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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法治理图书馆是立法之亟待,加强图书馆法治建设,来保障、指导、协调图书馆的工作,更有效的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图书馆 图书馆法 法治建设
作者简介:高鹏飞,河北大学2008级在职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河北工程大学图书馆,助理馆员,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048-01
一、图书馆立法背景分析
信息是当今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这种因素给传播知识的信息机构图书馆带来发展机遇和挑战,图书馆的职责权限、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标准等问题都需要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使得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原有的工作条例和规章多属于行政法规,缺乏图书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关联的内容,制定统一的图书馆法,用法律来保障和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已成为图书馆界长期以来十分关注、呼吁和亟待的问题。
二、图书馆立法之亟待
图书馆作为一种事业法人在其活动中就会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然而,图书馆在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实践中存在以下较突出的几个问题:
(一)图书馆行使行政管理者职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图书馆建设、投入、占有、保存、开发、传播、收集、管理处置等职能的运作没有国家的法规统一,现只能依据图书馆内部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图书管理者的法律关系不清晰,如高校图书馆管理中规定的违规罚款权。图书馆作为一个典型的事业单位,在实践中行使的某些具有行政权特征的权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图书馆管理者与读者的法律地位问题
图书馆管理由于没有法律的规范,使得图书馆和读者的权利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管理者与读者双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仅靠现有的有关规章、制度来调整是完全不够的,有时处于没有法律效力的状态。作为自然人的读者在借阅过程中,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定资格条件,具有法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平等的合法权益。而现实中,只停留在道德的范畴中拟定,没有提升到法律定位的层面之上。
三、圖书馆立法建议与思考
进一步完善图书馆立法,具体对图书馆的体系职能、权利义务、经费设施、专业人员任职资格、文献资源共享、知识产权、管理者与读者相对应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方面加以明文确立。
(一)图书馆管理体制的法律界定
确立适合我国图书馆系统管理体制:包括图书馆的性质、社会地位;图书馆的设置、服务宗旨、任务、馆舍与设备;图书馆对内部工作人员的人文管理、奖惩、培训、考核、评聘、等一系列的管理体制给予明文法定,并用图书馆法来控制协调各级系统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
(二)图书馆读者法律地位的规定
图书馆是体现人类自由与平等理想的圣地,图书馆服务中的平等原则应要依法界定,依法要求图书馆以博爱精神关爱每一个读者,尊重每一个读者,坚决维护读者的合法权益。如:人人应享有阅读的权利;人人享有人格和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人人享有提出咨询问题的权利;人人享有参与和监督图书馆管理的权利;人人享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人人享有接受安全、卫生等辅助性服务的权利;人人享有对图书馆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人人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改进、赔礼或诉讼的权利等。只有这样的立法才能保证享有读者资格的权利。
(三)不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冲突的文献资源共享法律规定
信息资源共享是当代许多国家制订图书馆政策的核心。我国图书馆管理政策中所秉承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自愿参加”等原则,也应在图书馆立法中有所体现。我国虽然存在CALLS系统开展的馆际互借等方式的信息资源共享,但主要是在系统范围内,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严重地阻碍了文献资源的充分利用。所以在我国图书馆立法过程中,也应把馆际协作和资源共享用法律明文规定下来。
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读者的过程中,容易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需要规范作品的复制行为。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等法律条例还没能很好地协调图书馆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关系,作者的稿酬也没有相应的规定。我国图书馆立法应着力探讨如何能既不构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能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读者的文献信息需求。
(四)现代图书馆发展趋向的法律界定
在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要更好的发展,必须有法律法规来做导向,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图书馆的未来的建设、规模、经费投入、职能转变、服务模式、服务体系、管理模式、管理体系等,高校图书馆才能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四、结语
图书馆立法是保障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这项工作,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得以确立;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得以行使;图书馆的服务效率得以提高;图书馆的读者权利得以保障;图书馆的事业得以发展。图书馆立法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更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职责。因此,图书馆立法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赵安.我国图书馆立法研究述评.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06(2).
[2]李友仁.中国图书馆立法问题研究.云南图书馆.2007(3).
[3]王志阳,李沛.浅议图书馆立法.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7(4).
关键词图书馆 图书馆法 法治建设
作者简介:高鹏飞,河北大学2008级在职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河北工程大学图书馆,助理馆员,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048-01
一、图书馆立法背景分析
信息是当今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这种因素给传播知识的信息机构图书馆带来发展机遇和挑战,图书馆的职责权限、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标准等问题都需要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使得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原有的工作条例和规章多属于行政法规,缺乏图书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关联的内容,制定统一的图书馆法,用法律来保障和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已成为图书馆界长期以来十分关注、呼吁和亟待的问题。
二、图书馆立法之亟待
图书馆作为一种事业法人在其活动中就会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然而,图书馆在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实践中存在以下较突出的几个问题:
(一)图书馆行使行政管理者职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图书馆建设、投入、占有、保存、开发、传播、收集、管理处置等职能的运作没有国家的法规统一,现只能依据图书馆内部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图书管理者的法律关系不清晰,如高校图书馆管理中规定的违规罚款权。图书馆作为一个典型的事业单位,在实践中行使的某些具有行政权特征的权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图书馆管理者与读者的法律地位问题
图书馆管理由于没有法律的规范,使得图书馆和读者的权利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管理者与读者双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仅靠现有的有关规章、制度来调整是完全不够的,有时处于没有法律效力的状态。作为自然人的读者在借阅过程中,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定资格条件,具有法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平等的合法权益。而现实中,只停留在道德的范畴中拟定,没有提升到法律定位的层面之上。
三、圖书馆立法建议与思考
进一步完善图书馆立法,具体对图书馆的体系职能、权利义务、经费设施、专业人员任职资格、文献资源共享、知识产权、管理者与读者相对应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方面加以明文确立。
(一)图书馆管理体制的法律界定
确立适合我国图书馆系统管理体制:包括图书馆的性质、社会地位;图书馆的设置、服务宗旨、任务、馆舍与设备;图书馆对内部工作人员的人文管理、奖惩、培训、考核、评聘、等一系列的管理体制给予明文法定,并用图书馆法来控制协调各级系统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
(二)图书馆读者法律地位的规定
图书馆是体现人类自由与平等理想的圣地,图书馆服务中的平等原则应要依法界定,依法要求图书馆以博爱精神关爱每一个读者,尊重每一个读者,坚决维护读者的合法权益。如:人人应享有阅读的权利;人人享有人格和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人人享有提出咨询问题的权利;人人享有参与和监督图书馆管理的权利;人人享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人人享有接受安全、卫生等辅助性服务的权利;人人享有对图书馆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人人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改进、赔礼或诉讼的权利等。只有这样的立法才能保证享有读者资格的权利。
(三)不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冲突的文献资源共享法律规定
信息资源共享是当代许多国家制订图书馆政策的核心。我国图书馆管理政策中所秉承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自愿参加”等原则,也应在图书馆立法中有所体现。我国虽然存在CALLS系统开展的馆际互借等方式的信息资源共享,但主要是在系统范围内,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严重地阻碍了文献资源的充分利用。所以在我国图书馆立法过程中,也应把馆际协作和资源共享用法律明文规定下来。
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读者的过程中,容易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需要规范作品的复制行为。目前我国的著作权法等法律条例还没能很好地协调图书馆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关系,作者的稿酬也没有相应的规定。我国图书馆立法应着力探讨如何能既不构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能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读者的文献信息需求。
(四)现代图书馆发展趋向的法律界定
在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要更好的发展,必须有法律法规来做导向,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图书馆的未来的建设、规模、经费投入、职能转变、服务模式、服务体系、管理模式、管理体系等,高校图书馆才能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四、结语
图书馆立法是保障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这项工作,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得以确立;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得以行使;图书馆的服务效率得以提高;图书馆的读者权利得以保障;图书馆的事业得以发展。图书馆立法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更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职责。因此,图书馆立法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赵安.我国图书馆立法研究述评.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06(2).
[2]李友仁.中国图书馆立法问题研究.云南图书馆.2007(3).
[3]王志阳,李沛.浅议图书馆立法.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7(4).