引导市场力量介入其中,还要防止过分投入,进而保证社区的自立、自主和自治能力。此外,基层政府作为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中的核心成分,具有主导性作用,也就是说,政府主导型是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和维护的聚合体。在体育领域,对于政府职能如何转变,职责如何定位,田媛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与职责是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与提供基本的公共体育服务等内容[4]。综合上述分析,在社区层面塑造我国基层政府的具体服务职责,对其角色进行定位,从制度建设上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中来提供有力保障。最后,还要健全基层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的问责制度,通过法治方式强化问责制。主要是对基层政府体育职能、职责的实施情况、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考核与问责。 4 对城市社区体育发展中政府职责转变的建议
4.1 构建城市社区体育管理新型模式
政府职能转变的首要任务是对于社会事务的管理应该下沉到社区。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应由过去“多级政府多级管理”向“基层政府管理,基层政府负责”的管理体制发展。随着经济体制与社会管理体制发生改变,社会体育组织结构体系与功能特点也不断变化,致使城市社区体育管理的内涵发生质变。许宗祥教授指出,构建服务型基层体育行政管理体系是政府职能改革的历史必然,要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为背景,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导向[5]。鉴于以上认识与分析,该研究认为,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社会背景下,构建服务型基层体育行政管理体系,使其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职能。转变政府相关部门在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中的职能与角色,构建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新型社区体育管理模式。
4.2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
社区是城市公共体育事业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体育的发展离不开基层政府的扶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新形势已成为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新趋势。政府须站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度上,明确各行政部门的职责与权利。统筹兼顾、实行分级管理,依法行政。通过加强基层政府的法制建设力度,促进城市社区体育走法制化道路。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尤其是基层组织要依照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体育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促进社区体育发展。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自身的职责外,还应对下级政府部门实施绩效考核制。如此以来基层政府具有管理者与责任者的双重身份,有权又有责、用权受监督。《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曾指出,“加快体育法制建设,健全体育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提到,增强体育法治观念,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将体育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逐步建立完善的执行与监督考核机制,明确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职权与职责,加强对基层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实施考核评价体制,将绩效考核与公众满意度评价相结合,制定社区体育服务绩效考核标准,使基层服务人员做到尽职尽责。
4.3 建立健全社区体育组织,扩大覆盖面,完善运行机制
199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曾指出,“城市体育以社区体育作为工作重点”。200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也曾指出,“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因此,政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该把系统化的社区体育发展作为城市体育事业的基础与重点工程来抓,把社会体育组织与社团建设作为社会体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来看待。通过建立健全城市社区体育组织网络,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基层体育组织。建立各种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扩大城市社区体育组织的覆盖面,大力推广与实施城市社区体育俱乐部管理体制,促进其规范化建设的同时逐步完善运行机制。
城市社区体育的发展应依托各类单项体育协会与俱乐部,借助社区文体服务站、健身指导站(点)等组织来运行管理,通过上述组织来扩大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发覆盖面,进而做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组织,锻炼有场地,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在完善运行机制方面,通过建立各街道社区体育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评估考核奖励制度,实行年终考核评估;制定社区体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通报各项工作的执行、实施情况。
参考文献
[1] 吕树庭.社会学视角下的社区体育-对社区体育界限的思考[J].体育文史,1996(3):9-10.
[2] 张洪潭.社区体育运行简论[J].体育与科学,2002(1):17-21.
[3] 李友梅.国家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地位和作用的变迁[EB/OL].中国社会学网,2009-04-28.
[4] 田媛.探析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职能定位及转变[J].当代体育科技,2012(23):55-56.
[5] 许宗祥,楚继军.构建服务型基层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6(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